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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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LOGO 2009年执行新 企业会计准则 工作要求 Contents 集团执行新准则文件的具体规定 2 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 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讲解 3 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事项 4 市属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总体情况介绍 1 一国资委执行新会计准则总体情况介绍 执行新准则文件依据: 京国资评价字 2007 13号(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关 于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年 10月 12日发 京国资发 2008 13号(市国资委关于 2009年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年 10月 20日发 执行新准则时间安排: 国资委系统所控股的 24家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 的要求 , 于 2007年 1月 1日 起执行新准则 ; 具备条件的 15家 企业集团于 2008年 1月 1日 起率先执行 , 进行试点; 其他企业于 2009年 1月 1日 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 一、国资委执行新会计准则总体情况介绍 工作组织 聘请专业人员组成审核工作组和专家组,对执行新 准则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历时 1个月; 审核重点 期初数申报表及重要项目说明; 新修订的 会计核算办法 ; 执行新准则相关的内控制度。 一、国资委执行新会计准则总体情况介绍 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是多数企业领导重视; 二是强化培训; 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新旧准 则的衔接和转换; 四是升级改造财务信息系统。 二、京国资发 2008 13号文件的具体规定 京国资发 2008 13号文件重申了执行新会计准 则的总体要求,要求企业对执行新会计准则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求企业财务部门牵 头,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等多个职能部门 参与,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要加大新会计准则的培训力度; 二是修订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健全企业内控 制度; 三是按时完成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事项备案及期初数 申报工作。 二、京国资发 2008 13号文件的具体规定 2009年执行新准则企业,将分两个阶段上报材料, 一是 2008年 12月 31日,二是 2009年 4月 30日; ( 2009年 5月份,将对企业上报的期初数调整的各类材料 进行全面审核。) 集团所属各企业: 一是 2008年 12月 15日 合并范围 原则上要求各子企业决算和明年新准则合并范 围一致 二是 2009年 3月 30日 期初数调整 二、京国资发 2008 13号文件的具体规定 在编制上报期初户数情况备案表时 需要注意 : 备案表中包括企业 所有存在控制权 的子企业, 包括处于关停并转状态,或正在清理,以及年 末不能清理完毕的企业。 备案表中的“ 资产总额 (万元)”:按照企业 最近一期财务快报填写;财务快报没有相关数 据的,按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填写;拟新成 立的企业按照预计情况填写。 “ 集团合并控股比例() ” :指集团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和交叉持股按合并口径计算出的持股 比例。填报企业合并报表时使用的合并比例。 二、京国资发 2008 13号文件的具体规定 “ 因新准则新增 ”栏:填报执行新准则以控制为基础确定 子企业户数而增加的子企业。 “ 因新准则减少 ”栏:主要是指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再 纳入合并范围减少的子企业。 “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栏:是预计在执行新准则确定期初 申报数时是否纳入合并范围,也就是说是首次执行日 ( 2009年 1月 1日)是否纳入合并范围,不是指 2008年度财 务决算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按照新会计准则,子企业均应当纳入企业合并范围, 如果 企业预计在 2009年初执行新会计准则时,由于种种原因确 实不能将某个子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的,应当说明“未纳入 合并范围原因”。 二、京国资发 2008 13号文件的具体规定 2.企业应于 2009年 4月 30日前 报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的资料 包括: ( 1) 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 及报表重要项目说 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表及报表重要 项目说明软件已经做在今年财务决算的软件里,作为单独一项 任务填报。首次执行日期初数申报表仍按照 13号文件要求进行 报送,纸质申报表及软件系统上报表均以“ 元 ”为金额单位。 ( 2) 修订后的 会计核算办法 及专项说明。 具体包括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 ( 3)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 内容主要包括:与执行新会 计准则有关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以 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等方面。 三、关于 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 及报表 重要项目说明讲解 主要讲解: 新旧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 ( 1)该表第一行“ 2008年 12月 31日数(现行会计准则)”反 映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原 16项会计准则形成的 2008年末所有者 权益及权益各组成项目的金额, 与 2008年财务决算数一致。 该行 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是原口径, 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 2)该表最后一行“ 2009年 1月 1日数(新会计准则)”是按照 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调整后的金额。该行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 ( 3)“项目”行的 “其他” 栏,主要反映未确认投资损失及其调 整额,如果企业存在“未确认投资损失”,应当在第 18行“其他” 调整到“未分配利润”栏。 三、关于 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 及报表 重要项目说明讲解 ( 4)“ 1.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项目改为“ 1.长期 股权投资 ”调整项目,其下 增加 明细项目“ ( 3)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调整” ,反映原权益法核算的 子公司按成本法核算进行追溯调整影响合并权益 的金额以及合并企业、联营企业同步执行新会计 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影响合并权益的金额等。 ( 5) 对于 18行“ 其他 “项目的调整事项,应当 在报表重要项目说明进行详细说明。 三、关于 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 及报表 重要项目说明讲解 3、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 ( 1) 特别注意: 与“新旧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差异调 节表”中“ 1.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项目改为“ 1.长期股 权投资”相对应,“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中的 “ 1.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项目也改为“ 1.长期股权投 资”,该项目下 增加 “ 1.3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追溯调 整” ,主要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号中明确的“企业 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 采用成本法核算。”导致的合并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 三、关于 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 及报表 重要项目说明讲解 2008年 1月 21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对 “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 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的规定作出了 更为明确的说明: 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号 (财会 2007 14号)的规定进 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取得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对其原账面核算的成本、原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权益法确 认的损益调整及股权投资准备等均进行追溯调整;对子公司长期 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在公司设立时已折合为股本或实收资本等 资本性项目的,有关追溯调整应以公司设立时为限,即对于公司 设立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折成股份或折成资本的不再追 溯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也应采用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三、关于 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 及报表 重要项目说明讲解 首次执行日之前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 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8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 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按照 2007年 2月 1日发布的专家工作组意见执行。 首次执行日按照上述原则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 整后,相关调整情况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 按照上述规定,首次执行日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追 溯调整必需在申报表重要事项说明中予以披露。 三、关于 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 及报表 重要项目说明讲解 ( 2)“ 所得税 ”项目下所列示表格的合计,填 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 额。 ( 3) 注意 对“新旧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差异调 节表”中反映的所有调整项目都要有明确的说明, 特别是项目“其他”中反映的追溯调整内容必须 详细说明。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事项 企业执行新准则期初数调整容易出现的问题 ( 1)合并范围不完整,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以控制为 基础确定期初合并范围。 明年开始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同时面临着财务决算工作和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衔接转换工作。按照新准则规定,有 控制权的子企业都应当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企业要 做好对子企业的清理清查工作,特别是清理清查那些处 于关停并转状态,长期无人过问的子企业,认真填报子 企业户数情况备案表,以便合理确定执行新会计准则后 的报表合并范围。如果不抓紧时间清理,缺乏报表资料, 恐怕想合并也做不到。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事项 ( 2)内退人员补偿的预计不规范。 主要体现在:内退人员范围、内退补偿支出的范围(口径) 超出市国资委的规定;上报材料不完整,比如没能按市国 资委文件规定提供详细的内部退休计划、人员清单、费用 项目、补偿标准、折现率等相关材料,有的企业没能提供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经济鉴证说明;同一集团内部内退 人员补偿预计方法不统一。 在京国资评价字 2007 13号文件中,对内退人员补偿 进行预计的内退人员范围、内退补偿支出的口径及上报材 料有着明确的规定。 2009年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首 次执行日进行衔接转换时要特别注意安排好内退人员补偿 的预计工作。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事项 ( 3)金融资产分类及计价的依据不充分。 在首次执行日对金融资产的划分一定要慎重,按 照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分类一旦划定,不能轻 易调整。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提供书面依据。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事项 ( 4)所得税事项调整不正确,信息披露不完整。 关于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是新会计准则的一项重要变化,也 是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一项 难点和重点 。企业财务人员要认 真领会新会计准则下递延所得税核算的实质,在首次执行 日认真分析相关资产负债的会计账面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明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 的划分,按照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实调整期初权益。 特别要注意的是: 不要忽略了可抵扣亏损;对于不符合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亏损 也要统计和披露。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事项 ( 5)对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不合规。 主要表现在:该确认商誉的金额未予以确认;商誉没有进 行减值测试;对期初商誉的确认和减值测试没有进行说明, 无法认定调整后期初商誉金额是否合理等。 ( 6)首次执行日衔接转换会计科目与报表项目的重分类 等存在错误。 主要表现在:不将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 中反映的预留离退休人员费用、改制预留人员费用等转入 应付职工薪酬。 ( 7)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填报存在错误。 主要表现在:把本应有明确对应项目的调整金额,放入 “其他”项目中;“企业合并调整事项”计入长期股权投 资调整等。 此外, 尚未核销的清产核资损失挂账问题: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国资委批复或同意的期限,分期进行处 理。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问题: 原则上不允许 在期初数申报表中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 若确需调整, 必须单独上报备案,并在期初数申报表重要事项 说明中详细披露。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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