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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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如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防备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措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事务管理措施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合同管理措施(试行)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修订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合用于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措施所称的合同涉及: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合同以及其他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献。第三条签订合同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如下简称股份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如下简称化工销售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二)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三)坚持项目、筹划和资金贯彻原则;(四)坚持资信调查在先,谈判签约在后原则。第四条公司对合同业务实行统一制度、分类主办、归口审查、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措施。第二章合同分类及签订权限第五条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第六条一般合同是指常常性发生,且公司经理有权签订、审批或授权签订或审批的合同。一般合同涉及但不限于:(一)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二)物流合同,涉及:化工产品运送合同、化工产品仓储合同、化工产品移库合同和化工产品跨区调拨合同等;(三)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四)其他类别合同,涉及: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修理合同、保管合同、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征询合同)、 信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劳务合同、票据贴现合同、货款结算合同、授信合同及其他平常经营管理所需签订的合同。第七条一般合同分级签订权限按照合同分类、合同标的额分别拟定由公司经理、副经理、各部门经理行使,分级签订权限按照如下顺序拟定:(一)股份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对公司经理有特别授权的执行特别授权;(二)股份公司内控手册权限指引中对公司经理、公司副经理、公司各部门经理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权限指引的规定;(三)上述两项均未明确规定,参照股份公司和化工销售分公司的规定均无法确认合同签订权限的,按下列方式拟定:合同标的额1万元如下的,由公司各部门经理签订;合同标的额1万元(含0万元)以上100万元如下的,由公司主管副经理签订,合同标的额1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经理签订。第八条合同没有标的额或审签时标的额不好拟定的,由公司经理签订。第九条重大合同是指波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非常常发生,需要报化工销售分公司审批的合同。重大合同涉及但不限于:(一)涉外合同,特别是合用境外法律或司法管辖地在境外的合同;(二)长期贷款合同;(三)工程建设合同;(四)融资租赁合同;(五)担保和反担保合同;(六)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七)不动产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八)仓储(运送)建设合同(九)资本运作合同;(十)长期投资合同,涉及合资、合伙、股权转让等;(十一)在证券监管机构已豁免范畴之外的关联交易合同;(十二)其他须由化工销售分公司以及以上单位特别授权公司经理方可签订的合同。 第十条 重大合同由综合部上报化工销售分公司办理。第三章 合同签订第一节合同形式、内容第十一条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除即时清结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应当涉及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代理人姓名等;(二)标的,对标的描述要明确、具体,反映其本质特性;(三)数量和质量,涉及计量单位、质量原则和检测、检查方式等。质量和原则要明确、具体,如附有图纸、样品、技术资料等应注明;(四)价款或酬金,涉及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五)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六)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商定要合法、合理,具有可执行性; (七)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八)争议解决方式,建议选择公司住所地司法或仲裁机构管辖;(九)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有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觉得必须明确的条款;(十)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十一)合同签约的地点、日期;合同正、副本份数;(十二)附件名称。第十三条合同文本要做到重要条款完备,内容合法可行,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文字体现精确,最大限度保障交易安全。合同中的专业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门条款解释。合同条款中波及数字、日期须注明与否涉及本数。第十四条综合部将根据状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大量发生的常用合同,组织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或指定由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或化工销售分公司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提供应合同主办部门使用。第十五条合同主办部门应按下列顺序选择使用合同文本:(一)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颁布的合同原则文本;(二)对方在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颁布的合同原则文本基本上修改形成的合同文本;(三)双方共同拟定的文本或第三方文本。(四)对方合同文本。上述第(二)、(三)、(四)采用修改的或其他合同文本的,应事先向综合部阐明状况并送审合同文本,填写合同法律审查送审表(见附件),获得批准。上述合同文本未尽事宜,主办部门可根据需要补充相应附件完善合同内容。第二节合同主办第十六条除本措施和股份公司合同管理暂行措施特别规定或授权以外,公司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的主办部门为该合同业务根据公司部门职责分工拟定所属的部门。公司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第十七条合同主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根据需要对拟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和经济可行性进行调查,并对主办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负责。第十八条合同主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根据合同实际需要,调核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保证合同主体符合公司规定。资信状况涉及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年检状况、有关资质证明、资金状况、生产能力、技术条件、债权债务和商业信誉等基本状况,并保存有关的文档备查。第十九条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合同谈判,并可根据实际状况告知有关单位参与。合同谈判由主办部门牵头,成立由财务部、筹划信息部、物流部、综合部等部门人员构成的谈判小组,按专业和职责分工归口把关。第二十条合同主办部门觉得具有签订合同的基本条件后,应当指定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人根据规定起草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审签单(见附件2),准备有关资料,交本部门合同管理员完毕合同的内部审查会签。第二十一条根据股份公司特别授权,合同主办部门承办重大合同步,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节合同审签第二十二条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办理合同审查会签手续,审查会签时应事先通过合同主办部门领导审查确认,并附有必要的附件、资料及阐明。第二十三条结合本措施第八条的规定,公司合同的审签程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化工产品销售合同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原则上由公司各部门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物流部、筹划信息部、综合部审查会签;由公司副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物流部、筹划信息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审查会签;由公司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物流部、筹划信息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公司经理审查会签。属于自提运送形式的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物流部不参与会签。(二)物流合同原则上由公司各部门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物流部、财务部、综合部审查会签;由公司副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物流部、财务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审查会签;由公司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物流部、财务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公司经理审查会签。(三)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由公司各部门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筹划信息部、综合部审查会签;由公司副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筹划信息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审查会签;由公司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筹划信息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公司经理审查会签。(四)其他类别合同由公司各部门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审查会签;由公司副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审查会签;由公司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公司经理审查会签。上述合同如根据公司部门管理职责分工或业务规定需要公司其他部门负责审核的,该部门也应参与会签。合同审签单原则上必须由会签部门(单位)签订审批意见,仅有签名没有签订审查意见的,视为该合同通过了有关审查。第二十四条 合同主办部门对合同文本的所有条款负审查、核算的责任,对财务部、筹划信息部、物流部和综合部审查职责以外的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合同其他审查会签部门根据下面规定的审查职责执行,要按照各自的专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一)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筹划信息部负责审查合同的数量、价格、货款总额及上述其他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条款歧义。财务部负责审查合同的付款和结算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条款歧义。物流部负责审查合同中波及的运送及其他与物流运作有关的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条款歧义。综合部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可行性、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其所附条件、期限的合适性和合法性;合同中与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及合同存在其他法律风险。(二)物流合同物流部负责审查合同运送和仓储的期限、费用、损耗、商务解决及上述其他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条款歧义。财务部和综合部的审查职责同本措施第二十四条(一)。(三)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和其他类别合同筹划信息部负责I类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资质审核、机器内部配备条款的审核等,财务部负责和综合部的审查职责同本措施第二十四条(一)。上述合同主办部门外的其他合同审查部门觉得负责审查的合同条款存在问题,须提出修改意见,规定合同主办部门进行修改;上述合同主办部门外的其他合同审查部门觉得合同条款中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或显失公平,须提出否认意见,将送审合同文本及所附材料退回合同主办部门,合同主办部门应当与对方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查。上述合同中化工产品销售合同文本属于第十五条第(一)条的,由部门合同管理员负责审核合同法律审核,综合部不再参与会签程序;化工产品销售合同文本属于第十五条第(二)条、(三)、(四)条的和其她合同文本,均由综合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法律审核。第二十五条 合同审查会签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如因理解状况、核对数据等确需延长会签时间,会签部门应向主办部门提出规定,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个工作日。会签部门有不批准见的,主办部门应积极与会签部门协商,获得一致意见;无法获得一致意见的,各方列出理由和根据,上报公司分管副经理决定。第四节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六条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签约代表资格的真实性。合同主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步,应当审核对方签约代表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负责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献,确认其代表资格或代理资格,该身份证明文献的原件或复印件应作为合同资料留存。对仅有单位简介信、没有具体授权或持有个人工作证的,均不得与之签约。合同会签程序完毕后,主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办理合同签订,公司经理或被授权人按照本管理措施第七条的规定签订合同文本。第二十七条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前,确认合同与否通过法律审查,与否有公司经理或被授权人签字,并根据合同份数辨别合同正、副本,加盖合同正、副本印章。第二十八条合同签订和盖章完毕后,合同主办部门留存合同正本和会签单原件,并及时将合同副本送财务部和协助主办部门履行的其他有关部门。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履行。合同生效后来,合同主办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商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督促相对方及时、全面履行合同商定的义务。第三十条主办部门应依约履行已生效的合同,并告知有关部门协助履行,有关部门有义务根据合同和主办部门的规定协助履行合同。第三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应随时检查合同的履行,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注意形成并保存好补充合同、信函、备忘录、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第三十二条合同主办部门应指定合同全面履行的具体负责人,该负责人跟踪监督合同的履行,收集、掌握合同履行状况和有关材料,负责向综合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三条合同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步,合同主办部门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催促对方完全履行。对合同履行也许产生争议或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状况报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主办部门分管副经理,并于懂得对方违约之日起10日内收集好证据备用(有索赔期限的应于索赔期限内提出并收集好证据备用)。第三十四条在我方浮现违约状况时,合同主办部门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者外,须及时将违约因素和拟采用的补救措施等状况报告综合部和合同主办部门分管副经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应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合同履行结算审查。财务部在付款前一方面要审查盖章生效后的合同文本、合同履行结算报告或项目验收报告与否符合规定,否则,不得予以结算。第三十六条合同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或第三人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通过司法程序尚未获得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的,结算前应当由综合部出具书面意见,未经综合部批准不得予以结算。第三十七条合同主办部门对因合同形成的债权负直接催收责任。由于承办人员未尽职责,给公司导致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罚。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八条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原合同签订的有关程序会签及送审,填写合同变更审签单(见附件3)。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以口头形式变化合同权利或义务,否则,导致损失的,负责人应承当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九条合同变更后,变更的合同作为合同原件,原合同作为附件留存。第四十条凡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容许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履行重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重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合同在未达到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并应继续履行,但特殊状况经双方一致批准的除外。第四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根据规定办理。第六章 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十三条综合部是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在化工销售分公司的指引下,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其重要职责涉及:(一)认真贯彻执行化工销售分公司、股份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监督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二)推广使用各类示范合同文本,参与公司重大合同文本的起草审查;(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四)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五)办理合同签订所需的授权转委托手续;(六)配合合同主办部门解决合同争议,参与合同纠纷管理;(七)监督、检查合同实际履行状况,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的汇总、编制、记录分析工作,建立合同管理总台账和合同档案;(八)及时向化工销售分公司综合处反映合同履行中浮现的法律问题。第四十四条筹划信息部是公司的化工产品销售合同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化工产品销售合同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的合同管理工作。其重要职责涉及:(一)认真贯彻执行化工销售分公司、华北分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指引合同主办部门使用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示范合同文本,并对文本内容进行审核;(三)负责公司化工产品销售合同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的客户资质的审核把关、管理和对审核文档进行存档备查;(四)负责对公司化工产品销售合同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的履行状况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报告;(五)负责建立化工产品销售合同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的管理台账和合同档案;(六)配合合同主办部门解决化工产品销售合同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争议;(七)及时向综合部反映合同履行中浮现的法律问题。第四十五条物流部是公司的物流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物流合同的合同管理工作。其重要职责涉及:(一)认真贯彻执行化工销售分公司、华北分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指引合同主办部门使用仓储合同、运送合同示范合同文本,并对文本内容进行审核;(三)负责公司物流合同的客户资质的审核把关、管理和对审核文档进行存档备查;(四)负责对公司物流合同的履行状况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报告;(五)负责建立物流合同的管理台账和合同档案;(六)配合合同主办部门解决物流合同争议;(七)及时向综合部反映合同履行中浮现的法律问题。第二节合同管理员职责第四十六条公司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员管理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员的持证、继续教育和动态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并通过有关的法律业务培训。第四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确立至少一名人员作为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和法律初步审查工作。其职责重要是:(一)执行公司合同管理措施,及时将合同业务管理规定传达、贯彻到各合同承办人员;(二)负责部门合同初步法律审核,精确编发合同号,及时办理合同审签、签订和盖章手续;(三)对于合同文本中新增的免除对方责任、加重公司责任和排除公司重要权利的条款,及时向所在部门经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综合部报告;(四)负责对本部门合同的变更、解除提出初步意见,协助合同承办人员收集有关证据,浮现合同纠纷和法律问题及时反馈所在部门经理和综合部;(五)收集合同签订、履行有关资料,建立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台账和合同档案;(六)定期向综合部门或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移送合同档案。第三节授权转委托书管理第四十八条在化工销售分公司的授权范畴内,公司根据需要对合同实行特别授权转委托和概括授权转委托相结合的委托方式。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需要年度授权的人员,由公司经理每年书面授权一次。没有办理年度授权的其别人员如需签订合同,须到综合部申请办理公司授权转委托书。被授权人业务岗位发生变动的,授权转委托书自动失效。第五十条未经公司经理批准,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自行转委托。第五十一条受托人应当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文本应当加盖分公司合同专用章。第五十二条未经加盖合同专用章,受托人不得将授权转委托书及个人签名的合同文本交签约对方当事人。第五十三条股份公司特别授权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该合同应当由公司经理签订,或公司经理在授权范畴内转委托公司副经理签订。第四节合同专用章管理第五十四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综合部统一刻制、启用和废止。目前公司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合同专用章()。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天津经营部合同专用章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齐鲁经营部合同专用章参照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合同专用章(1)专门用于华北分公司各产品部的化工产品销售合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华北分公司上述合同外的其他合同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合同专用章。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天津经营部合同专用章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齐鲁经营部合同专用章合用于各经营部的平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合同。但合同委托华北分公司管理和签订的,按照华北分公司的合同有关的管理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使用行政公章,因特殊状况需要使用行政公章,须经综合部审定,并由公司经理批准方可使用。严禁使用部门公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签订合同。第五十七条未经特别授权,严禁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特殊状况,经公司经理特别授权后,由专管人员携带外出,并审查合同文本后方可盖章。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由专管人员以外的其别人携带外出。严禁在尚未最后拟定的合同文本、空白简介信、信笺纸或其他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第五十八条公司授权筹划信息部保管和使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合同专用章(1)并按照本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使用范畴使用。综合部、各经营部或授权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单位,须安排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建立相应的保管措施,保证用章安全。合同专用章遗失或被盗的,保管或使用部门经理应当在发现后12小时以内报告公司经理,并在48小时内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声明作废,有关状况应当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并按股份公司规定对合同专用章遗失或被盗有责任的部门、人员作相应解决。第五节合同编号、登记管理第五十九条公司实行统一合同编号制度。对外签发的与合同有关的文献编号应当与合同编号一致。第六十条 合同编号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编写:(一)一般合同的编号共分五个部分,其格式为:第一部分X第二部分XXXX第三部分X第四部分X第五部分XXXX。(样号HB-090-SZ-XS-00)第一部分X为公司简称,如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简称“B”。第二部分XXX为签订合同年份的后二位数字和月份二位数字。0902代表2月份签订。第三部分XX为部门代号。各部门代号依次为:综合部为“Z”,党群部为“DQ”,筹划信息部为“JH”,财务部为“W”,合成树脂部为“SZ”,合成橡胶部为“X”,有机化工部为“YJ”,合纤原料部为“”,合成纤维部为“H”,物流部为“”,齐鲁经营部简称“L”,天津经营部为“J ,驻燕山石化办事处为“Y”,驻青岛炼化办事处为“QD”, 驻石炼化办事处为“J”、驻济南炼油办事处“JN”、驻沧州炼油办事处“C”。第四部分X为合同类别代码。销售合同为“S”,采购合同为“C”,租赁合同为“ZL”,修理合同为“L”,运送合同为“S”,仓储合同为“”,移库合同为“Y”,跨区调拨合同为“K”,保管合同为“BG”,技术合同为“”,信息服务合同为“F”委托合同为“WT”,劳务合同为“L”,票据贴现合同为“T”,货款结算合同为“HJ”,授信合同为“SX”,上述合同外的其他合同为“Q”。第五部分XXX为合同流水序号。按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从0199由合同主办部门合同管理员编制,编制成果报综合部。以经营部名义签订的合同,编号第一部分X变更为第一部分X,前两位为公司简称“H”,后两位为经营部简称,天津经营部简称“TJ”,齐鲁经营部简称“L”。(二)物流合同中各驻公司办事处或经营部作为合同主办部门的,合同编号按照物流部的编号规则进行,但在合同编号的末尾应注明各驻公司办事处或经营部的部门代号。(三)变更合同的编号应与原合同一致,但应在原编号末加注、/2等尾标以示区别,并在合同登记台帐上加以注明。(四)化工产品销售年度合同的编号另行规定。第六十一条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时,无论对方与否编号,都必须按公司合同编号规则编制合同编号。第六十二条公司建立合同管理总台账。公司筹划信息部和物流部对其管理的合同应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登记台帐(见附件4)。公司各部门对其主办的合同,应建立相应的合同签订与履行登记台帐。台帐的内容重要涉及:序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标的名称、合同数量、合同经办人、对方名称、对方签约人、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履行期限、履行状况、盖章份数、签订根据和备注等。第六节合同档案管理第六十三条公司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基本工作,合同一经签订,合同主办部门应建立完善合同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资料涉及在合同考察、洽谈、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解决纠纷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材料及封存样品等。涉及但不仅限于:(一)签订合同的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书、谈判及会谈纪要等;(二)合同审签单(原件)、招标文献、定标会议纪要、合同文本(正本)、技术附件、变更或解除合同;(三)往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涉及验收确认书、质量异议书、催款告知书等;(四)交易过程中收集的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六十四条合同主办部门合同管理员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合同履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上月合同签订与履行登记台帐、部门的合同档案以及合同档案清单(见附件5)一同移送。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移送筹划信息部,其他类别合同移送综合部。筹划信息部于每季度第一种月的2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登记台帐、合同档案以及合同档案清单交综合部存档。合同档案移送综合部后,所发生的与该合同有关的合同档案资料,应在产生后立即移送综合部。合同主办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不准时移送或不移送合同档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主办部门承当。第七章合同的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综合部组织监督各部门的合同签订和履行状况,并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合同主办部门或分级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签订、履行与用章登记台帐、合同档案以及合同档案清单的移送状况进行考核。筹划信息部负责对公司化工产品采购和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状况进行考核。物流部负责对公司物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状况进行考核。第六十六条合同主办部门须严格贯彻合同管理自我监督、检查制度,重要检查内容如下:(一)合同管理措施等制度的执行状况和合同管理人员责任制的贯彻状况;(二)合同全过程管理的运作状况;(三)合同签约人负责制、重大合同报告制的实行状况;(四)限额以上合同的送审状况;(五)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资质审查状况,对方签约代表资格审定状况;(六)节省挽回资金的状况;(七)本部门合同管理基本工作状况。第六十七条公司将视状况对合同主办部门的合同进行检查,并根据合同检查成果,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惩。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本措施及有关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或与股份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执行股份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第六十九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齐鲁经营部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天津经营部参照公司的产品部门,按本措施规定执行。第七十条本措施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合同法律审查送审.合同审签单3.合同变更审签单4.合同签订与履行登记台帐5.合同档案清单附件1合同法律审查送审表年月 日合同名称 对方单位主办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合同简介及所附材料清单 主办部门经理意见 综合部 经理意见 主办部门签收法律审查意见书 备注综合部留存附件2件:津法Jeong。整部划信息部和物流部对其管理的合同应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合同审签单主办部门 承办人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合同类别对方名称 合同重要内容标的名称合同数量单价合同金额其她内容描述 会签栏 主办部门合同管理员意见: 签名:年 月日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名: 年月日财务部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筹划信息部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名: 年 月日物流部合同管理员意见:签名: 年 月日部门主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综合部法律事务意见: 签名: 年 月日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名: 年 月日公司分管副经理公司副经理意见:签名: 年 月日公司经理公司经理意见: 签名: 年 月日备 注附件3合同变更审签单件津法Jetog。整部划信息部和物流部对其管理的合同应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的主办部门承办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类别对方名称变更因素和内容 会签栏主办部门合同管理员意见: 签名:年 月日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 月日财务部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筹划信息部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物流部合同管理员意见: 签名: 年 月日部门主管意见: 签名:年月日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日综合部法律事务意见: 签名: 年月日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日公司分管副经理公司副经理意见: 签名:年月日 公司经理公司经理意见: 签名: 年月日备 注附件:合同签订与履行登记台填报部门: 时间: 年 月日数量单位:金额单位:序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 文本选择标的名称合同数量单价合同金额签订根据签订时间对方单位对方签约人我方单位合同用章合同履行合同销号相应ERP订单号订单执行数量备注主办部门经办人签约人审查人用章时间盖章人盖章份数履行期限履行状况履行异常因素销号时间归档文献 部门负责人(签字): 合同管理员(签字):填写阐明:、“文本选择”一栏中:()采用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颁布的合同原则文本的,填写数字;(2)采用对方在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颁布的合同原则文本上修改形成的合同文本,填写数字2;(3)采用双方共同拟定的文本或第三方文本,填写数字3;(4)采用对方合同文本,填写数字4。2、“合同履行-履行状况”一栏中:(1)合同正常履行中的,填写数字1;()合同变更的,填写数字2;(3)合同中断的,填写数字3;(4)合同转让的,填写数字4;()合同终结的,填写数字。附件合同档案清单年月序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档案资料明细合同档案资料份数合同履行状况(注明与否履行完毕、发生变更或争议)合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合同管理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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