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实施方案(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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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鄂卫发201632号)和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镇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年度目标。 2016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电子档案建档率达6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我镇实际,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 (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同时,利用农合网络平台,进行网络录入。 (1)辖区居民到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儿童保健项目管理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 (3)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和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健康档案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管理,重点要求如下: (1)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过本项目组织的培训,并成绩合格。应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3)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5)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6)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7)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8)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应长期保存,医疗保健机构撤销、合并等,必须将所保存的健康档案交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根据省统一规划到2016年建设覆盖全镇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网络用户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1、镇卫生院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与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与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计划以及健康档案印刷。镇卫生院公卫部负责项目实施。 2、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其直接服务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镇卫生院负责其辖区内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3、项目资金安排:每完成1份规范化档案补助元,其它用于项目宣传、培训督导、表格印刷等。资金拨付采取预拨与考核的方式发放。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五、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 (一)镇卫生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村卫生室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并负责辖区村卫生室健康教育的经常性督导检查、效果评价。 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4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未完成任务者给予通报并扣除相应经费。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建档数量和质量、档案更新与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程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真实可以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 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为使班务管理工作较往年上一新台阶,班里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年初班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维护管理考核细则,每月中下旬对各机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月底配合局维护中心再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解决并签署指导性意见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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