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PPT课件.ppt

上传人:za****8 文档编号:20832135 上传时间:2021-04-19 格式:PPT 页数:39 大小:187.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健康检查》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职业健康检查》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职业健康检查》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52号 , 2002年 5月 1日 起 施 行 , 2011年 12月 31日 修 订 。 2、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管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卫 生 部 令 第 23号 , 2002年 5月 1日 起 施 行 。 3、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健 康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总 局 令 第 23号 发 布 , 2009年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还 规 定 : 用 人 单 位 不 得 安 排 未 经 上 岗 前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劳 动 者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 不 得 安 排 有 职 业 禁 忌 的 劳 动 者 从 事 其 所 禁 忌 的 作 业 ; 对 在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中 发 现 有 与 所 从 事 的 职 业 相 关 的 健康 损 害 的 劳 动 者 , 应 当 调 离 原 工 作 岗 位 , 并 妥 善 安 置 ; 对 未 进 行 离 岗 前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劳 动 者 不 得 解 除 或 者终 止 与 其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应 当 由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批 准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承 担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规 定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为 劳 动 者 建 立 职 业 健 康 监 护档 案 , 并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妥 善 保 存 。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应 当 包 括 劳 动 者 的 职 业史 、 职 业 病 危 害 接 触 史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和职 业 病 诊 疗 等 有 关 个 人 健 康 资 料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第 二 款 规定 : 对 遭 受 或 者 可 能 遭 受 急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劳动 者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组 织 救 治 、 进 行 健 康检 查 和 医 学 观 察 , 所 需 费 用 由 用 人 单 位 承 担 。 第 八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接 触 职 业 病 危害 因 素 的 劳 动 者 进 行 定 期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 发 现职 业 禁 忌 或 者 有 与 所 从 事 职 业 相 关 的 健 康 损 害的 劳 动 者 , 应 及 时 调 离 原 工 作 岗 位 , 并 妥 善 安置 。 对 需 要 复 查 和 医 学 观 察 的 劳 动 者 , 应 当 按照 体 检 机 构 要 求 的 时 间 安 排 其 复 查 和 医 学 观 察 。 第 九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接 触 职 业 病 危害 因 素 的 劳 动 者 进 行 离 岗 时 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用 人 单 位 对 未 进 行 离 岗 时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劳 动者 , 不 得 解 除 或 终 止 与 其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 用人 单 位 发 生 分 立 、 合 并 、 解 散 、 破 产 等 情 形 的 ,应 当 对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 劳 动 者 进 行健 康 检 查 ,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妥 善 安 置 职 业病 病 人 。 第 十 条 用 人 单 位 对 遭 受 或 者 可 能 遭 受 急性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劳 动 者 , 应 当 及 时 组 织 进 行 健康 检 查 和 医 学 观 察 。 第 十 一 条 用 人 单 位 对 疑 似 职 业 病 病 人 应当 按 规 定 向 所 在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 并 按 照体 检 机 构 的 要 求 安 排 其 进 行 职 业 病 诊 断 或 者 医学 观 察 。 第 十 五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将 职 业 健 康检 查 结 果 如 实 告 知 劳 动 者 。 第 十 七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职 业 健 康 监护 档 案 。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1) 劳 动 者 职 业 史 、 既 往 史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接 触史 ; ( 2) 相 应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结 果 ; ( 3)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及 处 理 情 况 ; ( 4) 职 业 病 诊 疗 等 劳 动 者 健 康 资 料 。 第 十 八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规 定 妥 善 保 存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 l 了 解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目 的l 了 解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三 级 预 防l 了 解 本 企 业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分 布 状 况l 了 解 拟 委 托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机 构 的 基 本 信 息 l 早 期 发 现 职 业 病 、 职 业 健 康 损 害 和 职 业 禁 忌 证 。 -职 业 病 的 早 发 现 、 早 调 离 、 早 治 疗 ( 主 要是 慢 性 职 业 病 ) 。 -早 发 现 职 业 健 康 损 害 , 采 取 措 施 延 缓 职 业病 发 展 的 进 程 , 早 期 的 职 业 健 康 损 害 是 可 以 恢复 的 。 -职 业 禁 忌 , 因 为 该 工 作 环 境 的 职 业 病 危 害因 素 对 该 人 群 的 影 响 比 正 常 人 群 大 。 跟 踪 观 察 职 业 病 及 职 业 健 康 损 害 的 发 生 、发 展 规 律 及 分 布 情 况 。 -为 职 业 病 的 发 病 机 理 、 预 后 提 供 依 据 ; -需 要 连 续 的 资 料 ; -是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机 构 的 责 任 与 义 务 ; -为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提 供 对 策 和 依 据 。 评 价 职 业 健 康 损 害 与 作 业 环 境 中 职 业 病 危害 因 素 的 关 系 及 危 害 程 度 。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 -评 价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防 护 效 果 识 别 新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和 高 危 人 群 。 -化 学 物 质 的 种 类 非 常 多 , 多 达 几 十 万 种 ,我 国 有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的 化 学 物 质 并 不 多 , 只 有300多 种 。 可 以 为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的 修 改 与 制 定提 供 依 据 。 如 正 己 烷 中 毒 事 件 , 可 能 导 致 正 己 烷 职 业接 触 限 值 的 修 订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结 果 , 和 人体 试 验 的 结 果 一 样 , 最 科 学 。 l 进 行 目 标 干 预 -包 括 改 善 作 业 环 境 条 件 , 改 革 生 产 工 艺 ,采 用 有 效 的 防 护 设 施 和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对 职 业 病 患 者 及 疑 似 职 业 病 和 有 职 业 禁 忌 人 员进 行 处 理 与 安 置 等 。 评 价 预 防 和 干 预 措 施 的 效 果 -评 价 治 疗 、 预 防 、 防 护 设 施 、 个 人 防 护 用品 的 使 用 干 预 效 果 。 l 为 制 定 或 修 订 卫 生 政 策 和 职 业 病 防 治 对 策服 务 。 l 了 解 途 径 :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上 岗 前 职 业 健 康 检 查的 依 据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 职 业 病 危 害 因素 评 价 检 测 报 告 -在 岗 期 间 、 离 岗 时 、 离 岗 后 、应 急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依 据l 了 解 内 容 :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空 间 分 布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岗 位 分 布 ( 人 群 分 布 ) l 1、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机 构 的 资 质-资 质 批 准 的 时 间 ,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限 ;-资 质 批 准 范 围 , 能 否 满 足 本 企 业 的 需 要 ;-杜 绝 无 资 质 、 超 范 围 服 务 。l 2、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机 构 的 人 员 与 设 备 的 配 置-单 项 检 查 医 师 的 配 置 ;-主 检 医 师 的 配 置 ;-主 要 设 备 的 配 置 。l 3、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机 构 的 社 会 影 响-体 检 机 构 要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影 响 力 。 l 确 定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范 围 与 种 类l 组 织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l 确 定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目 标 ;l 完 成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l 对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处 理 。 上 岗 前 健 康 检 查 为 强 制 性 。-离 岗 健 康 检 查 为 强 制 性 。-在 岗 期 间 强 制 性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 有 确 定 的 慢 性 毒 性作 用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 并 能 引 起 慢 性 职 业 病 或 慢 性健 康 损 害 ; 或 有 确 定 的 致 癌 性 , 在 暴 露 人 群 中 所 引 起的 职 业 性 癌 症 有 一 定 的 发 病 率 ; 从 事 该 项 作 业 有 明 确的 职 业 禁 忌 证 。 -在 岗 期 间 推 荐 性 健 康 监 护 。 只 有 急 性 健 康 影 响 以 及虽 有 慢 性 健 康 影 响 但 没 有 可 靠 的 监 护 办 法 的 职 业 病 危害 因 素 ; 对 人 的 慢 性 毒 性 作 用 尚 不 肯 定 , 但 有 动 物 试验 或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的 证 据 , 有 可 靠 的 检 查 方 法 。 l 受 检 人 员 的 组 织-时 间 安 排-工 种 安 排l 防 止 漏 检 ( 应 该 检 的 没 有 检 )l 体 检 人 员 漏 检 ( A接 触 粉 尘 , 体 检 名 单 没 有 A;B接 触 粉尘 和 噪 声 , 只 按 照 噪 声 危 害 来 体 检 )-技 术 原 因 :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识 别 错 误 导 致 。-人 为 原 因 : 1、 需 要 严 格 的 制 度 约 束 。 2、 加 强 宣 传 与 培 训 。l 体 检 项 目 漏 检 ( A应 该 体 检 肝 功 能 , 体 检 项 目 没 有 )-技 术 原 因 : 职 业 健 康 技 术 规 范 引 用 错 误 导 致 。-人 为 原 因 : 1、 需 要 严 格 的 制 度 约 束 。 2、 加 强 宣 传 与 培 训 。 l 防 止 错 检l 体 检 人 员 错 检 ( 改 检 A检 成 了 B, A接 触 粉 尘 按 照 毒 物 )-技 术 原 因 :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识 别 错 误 导 致 。-人 为 原 因 : 1、 需 要 严 格 的 制 度 约 束 。 2、 加 强 宣 传 与培 训 。l 体 检 项 目 错 检 ( 改 检 A项 目 检 成 了 B 项 目 )-技 术 原 因 : 职 业 健 康 技 术 规 范 引 用 错 误 导 致 。-人 为 原 因 : 1、 需 要 严 格 的 制 度 约 束 。 2、 加 强 宣 传 与培 训 。 - 发 现 和 控 制 职 业 高 发 病 , 也 是 职 业 健 康 检 查的 目 的 之 一 。 l 疑 似 职 业 病 病 人 的 处 置 l 对 职 业 禁 忌 人 员 的 处 置-上 岗 前 :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在 岗 期 间 : 调 离 。 需 要 对 调 离 的 岗 位 职 业 病 危害 的 调 查 。-离 岗 时 、 离 岗 后 、 应 急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不 需 要 对职 业 禁 忌 人 员 进 行 处 置 。 l 对 发 现 的 临 床 疾 病 的 处 置-及 时 告 知-及 时 治 疗 l 复 查-按 照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机 构 提 出 的 复 查 要 求 进 行 ,体 检 机 构 一 定 要 明 确 复 查 时 间 复 查 频 率 复 查 项 目 复 查 结 果 复 查 报 告-对 复 查 结 果 的 处 理 l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不 是 目 的 , 也 不 是 手 段 , 只 是 一 个 过 程 。l 所 有 职 业 病 都 是 可 防 、 可 控 的 。l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目 的 是 保 护 劳 动 者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l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防 控 手 段 是 通 过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 采取 的 防 护 设 施 、 防 护 用 品 、 调 离 等 。l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主 体 是 用 人 单 位 。l 用 人 单 位 应 该 选 择 高 水 平 的 机 构 开 展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检 测 、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等 。l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学 习 工 作 规 范 , 监 督 评 价 、 检 测 、 体 检机 构 规 范 地 开 展 上 述 工 作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