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治理办关于2011年下半年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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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部治理办关于2011年下半年查处教化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 教监局20121号近年来,在党中心、国务院的坚毅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治理教化乱收费规范教化收费工作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反映剧烈的教化乱收费问题得到肯定遏制,但部分地方和学校的教化乱收费行为时有发生。2011年下半年,教化部接着根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查处并重”的原则,肃穆查处了一批教化乱收费案件,肃穆追究了违规违纪人员责任,现将2011年下半年督办查处的部分乱收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类型一:虚报冒领国家义务教化保障经费案件案例一: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17所乡镇中学不同程度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义务教化公用经费的违纪行为。2010至2011年度,全县累计虚报学生人数3547人,套取国家义务教化公用经费93995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化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看法(财教20092号)等文件关于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教化经费的规定。该案件情节严峻、性质恶劣,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教化形象。教化部督查督办,责成河南省教化厅肃穆查处:汝南县纪委赐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汝南县教体局局长、党组书记行政记过处分,赐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汝南县教体局分管副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汝南县教体局在此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失察,驻马店市教化局探讨确定,对汝南县教体局在全市教化系统进行通报指责,并责成汝南县教体局写出深刻检查。汝南县纪委赐予虚报冒领国家公用经费的17所中小学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赐予通报指责,免去三桥中学校长职务。类型二: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案件案例二:湖南省沅江市琼湖书院、衡山县店门镇中心学校、耒阳市东湾中学2009年,琼湖书院共收取学生伙食费225万元,实际支出158.6万元,结余的66.4万元,有37.9万元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津补贴,28.5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2008年,店门镇中心学校通过虚报菜金等形式,将学生食堂伙食费结余资金23.01万元转至帐外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津补贴和学校行政开支。2008年上学期至2010年上学期,东湾中学以虚报形式套取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共计5.4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化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关于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需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及多退少不补的规定。教化部督查督办,相关部门已作出了肃穆处理:沅江市监察局赐予琼湖书院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市范围内对琼湖书院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违规发给老师的津补贴已收缴至市财政。衡山县纪委赐予店门镇中心学校校长和总务主任党内警告处分,赐予副校长党内严峻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9.59万元津补贴已收缴至县财政。耒阳市纪委、监察局赐予东湾中学校长党内严峻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赐予学校总务主任兼会计行政记大过处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类型三: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案件案例三: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部分老师于2011年7月14日组织学生到河北省故城县成龙学校进行跨省补课,安排补课4周,每生收费920元,共收取450名学生补课费414000元。参与补课的老师有21人,其中6人为各年级分级部主任,15人为普通任课老师。武城二中跨省补课,违反了国家关于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的规定,在全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教化部督查督办,相关部门已作出了肃穆处理:德州市对武城县教化局和武城二中的违规办学行为全市通报指责;武城县纪委、监察局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县教化局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对校委会负有领导责任的3人予以诫勉,赐予负有干脆管理责任的武城二中教务处负责人停职检查处分;对违规办班收取的补课费用,由县纠风办予以追缴并退还给学生;武城县教化局对武城二中全县通报指责,责令武城二中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肃穆处理违规补课老师;武城二中对21名进行违规补课的老师全校通报指责,并扣发全年津贴;赐予参与组织补课的6名分级部主任行政记过处分。案例四: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于2011年暑期组织初三学生补课32天,收取补课费364825元;组织初一、初二学生晚自习和周六补课,按60元每生的标准共计收费78120元。上述行为违反教化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化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等文件关于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的规定,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群众利益。教化部督查督办,硚口区教化局已责成学校马上停止违规补课及收费行为;将收取的初一、初二年级补课费78120元、超收的初三年级暑期补课费228138元退还给学生;赐予该校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了六十四中违规补课及收费问题,取消该校2011年度评先资格。类型四: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案件案例五: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东坑中学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东坑中学向九年级学生收取模拟测试卷费用68029元、毕业生照相费6200元、补课费54375元、任课老师纪念品费用10335元、其他零星杂支10246元,共计收费14918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化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等文件关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需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违反了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内平安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事项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教化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化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等文件关于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的规定,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影响了教化形象。教化部督查督办,榆林市、靖边县教化局已责成东坑中学退还收取的模拟测试卷费68029元;取消东坑中学“先进集体”称号,对该校乱收费行为全县通报;取消东坑中学校长靖边县首届“好校长”称号,免于行政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案例六: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克山农场初中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克山农场初中2011年对每位学生收取21元“扫雪费”,所收费用合计为9912元;对初一、初二学生收取“纸张费”每人每学期40元,初三学生收取“纸张费”每人每学期50元,所收费用合计为1907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化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等文件关于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内平安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事项的规定,影响了教化形象。教化部督查督办,黑龙江省教化厅责成学校将收取的“扫雪费”和“纸张费”全部退还给学生,对克山农场初中校进步行诫勉谈话;克山农场赐予克山农场初中校长行政警告处分。类型五:违反规定,独立名目收费案件案例七:哈尔滨工业高校深圳探讨生院哈尔滨工业高校深圳探讨生院下属计算机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学院在2011年工程硕士全国联考中要求报考计算机、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缴纳考试、考务等费用600元,超出经过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考务费300元、发票税金35元,共违规收取45名考生费用合计15075元,全部费用均通过哈尔滨工业高校深圳探讨生院接着教化学院培训中心收取。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第一章第四条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心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的规定,损害了考生利益。教化部督查督办,哈尔滨工业高校纪委已责成深圳探讨生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回学校本部作出深刻检讨,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严厉的指责教化;将违规收取的每人335元全额退还考生;赐予深圳探讨生院计算机学院院长、城市规划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接着教化学院院长3人行政警告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指责。类型六:违规办班、培训收费案件案例八:福建省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自2003年以来先后与国内31所高校签订了60份联合培训、招生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包括:博士、硕士、本科、自考等准学历性质的课程班、进修班、研修班,同时代理一些高校(接着教化)招生。这些项目均为超范围开展业务。该校与一些高校联合开展的培训、招生项目的收费标准未经物价局批准,均属违规行为。教化部督查督办,福建省教化厅、厦门市教化局作出了以下处理:厦门市思明区教化局存在管理不严等问题,责成该局主要领导作出检讨,对分管领导进行指责教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厦门市思明区教化局对紫星学校予以警告,同时禁止其开展新的与招生有关的业务,对原来签订的项目要逐一进行仔细清理整顿,如再发觉新的违规行为,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由思明区教化局对学校校进步行肃穆的指责教化,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由厦门市物价局对紫星学校违规收费问题进行处理,规范其收费行为。由厦门市教化局对紫星学校的违规行为在全市教化系统内赐予通报指责,并对全市同类教化培训机构,特殊是民办培训教化机构开展警示教化。教化部将接着加大对教化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发觉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各级地方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履行在治理教化乱收费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化乱收费行为肃穆查处。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化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教化收费行为,抵制教化乱收费,促进教化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足的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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