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十年期末考试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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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理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 国际经济法十年期末考试问答题库2 0 2 0年1月试题及答案2 1.简 述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卖方担保义务。答:包括卖方对所交货物的质量保证和所有权保证。(1)质量担保。质量担保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2)所有权担保。所有权担保又称追夺担保,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保证其所售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存在买方所不知的瑕疵而被追夺。2 2 .简述 G A T T1 9 9 4 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含义。答:数量限制是国家禁止商品进出口或对进出口的商品数额进行限制的各种法律和行政措施,比如配额、许可制度等。依据G A T T第1 1条和第1 3条规定,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含义,概括如下:(1)普遍禁止数量限制,任何成员不得对其它成员产品进口和本国产品出口实行禁止或限制,不论是采取配额、许可证还是其它措施;(2)允许各成员采取一定的保护本国工业或其它产业的措施,这种保护应运用关税和国内税手段,并尽可能维持在较低的合理的水平,而不应采取数量限制;(3)在G A T T允许的特定情况下,各成员可以对某些产品进出口实行一定数量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应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使相关产品的贸易分配与若无此限制时其它成员预期可得到的配额接近。2 3.简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海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法律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符合特定条件的海外私人直接投资。(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国有化或征收险、外汇险、战争险等。(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事前防患于未然。24.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一种重要方法,请简述仲裁的特点。答:仲裁具有如下特点:(1)仲裁具有自愿性与协商方式和调解方式类似,仲裁以当事人的共同自愿为前提,即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必须建立在争议当事人均接受仲裁的前提下,如一方不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无权受理该项争议。(2)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仲裁案件由仲裁机构专门审理。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常设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临时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备置仲裁员名单供当事人选择。由于名单中的仲裁员基本上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因此,能够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同时,仲裁机构有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对争议进行裁决,无须征得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同意。(3)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仲裁是一种最终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裁决做出后,各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而非内国仲裁裁决,胜诉方可以根据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 纽约公约)以及其他双边或者多边条约的规定,要求缔约方有管辖权的法院予以承认和执行该裁决。(4)仲裁具有简单灵活性仲裁具有比诉讼方式简单的程序规则,有利于较快解决争议。同时,仲裁实行一裁生效,也节省了争议解决的成本和时间,(5)仲裁具有保密性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助于各方当事人的进一步合作,仲裁通常以不公开方式进行。由于仲裁的上述特点,特别是在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已达成了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即 纽约公约,并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参加,使得仲裁为更多国家的当事人所选用。2 0 1 9年7月试题及答案2 1.简 述1 9 8 0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风险转移原则。答:1 9 8 0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但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是卖方无违约责任。(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的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不 同 于 公约的规定,则该国际惯例优先适用。(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依 据 公约 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2 2.简述G A T T 1 9 9 4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要求及其适用范围。答:G A T T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一成员将给予另一国家(包括G A T T成员和非成员)在进出口货物方面的好处相应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类似的进出口货物,不得在贸易伙伴之间造成对进出口货物的歧视待遇。具体适用范围是:(1)在征收进出口关税方面。(2)在征收与进出口有关的各种费用方面。(3)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4)与进出口有关的规章手续。(5)进口货物的国内税费,影响进口货物销售的法律、规章和要求。(6)例外条款中允许实施数量限制的行政管理措施(如配额分配方 式)。2 3.简 述 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之含义。答: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义:(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其它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只要遵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手续,就应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并在其权利遭受任何侵害时,可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2)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即使在要求保护的国家没有住所或营业所,其工业产权也应受到保护。(3)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外国人国民待遇。例如:要求外国人依本国民事诉讼程序处理诉讼事宜,或要求外国人只能由本国律师代理等等。这些保留规定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可行性。(5)国民待遇原则仅仅保证了缔约国国民在其它缔约国享受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但对于该国给予的保护水平的高低则不能约束。24.简述提单的概念及其作用。答: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有三点:(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21.简述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答:要约是向一个或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需要写明货物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2 2.简述G A T T 1 9 9 4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要求及其适用范围。答:G A T T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一成员将给予另一国家(包括G A T T成员和非成员)在进出口货物方面的好处相应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类似的进出口货物,不得在贸易伙伴之间造成对进出口货物的歧视待遇。具体适用范围是:(1)在征收进出口关税方面。(2)在征收与进出口有关的各种费用方面。(3)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4)与进出口有关的规章手续。(5)进口货物的国内税费,影响进口货物销售的法律、规章和要求。(6)例外条款中允许实施数量限制的行政管理措施(如配额分配方式)。2 3.简 述 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及其适用范围。答:(1)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优先权原则避免了多次申请和重复申请.为申请人的工业产权在其他公约成员国受保护提供了方便。(2)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并不是对公约所指的一切工业产权全部适用,它只适用于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和商标注册。(3)对于商号、商誉产地名称等则不适用优先权制度。2 4.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一种重要方法,请简述中裁的特点。答:仲裁具有如下特点:(1)仲裁具有自愿性。与协商方式和调解方式类似,仲裁以当事人的共同自愿为前提,即种载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必须建立在争议当事人均接受仲裁的前提下,如方不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无权受理该项争议。(2)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仲裁案件由仲裁机构专门审理。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常设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临时种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备置仲裁员名单供当事人选择。由于名单中的仲载员基本上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因此,能够保证仲载裁决的公正性。同时,仲裁机构有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对争议进行裁决无须征得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同意。(3)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仲载是一种最终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裁快做出后,各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方不厦行仲载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如果是沙外仲装裁决而非内国仲裁裁决,胜诉方可以根据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装裁决公约(简称 纽约公约)以及其他双边或者多边条约的规定,要求缔约方有管辖权的法院予以承认和执行该裁决。(4)仲藏具有简单灵活性。仲获具有比诉讼方式简单的程序规则,有利于较快解决争议。同时,仲裁实行载生效,也节省了争议解决的成本和时间.(5)仲裁具有保密性。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商业餐密,有助于各方当事人的进步合作,仲裁通常以不公开方式进行。由于仲裁的上述特点,特别是在外国中款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已达成了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赖裁决的公约(即 纽约公约),并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参加,使得仲裁为更多国家的当事人所选用。2 0 1 8年7月试题及答案2 1.简述国际经济法主体。答:(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可以从事各种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但受物力、财力所限,自然人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的作用有限。(2)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起诉和应诉的组织。法人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3)国际组织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除了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还具有其它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22.简述提单的概念及其作用。答: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有三点:(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2 3 .简述 G A T T1 9 9 4之国民待遇原则及其适用。答:G A T T第3条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其含义是:一成员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境内时,进口方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以及在执行国内规章方面施行差别待遇。(l)G A T T国民待遇原则的给惠对象是在进口国销售的原产于另一成员的类似产品;给惠标准是在征税方面“不高于”对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在执法方面不歧视外国相似产品;给惠方面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2)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3)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4)G A T T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出口产品。2 4 .简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 I G A)承保之险别。答: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 I G A)承保以下五种风险:(1)货币汇兑险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币转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担保权人可接受的另一货币,并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担保权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做出行动。(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者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实际上剥夺了担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3)违约险东道国政府对担保权人的违约或毁约,并且使担保权人(a)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做出裁决或判决,或(b)该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裁决或判决,或 虽有裁决或判决但无法执行。(4)战争和内乱险M I G A对东道国领土内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提供担保。(5)其它非商业风险应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本公约(即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风险以外的其它特定的非商业风险。2 0 1 8年1月试题及答案2 1.简 述1 980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卖方担保义务。答:包括卖方对所交货物的质量保证和所有权保证。(1)质量担保。质量担保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2)所有权担保。所有权担保又称追夺担保,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保证其所售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存在买方所不知的瑕疵而被追夺。2 2.简述G A T T 1 994 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含义。答:数量限制是国家禁止商品进出口或对进出口的商品数额进行限制的各种法律和行政措施,比如配额、许可制度等。依据G A T T第1 1条和第1 3条规定,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含义,概括如下;(1)普遍禁止数量限制,任何成员不得对其它成员产品进口和本国产品出口实行禁止或限制,不论是采取配额、许可证还是其它措施;(2)允许各成员采取一定的保护本国工业或其它产业的措施,这种保护应运用关税和国内税手段,并尽可能维持在较低的合理的水平,而不应采取数量限制。(3)在G A T T允许的特定情况下,各成员可以对某些产品进出口实行一定数量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应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使相关产品的贸易分配与若无此限制时其它成员预期可得到的配额接近。23.简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及其特征。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海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法律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国有化或征收险、外汇险、战争险等。(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事前防患于未然。24.简述国际许可协议及其特征。答: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以技术使用权作跨越国境转移为目的签订的协议。国际许可协议有如下特征:(1)国际许可协议的主体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实体,但法人是最常见的主体。(2)国际许可协议的客体是技术的使用权,而不是技术的所有权。(3)国际许可协议的客体作跨越国境的移动。签订国际许可协议后,许可方需将其技术使用权跨越国境地转让给被许可方,即技术使用权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4)国际许可协议内容复杂。很多国际许可协议属于混合性协议,或以一种标的为主兼有其它标的转让,或与机器设备的买卖、工程承包、合资经营、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咨询服务等方式结合在一起。(5)国际许可协议是有偿合同。政府与政府之间,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出于某种特定目的,将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的使用权无偿让渡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国际许可协议的范围。2 0 1 7年6月试题及答案1.简述国际经济法主体。答:一、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可以从事各种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但受物力、财力所限,自然人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的作用有限。二、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起诉和应诉的组织。法人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三、国际组织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四、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除了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还具有其它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22.简述提单的概念及其作用。答: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有三点:(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2 3.简述G A T T 1 9 9 4之国民待遇原则及其适用。答:G A T T条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其含义是一成员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境内时,进口方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以及在执行国内规章方面施行差别待遇。(1)国民待遇原则的给惠对象是在进口国销售的原产于另一成员的类似产品;给惠标准是在征税方面“不 高 于“对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在执法方面不歧视外国相似产品;给惠方面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2)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3)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4)GA T T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出口产品。2 4.简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之险别。答: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 I GA)承保以下五种风险(1)货币汇兑险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币转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担保权人可接受的另一货币,并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担保权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做出行动。(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者行政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担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3)违约险东道国政府对担保权人的违约或毁约,并且使担保权人(a)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做出裁决,或(b)该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裁决,或(c)虽有裁决或判决但无法执行。战争和内乱险东道国领土内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5)其它非商业风险应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本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款中的风险以外的其它特定的非商业风险。2 0 1 7年1月试题及答案1.简述国际经济法主体。答:一、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可以从事各种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但受物力、财力所限,自然人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的作用有限。二、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起诉和应诉的组织。法人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三、国际组织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四、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除了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还具有其它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2 2.简述提单的概念及其作用。答: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有三点:(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2 3.简述G A T T 1 9 9 4之国民待遇原则及其适用。答:G A T T条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其含义是一成员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境内时,进口方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以及在执行国内规章方面施行差别待遇。(1)国民待遇原则的给惠对象是在进口国销售的原产于另一成员的类似产品;给惠标准是在征税方面“不 高 于”对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在执法方面不歧视外国相似产品;给惠方面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2)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3)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4)G A T T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出口产品。2 4.简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之险别。答: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 I G A)承保以下五种风险(1)货币汇兑险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币转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担保权人可接受的另一货币,并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担保权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做出行动。(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者行政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担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3)违约险东道国政府对担保权人的违约或毁约,并且使担保权人(a)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做出裁决,或(b)该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裁决,或(c)虽有裁决或判决但无法执行。(4)战争和内乱险东道国领土内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其它非商业风险应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本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款中的风险以外的其它特定的非商业风险。2 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2 1.简述要约及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答: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需要写明货物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2 2.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 0)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一经通过则对争端各方有约束力,请简述争端各方执行报告的三种方式。答:按照WT 0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一经通过,其建议和裁决对当事各方有约束力,争端方应无条件接受。WT 0争端解决程序规定了以下三种执行报告的方式:(1)实际履行在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通过后3 0天内举行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有关成员应将执行争端解决机构建议和裁决的意向通知该机构。该建议和裁决应迅速执行,如不能迅速执行,有关成员应确定一个合理的执行期限。合理执行期限可以经有关成员提议,由争端解决机构批准;或者在没有批准时采用争议各方在建议裁决做出后4 5天内经协商同意确定的期限;如不能协商确定,应该在建议裁决做出后9 0天内由仲裁裁决确定执行期限。补偿如果被诉方的措施违反了 W T 0规则,而且没有在前述合理的期限内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使争议的措施符合相关协议,则被诉方应申诉方请求,必须在合理期限届满前与申诉方进行谈判,以期形成双方可以接受的补偿。补偿是指被诉方在贸易机会、市场准人等方面给予申诉方相当于其所受损失的减让。补偿是临时措施,只在被诉方未能实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建议裁决时适用,且应与W T 0有关协议保持一致。(3)授权报复如果争议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届满后2 0天内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申诉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对被诉方进行报复,即中止履行应承担的给予被诉方贸易减让义务或其他义务。报复可分为同部门报复、跨部门报复和跨协议报复3种。争端解决机构应在合理期限届满后3 0天内给予相应授权,除非争端解决机构经协商一致拒绝授权。被诉方可以就报复水平的适当性提请W T 0争端解决机构进行仲裁。报复措施是临时性的,只要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报复措施应终止:被认定违反相关W T 0协议的有关措施已被取消;被诉方对申诉方所受的利益损失提供了解决方法;争端当事方达成了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2 3 .简述国际许可协议及其特征。答: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以技术使用权作跨越国境转移为目的签订的协议。国际许可协议有如下特征:(1)国际许可协议的主体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实体,但法人是最常见的主体。(2)国际许可协议的客体是技术使用权,而不是技术的所有权。(3)国际许可协议的客体做跨越国境的移动。签订国际许可协议后,许可方需将其技术使用权跨越国境地转让给被许可方,即技术使用权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4)国际许可协议内容复杂。很多国际许可协议属于混合性协议,或以一种标的为主兼有其它标的转让,或与机器设备的买卖、工程承包、合资经营、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咨询服务等方式结合在一起转让。(5)国际许可协议是有偿合同。政府与政府之间,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出于某种特定目的,将其技术使用权无偿让渡给被许可方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国际许可协议的范围。2 4.简述国际经济仲裁的特点。答:国际经济仲裁具有如下特点:(1)国际经济仲裁具有自愿性。与协商方式和调解方式类似,仲裁以当事人的共同自愿为前提,即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必须建立在争议当事人均接受仲裁的前提下,如一方不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无权受理该项争议。(2)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仲裁案件由仲裁机构专门审理。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常设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临时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备置仲裁员名单供当事人选择。由于名单中的仲裁员基本上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因此,能够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同时,仲裁机构有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对争议进行裁决,无须征得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同意。(3)国际经济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仲裁是一种最终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裁决做出后,各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而非内国仲裁裁决,胜诉方可以根据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 纽约公约)以及其他双边或者多边条约的规定,要求缔约方有管辖权的法院予以承认和执行该裁决。(4)国际经济仲裁具有简单灵活性。国际经济仲裁具有比诉讼方式简单的程序规则,有利于较快解决争议。(5)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保密性。国际经济仲裁通常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有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助于各方当事人的进一步合作。由于国际经济仲裁的上述特点,特别是在国际经济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已达成了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并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参加,使得国际经济仲裁优于其它争议解决方式,为更多国家的当事人所选用。2 0 1 6年1月试题及答案2 1.简述牙买加货币制度主要内容。答:1 9 7 6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货币制度改革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顿召开会议,并达成“牙买加协议”由此建立的国际货币制度一般称为牙买加货币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浮动汇率合法化(2)黄金非货币化(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4)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5)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2 2.简述世界贸易组织机构。答:按照W T 0协议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设有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门理事会、委员会、总干事、秘书处等机构。(1)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高决策机构。(2)总理事会。为W T 0常设执行机构。(3)分理事会。总理事会下设三个分理事会协助其工作,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4)专门委员会。W T O设有三类专门委员会,分别由相应的机构授权履行职务。(5)总干事和秘书处。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秘书处是世贸组织日常工作机构。2 3.简 述 巴黎公约专利权与商标权独立性原则。答:(1)规定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各国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申请程序。(2)专利权独立原则意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各不相涉。特别是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在专利的无效原因、被撤消权利的原因以及有效期限方面是没有任何关系的。(3)商标权独立原则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腮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丽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视为与在其它成员包括申请人所属国注册的商标无关。2 4.筒述许可协议的种类。答:(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2)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3)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4)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独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5)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由于该类型的许可协议赋予受让方的权利较大,因此,转让费要高一些。2 0 1 5年7月试题及答案2 1.简 述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风险转移原则。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依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2 2.简述G A TT1 9 9 4之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适用范围。答: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具体适用范围是:(1)在征收进出口关税方面;(2)在征收与进出口有关的各种费用方面;(3)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4)与进出口有关的规章手续;(5)进口货物的国内税费,影响进口货物销售的法律、规章和要求;(6)例外条款中允许实施数量限制的行政管理措施(如配额分配方式)。2 3.简 述 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及其适用范围。答:(1)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2)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并不是对公约所指的一切工业产权全部适用,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3)对于商号、商誉、产地名称等则不适用。(4)公约没有把服务商标的注册作为对成员国国内法的硬性要求。成员国可以对服务商标提供注册保护,也可以不提供注册保护。当提供注册保护时,该国有权决定对服务商标适用优先权原则。2 4.简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作用。答: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促进外国私人资本自由流动方面的主要作用表现在如下几方面:(1)为没有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输出国提供了 一个投资担保机构。这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资本输出国缺乏投资担保机构的弊端提供了弥补的机会,起到了消除这些国家的投资者对非商业风险的忧虑的作用,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资本流动。(2)便于承保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的投资。多边投资担保方案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它对合格投资者的国籍要求较为宽松,只要具有成员国国籍就行。(3)担保的投资更具发展性质。由于强调了所担保的投资对东道国发展的贡献,该投资在该东道国受非商业风险影响的可能性就小,机构受损失的可能性也小。这既符合东道国利益,又符合机构自身的利益。(4)有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非政治性解决。机构作为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比作为实现一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工具的国内投资担保机构,更加有利于消除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猜疑,促进两者的合作。2 0 1 5年1月试题及答案2 1 .简述牙买加货币制度主要内容。答:1 9 7 6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货币制度改革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顿召开会议,并达成“牙买加协议”由此建立的国际货币制度一般称为牙买加货币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浮动汇率合法化;(2)黄金非货币化;(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4)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5)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2 2.按照W T 0争端解决机制,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法有哪些?答:(1)协商协商解决争端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为使问题得到解决或达成谅解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争端发生后,要求协商的申请人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D S B)及有关的理事会和委员会。接到协商申请的成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 0天内应做出答复,并在3 0天内进行协商,6 0天内解决争端。凡与此争端有重要利益关系的成员在传阅协商申请日起1 0天内通知协商各方和D S B后,允许参加协商。(2)斡旋、调解和调停在解决争端的6 0天期限内,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是争端双方自愿执行的程序,可由任何一方提出,随时开始,随时结束。(3)专家小组如果收到申请方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做出答复,或未进行协商或双方未能解决争端,或者争端双方一致认为斡旋、调解和调停不能解决争端,则可向D S B提交设立专家小组的申请。专家小组通常由3至5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资深的政府与非政府人员组成,按照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度和严格的时限,对将要处理的申诉案件的事实、法律(协定)的适用及一致性做出客观的评估,并向D S B提出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圆满解决争端的建议,从报告提交D S B起6 0天内,由D S B会议通过此报告。如争端一方提出上诉,则报告不予通过。(4)上诉机构的审议当争端一方对专家小组的报告持有异议并将上诉决定通知D S B、或D S B-致反对采纳专家小组的报告时,则由D S B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处理对该案件的上诉。常设上诉机构由广泛代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7名公认的具有法律、国际贸易和有关协定专门知识的权威人士组成,任期4年。该机构不隶属于任何政府。上诉只能由争端方提起,且上诉事由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中论及的法律问题及该小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的报告可以确认、修改或反对专家小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如上诉机构报告被D S B采纳,则争端各方应无条件接受。(5)补偿和交叉报复当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建议或报告未被D S B采纳或执行时,在自愿的基础上,争端各方可就补偿办法达成一致协议。如在合理期限后2 0天内不能达成令人满意的一致,则援引争端解决程序的一方可要求D S B授权其中止履行对有关协议(协定)的减让和其它义务,除非D S B一致拒绝该项要求。(6)仲裁作为可供选择的解决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另一种办法,是由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仲裁条约),直接将案件提交仲裁,并将结果通知D S B和有关协定的理事会和委员会。2 3.简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及其特征。答:海外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海外保险制度的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24.简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作用。答: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促进外国私人资本自由流动方面的主要作用表现在如下几方面:(1)为没有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输出国提供了 一个投资担保机构。这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资本输出国缺乏投资担保机构的弊端提供了弥补的机会,起到了消除这些国家的投资者对非商业风险的忧虑的作用,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资本流动。(2)便于承保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的投资。多边投资担保方案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它对合格投资者的国籍要求较为宽松,只要具有成员国国籍就行。(3)担保的投资更具发展性质。由于强调了所担保的投资对东道国发展的贡献,该投资在该东道国受非商业风险影响的可能性就小,机构受损失的可能性也小。这既符合东道国利益,又符合机构自身的利益。(4)有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非政治性解决。机构作为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比作为实现一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工具的国内投资担保机构,更加有利于消除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猜疑,促进两者的合作。2 0 1 4年7月试题及答案2 1.简 述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风险转移原则。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依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2 2.简述G A T T 1 9 9 4之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含义。答:数量限制是国家对允许进出口的商品数额采取的限制措施,它通过配额制度和许可证制度来实施。依据G A T T第1 1条1 3条规定,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含义,概括如下:(1)普遍禁止数量限制,任何成员不得对其它成员产品进口和本国产品出口实行禁止或限制,不论是采取配额、许可证还是其它措施;(2)允许各成员采取一定的保护本国工业或其它产业的措施,这种保护应运用关税和国内税手段,并尽可能维持在较低的合理的水平,而不应采取数量限制;(3)在G A T T允许的特定情况下,各成员可以对某些产品进出口实行一定数量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应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使相关产品的贸易分配与若无此限制时其它成员预期可得到的配额接近。23.简 述 巴黎公约专利权与商标权独立性原则。答:(1)规定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各国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申请程序。(2)专利权独立原则意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各不相涉。特别是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在专利的无效原因、被撤消权利的原因以及有效期限方面是没有任何关系的。(3)商标权独立原则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视为与在其它成员包括申请人所属国注册的商标无关。24.简述国际经济仲裁的特点。答:国际经济仲裁具有如下特点:(1)国际经济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当事人通过达成的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适用的法律,限定仲裁事项的范围等。同时,仲裁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案件。(2)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当事人可以选择的仲裁机构可以是常设仲裁机构,也可以是临时仲裁机构,但多为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基本上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因此能够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同时,仲裁机构有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对争议进行裁决,无须征得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同意。(3)国际经济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牲和可强制执行性。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可以依据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要求成员方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裁决。(4)国际经济仲裁具有简单灵活性。国际经济仲裁具有比诉讼方式简单的程序规则,有利于较快解决争议。(5)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保密性。国际经济仲裁通常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有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助于各方当事人的进一步合作。由于国际经济仲裁的上述特点,特别是在国际经济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已达成了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并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参加,使得国际经济仲裁优于其它争议解决方式,为更多国家的当事人所选用,以致成为近2 0年来当事人首选的争议解决方式。2 0 1 4年1月试题及答案2 1.简述要约及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答:(1)要约。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2)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需要写明货物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2 2.简述G A T T 1 9 9 4之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含义。答:数量限制是国家对允许进出口的商品数额采取的限制措施,它通过配额制度和许可证制度来实施。依据G A T T第1 1条1 3条规定,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含义,概括如下:(1)普遍禁止数量限制,任何成员不得对其它成员产品进口和本国产品出口实行禁止或限制,不论是采取配额、许可证还是其它措施;(3分)(2)允许各成员采取一定的保护本国工业或其它产业的措施,这种保护应运用关税和国内税手段,并尽可能维持在较低的合理的水平,而不应采取数量限制;(3分)(3)在G A T T允许的特定情况下,各成员可以对某些产品进出口实行一定数量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应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使相关产品的贸易分配与若无此限制时其它成员预期可得到的配额接近。(2分)2 3.简 述 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之含义。答: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义:(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其它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只要遵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手续,就应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并在其权利遭受任何侵害时,可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国民待遇原则。(3)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外国人国民待遇。例如:要求外国人依本国民事诉讼程序处理诉讼事宜,或要求外国人只能由本国律师代理等等。这些保留规定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可行性。(5)国民待遇原则仅仅保证了缔约国国民在其它缔约国享受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但对于该国给予的保护的水平则不能约束。2 4.简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作用。答: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促进外国私人资本自由流动方面的主要作用表现在如下几方面:(1)为没有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输出国提供了 一个投资担保机构。这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资本输出国缺乏投资担保机构的弊端提供了弥补的机会,起到了消除这些国家的投资者对非商业风险的忧虑的作用,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资本流动。(2)便于承保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的投资。多边投资担保方案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它对合格投资者的国籍要求较为宽松,只要具有成员国国籍就行。(3)担保的投资更具发展性质。由于强调了所担保的投资对东道国发展的贡献,该投资在该东道国受非商业风险影响的可能性就小,机构受损失的可能性也小。这既符合东道国利益,又符合机构自身的利益。(4)有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非政治性解决。机构作为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比作为实现一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工具的国内投资担保机构,更加有利于消除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猜疑,促进两者的合作。2 0 1 3年7月试题及答案2 1.简述牙买加主要内容。答:1 9 7 6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货币制度改革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顿召开会议,并达成“牙买加协议”由此建立的国际货币制度一般称为牙买加货币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浮动汇率合法化;(2)黄金非货币化;(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4)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5)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2 2.简述世界贸易组织机构。答:按照WT 0协议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设有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门理事会、委员会、总干事、秘书处等机构。(1)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高决策机构。(2)总理事会。为WT O常设执行机构。(3)分理事会。总理事会下设三个分理事会协助其工作,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4)专门委员会。WT O设有三类专门委员会,分别由相应的机构授权履行职务。(5)总于事和秘书处。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秘书处是世贸组织日常工作机构。2 3 .简述G A T T 1 9 9 4之国民待遇原则及其适用。答: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1)G A T T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2)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3)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4)G A T T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出口产品。2 4 .简述国际经济仲裁的特点。答:国际经济仲裁具有如下特点:(1)国际经济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当事人通过达成的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适用的法律,限定仲裁事项的范围等。同时,仲裁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案件。(2)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当事人可以选择的仲裁机构可以是常设仲裁机构,也可以是临时仲裁机构,但多为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基本上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因此能够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同时,仲裁机构有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对争议进行裁决,无须征得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同意。(3)国际经济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可以依据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的规定,要求成员方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裁决。(4)国际经济仲裁具有简单灵活性。国际经济仲裁具有比诉讼方式简单的程序规则,有利于较快解决争议。(5)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保密性。国际经济仲裁通常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有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助于各方当事人的进一步合作。由于国际经济仲裁的上述特点,特别是在国际经济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已达成了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并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参加,使得国际经济仲裁优于其它争议解决方式,为更多国家的当事人所选用,以致成为近2 0年来当事人首选的争议解决方式。2 0 1 3年1月试题及答案2 1.简述要约及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答:(1)要约。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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