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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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管 理 法 规制 度 和 技 术 标 准 主 要 内 容一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法 规 制 度 和 技 术 标 准二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下 一 步 思 路 主 要 由 以 下 五 个 部 分 组 成 :( 一 ) 法 律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最 基 本 的 依 据 。 如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 二 ) 行 政 法 规 : 国 家 最 高 行 政 机 关 国 务 院 根 据 宪 法 和 法 律而 制 定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 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三 ) 部 门 规 章 : 是 由 国 务 院 各 组 成 部 门 及 直 属 机 构 在 职 权范 围 内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决 定 并 以 法 定 方 式 对 外 公 布 的 具 有 普 遍 约束 力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 如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 一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法 规 制 度 框 架 ( 四 ) 规 范 性 文 件 : 规 范 性 文 件 指 除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以 外 的国 家 机 关 在 职 权 范 围 内 依 法 制 定 的 具 有 普 遍 约 束 力 的 文 件 。 具 有更 强 的 实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应 用 较 广 泛 。 如 水 利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等 。( 五 ) 技 术 标 准 : 是 指 为 了 保 证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 满 足 标 准 化 要求 , 国 家 和 水 利 行 业 制 定 的 一 系 列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操 作 工 艺 规 程 、验 收 标 准 、 质 量 标 准 等 技 术 文 件 。 如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检验 与 评 定 规 程 SL176-2007等 。 水 利 行 业 全 面 系 统 、 具 有 水 利 特 色 的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标准 体 系 , 是 水 利 建 设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的 基 础 。 一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法 规 制 度 框 架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最 大 的 一 个 亮 点 是 明 确了 参 建 各 方 的 质 量 责 任 。二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责 任 体 系 ( 一 ) 建 设 单 位 责 任 和 义 务1、 关 于 发 包 与 招 标 ; 2、 关 于 提 供 原 始 资 料 ;3、 不 得 迫 使 承 包 方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价 格 竞 标 , 不 得 压 缩 合 理 工期 , 不 得 明 示 或 暗 示 违 反 强 制 性 条 文 ;4、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未 经 审 查 批 准 不 得 使 用 ;5、 关 于 委 托 监 理 ; 6、 办 理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7、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 含 甲 供 ) ;8、 关 于 涉 及 建 筑 主 体 和 承 重 结 构 的 装 修 工 程 ;9、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 10、 建 立 、 移 交 工 程 档 案 。 二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责 任 体 系 ( 二 ) 勘 察 、 设 计 单 位 责 任 和 义 务1、 资 质 范 围 内 承 揽 工 程 、 禁 止 出 借 资 质 、 不 得 转 包 或 违 法 分 包 ;2、 按 照 强 制 性 标 准 勘 察 、 设 计 , 对 勘 察 、 设 计 的 质 量 负 责 ; 注 册 执业 人 员 对 设 计 文 件 负 责 ;3、 勘 察 成 果 必 须 真 实 准 确 ;4、 设 计 单 位 根 据 勘 察 成 果 进 行 设 计 , 设 计 文 件 符 合 深 度 要 求 ;5、 建 筑 材 料 、 构 配 件 、 设 备 应 注 明 技 术 指 标 、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一 般 不 得 指 定 厂 家 ;6、 向 施 工 单 位 就 施 工 图 文 件 作 说 明 ; 7、 参 与 质 量 事 故 分 析 , 对 因 设 计 造 成 的 质 量 事 故 提 出 技 术 处 理 方 案 。 二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责 任 体 系 ( 三 ) 施 工 单 位 责 任 和 义 务1、 资 质 范 围 内 承 揽 工 程 、 禁 止 出 借 资 质 、 不 得 转 包 或 违 法 分 包 ;2、 施 工 单 位 对 施 工 质 量 负 责 ; 总 承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 界 定 ;3、 必 须 按 照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和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施 工 ;4、 必 须 对 建 筑 材 料 、 建 筑 构 配 件 、 设 备 等 进 行 检 验 ;5、 必 须 建 立 健 全 质 量 检 验 制 度 ; 做 好 隐 蔽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和 记 录 ;6、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 试 件 及 有 关 材 料 , 见 证 取 样 , 送 具 有 资 质 的质 量 检 测 单 位 检 测 ;7、 返 修 不 合 格 工 程 ;8、 建 立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 9、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 并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二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责 任 体 系 ( 四 )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责 任 和 义 务1、 资 质 范 围 内 承 揽 工 程 、 禁 止 出 借 资 质 、 不 得 转 让 ;2、 回 避 原 则 ;3、 代 表 建 设 单 位 对 施 工 质 量 实 施 监 理 , 对 施 工 质 量 承 担 监 理 责 任 ;4、 选 派 相 应 资 格 的 监 理 人 员 驻 现 场 ; 未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字 , 不 得 使用 材 料 、 设 备 ; 未 经 总 监 签 字 , 不 得 拨 付 工 程 款 , 不 得 竣 工 验 收 ;5、 按 照 监 理 规 范 , 采 取 旁 站 、 巡 视 和 平 行 检 验 等 形 式 实 施 监 理 。 二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责 任 体 系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是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结 合 水 利 工 程 的 特 点 增 加 了 一 些 内 容 : ( 一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由 项 目 法 人 ( 建 设 单 位 ) 负 全 面 责 任 。 同时 规 定 , 项 目 法 人 ( 建 设 单 位 ) 要 建 立 健 全 施 工 质 量 检 查 体 系 , 根 据 工程 特 点 建 立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和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 ( 二 ) 在 设 计 单 位 方 面 , 一 是 应 随 时 掌 握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 解 决有 关 设 计 问 题 , 大 中 型 工 程 应 在 现 场 设 立 代 表 机 构 或 派 驻 设 代 ; 二 是 设计 单 位 应 在 各 个 验 收 阶 段 对 施 工 质 量 是 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提 出 评 价 意 见 。 ( 三 ) 明 确 建 筑 材 料 、 设 备 采 购 的 质 量 管 理 责 任 由 采 购 单 位 承 担 ,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不 得 干 预 采 购 单 位 自 主 采 购 的 权 利 。 二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责 任 体 系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规 定 对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 进行 了 规 定 。1、 资 质 范 围 内 承 揽 业 务 ; 不 得 出 借 资 质 ; 不 得 转 包 质 量 检 测 业 务 ;2、 按 照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开 展 质 量 检 测 活 动 ;3、 质 量 检 测 试 样 的 取 样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以 及 有 关 规 定 ; 提 供质 量 检 测 试 样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试 样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4、 按 照 合 同 和 有 关 标 准 及 时 、 准 确 地 向 委 托 方 提 交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并 对 质 量检 测 报 告 负 责 。 不 得 出 具 虚 假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 不 得 篡 改 或 者 伪 造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5、 应 将 存 在 工 程 安 全 问 题 、 可 能 形 成 质 量 隐 患 或 者 影 响 工 程 正 常 运 行 的 检测 结 果 以 及 检 测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项 目 法 人 ( 建 设 单 位 ) 、 勘 测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情 况 , 及 时 报 告 委 托 方 和 具 有 管辖 权 的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流 域 管 理 机 构 ;6、 检 测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 单 独 建 立 检 测 结 果 不 合 格 项 目 台 账 。 二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责 任 体 系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通 知 , 对建 立 和 落 实 工 程 质 量 领 导 责 任 制 作 了 具 体 规 定 。 工 程 质 量 行 政 领 导 人 责 任 制 。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 参 建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领 导 人 责 任 制 。 工 程 质 量 终 身 负 责 制 。 三 、 质 量 监 督 制 度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明 确 : 国 家 实 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管 理 制 度 。 条 例 第 四 十 三 条 规 定 ,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全 国 的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 国 务 院 铁 路 、 交 通 、 水 利 等 有 关部 门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职 责 分 工 , 负 责 对 全 国 的 有 关 专 业 建 设 工 程质 量 的 监 督 管 理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本 行政 区 域 内 的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通 、 水 利 等 有 关 部 门 在 各 自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 负 责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专 业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的 监 督 管 理 。 三 、 质 量 监 督 制 度 条 例 第 五 十 条 规 定 ,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监 督 检 查 应 当 支 持和 配 合 , 不 得 拒 绝 或 者 阻 碍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人 员 依 法 执 行 职 务 。 关 于 监 督 检 查 的 内 容 , 条 例 第 四 十 四 条 和 第 四 十 七 条 规 定 ,是 对 有 关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检 查 。 关 于 监 督 检 查 的 主 体 , 条 例 第 四 十 六 条 规 定 , 可 由 建 设 行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委 托 的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具 体 实施 。 三 、 质 量 监 督 制 度 ( 一 ) 监 督 范 围 : 在 我 国 境 内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 加 固 各 类 水利 水 电 工 程 和 城 镇 供 水 、 滩 涂 围 垦 等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水 利 工 程 ) 及其 技 术 改 造 , 包 括 配 套 与 附 属 工 程 , 均 必 须 由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构 负 责 质 量 监 督 。 工 程 建 设 、 监 理 、 设 计 和 施 工 单 位 在 工 程 建 设 阶段 , 必 须 接 受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的 监 督 。 ( 二 ) 监 督 定 位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是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工 程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的 专 职 机 构 , 对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强 制 性 的监 督 管 理 。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履 行 政 府 部 门 监 督 职 能 , 不 代 替 项 目 法 人 ( 建 设 单 位 ) 、 监 理 、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的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三 、 质 量 监 督 制 度 ( 三 ) 监 督 依 据 : 1、 国 家 有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 2、 水 利 水电 行 业 有 关 技 术 规 程 、 规 范 , 质 量 标 准 ; 3、 经 批 准 的 设 计 文件 。 ( 四 ) 监 督 方 式 :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质 量 监 督 方 式 以 抽 查为 主 。 大 型 水 利 工 程 应 设 置 项 目 站 , 中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可 根 据 需要 建 立 质 量 监 督 项 目 站 ( 组 ) , 或 进 行 巡 回 监 督 。 从 工 程 开 工前 办 理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始 , 到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委 员 会 同 意 工 程 交 付使 用 止 , 为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质 量 监 督 期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三 、 质 量 监 督 制 度 ( 五 ) 监 督 内 容 : 1、 对 监 理 、 设 计 、 施 工 和 有 关 产 品 制 作 单 位 的 资 质 进 行 复 核 。 2、 对 项 目 法 人 ( 建 设 单 位 ) 、 监 理 单 位 的 质 量 检 查 体 系 和 施 工单 位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以 及 设 计 单 位 现 场 服 务 等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 3、 对 工 程 项 目 的 单 位 工 程 、 分 部 工 程 、 单 元 工 程 的 划 分 进 行 监督 检 查 。 4、 监 督 检 查 技 术 规 程 、 规 范 和 质 量 标 准 的 执 行 情 况 。 5、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和 建 设 、 监 理 单 位 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和 质 量 评 定情 况 。 6、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等 级 核 定 , 编 制 工 程 质量 评 定 报 告 , 并 向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委 员 会 提 出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的 建 议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三 、 质 量 监 督 制 度 ( 六 ) 监 督 权 限 : 1、 对 监 理 、 设 计 、 施 工 等 单 位 的 资 质 等 级 、 经 营 范 围 进 行 核 查 , 发 现 越级 承 包 工 程 等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 责 成 建 设 单 位 限 期 改 正 , 并 向 水 行 政 主 管部 门 报 告 。 2、 对 工 程 有 关 部 位 进 行 检 查 , 调 阅 建 设 、 监 理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的 检 测 试验 成 果 、 检 查 记 录 和 施 工 记 录 。 3、 对 违 反 技 术 规 程 、 规 范 、 质 量 标 准 或 设 计 文 件 的 施 工 单 位 , 通 知 建 设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 问 题 严 重 时 , 可 向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整 顿的 建 议 。 4、 对 使 用 未 经 检 验 或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 构 配 件 及 设 备 等 , 责 成 建 设 单 位 采 取 措 施 纠 正 。 5、 提 请 有 关 部 门 奖 励 先 进 质 量 管 理 单 位 及 个 人 。 6、 提 请 有 关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造 成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行 政 、 经 济 、 刑 事 责 任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三 、 质 量 监 督 制 度 1、 关 于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设 置 , 不 再 局 限 设 为 三 级 , 二 是 改 成 了 “ 县 级 以 上人 民 政 府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流 域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委 托 其 设 立 的 水 利 工 程 质 量监 督 机 构 具 体 实 施 ” 。 一 是 与 条 例 表 述 一 致 , 二 是 与 当 前 民 生 水 利 工 程多 由 基 层 实 施 的 实 际 情 况 相 符 合 。 2、 增 加 了 关 于 质 量 检 测 的 有 关 内 容 , 明 确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 试 件以 及 有 关 材 料 , 施 工 单 位 、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进 行 质量 检 测 , 同 时 规 定 了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 , 同 其 他 参 建 单 位 相 平行 。 3、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 草 案 ) 四 、 质 量 检 验 与 评 定 制 度 ( 一 ) 工 程 项 目 划 分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与 评 定 应 当 进 行 项 目 划 分 。 项 目 按 级 划 分 为 单 位工 程 、 分 部 工 程 、 单 元 ( 工 序 ) 工 程 等 三 级 。 项 目 划 分 应 结 合 工 程 结 构 特 点 、 施 工 部 署 及 施 工 合 同 要 求 进 行 , 划 分 结果 应 有 利 于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以 及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 项 目 划 分 程 序 : 由 项 目 法 人 组 织 监 理 、 设 计 及 施 工 等 单 位 进 行 工 程 项 目划 分 , 并 确 定 主 要 单 位 工 程 、 主 要 分 部 工 程 、 重 要 隐 蔽 单 元 工 程 和 关 键 部 位单 元 工 程 。 项 目 法 人 在 主 体 工 程 开 工 前 将 项 目 划 分 表 及 说 明 书 面 报 相 应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确 认 。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收 到 项 目 划 分 书 面 报 告 后 , 应 当 在 14个 工 作 日 内 对 项 目 划 分 进 行 确 认 并 将 确 认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项 目 法 人 。 项 目 划 分 是 整 个 质 量 检 测 和 评 定 过 程 的 基 础 性 工 作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与 评 定 规 程 SL1762007 1、 承 担 工 程 检 测 业 务 的 检 测 机 构 应 具 有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颁 发 的 资 质 证 书 。 2、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中 使 用 的 计 量 器 具 、 试 验 仪 器 仪 表及 设 备 应 定 期 进 行 检 定 , 并 具 备 有 效 的 检 定 证 书 。 检 测 人 员 应熟 悉 检 测 业 务 , 了 解 被 检 测 对 象 性 质 和 所 用 仪 器 设 备 性 能 , 经考 核 合 格 后 , 持 证 上 岗 。 3、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项 目 和 数 量 应 符 合 单 元 工 程 评 定 标 准 规 定 。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方 法 , 应 符 合 单 元 工 程 评 定 标 准 和 国家 及 行 业 现 行 技 术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 ( 二 )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的 基 本 规 定 4、 项 目 法 人 、 监 理 、 设 计 、 施 工 和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等 单 位 根据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 可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测 机 构 进 行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 5、 对 涉 及 工 程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 试 件 及 有 关 材 料 , 应 实行 见 证 取 样 。 见 证 取 样 资 料 由 施 工 单 位 制 备 , 记 录 应 真 实 齐 全 ,参 与 见 证 取 样 人 员 应 在 相 关 文 件 上 签 字 。( 二 )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的 基 本 规 定 6、 工 程 中 出 现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项 目 时 , 按 以 下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 1) 原 材 料 、 中 间 产 品 一 次 抽 样 检 验 不 合 格 时 , 应 及 时 对 同一 取 样 批 次 另 取 两 倍 数 量 进 行 检 验 , 如 仍 不 合 格 , 则 该 批 次 原 材 料 或中 间 产 品 应 当 定 为 不 合 格 , 不 得 使 用 。 ( 2) 单 元 ( 工 序 )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 时 , 应 按 合 同 要 求 进 行 处理 或 返 工 重 作 , 并 经 重 新 检 验 且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 后 续 工 程 施 工 。 ( 3) 混 凝 土 ( 砂 浆 ) 试 件 抽 样 检 验 不 合 格 时 , 应 委 托 具 有 相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对 相 应 工 程 部 位 进 行 检 验 。 如 仍 不 合 格 ,由 项 目 法 人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研 究 , 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 4) 工 程 完 工 后 的 质 量 抽 检 不 合 格 , 或 其 他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工程 ,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合 格 后 才 能 进 行 验 收 或 后 续 工 程 施 工 。( 二 )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的 基 本 规 定 1、 施 工 单 位 : 应 当 依 据 工 程 设 计 要 求 、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和合 同 约 定 , 结 合 单 元 工 程 评 定 标 准 的 规 定 确 定 检 验 项 目 及数 量 并 进 行 自 检 , 自 检 过 程 应 当 有 书 面 记 录 , 同 时 结 合 自 检 情况 如 实 填 写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评 定 表 。 2、 监 理 单 位 : 应 根 据 单 元 工 程 评 定 标 准 和 抽 样 检 测结 果 复 核 工 程 质 量 。 其 平 行 检 测 和 跟 踪 检 测 的 数 量 按 监 理 规范 或 合 同 约 定 执 行 。 3、 项 目 法 人 : 应 对 施 工 单 位 自 检 和 监 理 单 位 抽 检 过 程 进行 督 促 检 查 , 对 报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核 备 、 核 定 的 工 程 质 量 等级 进 行 认 定 。 ( 三 ) 质 量 检 验 职 责 4、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 应 对 项 目 法 人 、 监 理 、 勘 测 、 设计 、 施 工 单 位 以 及 工 程 其 他 参 建 单 位 的 质 量 行 为 和 工 程 实 物 质量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检 查 结 果 应 当 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公 布 , 并 书 面通 知 有 关 单 位 。 5、 临 时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及 评 定 标 准 , 由 项 目 法 人 组 织 监 理 、设 计 及 施 工 等 单 位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 参 照 单 元 工 程 评 定 标 准 和 其 它 相 关 标 准 确 定 , 并 报 相 应 的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核 备 。 ( 三 ) 质 量 检 验 职 责 1、 质 量 检 验 包 括 施 工 准 备 检 查 , 原 材 料 与 中 间 产 品 质 量检 验 , 水 工 金 属 结 构 、 启 闭 机 及 机 电 产 品 质 量 检 查 , 单 元 ( 工 序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 质 量 事 故 检 查 和 质 量 缺 陷 备 案 , 工 程 外 观 质 量 检验 等 。 2、 主 体 工 程 开 工 前 , 施 工 单 位 应 组 织 人 员 对 施 工 准 备 检查 , 并 经 项 目 法 人 或 监 理 单 位 确 认 合 格 且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后 , 才 能进 行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 3、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单 元 工 程 评 定 标 准 及 有 关 技 术 标 准对 水 泥 、 钢 材 等 原 材 料 与 中 间 产 品 质 量 进 行 检 验 , 并 报 监 理 单 位复 核 。 不 合 格 产 品 , 不 得 使 用 。( 四 ) 质 量 检 验 内 容 4、 水 工 金 属 结 构 、 启 闭 机 及 机 电 产 品 进 场 后 , 应 按 有 关合 同 进 行 交 货 检 查 和 验 收 。 安 装 前 , 施 工 单 位 应 检 查 产 品 是 否 有出 厂 合 格 证 、 设 备 安 装 说 明 书 及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 对 在 运 输 和 存 放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变 形 、 受 潮 、 损 坏 等 问 题 应 作 好 记 录 , 并 进 行 妥 善处 理 。 5、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单 元 工 程 评 定 标 准 检 验 工 序 及 单 元工 程 质 量 , 自 检 合 格 后 填 写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评 定 表 报监 理 单 位 复 核 。 监 理 单 位 根 据 抽 检 资 料 核 定 单 元 ( 工 序 ) 工 程 质量 等 级 。 发 现 不 合 格 单 元 ( 工 序 ) 工 程 , 应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及 时 进行 处 理 , 合 格 后 才 能 进 行 后 续 单 元 工 程 施 工 。( 四 ) 质 量 检 验 内 容 6、 施 工 单 位 应 及 时 将 原 材 料 、 中 间 产 品 及 单 元 ( 工 序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结 果 报 监 理 单 位 复 核 。 并 应 按 月 将 施 工 质 量 情 况 报送 监 理 单 位 , 由 监 理 单 位 汇 总 分 析 后 报 项 目 法 人 和 工 程 质 量 监 督机 构 。 7、 注 意 : 在 检 测 数 据 处 理 中 , 混 凝 土 、 砂 浆 有 专 门 的 数据 统 计 办 法 。( 四 ) 质 量 检 验 内 容 1、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因 特 殊 原 因 使 得 工 程 个 别 部 位 或 局 部 发生 达 不 到 技 术 标 准 和 设 计 要 求 ( 但 不 影 响 使 用 ) , 且 未 能 及 时进 行 处 理 的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问 题 ( 质 量 评 定 仍 为 合 格 ) , 应 以 工程 质 量 缺 陷 备 案 形 式 进 行 记 录 备 案 。 2、 质 量 缺 陷 备 案 表 由 监 理 单 位 组 织 填 写 , 内 容 应 真 实 、准 确 、 完 整 。 各 工 程 参 建 单 位 代 表 应 在 质 量 缺 陷 备 案 表 上 签 字 ,若 有 不 同 意 见 应 明 确 记 载 。 质 量 缺 陷 备 案 表 应 及 时 报 工 程 质 量监 督 机 构 备 案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时 , 项 目 法 人 应 向 竣 工 验 收 委 员会 汇 报 并 提 交 历 次 质 量 缺 陷 备 案 资 料 。 ( 五 ) 质 量 缺 陷 备 案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等 级 分 为 “ 合 格 ” 、 “ 优 良 ”两 级 。 合 格 标 准 是 工 程 验 收 标 准 。 只 有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后 ,才 能 进 行 后 续 工 程 施 工 或 验 收 。 优 良 等 级 是 为 工 程 项 目 质 量 创 优 而 设 置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与 评 定 规 程 对 单 元( 工 序 ) 工 程 、 分 部 工 程 、 单 位 工 程 、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质量 合 格 、 优 良 标 准 有 具 体 规 定 。 ( 六 ) 施 工 质 量 评 定 单 元 ( 工 序 )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合 格 标 准A、 单 元 ( 工 序 )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评 定 标 准 按 照 单 元 工 程 评 定 标 准 或 合 同 约 定 的 合 格 标 准 执 行 。B、 单 元 (工 序 ) 工 程 质 量 达 不 到 合 格 标 准 时 , 应 及 时 处 理 。 处 理 后的 质 量 等 级 按 下 列 规 定 重 新 确 定 :a. 全 部 返 工 重 做 的 , 可 重 新 评 定 质 量 等 级 。b. 经 加 固 补 强 并 经 设 计 和 监 理 单 位 鉴 定 能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时 , 其 质 量评 为 合 格 。c.处 理 后 的 工 程 部 分 质 量 指 标 仍 达 不 到 设 计 要 求 时 , 经 设 计 复 核 , 项目 法 人 及 监 理 单 位 确 认 能 满 足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 可 不 再 进 行 处 理 ; 或经 加 固 补 强 后 , 改 变 了 外 形 尺 寸 或 造 成 工 程 永 久 性 缺 陷 的 , 经 项 目 法 人 、监 理 及 设 计 单 位 确 认 能 基 本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 其 质 量 可 定 为 合 格 , 但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质 量 缺 陷 备 案 。 ( 六 ) 施 工 质 量 评 定 1、 单 元 ( 工 序 ) 工 程 质 量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评 合 格 后 , 报 监 理 单 位 复核 ,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核 定 质 量 等 级 并 签 证 认 可 。 2、 重 要 隐 蔽 单 元 工 程 及 关 键 部 位 单 元 工 程 质 量 经 施 工 单 位 自 评 合格 、 监 理 单 位 抽 检 后 , 由 项 目 法 人 ( 或 委 托 监 理 ) 、 监 理 、 设 计 、 施 工 、工 程 运 行 管 理 ( 施 工 阶 段 已 经 有 时 ) 等 单 位 组 成 联 合 小 组 , 共 同 检 查 核定 其 质 量 等 级 并 填 写 签 证 表 , 报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核 备 。 3、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评 合 格 后 , 报 监 理 单 位 复 核 , 项目 法 人 认 定 。 分 部 工 程 验 收 的 质 量 结 论 由 项 目 法 人 报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核 备 。大 型 枢 纽 工 程 主 要 建 筑 物 的 分 部 工 程 验 收 的 质 量 结 论 由 项 目 法 人 报 工 程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核 定 。施 工 质 量 评 定 的 主 要 程 序 4、 工 程 外 观 质 量 评 定 。 单 位 工 程 完 工 后 , 项 目 法 人 组织 监 理 、 设 计 、 施 工 及 工 程 运 行 管 理 等 单 位 组 成 工 程 外 观 质量 评 定 组 , 进 行 工 程 外 观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并 将 评 定 结 论 报 工 程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核 定 。 5、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评 合 格 后 , 由 监 理 单位 复 核 , 项 目 法 人 认 定 。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的 质 量 结 论 由 项 目 法人 报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核 定 。施 工 质 量 评 定 的 主 要 程 序 6、 工 程 项 目 质 量 , 在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合 格 后 , 由 监 理 单位 进 行 统 计 并 评 定 工 程 项 目 质 量 等 级 , 经 项 目 法 人 认 定 后 , 报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核 定 。 7、 阶 段 验 收 前 ,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应 提 交 工 程 质 量 评 价 意 见 。 8、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提 交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应 当 有 工 程 质 量 是 否 合格 的 明 确 结 论 。施 工 质 量 评 定 的 主 要 程 序 单 元 工 程 是 日 常 工 程 质 量 考 核 的 基 本 单 位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单 元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评 定 标 准 :包 括 土 石 方 工 程 、 混 凝 土 工 程 、 地 基 处 理 与 基 础 工 程 、堤 防 工 程 、 水 工 金 属 结 构 安 装 工 程 、 水 轮 发 电 机 组 安 装工 程 、 水 力 机 械 辅 助 设 备 系 统 安 装 工 程 、 发 电 电 气 设 备安 装 工 程 、 升 压 变 电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九 个 分 册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评 定 表 填 表 说 明 与 示 例 。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验 收 管 理 规 定 ( 水 利 部 令 第 30号 ) 水 利 水 电 建 设 工 程 验 收 规 程 SL 223 2008五 、 水 利 工 程 验 收 制 度( 一 ) 验 收 分 类按 验 收 主 持 单 位 , 水 利 水 电 建 设 工 程 验 收 可 分 为 法 人 验 收 和 政 府 验 收 。法 人 验 收 包 括 分 部 工 程 验 收 、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 水 电 站 ( 泵 站 ) 中 间 机 组启 动 验 收 、 合 同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等 ;政 府 验 收 包 括 阶 段 验 收 、 专 项 验 收 、 竣 工 验 收 等 。验 收 主 持 单 位 可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增 设 验 收 的 类 别 和 具 体 要 求 。 1、 检 查 工 程 是 否 按 照 批 准 的 设 计 进 行 建 设 ; 2、 检 查 已 完 工 程 在 设 计 、 施 工 、 设 备 制 造 安 装 等 方 面的 质 量 及 相 关 资 料 的 收 集 、 整 理 和 归 档 情 况 ; 3、 检 查 工 程 是 否 具 备 运 行 或 进 行 下 一 阶 段 建 设 的 条 件 ; 4、 检 查 工 程 投 资 控 制 和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 5、 对 验 收 遗 留 问 题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6、 对 工 程 建 设 做 出 评 价 和 结 论 。 ( 二 ) 工 程 验 收 工 作 的 主 要 内 容 1、 政 府 验 收 应 由 验 收 主 持 单 位 组 织 成 立 的 验 收 委 员 会 负 责 ; 法 人验 收 应 由 项 目 法 人 组 织 成 立 的 验 收 工 作 组 负 责 。 验 收 委 员 会 ( 工 作 组 )由 有 关 单 位 代 表 和 有 关 专 家 组 成 。2、 验 收 的 成 果 性 文 件 是 验 收 鉴 定 书 , 验 收 委 员 会 ( 工 作 组 ) 成 员应 在 验 收 鉴 定 书 上 签 字 。 对 验 收 结 论 持 有 异 议 的 , 应 将 保 留 意 见 在 验收 鉴 定 书 上 明 确 记 载 并 签 字 。3、 工 程 验 收 结 论 应 经 2/3以 上 验 收 委 员 会 ( 工 作 组 ) 成 员 同 意 。验 收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其 处 理 原 则 应 由 验 收 委 员 会 ( 工 作 组 ) 协 商确 定 。 主 任 委 员 ( 组 长 ) 对 争 议 问 题 有 裁 决 权 。 若 1/2以 上 的 委 员 ( 组员 ) 不 同 意 裁 决 意 见 时 , 法 人 验 收 应 报 请 验 收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决 定 ; 政府 验 收 应 报 请 竣 工 验 收 主 持 单 位 决 定 。 ( 三 ) 工 程 验 收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4、 当 工 程 具 备 验 收 条 件 时 , 应 及 时 组 织 验 收 。 未 经 验 收 或验 收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不 应 交 付 使 用 或 进 行 后 续 工 程 施 工 。 验 收 工 作应 相 互 衔 接 , 不 应 重 复 进 行 。 5、 工 程 验 收 应 在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与 评 定 的 基 础 上 , 对 工 程 质量 提 出 明 确 结 论 意 见 。 6、 验 收 资 料 制 备 由 项 目 法 人 统 一 组 织 , 有 关 单 位 应 按 要 求及 时 完 成 并 提 交 。 项 目 法 人 应 对 提 交 的 验 收 资 料 进 行 完 整 性 、 规范 性 检 查 。 ( 三 ) 工 程 验 收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分 部 工 程 验 收 : 项 目 法 人 ( 或 委 托 监 理 单 位 ) 主 持 ; 验 收 工 作组 应 由 项 目 法 人 、 勘 测 、 设 计 、 监 理 、 施 工 、 主 要 设 备 制 造 ( 供 应 )商 等 单 位 的 代 表 组 成 ; 运 行 管 理 单 位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参 加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宜 派 代 表 列 席 大 型 枢 纽 工 程 主 要 建 筑 物 的 分 部 工 程 验 收会 议 。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 项 目 法 人 主 持 。 验 收 工 作 组 应 由 项 目 法 人 、 勘测 、 设 计 、 监 理 、 施 工 、 主 要 设 备 制 造 ( 供 应 ) 商 、 运 行 管 理 等 单 位的 代 表 组 成 , 必 要 时 , 可 邀 请 上 述 单 位 以 外 的 专 家 参 加 。 法 人 验 收 监督 管 理 机 关 可 视 情 决 定 是 否 列 席 验 收 会 议 , 质 量 和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应 派员 列 席 验 收 会 议 。( 四 ) 各 项 工 程 验 收 的 主 持 和 参 加 单 位 合 同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 项 目 法 人 主 持 。 验 收 工 作 组 应 由 项目 法 人 以 及 与 合 同 工 程 有 关 的 勘 测 、 设 计 、 监 理 、 施 工 、 主 要设 备 制 造 ( 供 应 ) 商 等 单 位 的 代 表 组 成 。 阶 段 验 收 : 竣 工 验 收 主 持 单 位 或 其 委 托 的 单 位 主 持 。 阶段 验 收 委 员 会 应 由 验 收 主 持 单 位 、 质 量 和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 运 行管 理 单 位 的 代 表 以 及 有 关 专 家 组 成 ; 必 要 时 , 可 邀 请 地 方 人 民政 府 以 及 有 关 部 门 参 加 。 工 程 参 建 单 位 作 为 被 验 收 单 位 在 验 收鉴 定 书 上 签 字 。 ( 四 ) 各 项 工 程 验 收 的 主 持 和 参 加 单 位 专 项 验 收 : 主 持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和 相 关 行 业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 竣 工 技 术 预 验 收 : 由 竣 工 验 收 主 持 单 位 组 织 的 专 家 组 负 责 。 竣 工 验 收 : 竣 工 验 收 委 员 会 应 由 竣 工 验 收 主 持 单 位 、 有 关 地方 人 民 政 府 和 部 门 、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流 域 管 理 机 构 、 质 量和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 运 行 管 理 单 位 的 代 表 以 及 有 关 专 家 组 成 。 工 程投 资 方 代 表 可 参 加 竣 工 验 收 委 员 会 。 项 目 法 人 、 勘 测 、 设 计 、 监理 、 施 工 和 主 要 设 备 制 造 ( 供 应 ) 商 等 单 位 应 派 代 表 参 加 竣 工 验收 , 并 应 作 为 被 验 收 单 位 代 表 在 验 收 鉴 定 书 上 签 字 。 ( 四 ) 各 项 工 程 验 收 的 主 持 和 参 加 单 位 一 、 水 利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的 新 特 点 和 新 形 势 2011年 , 中 央 以 一 号 文 件 形 式 印 发 了 关 于 加 快 水 利改 革 发 展 的 决 定 , 召 开 了 中 央 水 利 工 作 会 议 , 水 利 建 设 进入 了 大 规 模 建 设 的 新 阶 段 。 “ 十 二 五 ” 剩 余 时 间 , 水 利 投 资 将 基 本 维 持 现 有 水 平 , 年均 水 利 投 资 规 模 维 持 在 3600亿 元 左 右 。 总 体 来 看 , 水 利 建 设任 务 量 将 继 续 维 持 高 位 , 可 以 说 目 前 以 及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仍 是水 利 发 展 的 黄 金 时 期 。 水 利 建 设 也 呈 现 出 一 些 新 的 特 点 , 带来 了 新 的 挑 战 。 建 设 任 务 翻 番 , 各 级 水 利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的 工 作任 务 量 急 剧 放 大 。 大 规 模 水 利 建 设 的 实 施 也 带 来 了 社 会 各 界 对 水利 行 业 的 高 度 关 注 。 水 利 建 设 已 经 成 为 纪 检 、 审 计 等 国 家 相 关 部 门监 督 检 查 的 重 点 。( 一 ) 建 设 管 理 任 务 重 , 社 会 关 注 度 高 ( 二 ) 水 利 建 设 投 资 转 向 民 生 水 利 和 中 西 部 地 区 民 生 水 利 的 特 点 : 点 多 、 面 广 、 规 模 小 、 非 标 准 。 民 生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基 层 化 , 绝 大 多 数 由 县 级 或县 级 以 下 水 利 部 门 负 责 实 施 , 技 术 人 员 数 量 少 , 管 理 力 量 薄 弱 。 项 目 大 量 集 中 在 中 西 部 地 区 , 地 方 配 套 资 金 的 压 力 非 常 大 ,给 水 利 建 设 管 理 带 来 很 大 的 难 度 。 现 有 的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标 准 , 大 多 是 针 对 大 中型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制 定 的 , 民 生 工 程 在 应 用 这 些 制 度 和 标 准 方 面 存 在不 适 应 之 处 。 ( 三 )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给 水 利 建 设 管 理 带 来 新 情 况 工 程 投 资 主 体 呈 现 出 多 元 化 的 特 点 , 某 些 投 资 方 片面 追 求 收 益 , 不 遵 守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 抢 进 度 抢 工 期 等 违 背科 学 规 律 的 做 法 建 设 市 场 中 出 现 了 转 包 、 非 法 分 包 、 挂 靠 等 违 规 现象 , 总 承 包 企 业 以 包 代 管 ,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难 以 有 效 运 转 ; 农 民 工 大 量 涌 入 建 设 行 业 , 施 工 现 场 操 作 人 员 质 量安 全 及 岗 位 技 能 培 训 远 远 不 够 。 关 于 加 强 中 小 型 公 益 性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水建 管 2011 627号 ) 大 力 推 广 集 中 建 设 管 理 模 式 ,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原 则 上 统 一 组 建 一 个 专职 的 项 目 法 人 。 规 范 项 目 法 人 组 建 程 序 , 项 目 法 人 由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或 其 委 托 的 同 级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建 。 健 全 项 目 法 人 机 构 , 有 效 整 合 现 有 专 业 技 术 力 量 , 解 决 基 层 建 设 管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缺 乏 的 困 难 。 明 确 项 目 法 人 是 中 小 型 公 益 性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的 责 任 主 体 , 对 项 目 建设 的 全 过 程 负 责 。 ( 一 ) 大 力 推 广 新 型 项 目 法 人 组 建 模 式 1、 关 于 推 进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进 入 公 共 资 源交 易 市 场 的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规 定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要 全 部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和 权 限 管理 原 则 进 入 公 共 交 易 市 场 进 行 交 易 。 明 确 提 出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进 入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的 时 限要 求 。 政 府 投 资 和 使 用 国 有 资 金 、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 大 中 型 或 总 投 资3000万 元 以 上 的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于 2013年 1月 1日 起 全 部 进 入 公 共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交 易 , 其 他 必 须 招 标 的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于 2013年 7月 1日 起 全 部 进 入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交 易 。 明 确 要 求 尚 未 建 立 统 一 规 范 的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的 地 方 积 极 做 好 进场 的 各 项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 一 旦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建 立 , 立 即 全 面 进 场交 易 。 ( 二 ) 探 索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新 模 式 ( 二 ) 探 索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新 模 式 加 大 督 促 力 度 , 推 动 水 利 建 设 项 目 更 多 更 好 地 进 场 交 易 。 ( 1) 不 折 不 扣 执 行 中 央 和 水 利 部 工 作 部 署 , 推 进 水 利 工 程全 面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和 权 限 管 理 原 则 进 入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交 易 。 ( 2) 进 入 统 一 规 范 的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进 行 交 易 。 统 一 规范 的 几 个 特 征 : 不 隶 属 于 任 何 主 管 部 门 , 直 接 由 政 府 组 建 ; 定 位于 服 务 ; 不 剥 夺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招 标 投 标 行 政 监 督 权 。 ( 3) 保 障 各 级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履 行 对 水 利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活动 的 行 政 监 督 职 能 。 主 要 包 括 水 利 部 门 能 够 监 督 、 依 法 保 障 招 标人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到 位 、 水 利 工 程 评 标 由 水 利 专 业 的 专 家 来 评 标 。 2、 电 子 招 标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8部 委 令 第 20号 )自 2013年 5月 1日 开 始 施 行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是 指 以 数 据 电 文 形 式 , 依 托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系 统完 成 的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 公 共 服 务 和 行 政 监 督 活 动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系 统 根 据 功 能 的 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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