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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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通 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12711人。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 制度,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 升。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 (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三项计划 和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及基地负责人培训。(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包括分行业新型职业农 民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1. 分行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分行业新型职业农民示范 性培育计划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分行业大户培训计划培训2910 名。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农机 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种粮大户、畜牧养殖大户、休闲农 业和乡村旅游及农产品加工人才开展示范性培育。每种类型全 年培训不少于10天,每天不少于8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 于4天,生产实践、现场观摩、实训实操等不多于6天。后续 跟踪服务不少于5次。培训标准建议为3300元/人。2. 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 遴选各类型职业农民679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新型经营主体 带头人)4960人、专业技能型670人,专业服务型1160人。生 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全年培训不少 于10天,每天不少于8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4天,生 产实践、现场观摩、实训实操等不多于6天,后续跟踪服务不 少于10次。培训标准建议为3000元/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 务型职业农民全年培训不少于7天,每天不少于8学时,其中, 理论培训不少于3天,生产实践、现场观摩、实训实操等不多 于4天,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4次。培训标准建议为2100元/ 人。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组织农广校、涉农院校、 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及市、县(区)认定的新型职业 农民培育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等各类资源落实培训任务。(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1.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培育200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其 中:2019年新增培育对象100名,2018年延续培训100名。现 代青年农场主培育期3年,每年培训不少于10天,每天不少于 8学时,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10次。培训标准建议为3500元/ 人。新增100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由农业学校承担。2. 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在全区遴选70名年龄在25-55周 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农业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营 管理经验的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标准建议为10000元/人。(三)脱贫带头人培训计划结合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支持2641 名脱贫带头人参加致富带富能力培训。全年培训不少T0天, 每天不少于8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4天,生产实践、 现场观摩、实训实操等不少于6天,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10次。 培训标准建议为3000元/人。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和方法,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四)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和基地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继续开展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培训,计划培训组织100 名在热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学工作、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及教学组织能力的一线教师及由市认定挂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 育基地负责人参加跨省能力提升培训。培训时间不超过5天, 培训标准600元/人/天。二、具体工作(一)精准遴选培育对象。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制定新型 职业农民发展规划和培育计划,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 重点围绕本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围 绕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工需求,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 农民;围绕土地托管、农机作业、植保收获等社会化服务,培 育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围绕休闲观光、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 业态,培育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以农业产业工人、 农业雇员为主;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以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 纪人、农机手、代耕手、机防手为主。要根据特色产业精准 扶贫“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和产业扶贫总体 部署,积极协调扶贫部门,遴选产业扶贫带头人和建档立卡贫 困户开展培训。(二)科学确定培育机构。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统 筹利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健全完善“专门机 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广校(农民 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机构作用,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 织、过程管理和延伸服务等工作。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要明确标准和程序, 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 贴。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为职业农民 提供各类便捷服务。(三)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坚持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市 重点组织师资培训、实施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和 分行业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育等;市级重点开展分行业新型职 业农民能力提升培训;县级统筹开展各类职业农民培训。各县(区)、有关培训基地要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 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强化 模块化培训,突出职业素养、“三农”新形势、质量安全、绿 色发展、信息化手段应用等内容模块,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 用性。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培训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 培训标准或规范。(四)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各县要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融 合培训,充分利用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积极开发学习资源。 支持各县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按培育对象线上学习情况支付 在线学习的费用,逐步向“线上培训、线下集中、实训观摩” 的“三段式”培训过渡。加强教育培训资源建设,围绕壮大新 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 生态环保等为职业农民量身打造一批精品课程积极组织专家、 教师和农技服务人员上线服务,更好地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小 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全面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五)做好队伍管理与延伸服务。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职业 农民队伍管理,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开展认定管理, 明确条件和规范程序,开展分级认定。鼓励农业职业经理人、 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加强职 业农民队伍信息统计和入库管理,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创设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引导 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 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组织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围绕培育对象生 产需求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鼓励职业农民成立专业协 会或产业联盟,实现抱团发展。(六)提升培育条件能力。大力夯实培育基础条件,努力 构建培育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进一 步完善培育师资库,遴选优秀师资入库,打造名师队伍。严格 按规定向进入师资库并完成授课任务的教师发放讲课费。加强 培训培育、实训实操基地的遴选管理。按照产业类型,重点建 设一批示范性综合培育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实行 挂牌管理,为职业农民实习、实践创造条件,满足新型职业农 民培训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加强农民田间学校运行管理,充 分发挥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实训的作用。强化培训教材建设, 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优先 选用省部级规划教材,积极编写具有当地特色的职业农民培育 教材。三、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具体 实施工作,组织好项目督导检查、宣传、培训、跟踪服务及绩 效考核管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创业事迹、管理经验、经营成 效等培育成效的宣传。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统筹抓好机制创新、队伍管理、延伸服务等工作,推 动对职业农民队伍的规范管理和扶持政策的落实;要抓紧细化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 施和监督考核等,完善运行机制,保证培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二)强化基础支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夯实新型 职业农民培育基础条件,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和基地 库建设,认定一批示范基地,遴选推介一批高水平名师。要积 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实操和实训基 地建设,规范和用好农民田间学校;加快精品课程建设,开发 一批优质网络课程;做好教材、课程等教学资源挖掘,职业素 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等公共基础课优先选用部规划教材。(三)规范资金使用。培训资金使用遵循“钱随事走”的 原则,统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过程。其中:用于课堂教 学、实训实操、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培训环节产生的住宿费、 伙食费、场地费、交通费、讲课费、资料费、宣传费、教材编 印、保险费、现场指导教学费、实训耗材、班级管理(每班不 超过3名带班老师)等相关费用不低于培育总资金的80%;摸底 调研、培育对象遴选、认定管理、后续跟踪服务、延伸服务、 信息化手段、典型宣传和推介、绩效考核等环节的费用支出不 高于培育总资金的20%。各类培训标准均为建议标准,各单位、 各县(区)可结合自身情况,根据培训的类型和层次采取差异 化补贴标准,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 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 分发给培训学员。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专账,确保专款 专用。(四)加强绩效考核。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按 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各单位及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进行线上线下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同时 应用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核结果。(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形成一批好经验、好 典型、好模式,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及网络、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多渠道多 形式宣传一批职业农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经验和成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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