《机械制图入门》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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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1 视 图 (GB/T174511998)5.2 剖 视 图 (GB/T 174521998)5.3 断 面 图5.4 局 部 放 大 图 和 简 化 画 法5.5 表 达 方 法 的 综 合 举 例5.6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简 介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1 视 图 (G B/T174511998) 5.1.1 基 本 视 图 国 标 规 定 正 六 面 体 的 六 个 面 为 基 本 投 影 面 , 如 图 51( a) 所 示 。 物 体 在 基 本 投 影 面 上 的 投 影 称 为 基 本 视图 。 表 示 一 个 物 体 可 有 六 个 基 本 投 影 方 向 。 国 标 还 规 定采 用 第 一 角 投 影 法 , 即 物 体 处 于 观 察 者 与 投 影 面 之 间 进行 投 影 , 然 后 按 规 定 展 开 投 影 面 , 便 得 到 六 个 基 本 视 图 。各 视 图 名 称 规 定 为 : 主 视 图 ( A) 、 俯 视 图 ( B) 、 左 视图 ( C) 、 仰 视 图 ( E) ( 自 下 方 投 影 ) 、 右 视 图 ( D) ( 自 右 方 投 影 ) 、 后 视 图 ( F) ( 自 后 方 投 影 ) 。 六 个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基 本 投 影 面 的 展 开 方 法 , 如 图 51( b) 所 示 。 各 视 图的 配 置 如 图 51( c) 所 示 。 有 时 为 了 合 理 利 用 图 纸 幅 面 或 其 它 原 因 , 不 能 按规 定 位 置 配 置 视 图 , 可 将 视 图 移 动 到 适 当 位 置 , 这 时必 须 加 标 注 。 标 注 的 方 法 是 在 视 图 (称 为 向 视 图 )的 上 方标 一 个 大 写 拉 丁 字 母 , 在 相 应 的 视 图 附 近 用 箭 头 指 明投 影 方 向 , 并 注 上 同 样 的 字 母 , 如 图 52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1 六 个 基 本 视 图 的 形 成 及 其 配 置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2 基 本 视 图 不 按 规 定 位 置 配 置 时 的 标 注 方 法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1.2 局 部 视 图 将 机 件 的 某 一 部 分 向 基 本 投 影 面 投 影 所 得 的 视 图称 为 局 部 视 图 。 局 部 视 图 是 一 个 不 完 整 的 基 本 视 图 ,利 用 局 部 视 图 可 以 减 少 基 本 视 图 的 数 量 。 当 机 件 某 一局 部 形 状 没 有 表 达 清 楚 , 而 又 没 有 必 要 用 一 完 整 基 本视 图 表 达 时 , 可 单 独 将 这 一 部 分 向 基 本 投 影 面 投 影 ,从 而 避 免 另 一 部 分 结 构 的 重 复 表 达 。 如 图 53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3 局 部 视 图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局 部 视 图 的 断 裂 边 界 线 用 波 浪 线 表 示 , 如 图 53中 的“ A”视 图 。 画 波 浪 线 时 应 注 意 : 波 浪 线 不 应 与 轮 廓 线重 合 或 在 轮 廓 线 的 延 长 线 上 ; 不 应 超 出 机 件 轮 廓 线 ; 不 应 穿 空 而 过 。 当 所 表 达 的 局 部 结 构 是 完 整 的 , 且 外形 轮 廓 线 自 成 封 闭 , 又 与 其 它 部 分 截 然 分 开 时 , 波 浪 线 可省 略 不 画 , 如 图 53( c) 所 示 。 画 局 部 视 图 时 , 应 在 局 部 视 图 上 方 正 中 位 置 用 大 写 拉丁 字 母 标 出 视 图 名 称 , 在 相 应 视 图 附 近 用 箭 头 指 明 投 影 方向 , 并 注 上 同 样 的 字 母 , 如 图 53中 “ A”所 示 。 当 局 部 视图 按 投 影 关 系 配 置 , 中 间 又 无 其 它 图 形 隔 开 时 , 允 许 省 略标 注 , 如 图 53( c) 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1.3 斜 视 图 机 件 向 不 平 行 任 何 基 本 投 影 面 的 平 面 进 行 投 影 所得 的 视 图 , 称 为 斜 视 图 。 如 图 54所 示 的 机 件 , 其 倾 斜部 分 在 俯 视 图 和 左 视 图 上 均 得 不 到 真 形 投 影 。 设 立 一 个 与 该 倾 斜 部 分 平 行 且 与 正 面 投 影 面 垂 直的 新 投 影 面 , 将 该 倾 斜 部 分 向 这 个 投 影 面 进 行 投 影 ,以 反 映 倾 斜 部 分 的 真 形 , 即 得 到 斜 视 图 , 如 图 55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4 斜 视 图 的 形 成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斜 视 图 一 般 按 箭 头 所 指 的 方 向 , 且 符 合 投 影 关 系配 置 ( 图 5 5( a) ) ; 有 时 为 了 合 理 利 用 图 纸 幅 面 ,也 可 配 置 在 其 它 适 当 位 置 ( 图 5 5( b) ) 。 在 不 致 引起 误 解 时 , 为 了 画 图 方 便 , 也 允 许 将 其 图 形 旋 转 放 正 ,一 般 以 不 大 于 90 旋 转 放 正 为 宜 , 其 标 注 形 式 为 字 母加 旋 转 箭 头 “ ” , 旋 转 箭 头 的 方 向 应 该 与 图 形 的 旋转 方 向 一 致 , 字 母 放 在 箭 头 指 向 的 一 边 , 如 图 55( c)中 的 “ A”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5 斜 视 图 画 法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2 剖 视 图 (G B/T 174521998) 用 视 图 表 达 机 件 时 , 机 件 内 部 的 结 构 形 状 需 要 用虚 线 表 示 , 如 图 56( b) 所 示 。 如 果 不 可 见 的 结 构 形状 愈 复 杂 , 视 图 中 虚 线 就 愈 多 , 这 样 会 使 图 形 不 够 清晰 , 既 不 利 于 看 图 , 又 不 便 于 标 注 尺 寸 。 为 此 , 机 件不 可 见 的 内 部 结 构 形 状 常 采 用 剖 视 图 表 达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6 用 虚 线 表 示 机 件 内 部 结 构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2.1 剖 视 图 的 概 念 1. 剖视图的形成 假 想 用 剖 切 面 (平 面 或 柱 面 )剖 开 机 件 , 将 处 在 观 察者 与 剖 切 面 之 间 的 部 分 移 去 , 将 剩 下 部 分 向 投 影 面 投 影 ,所 得 到 的 图 形 称 为 剖 视 图 (简 称 剖 视 )。 剖 视 图 主 要 用 于表 达 机 件 的 内 部 结 构 形 状 。 如 图 57、 图 58所 示 机 件 ,其 主 视 图 是 沿 前 后 对 称 平 面 剖 切 后 画 出 的 剖 视 图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7 剖 视 图 的 形 成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8 机 件 的 剖 视 图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2. 剖面符号 国 标 规 定 对 剖 切 面 与 机 件 接 触 的 部 分 ( 断 面 ) 要画 出 剖 面 符 号 。 并 且 规 定 不 同 材 料 要 用 不 同 的 剖 面 符号 。 各 种 材 料 的 剖 面 符 号 , 如 表 51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表51 材料的剖面符号(GB4457.584)金 属 材 料 ( 已 有 规定 剖 面 符 号 者 除 外 ) 液 体 非 金 属 材 料 ( 已 有规 定 剖 面 符 号 者 除外 ) 胶 合 板 ( 不 分层 数 ) 木 材 纵 剖 面 混 凝 土 横 剖 面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续表玻 璃 及 供 观 察 用 的其 它 透 明 材 料 钢 筋 混 凝 土 线 圈 绕 组 元 件 砖 转 子 、 电 枢 、 变 压器 和 电 抗 器 等 的 叠钢 片 基 础 周 围 的 泥 土 型 砂 、 填 砂 、 粉 末 冶 金 、 砂 轮 、 陶 瓷刀 片 、 硬 质 合 金 刀片 等 格 网 ( 筛 网 、 过滤 网 等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画 金 属 材 料 的 剖 面 符 号 时 , 应 遵 守 下 述 规 定 : 金 属 材 料 的 剖 面 符 号 (也 称 剖 面 线 )为 与 水 平 方 向成 45 (向 左 向 右 倾 斜 均 可 )且 间 隔 相 等 的 细 实 线 。 同 一 机 件 所 有 各 剖 视 图 和 断 面 图 中 的 剖 面 线 应 方向 相 同 , 间 隔 相 等 。 当 图 形 的 主 要 轮 廓 线 与 水 平 线 成 45 或 接 近 45时 , 则 该 图 形 的 剖 面 线 应 改 画 成 与 水 平 方 向 成 30 或60 的 平 行 线 , 同 一 机 件 各 剖 视 图 剖 面 线 的 倾 斜 方 向 和间 隔 均 应 一 致 , 如 图 59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9 画 金 属 材 料 剖 面 符 号 的 规 定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3. 画剖视图时应注意的几点 剖 切 平 面 一 般 应 通 过 机 件 的 对 称 面 或 孔 、 槽 的 轴线 、 中 心 线 , 以 便 反 映 结 构 的 真 形 , 如 图 510( a) 所示 。 剖 切 是 假 想 的 , 实 际 上 并 没 有 把 机 件 切 去 一 部 分 ,因 此 , 当 机 件 的 某 一 个 视 图 画 成 剖 视 图 以 后 , 其 它 视 图仍 应 按 完 整 的 机 件 画 出 。 剖 切 面 后 方 的 可 见 轮 廓 线 应 全 部 画 出 , 不 能 遗 漏 ,如 图 510( b) 中 主 视 图 上 漏 画 了 圆 柱 孔 的 阶 台 面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10 剖 视 图 正 、 误 举 例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剖 视 图 中 一 般 不 画 不 可 见 轮 廓 线 。 只 有 当 需 要在 剖 视 图 上 表 达 这 些 结 构 时 , 才 画 出 必 要 的 虚 线 , 如图 511所 示 。 根 据 需 要 可 同 时 将 几 个 视 图 画 成 剖 视 图 , 它 们之 间 相 互 独 立 , 互 不 影 响 , 各 有 所 用 , 如 图 59中 主 、俯 视 图 都 画 成 剖 视 图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11 剖 视 图 上 的 虚 线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4. 剖视图的标注 剖 视 图 一 般 要 用 规 定 的 剖 切 符 号 、 箭 头 、 拉 丁 字 母标 注 出 剖 切 面 的 剖 切 位 置 、 剖 切 后 的 投 影 方 向 和 剖 视 图的 名 称 , 如 图 5 9所 示 , 并 作 如 下 说 明 : 用 线 宽 ( 1 1.5) b、 长 约 5 10m m 断 开 的 粗 实线 作 为 剖 切 符 号 , 在 相 应 的 视 图 上 表 示 出 剖 切 平 面 的 位置 。 为 了 不 影 响 图 形 的 清 晰 , 剖 切 符 号 应 避 免 与 图 形 轮廓 线 相 交 。 在 剖 切 符 号 的 起 、 止 处 外 侧 画 出 与 剖 切 符 号 相 垂直 的 箭 头 , 表 示 剖 切 后 的 投 影 方 向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在 剖 切 符 号 的 起 、 止 及 转 折 处 的 外 侧 写 上 相 同 的大 写 拉 丁 字 母 , 并 在 剖 视 图 的 正 上 方 标 注 出 剖 视 图 的 名称 “ ”, 字 母 一 律 水 平 书 写 。 在 以 下 几 种 情 形 下 , 可 省 略 对 剖 视 图 的 标 注 : 当 剖 视 图 按 投 影 关 系 配 置 , 而 中 间 又 没 有 其 它 图形 隔 开 时 , 可 省 略 标 注 中 的 箭 头 。 用 单 一 剖 切 平 面 通 过 机 件 的 对 称 平 面 或 基 本 对 称的 平 面 , 且 剖 视 图 按 投 影 关 系 配 置 , 而 又 中 间 没 有 其 它图 形 隔 开 时 , 可 省 略 标 注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用 单 一 剖 切 平 面 剖 切 , 其 剖 切 位 置 明 显 , 不 标注 不 致 引 起 误 解 时 , 也 可 省 略 标 注 。 例 如 图 58、 图511的 剖 视 图 均 省 略 了 标 注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2.2 剖 视 图 的 种 类 按 剖 切 范 围 , 剖 视 图 可 分 为 全 剖 视 图 、 半 剖 视 图 和 局部 剖 视 图 三 种 。 1. 全剖视图 用 剖 切 面 完 全 地 剖 开 机 件 所 得 的 剖 视 图 , 称 为 全 剖 视图 。 如 图 511中 的 主 视 图 即 为 全 剖 视 图 。 当 机 件 的 外 形 比 较 简 单 (或 外 形 已 在 其 它 视 图 上 表 达清 楚 ), 内 部 结 构 较 复 杂 时 , 常 采 用 全 剖 视 表 达 机 件 的 内部 结 构 形 状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当 剖 切 平 面 通 过 机 件 的 对 称 面 且 按 投 影 关 系 配 置 ,中 间 又 无 其 它 图 形 隔 开 时 , 全 剖 视 图 可 省 略 标 注 , 如图 511的 主 视 图 所 示 。 2. 半剖视图 当 机 件 具 有 对 称 平 面 时 , 在 垂 直 于 机 件 对 称 面 的投 影 平 面 上 的 投 影 所 得 的 图 形 , 以 对 称 中 心 线 为 界 ,一 半 画 成 剖 视 图 , 另 一 半 画 成 视 图 , 这 样 组 合 的 图 形称 为 半 剖 视 图 。 如 图 512( a) 所 示 机 件 , 其 主 、 俯 、左 视 图 如 图 5 12( b) 所 示 , 都 是 半 剖 视 图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12 半 剖 视 图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半 剖 视 图 主 要 用 于 内 、 外 形 状 需 在 同 一 图 上 兼 顾表 达 的 对 称 机 件 。 当 机 件 形 状 接 近 对 称 , 且 不 对 称 部分 已 另 有 视 图 表 达 清 楚 时 , 也 可 画 成 半 剖 视 图 , 如 图513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13 近 似 对 称 机 件 的 半 剖 视 图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半 剖 视 图 的 标 注 方 法 及 省 略 标 注 的 原 则 与 全 剖 视 图相 同 。 如 图 512( b) 的 主 视 图 和 左 视 图 完 全 省 略 了 标 注 ,俯 视 图 是 省 略 了 箭 头 的 标 注 。 画 半 剖 视 图 应 注 意 : 半 个 剖 视 图 与 半 个 视 图 的 分 界 线 应 是 细 点 划 线 ,不 能 是 其 它 任 何 图 线 。 如 果 机 件 的 对 称 中 心 正 好 有 一 条轮 廓 线 , 此 机 件 不 适 合 使 用 半 剖 视 图 绘 制 。 由 于 机 件 内 部 结 构 已 由 半 剖 视 图 表 达 清 楚 , 因 此在 表 示 机 件 外 部 结 构 形 状 的 半 个 视 图 上 , 一 般 不 需 要 再画 虚 线 来 表 示 内 部 结 构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3. 局部剖视图 用 剖 切 面 局 部 地 剖 开 机 件 , 所 得 的 剖 视 图 称 为 局部 剖 视 图 , 如 图 514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14 局 部 剖 视 图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当 不 对 称 机 件 的 内 、 外 形 状 均 需 要 在 同 一 图 上 兼顾 表 达 或 对 称 机 件 不 宜 作 半 剖 视 ( 分 界 线 是 粗 实 线 )时 ( 如 图 515) , 可 采 用 局 部 剖 视 图 表 达 。 当 实 心 零件 上 有 孔 、 凹 坑 和 键 槽 等 局 部 结 构 时 , 也 常 用 局 部 剖视 图 表 达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15 机 件 棱 线 与 对 称 线 重 合 时 局 部 剖 视 图 的 画 法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局 部 剖 视 图 中 , 剖 视 部 分 与 未 剖 视 部 分 之 间 应 以 波浪 线 为 界 。 波 浪 线 也 可 表 示 机 件 断 裂 处 的 边 界 线 。 波 浪线 的 画 法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波 浪 线 不 能 与 图 形 中 其 它 图 线 重 合 , 也 不 要 画 在其 它 图 线 的 延 长 线 上 。 波 浪 线 不 能 超 出 图 形 轮 廓 线 。 波 浪 线 不 能 穿 空 而 过 , 如 遇 到 孔 、 槽 等 结 构 时 ,波 浪 线 必 须 断 开 。 当 单 一 剖 切 平 面 的 剖 切 位 置 明 显 时 , 局 部 剖 视 图 可省 略 标 注 。 但 当 剖 切 位 置 不 明 显 或 局 部 剖 视 图 未 按 投 影 关 系 配 置 时 , 则 必 须 加 以 标 注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2.3 剖 切 方 法 由 于 机 件 内 部 结 构 形 状 多 种 多 样 , 故 剖 切 方 法 也不 尽 相 同 。 1. 用单一剖切面剖切 用 一 个 剖 切 面 (平 面 或 柱 面 )剖 开 机 件 的 方 法 称 为 单一 剖 切 , 一 般 用 平 行 于 基 本 投 影 面 的 单 一 剖 切 平 面 剖切 。 2. 用两相交的剖切平面剖切 用 两 相 交 的 剖 切 平 面 (交 线 垂 直 于 某 一 基 本 投 影 面 )剖 开 机 件 的 方 法 称 为 旋 转 剖 , 如 图 516、 图 517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当 机 件 内 部 结 构 形 状 用 单 一 剖 切 平 面 剖 切 不 能 完 全 表达 , 而 这 个 机 件 在 整 体 上 又 有 回 转 轴 线 时 , 则 可 用 旋 转 剖表 达 。 采 用 旋 转 剖 画 剖 视 图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两 相 交 的 剖 切 平 面 的 交 线 应 与 机 件 上 旋 转 轴 线 重合 , 并 垂 直 于 某 一 基 本 投 影 面 。 剖 开 的 倾 斜 结 构 及 其 有 关 部 分 应 旋 转 到 与 选 定 的投 影 面 平 行 后 再 投 影 画 出 , 以 反 映 被 剖 切 结 构 的 真 实 形 状 ,但 在 剖 切 平 面 后 的 部 分 结 构 一 般 仍 按 原 来 位 置 投 影 画 出 ,如 图 517( a) 中 的 小 油 孔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当 两 相 交 剖 切 平 面 剖 到 机 件 上 的 结 构 会 出 现 不 完 整要 素 时 , 则 这 部 分 结 构 按 不 剖 处 理 , 如 图 517( b) 所 示 。 采 用 旋 转 剖 必 须 标 注 。 其 标 注 方 法 是 在 剖 切 平 面 的 起 、止 和 转 折 处 用 相 同 的 大 写 拉 丁 字 母 及 剖 切 符 号 表 示 剖 切 位置 , 并 在 起 、 止 两 端 外 侧 画 上 与 剖 切 符 号 垂 直 相 连 的 箭 头表 示 投 影 方 向 ; 在 其 相 应 的 剖 视 图 上 方 正 中 位 置 用 相 同 的大 写 字 母 标 注 出 “ ”以 表 示 剖 视 图 的 名 称 , 如 图516、 图 517所 示 。 但 要 注 意 的 是 标 注 中 箭 头 所 指 方 向 是与 剖 切 平 面 垂 直 的 投 影 方 向 , 而 不 是 旋 转 方 向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16 旋 转 剖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17 旋 转 剖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3. 用几个相互平行的剖切平面剖切 用 几 个 相 互 平 行 的 剖 切 平 面 剖 开 机 件 的 方 法 称 为阶 梯 剖 。 如 图 518所 示 的 机 件 , 用 了 三 个 相 互 平 行 且平 行 于 基 本 投 影 面 ( 正 面 ) 的 剖 切 平 面 剖 切 , 即 为 阶梯 剖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18 阶 梯 剖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阶 梯 剖 适 用 于 表 达 外 形 简 单 , 内 形 较 复 杂 且 难 以 用单 一 剖 切 平 面 表 达 的 机 件 。 采 用 阶 梯 剖 的 方 法 画 剖 视 图 , 必 须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各 剖 切 平 面 剖 切 后 所 得 的 剖 视 是 一 个 图 形 , 不 应在 剖 视 图 中 画 出 各 剖 切 平 面 的 界 限 , 即 不 应 在 剖 视 图 中画 出 转 折 处 轮 廓 线 。 剖 切 平 面 转 折 处 的 剖 切 符 号 不 应 与 视 图 中 的 轮 廓线 重 合 。 要 恰 当 地 选 择 剖 切 位 置 , 避 免 在 剖 视 图 上 出 现 不完 整 的 要 素 , 仅 当 两 个 要 素 在 图 形 上 具 有 公 共 对 称 中 心 线 或 轴 线 时 , 可 以 用 中 心 线 或 轴 线 为 界 , 各 画 一 半 , 如图 519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19 阶 梯 剖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4. 用组合的剖切平面剖切 当 机 件 的 内 部 结 构 形 状 较 复 杂 , 单 用 阶 梯 剖 或 旋转 剖 仍 不 能 表 达 清 楚 时 , 可 以 用 组 合 的 剖 切 平 面 剖 开机 件 , 这 种 方 法 称 为 复 合 剖 。 采 用 这 种 剖 切 方 法 画 剖视 图 时 , 可 用 展 开 画 法 , 如 图 520、 图 5 21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20 复 合 剖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21 复 合 剖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 用不平行于任何基本投影面的剖切平面剖切 用 不 平 行 于 任 何 基 本 投 影 面 的 剖 切 平 面 剖 开 机 件的 方 法 称 为 斜 剖 , 如 图 522所 示 。 斜 剖 主 要 用 于 表 达机 件 上 倾 斜 的 内 部 结 构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22 斜 剖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用 斜 剖 方 法 画 剖 视 图 ,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剖 切 平 面 应 与 倾 斜 的 内 部 结 构 平 行 (或 垂 直 ),但 垂 直 于 某 基 本 投 影 面 , 剖 开 后 向 剖 切 平 面 的 垂 直 方向 投 影 , 并 将 其 翻 转 到 与 基 本 投 影 面 重 合 后 画 出 , 以反 映 所 剖 内 部 结 构 的 真 形 ( 图 522( a) ) 。 斜 剖 视 图 最 好 配 置 在 箭 头 所 指 的 前 方 , 以 保 持直 接 的 投 影 关 系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3 断 面 图 假 想 用 剖 切 平 面 将 机 件 的 某 处 切 断 , 仅 画 出 断 面的 图 形 , 称 为 断 面 图 (简 称 断 面 ), 如 图 523所 示 。 断 面 图 有 重 合 断 面 和 移 出 断 面 之 分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23 断 面 图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3.1 重 合 断 面 断 面 图 形 配 置 在 剖 切 平 面 迹 线 处 , 并 与 视 图 重 合 ,称 为 重 合 断 面 , 如 图 524所 示 。 重 合 断 面 的 轮 廓 线 用 细实 线 绘 制 , 当 视 图 中 的 轮 廓 线 与 重 合 断 面 的 图 形 重 叠 时 ,视 图 中 原 有 的 轮 廓 线 仍 需 完 整 , 连 续 地 画 出 , 不 可 间 断 ,如 图 525所 示 。 配 置 在 剖 切 符 号 上 的 不 对 称 重 合 断 面 , 应 用 箭 头 表示 投 影 方 向 , 如 图 524所 示 。 对 称 的 重 合 断 面 不 必 标 注 剖 切 符 号 , 如 图 525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24 不 对 称 重 合 断 面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25 对 称 重 合 断 面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3.2 移 出 断 面 画 在 视 图 轮 廓 线 外 面 的 断 面 图 形 , 称 为 移 出 断 面 。移 出 断 面 的 轮 廓 线 规 定 用 粗 实 线 绘 制 , 并 尽 量 配 置 在 剖切 符 号 或 剖 切 平 面 迹 线 的 延 长 线 上 , 如 图 526( b) 、( c) 所 示 , 也 可 画 在 其 它 适 当 位 置 , 如 图 526( a) 、( d) 所 示 。 移 出 断 面 一 般 用 剖 切 符 号 表 示 剖 切 位 置 , 用 箭 头 表示 投 射 方 向 , 并 注 上 字 母 , 在 断 面 图 的 上 方 用 同 样 的 字母 标 出 相 应 的 名 称 “ ”, 如 图 526( a) 、 ( d)中 的 “ AA”、 “ B B”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26 移 出 断 面 图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移 出 断 面 的 标 注 方 法 如 表 52所 示 。 作 断 面 图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1) 由 两 个 或 多 个 相 交 的 剖 切 平 面 剖 切 得 出 的 移 出 断面 , 中 间 一 般 应 断 开 , 如 图 527所 示 。 (2) 当 剖 切 平 面 通 过 由 回 转 面 形 成 的 孔 或 凹 坑 的 轴 线时 , 断 面 图 形 应 画 成 封 闭 的 图 形 , 如 图 526中 A A、 B B所 示 。 (3) 当 剖 切 平 面 通 过 非 圆 孔 , 将 导 致 断 面 图 出 现 完 全分 离 的 两 个 断 面 时 , 则 这 些 结 构 应 按 剖 视 图 绘 制 , 如 图526( c) 和 图 528所 示 的 画 法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表52 移出断面的标注 对 称 的 移 动 断 面 不 对 称 的 移 动 断 面在 剖 切 符 号沿 长 线 上断 面 位 置 断面形状断 面 图 省 略 标 注 箭 头 、 字 母 省 略 字 母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27 用 两 个 剖 切 平 面 剖 得 的 移 出 断 面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28 断 面 图 形 分 离 时 的 画 法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4 局 部 放 大 图 和 简 化 画 法 5.4.1 局 部 放 大 图 1. 基本概念 将 机 件 的 部 分 结 构 用 大 于 原 图 形 所 采 用 的 比 例 画 出的 图 形 , 称 为 局 部 放 大 图 , 如 图 529所 示 。 当 机 件 的 某些 结 构 较 小 , 如 按 原 图 所 用 的 比 例 画 出 , 图 形 过 小 而 表达 不 清 , 或 标 注 尺 寸 困 难 时 , 可 采 用 局 部 放 大 画 法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29 局 部 放 大 图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2. 局部放大图的画法 (1) 局 部 放 大 图 可 以 画 成 视 图 、 剖 视 图 或 断 面 图 , 它与 被 放 大 部 分 在 原 图 中 的 表 达 方 法 无 关 , 如 图 529所 示 。 (2) 局 部 放 大 图 应 尽 量 配 置 在 被 放 大 部 位 的 附 近 ; 局部 放 大 图 的 投 影 方 向 应 与 被 放 大 部 分 的 投 影 方 向 一 致 ;与 整 体 联 系 的 部 分 用 波 浪 线 画 出 ; 画 成 剖 视 和 断 面 时 ,其 剖 面 符 号 的 方 向 和 距 离 应 与 原 图 中 相 应 的 剖 面 符 号 相同 , 如 图 529所 示 。 (3) 斜 视 图 中 的 局 部 视 图 也 可 画 成 局 部 放 大 图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3. 局部放大图的标注 (1) 画 局 部 放 大 图 时 , 应 用 细 实 线 圈 出 被 放 大 部 分 的部 位 , 如 图 529所 示 。 (2) 当 机 件 上 有 几 个 被 放 大 部 位 时 , 必 须 用 罗 马 数 字和 指 引 线 依 次 标 明 被 放 大 的 部 位 ; 并 在 局 部 放 大 图 上 方正 中 位 置 注 出 相 应 的 罗 马 数 字 和 采 用 的 比 例 ( 罗 马 数 字和 比 例 之 间 的 横 线 用 细 实 线 画 出 , 前 者 写 在 横 线 之 上 ,后 者 写 在 横 线 之 下 ) , 如 图 529中 的 、 处 所 示 。 (3) 当 机 件 上 仅 有 一 个 需 要 放 大 的 部 位 时 , 不 必 编 号 ,只 需 在 被 放 大 部 位 画 圈 , 并 在 局 部 放 大 图 的 上 方 正 中 位 置 注 明 所 采 用 的 比 例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4.2 简 化 画 法 1. 剖视图、断面图中的简化画法 (1) 对 于 机 件 上 的 肋 、 轮 辐 及 薄 壁 等 结 构 , 当 剖 切平 面 沿 纵 向 剖 切 时 , 这 些 结 构 都 不 画 剖 面 符 号 , 而 用 粗实 线 将 它 与 其 邻 接 部 分 分 开 ( 该 粗 实 线 并 非 外 表 面 的 交线 或 外 轮 廓 线 而 是 理 论 轮 廓 线 ) , 如 图 530中 的 主 视 图所 示 ; 当 剖 切 平 面 沿 横 向 剖 切 时 , 这 些 结 构 仍 需 画 出 剖面 符 号 , 如 图 530俯 视 图 中 的 剖 视 图 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30 肋 板 的 画 法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2) 当 需 要 表 达 机 件 回 转 体 上 均 匀 分 布 的 肋 、 轮 辐 、孔 等 结 构 不 处 于 剖 切 平 面 上 时 , 可 将 这 些 结 构 旋 转 到剖 切 平 面 上 画 出 , 且 不 需 加 任 何 标 注 , 如 图 531所 示 。 (3) 在 需 要 表 示 位 于 剖 切 平 面 前 的 机 件 结 构 时 , 这些 结 构 按 假 想 投 影 的 轮 廓 线 即 双 点 划 线 画 出 , 如 图532中 所 示 的 键 槽 。 (4) 在 不 致 引 起 误 解 时 , 机 件 的 移 出 断 面 允 许 省 略剖 面 符 号 , 但 剖 切 位 置 和 断 面 图 是 否 标 注 , 必 须 遵 照前 面 所 述 剖 面 标 注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 如 图 533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2. 相同结构的简化画法 (1) 当 机 件 上 具 有 若 干 相 同 结 构 ( 如 齿 、 槽 等 ) 并按 一 定 规 律 分 布 时 , 只 需 画 出 几 个 完 整 的 结 构 , 其 余的 用 细 实 线 连 接 , 在 图 上 则 必 须 注 明 该 结 构 的 总 数 ,如 图 534( a) 、 ( b) 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31 肋 板 和 孔 的 画 法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32 用 双 点 划 线 表 示 被 切 去 的 机 件 结 构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33 可 省 略 剖 面 符 号 的 移 出 断 面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2) 当 机 件 上 具 有 若 干 直 径 相 同 且 成 规 律 分 布 的 孔(圆 孔 、 螺 孔 、 沉 孔 等 ), 可 以 仅 画 出 一 个 或 几 个 , 其 余的 只 需 用 点 划 线 表 示 其 中 心 位 置 , 在 图 上 注 明 孔 的 总数 , 如 图 534( c) 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34 相 同 要 素 的 简 化 画 法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3. 对称图形的简化画法 在 不 致 引 起 误 解 时 , 对 于 对 称 机 件 的 视 图 可 只 画一 半 或 四 分 之 一 , 并 在 图 形 对 称 中 心 线 的 两 端 分 别 画出 两 条 与 其 垂 直 的 平 行 细 实 线 ( 短 划 ) , 如 图 535( a) 、 ( b) 所 示 。 也 可 画 出 略 大 于 一 半 的 图 形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35 对 称 图 形 的 简 化 画 法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4. 某些投影的简化画法 (1) 机 件 上 较 小 结 构 所 产 生 的 交 线 (截 交 线 、 相 贯线 、 过 渡 线 ), 如 在 一 个 视 图 中 已 表 示 清 楚 时 , 则 在 其它 视 图 中 该 线 允 许 简 化 或 省 略 , 如 图 536( a) 、 ( b)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36 小 结 构 交 线 的 简 化 画 法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2) 机 件 上 斜 度 不 大 的 结 构 , 如 在 一 个 视 图 中 已 表达 清 楚 时 , 则 其 它 视 图 可 按 小 端 画 出 , 如 图 537所 示 。 (3) 与 投 影 面 倾 斜 角 度 小 于 30 的 圆 或 圆 弧 , 其 投影 椭 圆 可 用 圆 或 圆 弧 代 替 , 如 图 538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37 较 小 结 构 的 简 化 画 法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38 小 于 30 斜 面 上 圆 或 圆 弧 的 简 化 画 法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4) 在 不 致 引 起 误 解 时 , 零 件 图 中 的 小 圆 角 、 锐 边的 小 倒 圆 或 45 小 倒 角 允 许 省 略 不 画 , 但 必 须 注 明 尺寸 或 在 技 术 要 求 中 加 以 说 明 , 如 图 539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39 小 圆 角 、 小 倒 角 的 简 化 画 法 和 标 注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 当 图 形 不 能 充 分 表 达 平 面 时 , 可 用 平 面 符 号 (相交 两 细 实 线 )表 示 , 如 图 540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40 平 面 符 号 的 画 法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 长机件的简化画法 当 机 件 ( 如 轴 、 杆 、 型 材 、 连 杆 等 ) 较 长 , 而 沿长 度 方 向 形 状 一 致 或 按 一 定 规 律 变 化 时 , 可 断 开 后 缩短 画 出 , 但 要 按 实 际 长 度 标 注 尺 寸 , 如 图 541所 示 。断 裂 处 的 边 界 线 可 用 波 浪 线 或 双 点 划 线 绘 制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41 较 长 机 件 的 画 法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5 表 达 方 法 的 综 合 举 例 下 面 以 图 542所 示 的 滑 块 盖 为 例 , 加 以 分 析 。 图 543列 出 了 滑 块 盖 的 四 种 表 达 方 案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42 滑 块 盖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43 滑 块 盖 表 达 方 案 比 较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6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简 介 5.6.1 第 一 、 三 角 投 影 体 系 的 比 较 图 544( a) 示 出 了 三 个 彼 此 相 互 垂 直 的 投 影 面 ,将 空 间 分 成 八 个 分 角 、 、 、 、 。 第 一 角 投 影法 是 将 物 体 放 在 第 一 角 内 进 行 投 影 , 即 物 体 ( 物 ) 置 于观 察 者 ( 人 ) 和 投 影 面 ( 面 ) 之 间 进 行 投 影 , 保 持“ 人 物 面 ”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 如 图 544( b) 、 ( c)所 示 。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是 将 物 体 放 在 第 三 角 内 进 行 投 影 ,假 设 投 影 面 是 透 明 的 , 即 投 影 面 置 于 观 察 者 与 物 体 之 间进 行 投 影 , 保 持 “ 人 面 物 ”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 如 图 544( d) 、 ( e) 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44 第 一 、 三 角 投 影 体 系 的 比 较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45 第 三 角 画 法 视 图 的 配 置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45 第 三 角 画 法 视 图 的 配 置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6.2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基 本 视 图 的 形 成 及 其 配 置 (GB/T 1469293)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六 个 基 本 投 影 面 的 展 开 方 法 , 如 图545( a) 所 示 。 各 视 图 的 位 置 配 置 是 : 前 视 图 不 动 ;顶 视 图 放 在 前 视 图 的 上 方 ; 右 视 图 放 在 前 视 图 的 右 方 ;左 视 图 放 在 前 视 图 的 左 方 ; 底 视 图 放 在 前 视 图 的 下 方 ;后 视 图 放 在 右 视 图 的 右 方 , 如 图 545( b) 所 示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5.6.3 国 际 标 准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国 际 标 准 中 规 定 , 可 以 采 用 第 一 角 投 影 法 , 也 可以 采 用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影 法 , 为 了 区 别 这 两 种 投 影 法 ,规 定 在 标 题 栏 中 专 设 的 格 内 用 规 定 的 识 别 符 号 表 示 。GB/T 1469293中 规 定 的 识 别 符 如 图 546所 示 , 图 ( a)为 第 一 角 投 影 法 的 识 别 符 号 ; 图 ( b) 为 第 三 角 投 影 法的 识 别 符 号 。 第5章 机件的表达方法 图 546 第 一 、 三 角 画 法 的 识 别 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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