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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东 部 新 城 核 心 区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导 则 制 定 目 的 目 的 与 作 用 更 好 地 诠 释 宁 波 市 东 部 新 城 总 体 规 划 与 核 心 区 城 市 设 计 所 确 定 发 展 愿 景 及 目 标 保 证 一 个 充 满 活 力 且 富 有 地 域 特 色 的 现 代 化 新 城 区 的 形 成 有 效 引 导 、 管 理 和 控 制 该 地 区 的 开 发 建 设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规 划 回 顾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规 划 回 顾 2000年 城 市 东 部 战 略 提 出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规 划 回 顾 2002年 城 市 东 部 新 城 概 念 规划 及 核 心 区 城 市 设 计 方 案 1. 地 区 连 接2. 都 市 轴 心3. 九 州 分 区 法 4. 宁 波 的 独 特 风 貌5. 新 城 区 中 心 6. 模 范 环 保 城 市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规 划 回 顾 2004年 东 部 新 城 总 体 规 划 及 核 心 区 城 市 设 计 深 化 以 融 合 水 空 间 的 绿 色 走 廊 串 联旧 城 与 新 城创 造 新 城 开 发 三 节 点 : 中 心 商务 区 、 市 政 中 心 、 明 湖 公 园 利 用 自 然 绿 化 空 间 与 水 网 作 为城 市 空 间 之 架 构 依 据创 造 以 绿 色 景 观 为 主 的 南 北 向生 态 景 观 连 接 和 以 城 市 零 售 业为 主 的 东 西 向 城 市 连 接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规 划 回 顾 2003-2005 年 东 部 新 城 综 合 交 通 规 划2003-2005 年 东 部 新 城 地 下 空 间 规 划2003-2005 年 东 部 新 城 市 政 设 施 规 划2004 年 行 政 综 合 区 城 市 设 计 2004 年 中 心 商 务 区 之 会 展 配 套 区 城 市 设 计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定 位 与 愿 景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定 位 与 愿 景 定 位 东 部 新 城 的 重 点 发 展 区 域 宁 波 市 功 能 聚 集 区 , 重 要 经 济 政 治 中 枢 。 与 三 江 口 城 市 中 心 双 相 辉 映 , 承 担 宁 波 城 市 中 心 的 功 能 。 多 功 能 集 聚 、 设 施 完 备 、 适 合 人 居 的 综 合 性 城 市 新 区 。 展 示 宁 波 城 市 二 十 一 世 纪 跨 越 式 发 展 的 形 象 与 地 标 愿 景 与 目 标 “ 延 展 城 市 风 华 , 延 伸 生 态 水 文 ” , 塑 造 具 活 力 、 个 性 的 世 纪 新 城 。 - 综 合 一 体 的 现 代 新 城 。 - 城 市 的 土 地 经 济 。 - 独 具 水 乡 特 色 的 现 代 化 新 城 区 。 - 设 施 完 善 与 先 进 。 - 创 造 与 自 然 环 境 和 谐 融 合 的 环 保 模 范 城 市 。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案 例 研 究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案 例 研 究 位 置 : 新 加 坡面 积 : 约 650平 方 公 里人 口 : 4百 万 左 右特 点 : 整 个 岛 就 是 一 个 城 市 中 心 35年 来 完 成 了 大 量 的 城 市 建 设 前 20年 开 发 控 制 非 常 严 格 , 出 现 了 一 些 乏 味 的 城 市 空 间 和 建 筑 后 15年 的 开 发 控 制 放 松 后 , 规 划 师 和 建 筑师 可 以 创 作 一 些 出 彩 的 城 市 空 间 和 建 筑Location: SingaporeArea: approx 650 square kmPopulation: approx 4 millionPlace: Entire island as a urban center A large no of new towns built over last 35 years Very strict development control in first 20 years that resulted some unexciting urban spaces and architecture More relax development control that allows planners and architects over the last 15 years that has produced some exciting urban spaces and architecture. 新 加 坡Singapore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用 地 高 度 特 色 区 域 ,有 特 殊 的和 具 体 的 控 制 用 地 地 块 比 率 退 红 线 屋 顶 建 筑 退 红 线 其 它 保 护 区 域 重 要 建 筑 宗 教 建 筑 河 滨 开 发 其 它 控 制 框 架 分 成 55个 规 划 区 域 ( 地 区 ) , 形 成 指导 性 开 发 平 面 ( DGP) 各 DGP展 示 理 念 、 各 区 域 的 个 性 特 色 ,及 用 地 、 地 块 比 率 、 高 度 和 特 色 区 域的 特 殊 控 制 和 详 细 控 制 所 有 55个 DGP都 将 是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总体 规 划 的 组 成 部 分 , 指 导 和 控 制 所 有的 开 发 Control frame work Divided in 55 planning areas (districts) known as development guide plans (DGP) Each DGP shows the vision, identity of the area as well as land use, plot ratio, height and identify areas with special and detail controls All 55 DGPs are incorporated as part of the statutory Master plan that guide and controls all developments. 理 念 高 度 地 块 比 率指 导 性 开 发 平 面 ( DGP)Development Guide Plan (DGP) Vision Height Plot ratio Land use Height Identify areas with special and detail controls Land use Plot ratio Set backs Roof Basement set backs Etc Conservation areas Important buildings Religious buildings River side developments Etc 总 平 面Master Plan详 细 控 制Detail Control特 殊 控 制 Special Control 新 加 坡Singapore案 例 研 究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位 置 : 深 圳 市 中 心 区面 积 : 7.09公 顷总 建 筑 面 积 : 501000平 方 米土 地 利 用 : 城 市 CBD地 区 的 一 部 分 , 高密 度 开 发 。 主 要 是 办 公 用 途 , 综 合 了 小 部分 的 商 业 、 居 住 , 以 促 进 该 地 区 的 活 力 。Location: Shenzhen CBDArea: 7.09 hasTotal built area: 501,000 m2Land use: high density development comprising offices, commercial and residential 深 圳 商 务 中 心 区Shenzhen CBD案 例 研 究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分 区District地 面 层 的 规 划 目 标 和 设 计 标 准Ground floor planning and design control 地 块 划 分 图 总 体 规 划 一 览 表 :每 个 地 块 的 总 面积 、 允 许 覆 盖 率 、容 积 率 、 建 筑 高度 、 建 筑 面 积 、停 车 总 意 图 商 店 用 地 建 筑 入 口 及 门 厅 建 筑 前 面 的 拱 廊 停 车 场 入 口 及 位 置 货 物 装 卸 区 域 的 入口 及 位 置 Land Parcel plan Tabulation of Plot ratio, height, car parking requirements, land area for all lots Overall plan Land for commercial Entrances and lobby of buildings Public walkway in front of building Entrances to car parks Service entrances街 道 和 开 放 空 间 的 设 计 指 南Open space and streetscape design guidelines 街 道 设 计 streetscape 开 放 空 间 的 设 计open space design 建 筑 设 计 要 求 Architecture design requirements 总 概 念 街 墙 立 面 底 层 建 筑 连 拱 廊 建 筑 后 退 部 位和 突 出 部 位 塔 楼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外 部 照 明 Overall concept Street elevation Ground floor Public covered walk way Setbacks Towers Building materials External lighting 环 境 保 护 的 设 计Environment protection design 城 市 规 划原 则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设 计和 管 理 建 筑 设 计原 则 Planning principl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ing design and management Building design principles 特 殊 的 街道 各 个 层 次的 街 道 special streets For different road categories 东 区 公 园西 区 公 园 East parkWest park 深 圳 商 务 中 心 区Shenzhen CBD案 例 研 究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导 则 架 构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导 则 构 架 第 一 册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设 计 第 二 册中 心 商 务 区 第 三 册行 政 综 合 区 第 四 册居 住 区 混 合 区 水 巷 住 区 花 园 住 区 地 区 性 特 性 策 略 性 系 统 性 通 则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导 则 构 架 第 一 册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设 计 1.0 总 体 设 计1.1概 述1.2 定 位 与 城 市 规 模1.3 空 间 架 构1.4 分 区1.5 土 地 规 划1.6 开 放 空 间1.7 道 路 交 通2.0 总 体 开 发 概 念2.1 概 述2.2 土 地 利 用 2.3 开 发 强 度 控 制 策 略2.4 建 筑 量 体 控 制 策 略2.5 建 筑 高 度 控 制 策 略2.6 绿 地 率 控 制 策 略2.8 建 筑 界 面 控 制 策 略2.9 建 筑 退 让 控 制 策 略2.7 水 系 3.0 交 通 系 统 控 制 指 引3.1 概 述3.2 道 路3.3 轨 道3.4 公 交 ( 巴 士 ) 系 统3.5 游 船 线 路3.6 人 行 系 统3.7 停 车4.0 市 政 设 施 5.0 景 观 设 计 指 引5.1 概 述5.2 街 道 景 观5.3 公 共 开 放 空 间5.4 私 人 与 公 共 过 渡 空 间5.5 其 它 重 要 景 观 元 素 照 明 环 境 标 志 公 共 艺 术6.0 建 筑 设 计 指 引6.1 概 述 6.2 总 体 建 筑 指 导 原 则控 制 性引 导 性说 明 性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导 则 构 架 0.0 区 域 概 述0.1 定 位 与 功 能0.2 范 围 与 外 围 联 系0.3 基 地 现 状 发 展0.4 制 定 导 则 的 基 础1.0 总 体 设 计1.1 规 划 设 计 概 念1.2 分 区 1.3 规 模1.4 用 地 规 划1.5 地 块 划 分1.6 城 市 量 体1.7 开 放 空 间1.8 动 线 框 架2.0 开 发 控 制 指 引2.1 概 述2.2 土 地 利 用 控 制2.3 地 块 编 号2.4 容 积 率 建 筑 覆 盖 率 建 筑 高 度 绿 地 率 控 制2.5 建 筑 界 面2.6 建 筑 退 缩 线 控 制第 二 册中 心 商 务 区 3.0 交 通 系 统 控 制 指 引3.1 概 述3.2 道 路3.3 轨 道3.4 公 交 ( 巴 士 ) 系 统3.5 人 行 系 统3.6 停 车3.7 地 块 出 入4.0 市 政 设 施 5.0 景 观 设 计 指 引5.1 概 述5.2 街 道 景 观5.3 公 共 开 放 空 间5.4 私 人 与 公 共 过 渡 空 间5.5 其 它 重 要 景 观 元 素 照 明 环 境 标 志 公 共 艺 术6.0 建 筑 设 计 指 引6.1 概 述 6.2 建 筑 分 区 与 分 区 特 性控 制 性引 导 性说 明 性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导 则 构 架 0.0 区 域 概 述0.1 区 域 定 位 与 功 能0.2 范 围 、 面 积 与 外 围 联 系0.3 导 则 的 形 成1.0 总 体 设 计1.1 规 划 设 计 概 念1.2 空 间 架 构1.3 分 区 与 分 区 特 征1.4 用 地 规 划 1.5 城 市 量 体1.6 开 放 空 间1.7 动 线 框 架1.8 开 发 策 略2.0 开 发 控 制 指 引2.1 概 述2.2 土 地 利 用 控 制2.3 地 块 编 号2.4 上 空 使 用 权2.5 容 积 率2.6 建 筑 高 度 2.7 建 筑 覆 盖 率2.8 绿 地 率2.9 界 面 处 理2.10 建 筑 退 缩 线 控 制2.11 水 系 控 制第 三 册行 政 综 合 区 控 制 性引 导 性说 明 性 3.0 交 通 系 统 控 制 指 引3.1 概 述3.2 区 内 道 路3.3 轨 道3.4 公 交 ( 巴 士 ) 系 统3.5 游 船 线 路3.6 人 行 系 统3.7 停 车3.8 地 块 出 入4.0 市 政 设 施 5.0 景 观 设 计 指 引5.1 概 述5.2 街 道 景 观5.3 公 共 开 放 空 间5.4 岸 缘 处 理5.5 私 人 与 公 共 过 渡 空 间5.6 其 他 重 要 景 观 元 素6.0 建 筑 设 计 指 引6.1 概 述6.2 建 筑 总 体 特 性6.3 建 筑 分 类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导 则 构 架 0.0 区 域 概 述0.1 区 域 定 位 与 功 能0.2 范 围1.0 总 体 设 计1.1 设 计 概 念1.2 人 口 规 模1.3 规 划 要 素1.4 开 发 策 略 1.5 经 济 技 术 指 标2.0 开 发 控 制 指 引2.1 概 述2.2 土 地 利 用 控 制2.3 地 块 细 分2.4 容 积 率2.5 建 筑 高 度2.6 绿 地 率2.7 建 筑 覆 盖 率2.8 建 筑 退 缩 线 控 制2.9 界 面 处 理 2.10 日 照 保 护第 四 册居 住 区 混 合 区 水 巷 住 区 花 园 住 区 控 制 性引 导 性说 明 性 3.0 交 通 系 统 控 制 指 引3.1 概 述3.2 区 内 道 路3.3 停 车3.4 地 块 出 入4.0 市 政 设 施5.0 景 观 设 计 指 引 5.1 愿 景5.2 内 容5.3 街 道 景 观5.4 公 共 开 放 空 间5.5 私 人 与 公 共 过 渡 空 间5.6 其 他 重 要 景 观 元 素6.0 建 筑 设 计 指 引6.1 概 述6.2 建 筑 风 格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总 体 设 计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总 体 设 计空 间 架 构 分 区“H”轴 : 由 甬 新 干 河 、 中 央 走 廊 与生 态 走 廊 所 形 成 的 “ H”形 景 观 轴 线 ,构 成 新 城 核 心 区 主 要 开 放 空 间 架 构 ,并 成 为 展 现 新 城 、 体 验 新 城 的 长 廊 。 双 核 : 中 心 商 务 区 与 行 政 综 合 区 形成 城 市 双 核 心 架 构 , 是 主 导 新 城 发展 、 塑 造 城 市 特 质 的 关 键 区 域 。城 市 联 结 : 在 “ H轴 双 核 心 ” 的 结构 下 , 以 重 要 的 活 动 节 点 , 辅 以 开放 空 间 与 水 岸 空 间 的 结 合 , 创 造 核 心 区 开 放 型 、 网 络 状 的 城 市 联 结 。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总 体 设 计 开 放 空 间分 为 五 个 层 次 : 构 架 性 开 放 空 间 、 边 界 性 开 放 空间 、 地 区 性 开 放 空 间 、 邻 里 开 放 空 间 、 邻 里 联 络通 道 开 放 空 间 。用 地 布 局以 商 务 金 融 、 行 政 中 心 为 主 要 功 能 的 综 合 性 城 市 新 区 。可 开 发 用 地 占 总 用 地 43.9%,其 中 公 共 设 施 占 21.2%,居住 占 16.8%,工 业 (保 留 )3.2%,发 展 备 用 地 3.2%;绿 地 占20.5%;道 路 广 场 占 21.6%,水 体 占 13.9%。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总 体 设 计道 路 系 统建 立 便 捷 的 对 内 外 交 通 联 系 ; 强 调 以 人 为 本 的 交 通 模式 , 创 导 公 交 优 先 , 建 立 友 善 的 步 行 系 统 。道 路 分 为 : 城 市 主 干 路 、 次 干 道 、 支 路 、 邻 里 道 路 。 公 共 交 通三 类 公 交 线 路 : 过 境 型 、 区 际 型 、 区 内 型 。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土 地 使 用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用 地 布 局 用 地 类 型 ( 中 类 ) 中 心 商 务 区 用 地 布 局 用 地 类 型 ( 中 类 ) 各 类 型 用 地 定 义 各 类 型 用 地 的 使 用 内 容 以 及 限 制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土 地 使 用- 公 共 设 施 行 政 办 公 (C1) 混 合 使 用 (CM): 商 业 娱 乐 主 导混 合 ( CM1) 办 公 主 导 混 合( CM2) 公 寓 式 酒 店 主导 混 合 ( CM3) 文 化 娱 乐 用 地 ( C3) 体 育 设 施 用 地 (C4) 医 疗 卫 生 用 地( C5)- 居 住 用 地 ( R) 住 宅 用 地 ( R21) 居 住 主 导 混 合 (C/R) 中 小 学 校 用 地( Rs) 邻 里 中 心 用 地( R22)-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 道 路 及 轨 道 交 通用 地 ( S1) 游 憩 集 会 广 场 用地 (S2)- 公 共 绿 地 /开 放 空间 (G) 城 市 公 园 /广 场( G11) 河 滨 带 状 公 园( G11) 街 头 绿 地 广 场( G12)- 市 政 设 施 用 地 ( U) - 工 业 用 地 ( M)- 特 种 用 地 (Sp) 公 共 绿 地 /开 放 空 间公 共 绿 地 /开 放 空 间 为 中 央 商 务 区 提 供 动 态 或 静 态 之 休 憩 、 锻炼 、 集 会 、 交 流 等 户 外 活 动 的 场 所 , 按 其 服 务 的 层 级 、 区 位 、特 性 的 不 同 分 为 城 市 广 场 公 园 用 地 ( G1-1) 、 滨 河 带 状 公 园用 地 ( G1-2) 、 街 头 绿 地 广 场 ( G1-3) 等 三 种 类 型 。 城 市 广 场 公 园 用 地 ( G1-1) :以 绿 地 、 铺 装 为 主 的 公 共 开 放 空 间 绿 化 用 地 , 并 适 量 兼 容 一定 的 文 化 、 游 憩 及 其 它 相 关 的 配 套 设 施 。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设 置 的 设 施 有 : 小 型 的 文 化 设 施 ( 诸 如 小 型 图 书 馆 、 艺 术 画廊 、 小 型 影 剧 院 、 小 型 音 乐 厅 、 小 型 博 物 馆 、 水 族 馆 等 ) 、特 别 的 零 售 商 店 (诸 如 书 店 、 花 店 、 精 品 店 、 小 卖 部 等 ) 等 。 这 些 设 施 用 地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用 地 的 5%, 对 这 些 建 筑 的 体 量 要进 行 严 格 控 制 , 地 下 空 间 允 许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滨 河 带 状 公 园 用 地 ( G1-2) :滨 河 , 向 公 共 开 放 , 以 绿 地 植 栽 为 主 , 辅 以 步 道 及 小 型 广 场 ,可 在 适 合 的 条 件 可 允 许 兼 容 相 关 零 售 餐 饮 设 施 , 但 用 地 不 超过 用 地 的 2%。 街 头 绿 地 广 场 ( G1-3) :因 需 保 持 视 线 通 透 而 控 制 建 设 的 用 地 , 一 般 以 绿 地 、 铺 装 为主 , 适 量 配 建 游 憩 游 施 , 严 格 控 制 建 设 其 它 永 久 性 构 筑 物 。 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土 地 使 用 商 业 娱 乐 主 导 混 合 用 地 ( CM1) :是 指 底 层 或 底 层 以 上 ( 主 要 指 裙 房 )基 本 作 为 商 业 、 娱 乐 之 使 用 , 且 商业 娱 乐 建 筑 面 积 占 总 开 发 面 积 的30%以 上 。 办 公 主 导 混 合 用 地 ( CM2) : 是指 行 政 办 公 、 商 务 金 融 为 主 的 办 公使 用 , 且 办 公 建 筑 面 积 占 地 块 总 开 发 面 积 的 70%以 上 。 公 寓 式 酒 店 主 导 混 合 用 地( CM3) : 是 指 公 寓 式 酒 店 开 发 占总 开 发 面 积 的 50%-70%左 右 。 一 般情 况 下 可 相 容 商 务 办 公 使 用 ; 一 定条 件 下 适 当 相 容 商 业 娱 乐 以 及 文 化设 施 , 但 不 超 过 总 开 发 面 积 的 20%。中 心 商 务 区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开 发 强 度 (FAR)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整 体 控 制 的 原 则 及 策 略分 区 平 均 容 积 率 概 念 中 心 商 务 区地 块 容 积 率 控 制 原 则 及 策 略每 一 地 块 的 容 积 率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建 筑 量 体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总 体 原 则 与 策 略分 区 量 体 概 念标 志 性 建 筑 设 置 原 则建 筑 量 体 整 体 控 制 的 原 则 与 策 略分 区 建 筑 量 体 概 念重 要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建 筑 量 体 概 念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建 筑 量 体 籍 由 南 北 中 央 广 场 /公 园 构 建 商 务 区 城 市 天 际 线 之 脊 干 ,建 筑 由 中 间 向 两 侧 向 外 逐 步 放 低 。标 志 性 塔 楼 与 未 来 轨 道 车 站 共 同 开 发 , 形 成 本 区 超 高 层地 标 楼 群 之 三 角 对 位 关 系 。 滨 水 区 建 筑 体 量 相 对 较 小 , 以 呼 应 滨 水 的 人 性 尺 度 。 会 展 区 呼 应 会 展 中 心 纪 念 性 尺 度 , 建 筑 呈 水 平 向 展 开 ,中 低 高 度 。 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中 心 商 务 区 设 置 大 量 超 高 层 建 筑 , 建 筑 体 量 竖 向 发 展 , 大部 分 建 筑 从 40米 到 150米 不 等 , 局 部 建 筑 高 度 可 不 设 限 值 。与 中 央 走 廊 平 行 的 中 山 路 、 宁 穿 路 南 北 两 侧 , 建 筑 高 度 达60米 , 并 由 这 两 条 道 路 向 内 侧 递 减 。行 政 综 合 区 、 中 央 走 廊 文 化 艺 术 区 设 置 多 层 、 高 层 大 体 量建 筑 , 建 筑 水 平 向 发 展 , 建 筑 大 致 高 度 在 25米 至 40米 , 局部 标 志 性 建 筑 可 达 60米 。其 余 地 区 为 中 小 尺 度 建 筑 , 花 园 住 区 主 要 为 中 高 层 建 筑 , 建 筑 高 度 大 部 分 在 24-40米 , 水 巷 住 区 主 要 为 中 低 层 建 筑 ,建 筑 高 度 大 部 分 在 16米 。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建 筑 高 度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整 体 控 制 的 原 则 及 策 略高 度 分 区 概 念 地 块 建 筑 高 度 控 制 原 则 及 策 略每 一 地 块 的 建 筑 高 度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绿 化 率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分 区 公 共 绿 地 率 每 一 地 块 的 绿 地 率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建 筑 覆 盖 率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每 一 地 块 的 允 许 建 筑 覆 盖 率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水 系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水 体 分 类 : 河 道 、 湖 泊 、 水 节 点 河 道 功 能 及 宽 度 控 制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建 筑 界 面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东 西 向 道 路 ( 宁 穿 路 、中 山 路 等 ) 体 现 都 市 意向 , 强 调 建 筑 界 面 之 连续 性 ; 南 北 道 路 ( 海 晏路 、 河 清 路 等 ) 则 体 现绿 色 与 生 态 的 特 征 。 中 心 商 务 区 最 强 化 都 市特 性 , 大 部 分 沿 主 要 道路 的 建 筑 界 面 都 要 求 具有 连 续 性 。 类 型 一 : 连 续 性 界 面特 征 : 建 筑 紧 贴 退 让 红 线 , 以 一 致 性 的裙 房 高 度 形 塑 连 续 性 街 墙 , 可 设 计 为 遮荫 廊 道 或 骑 楼 ; 塔 楼 应 当 退 让 裙 房 边 线 ;功 能 上 这 一 界 面 一 般 作 为 商 业 零 售 或 办公 正 面 之 使 用 。类 型 二 : 街 墙 式 界 面特 征 : 以 建 筑 量 体 定 义 街 道 空 间 。 建 筑一 般 紧 贴 退 让 红 线 ; 建 筑 正 立 面 与 主 要街 道 平 行 且 塔 楼 不 应 再 退 让 裙 房 边 线 ;建 筑 量 体 简 洁 、 层 次 清 晰 、 紧 凑 的 城 市街 道 形 象 。 类 型 三 : 间 断 式 界 面特 征 : 建 筑 以 一 定 模 数 为 商业 零 售 面 宽 ( 建 议 为 8米 ) ,其 界 面 可 作 凹 凸 变 化 ; 建 筑主 入 口 应 退 让 至 建 筑 主 立 面之 后 ; 每 家 零 售 面 透 明 且 彼此 分 离 。类 型 四 : 特 殊 界 面特 征 : 界 面 控 制 无 须 遵 循 其所 在 界 面 之 规 定 , 以 凸 显 其重 要 性 。总 体 城 市 界 面 控 制 原 则 各 类 型 界 面 定 义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建 筑 界 面中 心 商 务 区 界 面 连 续 性 管 制 及 计 算 方 法 续 性 ,B/P值 85%-100%, 针 对 商 务 区 中 央 广 场 /公园 两 侧 界 面 而 设 定 。 街 墙 性 ,B/P值 85%-100%, 为 界 定 主 要 道 路 空 间尺 度 的 而 设 定 。 间 断 式 ,B/P值 60%-85%, 为 界 定 东 西 向 邻 里 开 放空 间 之 城 市 界 面 强 调 间 断 性 与 小 尺 度 感 。 B/P值 = 建 筑 物 邻 接 道 路 长 度 /建 筑 基 地 邻 接 道 路 长 度 = (B1+ B2)/ P。 凡 被 指 定 留 设 之 基 地 应 依 各 项 B/P值 之 规 定 设置 建 筑 立 面 其 误 差 值 不 得 前 后 大 于 1米 。 建 筑 物 之 墙 面 线 , 为 建 筑 基 地 邻 接 之 道 路 境 界线 , 若 有 沿 街 面 开 放 空 间 指 定 留 设 规 定 , 则 从其 规 定 。各 类 型 界 面 布 局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建 筑 界 面中 心 商 务 区 属 连 续 性 介 面 , 沿 街 界 面 严 格 限 制 以 裙 楼 来 保证 建 筑 立 面 的 连 续 性裙 楼 高 度 为 16米建 筑 退 缩 3米为 建 筑 物 人 行 主 要 入 口标 地 性 建 筑 不 须 受 上 述条 件 控 制 -属 高 度 连 续 性 介 面 , 沿 街 界 面严 格 限 制 以 裙 楼 来 保 证 建 筑 立面 的 连 续 性-裙 楼 高 度 为 24米 - 建 筑 退 缩 3米裙 楼 以 上 塔 楼 10米 退 缩 - 为 建 筑物 人 行 主 要 入 侧 设 置 骑 楼 , 净宽 不 窄 于 3米 , 净 空 不 小 于 6米 围 塑 东 西 向 河 岸 商 业 街 之 界面属 间 断 式 沿 街 界 面 处 理建 筑 退 缩 3米 以 提 供 沿 街 商业 之 户 外 咖 啡 、 餐 饮 与 零 售之 可 能 性建 筑 第 一 层 界 面 高 度 为 6米2楼 以 上 , 裙 楼 /塔 楼 退围 塑 商 务 区 东 西 向 中 央 水 广场 之 界 面无 建 筑 退 缩裙 楼 高 度 18米 - 裙 楼 设 挑 高 式 骑 楼 净 高 10米 - 裙 楼 以 上塔 楼 退 让 10米围 塑 东 西 向 水 岸 公 园 之 界面属 间 断 式 沿 街 界 面 处 理无 建 筑 退 缩裙 楼 高 度 12米可 允 许 2楼 30%的 沿 街 筑量 体 挑 出 , 但 不 超 过 建 筑红 线 3米 裙 楼 设 骑 楼 , 净 宽 3米 裙 楼 管 制 及 图 解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开 发 控 制 建 筑 退 界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 整 体 上 塑 造 东 西 向 道 路 都 市 意 向 , 南 北 向 道路 绿 荫 意 向 , 遵 裓 -主 要 东 西 向 道 路 退 让 3米 ,南 北 向 道 路 退 让 3-5米 之 診 -则 行 政 综 合 区 为 凸 现 其 大 气 、 庄 严 特 性 , 建 筑退 让 加 宽 。 宁 穿 路 、 中 山 路 设 定 特 殊 退 让 , 面 向 中 央 走廊 之 内 侧 退 让 15米 、 外 侧 建 筑 不 退 让 道 路 红线 ; 絓 -澄 路 西 侧 退 让 5米 , 东 侧 退 让 3米 。总 体 建 筑 退 界 控 制 原 则 各 道 路 、 水 岸 退 界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交 通 系 统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交 通 系 统 道 路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 区 内 特 色 道 路 : 路 宽 16米 , 单 向 2车 道 ( 中 央 大 街 ) 。 区 内 主 要 道 路 : 路 宽 20/24米 , 双 向 4车 道 , 主 要 为东 西 向 。 区 内 次 要 道 路 : 路 宽 16米 , 双 向 3车 道 , 主 要 为 南北 向 。城 市 主 要 道 路 区 内 道 路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交 通 系 统 道 路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道 路 断 面 设 计 标 准 车 道 宽 度 : 人 行 道 宽 度 自 行 车 道 分 隔 带 路 边 停 车 位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及 设 计 主 干 路 与 主 干 路 交 叉 口 分 主 干 路 与 次 干 路 之 交 叉 口 次 干 道 与 次 干 道 之 交 叉 口 次 干 路 与 支 路 之 交 叉 口 支 路 与 支 路 之 交 叉 口 主 干 道 与 主 干 道主 干 道 与 次 干 道 次 干 道 与 次 干 道 道 路 断 面 及 交 叉 口 设 计 通 则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交 通 系 统 公 交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 院 士 路 、 惊 驾 路 、 宁 穿 路 、 百 丈 路 、 海 晏 路 、 通 途 路 最 外 侧车 道 规 划 为 公 交 专 用 道 。 公 交 专 用 道 标 准 车 道 宽 3.5米 , 在 靠 近 城 市 干 路 交 叉 口 60米 左右 , 终 止 公 交 专 用 道 , 以 为 所 有 车 流 增 加 一 条 车 道 使 用 。 惊 驾 路 ,宁 穿 路 ,海 晏 路 最 外 侧 车 道 规 划 为 公 交 专 用 道 江 澄 路 、 民 安 路 、 宁 穿 路 设 港 湾 式 停 靠 站 中 心 商 务 区 范 围 内 规 划 二 处 公 交 首 末 站 , 二 站 的 规 划 占 地 面 积分 别 为 4000平 方 米 和 10000平 方 米 。公 交 专 用 道 布 局 及 设 计 标 准 公 交 专 用 道 、 站 点 布 局 及 规 模公 交 站 点 布 局 原 则 及 设 计 标 准 公 交 (巴 士 )停 靠 站 - 平 均 站 距 控 制 在 500m左 右 。 - 在 交 叉 口 附 近 设 站 时 , 一 般 设 在 过 交 叉 口 50m以 外 处 。 在主 干 道 上 , 宜 设 在 100m以 外 处 。 - 在 路 段 上 设 置 公 交 站 时 , 叉 位 设 站 。 错 开 距 离 不 小 于 50M。主 干 道 上 ,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22m时 可 不 错 开 。 - 快 速 路 /主 干 和 次 干 路 上 , 公 交 站 应 采 用 港 湾 式 布 置 ; 站点 长 度 应 至 少 有 两 个 车 位 ; 非 公 交 专 用 道 釆 用 路 边 停 靠 站形 式 。 港 湾 式 停 靠 站 应 满 足 长 度 为 12m的 公 共 车 辆 安 全 出 入 。公 交 首 末 站 用 地 面 积 宜 按 每 辆 标 准 车 用 地 90-100sqm计 算 。 首 末 站 必 须 设 有 标 志 明 显 且 严 格 分 隔 的 入 口 和 出 口 , 其 宽度 应 不 小 于 标 准 车 宽 的 3-4倍 。 在 出 入 口 后 退 2m的 通 道 中 心线 两 侧 各 60度 范 围 内 能 清 楚 地 看 到 站 内 或 站 外 的 车 辆 和 行人 。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交 通 系 统 人 行 系 统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人 行 系 统 规 划 及 设 计 原 则主 要 步 行 系 统 及 布 局 步 行 道 形 式 细 分 及 布 局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交 通 系 统 人 行 系 统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 挑 高 式 骑 楼 骑 楼 城 市 川 廊 ( 室 内 )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交 通 系 统 人 行 系 统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 地 下 道 过 街 天 桥 桥 下 通 道 过 河 连 接过 街 节 点 的 布 局 及 设 计 原 则 步 行 道 形 式 细 分 及 布 局 过 街 天 桥 桥 下 通 道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交 通 系 统 停 车 与 出 入 口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 停 车 场 (库 )设 计 准 则 停 车 场 形 式 以 地 下 停 车 库 为 主 , 亦 可 采 用 少 量 地 面 停 车 区 或停 车 楼 形 式 。 - 建 筑 物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不 应 连 接 式 设 于 主 干 道路 上 只 有 在 个 别 情 况 下 , 通 道 可 连 接 式 位 于 次 干 道 上 , 但这 种 情 况 在 规 划 上 也 应 避 免 出 现 。 设 有 大 于 500个 停 车 位 的 停 车 场 , 车 辆 出 口 和 入 口 不 应 小 于 3个 ; 50-500个 停 车 位 的 停 车 场 出 口 和 入 口 不 应 少 于 2个 。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之 间 净 距 应 大 于 15m。 出 入 口 车 道 的 有 效 宽 度 ,双 向 进 出 道 路 不 应 小 于 7m, 单 向 行 驶 道 不 应 小 于 5m。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坡 道 从 距 离 城 市 道 路 红 线 7.5m以 上 位 置 开 始 设置 。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与 道 路 交 叉 口 中 心 点 , 天 桥 及 地 道 引 道 口 距 离应 大 于 50m。 大 于 500个 停 车 位 的 停 车 场 应 设 置 人 流 专 用 出 入 口 。 配 建 标 准 及 停 车 场 (库 )设 计 准 则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交 通 系 统 停 车 与 出 入 口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公 共 停 车 场 布 局 公 共 停 车 场 布 局 、 规 模 及 地 块 出 入 口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景 观 指 引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景 观 指 引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景 观 系 统 构 架 景 观 系 统 构 架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景 观 指 引 街 道 景 观 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主 要 街 道 景 观 区 内 街 道 景 观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景 观 指 引 街 道 景 观 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惊 驾 路- 功 能 : 承 载 由 老 城 进 入 东 部 新 城 的 交 通 性 主 要 道 路- 主 体 意 象 : 正 式 /序 列 性 强- 控 制 尺 度 : 道 路 红 线 内 人 行 道 : 8米 + 5米 连 续 性 通 行 空 间 : 5米 ( 包 括 2.5米 自 行 车 道 ) + 2.5米( 临 中 央 水 道 ) 建 筑 退 缩 道 路 红 线 : 3米 区 内 特 色 道 路 中 央 大 街 - 功 能 与 特 色 : 中 心 商 务 区 主 轴 联 络 道 与 人 流 区 。- 主 体 意 象 : 为 正 式 / 序 列 / 视 觉 性 强 , 强 调 步 行 友善 环 境 都 市 特 质 。- 控 制 尺 度 : 道 路 红 线 内 人 行 道 : 5米 连 续 性 通 行 空 间 : 2.6米 +3米 ( 外 侧 借 用 建 筑 退 界 空间 3米 ) 、 3.3米 +1米 ( 内 侧 借 用 绿 地 空 间 1米 ) 建 筑 退 缩 道 路 红 线 : 3米 ( 外 侧 )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景 观 指 引 街 道 景 观 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惊 驾 路- 植 栽 : 树 种 : 树 叶 茂 密 /高 大 主 树 种 建 议 : 悬 铃 木 (圆 锥 型 ) 中 央 运 河 带 种 植 直 立 式 乔 木 旱 柳 (扩 伞 型 ) 布 局 : 行 道 树 规 整 排 序 , 树 间 距 5-6米 。 行 道 树 连 续 式 植 载 槽 种 植 。 乔 木 与 灌 木 必 须 保 证 对 水 岸 绿 化 走 廊 视 觉 上 的 可 穿 透 性 。 - 铺 地 中 等 尺 寸 铺 面 几 何 格 子 排 列 布 局 区 内 特 色 道 路 中 央 大 街 - 植 栽 : 树 种 : 强 烈 雕 塑 感 之 直 立 性 乔 木 , 具 四 季 变 化 主 树 种 建 议 : 枫 香 、 东 京 樱 花 方 式 : 行 道 树 规 整 排 序 , 树 间 距 5-6米 。 行 道 树 树 井 式 种 植 。 乔 木 与 灌 木 必 须 保 证 对 中 央 广 场 /公 园 视 觉 上 的 可 穿 透 性 。 - 铺 地 : 人 行 道 饰 带 模 数 : 15米 中 性 或 冷 色 系 大 尺 寸 铺 面 几 何 格 子 排 列 布 局 铺 地 结 点 采 用 装 饰 性 特 色 铺 面 铺 面 与 树 槽 采 取 无 高 差 式 设 计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景 观 指 引 开 放 空 间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构 架 性 开 放 空 间边 界 型 开 放 空 间地 区 性 开 放 空 间邻 里 公 园 /开 放 空 间邻 里 联 络 通 道 构 架 性 开 放 空 间边 界 型 开 放 空 间地 区 性 开 放 空 间邻 里 公 园 /开 放 空 间邻 里 联 络 通 道构 架 性 开 放 空 间边 界 型 开 放 空 间地 区 性 开 放 空 间邻 里 公 园 开 放 空 间邻 里 联 络 通 道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景 观 指 引 开 放 空 间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会 展 广 场- 功 能 开 放 式 、 与 周 遭 公 共 设 施 整 合 的 集 会 广 场 可 提 供 会 展 中 心 户 外 集 会 、 展 示 之 场 所 , 可 设 置 移 动 式 的 售 卖 小厅 。- 特 征 正 式 /纪 念 性 /视 觉 开 阔 现 代 简 洁 硬 质 景 观 为 主 体 视 觉 开 敞 , 主 从 清 晰- 地 形 处 理 可 改 变 主 广 场 地 景 标 高 ,从 而 塑 造 视 觉 焦 点 、 隔 离 一 般 步 行 活 动 。 主 要 视 觉 走 廊 应 保 证 视 线 与 空 间 的 连 续 性- 重 点 景 观 元 素 高 大 灯 具 特 色 水 景 ( 大 型 喷 泉 ) 标 志 性 公 共 艺 术 品 移 动 式 售 卖 小 厅 、 公 厕杨 木 碶 河 河 滨 绿 地- 杨 木 碶 河 ( 北 段 ) 功 能 : 城 市 小 型 公 园 , 除 其 既 定 的 城 市 景 观 、 生 态 防护 功 能 外 , 也 提 供 附 近 居 民 锻 炼 、 漫 步 、 休 憩 、 交 流 、小 型 聚 会 的 场 所 , 并 与 外 围 其 它 地 区 的 开 放 空 间 连 接 ,增 强 整 个 新 城 开 放 空 间 系 统 步 行 可 达 。 特 征 : 都 市 、 绿 意 、 简 洁 、 规 则 、 开 阔 、 大 气 重 要 景 观 元 素 : 小 径 、 滨 水 步 道 、 植 载 区 、 休 憩 区 河 岸 处 理 : 软 质 为 主 , 局 部 单 侧 硬 质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景 观 指 引 开 放 空 间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会 展 广 场杨 木 碶 河 河 滨 绿 地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景 观 指 引 开 放 空 间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硬 软 岸 缘 布 局 及 断 面 示 意 东 部 新 城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景 观 指 引 私 人 与 公 共 过 渡 空 间新 城 核 心 区 总 体 中 心 商 务 区私 人 与 公 共 过 渡 空 间 包 括 两 类 : 建 筑 对 公 共 绿 地 退 界 , 建 筑 对 道 路红 线 退 界 建 筑 对 公 共 绿 地 退 界 : 以 植 载 为 主 , 且 植 载 面 积 不 低 于 70% 建 筑 对 道 路 红 线 退 界 : 结 合 各 道 路 特 性 、 周 边 用 地 情 况 分 别 对待 , 具 体 控 制 指 导 参 阅 各 分 区 分 册 详 述 。 2-3米 退 界 ( 建 筑 对 公 共 绿 地 退 界 ) : 以 植 载 为 主 ; 植 载 面 积 不 低 于 70%。3米 退 界 ( 惊 驾 路 、 民 安 路 、 中 央 大 街 ) : 控 制 以 硬 铺 装 为 主 。2米 退 界 ( 区 内 道 路 ) : 以 硬 铺 装 为 主 , 靠 近 建 筑 侧 可 设 间 断 式 、 灵 活 的 绿地 , 如 花 台 、 灌 木 丛 等3米 退 界 ( 野 塘 河 南 侧 道 路 ) : 以 硬 铺 装 为 主 , 可 作 室 外 商 业 空 间 之 用 , 结合 道 路 红 线 内 人 行 道 空 间 可 设 小 型 、 间 断 式 、 灵 活 的 绿 地 , 如 花 台 、 灌 木丛 等 。5米 退 界 ( 海 宴 路 ) : 以 植 载 装 为 主 , 必 须 保 证 3米 以 上 宽 度 的 连 续 性 绿 化缓 冲 带 。 5米 退 界 ( 江 澄 路 北 、 西 侧 ) : 以 铺 装 为 主 , 靠 近 建 筑 侧 可 设 间 断 式 、 灵 活的 绿 地 , 如 花 台 、 灌 木 丛 等 , 但 绿 地 面 积 需 控 制 在 15-30%。8米 退 界 ( C-25地 块 北 侧 道 路 ) : 植 载 、 硬 铺 面 灵 活 组 合 , 但 需 保 证 3米 的连 续 硬 铺 面 无 障 碍 通 行 空 间 。10-25米 退 界 ( 标 地 建 筑 、 公 共 文 化 建 筑 ) : 不 受 一 般 街 道 常 规 控 制 限 制 ,需 结 合 建 筑 进 行 重 点 设 计 。所 有 建 筑 退 界 内 的 铺 装 需 与 人 行 道 的 铺 装 一 致 、 协 调 。建 筑 退 界 分 类 及 对 绿 地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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