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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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受理单位(盖章)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533199是否单身家庭是否是否属于优先排序抽房家庭是:优先事由: 否 家庭类别1、城镇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时间: 年 月 ; 缴纳社会保险费 年,缴纳税款 年3、外来务工家庭:在本县实际居住 年,累计签订劳动合同 年,缴纳社会保险费 年, 缴纳税款 年 申请人(申请总人数 人)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性别年 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婚姻状况户口所在地年收入申请人现住房情况房屋坐落产权人 房屋性质建筑面积()主申请人与产权人关系备注父母在本县住房情况(本栏为第1、2类单身家庭户填写)房屋坐落产权人房屋性质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备注家庭年总收入(元)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家庭财产之和(元)是否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意向项目申请人婚姻状况变化情况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及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真实有效,同时同意审核部门向金融、社保、公积金管理、公安等部门查询本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银行存款、社保、公积金、车辆等家庭财产经济状况,并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如隐瞒、虚报、谎报、伪造有关情况,或者在审核、轮候期间拥有其它住房的,可立即取消本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申请人: 其他共同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婚姻状况分别有:未婚、已婚(即初婚)、再婚、丧偶、离异,其中属于再婚、丧偶、离异的,需在“婚姻状况变化情况”栏注明原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提供原婚姻登记证明材料;2、房屋性质分别有:商品房、房改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廉租住房、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建房、无证自建房、其它。如属租赁住房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房屋承租人姓名。3、家庭财产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4、申请人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有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移房产行为的,已购房办理备案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均视为现有住房。 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受理单位经办人: 受理日期: 联系电话:申请人: 受理编号: 社区或单位初审意 经初审,该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属实,申报家庭人均年收入为 元 ,家庭财产之和为 元,无自有住房(单身家庭填写:父母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该申请家庭属于第 类申请家庭:1、城镇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庭。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时间: 年 月 ; 缴纳社会保险 年,缴纳税款 年。3、外来务工家庭:在本县实际居住 年,累计签订劳动合同 年,缴纳社会保险 年,缴纳税款 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拟同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意见 经复核,该申请家庭已通过初审,并经核定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规定,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单身家庭填写:父母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拟同意该申请家庭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县民政局审核意见经复核,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为 元,家庭财产之和为 元 ,符合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条件的规定。 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房屋信息记录情况县住房保障部门核查1、 申请人房屋登记信息: 2、申请人及原配偶享受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情况:3、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该申请家庭已经通过社区初审,并经乡镇、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合格,无自有住房(单身家庭填写:父母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属于 申请家庭,符合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同意该申请家庭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负责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年月 ) 月 年 月至 年 月单位性质企业 事业 国家机关 人员类别在编 合同 退休 其他收入情况工薪收入 元/月 退休工资 元/月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单 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无工作证明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特此证明社区(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证明 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从事职业月收入现居住所在地址 现居住所在地居住时间 年 月至今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单 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凌云县XXX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公示 根据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凌政办发2016145号)规定,结合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初审,认定 等下列申请家庭符合申请条件。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7年 1月 1日至2017年1月5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于公示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凌云县 社区(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咨询电话: 0776-公示举报电话: 0776-特此公示附名单:凌云县XXX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公示名单 姓名 家庭人口 工作单位 现居住地址 住房状况 家庭收入 单位: 凌云县 2017年 月 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本地户籍,且在本地实际居住生活;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当年中等偏下收入(2016年1530元/月)和低收入(2016年960元/月)保障标准;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县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4、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家庭1、具有县辖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居住证明满1年以上,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2、持有大中专毕业证书,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未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县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县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4、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人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1、取得申请地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满1年以上,且在申请地实际居住生活;2、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当年中等偏下收入(2016年1530元/月)和低收入(2016年960元/月)保障标准;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县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地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1年以上。5、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你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下列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经济状况申报表、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享有低保的提供领取低保款项到帐证明材料;4、县房产主管部门确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公示文本和在社区或单位公示栏公示拍照片打印)。(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家庭提交下列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经济状况申报表、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2、大中专毕业证书; 3、所属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灵活就业的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税款证明;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5、县房产主管部门确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公示文本和在社区或单位公示栏公示拍照片打印)。(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提交下列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经济状况申报表、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3、所属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灵活就业的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税款证明;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6、县房产主管部门确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公示文本和在社区或单位公示栏公示拍照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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