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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 业 论 文论工程变更对造价的影响 办学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班 级: 建筑工程系 学 生: 陈桂强(010110524072) 指导教师: 陈培铃 提交日期: 2011 年 9 月 3 日 n 7工程总价的管理和控制 9n结论 . 10n参考文献 . 11n致谢 12 一、 工程变更概述1工程变更的含义。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必要条件。2工程变更的分类。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3不可预见事件引发的变更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地质条件的变化使得原先的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路基基底出现软土层,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通常采用换土或打桩等工程技术措施,从而产生设计变更和相应的施工措施变更;罕见的暴风雨延缓了项目实施过程,则需要进行进度变更。 2.4工程合同引发的变更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关工程变更条款的约定,对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工程变更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当合同中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的工程变更条款时,合同参与者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增加合理的工程变更,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成本控制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及审查管理3.1 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另一种是由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并征得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表现形式上,设计变更发生有以下几种类型:(1)因工程规模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而发生设计变更。(2)因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而发生设计变更。(3)因工程某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尺寸的改变,而发生设计变更。(4)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增加的各种附加工作,而发生设计变更。(5)因技术规范改变,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而发生设计变更。(6)因规范变化而使得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发生改变,而发生设计变更。3.2 设计变更的审查管理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单位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3.2.1 设计变更审查内容 (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情况,可以签发。如设计遗漏、设计错误及实际与设计不符等。(2)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投资的范围内,若确需变更但可能超投资时,就需要慎重签发。 (3)一定要说明设计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设计变更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4)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流程改变、技术要求改变、设备选型改变、设计漏项、设计失误等。(5)建设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竣工之前提出。在施工试车或验收阶段,一般不再签发设计变更。3.2.2 通过强化施工组织设计来控制设计变更 (1)熟悉预算定额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预算定额分部分项的工程说明。通常明确规定了采用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于那些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中提到“ 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的内容计算”,应当注意其中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施工现场条件内容的设计。 (2)熟悉预算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每一分部分项工程通常明确规定了工程量计算规则,而有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和施工方法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相关的工程内容应有明确的规定,便于直接套用定额或换算后再套用定额。(3)掌握预算定额中有条件限制执行的定额项目。如材料的二 次搬运费在“其它直接费”中已作了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不允许列材料的二次搬运费;预制构件运输定额一般要求从堆放地点至安装地点一步到位,也不允许再作材料二次搬运。但是如果确因施工场地过于狭窄,地形受限制时必须发生二次搬运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给予说明,并且要得到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批准认可后才可以计算二次搬运费。 (4)重视特殊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对于特殊形体的工程,其机械设备的配备超出定额规定的范围时,应该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报业主批准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以将它计算到预算或合同价款中。对于那些结构形体并不特殊,但由于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特殊情况,超过了定额规定的机械类型和功能时,也应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报业主批准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批准确认,再进行计算。 (5)变更项目预算的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同步,变更项目预算需要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修改通知按照特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完成项目的施工所需的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预算价格编制和确定。而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为完成该项目施工而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一旦某个施工方法有变更,则预算相应部分的价格也应随之而调整。如地基土方处理时,施 工组织设计因地下水位线需设置泵井点等进行排水降水,预算中应列出相应的预算工程量及单价。又如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了整体安全防护,预算中也应列出相应的安全防护的工程量和单价。总之,施工方案的变动将会影响到预算中工程量和单价的变化,因此,预算的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同步进行,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个的变动将牵动着另一个的变动,所以它们要同步进行以便于控制工程造价。作为一个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利用变更来取得更高的利润。特别是现在市场条件下,大部分项目都实行了底价中标的招标方法, 而施工单位往往为了中标也有意采取低报价高索赔,在投标时就分析工程项目中那些预计会发生变更的,对易发生的变更的项目单价进行不平衡报价,利用变更来实现盈利。对此,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更要着重审查变更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期更好的降低造价控制投资。(6)作为项目的业主以及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应该坚决杜绝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开工。其次,在变更项目开工前,必须要认真地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注意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避免大马拉小车等不正常地情况发生,而引起工程结算时的纠纷。最后,在项目的施工中,还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监督和控制, 确保项目的施工有序,防止施工组织设计流于形式。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真正达到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工集团20万吨/年醋酸项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由于这一项目早期设计概算批复为10亿多,整个工程结算完成后达到15亿多,严重超投资,其中增加的投资有一部分与设计变更有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漏项或与实际不否设计院不断的对施工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增补,直接增加了设计变更的内容,影响了投资。 4.2 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发生的设计变更结算时,由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经过造价部门通过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此时也应注意以下几点:(1)分清责任,分别计算费用。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因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部门协商是否索赔。由于监理部门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扣减监理费用。(2)设计变更应视为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条款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 五、如何降低设计变更对造价的影响 5.1 降低影响的方式(1)加强对设计变更的控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仅仅要对发生变更的工程质量和工期方面严格审查,还要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在设计变更实施前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所涉及到的工程量和预算。(2)增加设计变更的透明度。设计变更必须注明变更原因、变更要求等内容,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防止通过设计变更无故扩大工程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进而影响工程造价。(3)对变更的内容进行量化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产生的工程造价与现场变更对整个工程的影响加以权衡,再做出决定。(4)对设计的合理修改意见,尽早提出。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影响也越小。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在施工阶段发生变更,已施工的工程可能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尽可能把可预见的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降低设计变更对造价的影响。(5)要降低影响,需严格控制变更的发生。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 遗漏、设计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况,可以增加设计变更;有些变更要求虽然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但也需全面考虑,应将变更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产生的损失,加以权衡后再做出决定;若预计发生设计变更后工程造价可能超投资时,就一定要对设计变更总量进行控制,防止超投资现象发生;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否则就必须阻止其发生。 5.2 实现降低影响的对策 (1)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任何一项建设工程的实施,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都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各方充分认识到设计变更的严肃性和各自权限做到坚持原则,变更依法有序、真实有效,实现设计变更管理的规章化、法律化。(2)做好图纸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工程项目的方案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必须认真推敲、集思广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均要认真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可行性。(3)加强对设计变更的审查。尤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从工程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方面严格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及时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所涉及到的工程量和价款。 (4)做好工程施工各阶段技术交底记录,特别是标注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以及发生变更的隐蔽工程的记录。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完善 工程档案,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工程款数量增减以及最终工程决算提供依据。 七、工程总价的管理和控制 工程变更为承包商摆脱合同价偏低困境,扩大自身利润提供了机会,也为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和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监理工程师要搞好工程变更的造价管理和控制,首先应具备丰富的经济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其次,在进行造价管理之前,应对承包商的合同造价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确定该项目的成本以及承包商可能获得的预期利润,并且加强单价分析,对因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单价偏高或偏低的工程细目及与此有关的工程变更,更应加强跟踪和控制。以下是一些在造价管理中应加强控制的工程变更:(1)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2)单价偏高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增大的工程变更;(3)单价偏低(亏损价)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减小的工程变更。在变更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除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定价及单价合理性分析外,还应加强工程总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注意由此引起的其它索赔和反索赔的可能性,并保证工程总造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FIDIC条款52.3款规定,如果在工程交工结算时,由于工程变更以及工程量的估计误差使得工程结算款额的增加或减少合计起来超过“有效合同价”(有效合同价是指合同总 价中剔除计日工和暂定金额报价)的15,则对超出部分给总价公平性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调整。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对工程总价的公平性进行有效控制的一个有力规定。如何准确地执行这一规定则是在实践中难度较大的问题。关键是监理工程师首先应通过造价分析确定合理的总造价,然后比较二者之间的差别,再对超过15的部分按造价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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