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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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石龙区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石龙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评价组对石龙区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实施背景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福利院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等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较好地化解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石龙区民政局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分为六个方面:农村低保支出;城市低保支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城乡临时救助支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支出合计495.09万元。明细如下:农村低保支出244.26万元;城市低保支出54.83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含护理补贴)144.85万元;城乡临时救助支出28.32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19.97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86万元。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本次评价目的是了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通过对石龙区民政局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中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成本、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促使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为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二)绩效评价原则、方法和标准及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原则:坚持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坚持综合绩效评价的原则;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原则;坚持绩效评价与项目支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本次采取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开展评价工作。采取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和历史标准相结合的评价标准开展评价工作,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本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石龙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级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29个,指标权重自上而下按指标层次分步确定权重,决策指标、管理指标、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分值依次为10分、20分、15分、35分、20分。(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历经前期准备、指标体系及方案设计、实地调研、数据整理、评价实施、报告撰写等阶段。在此基础上,按要求形成初步评价报告,并根据相关部门、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绩效评价报告。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一)综合评价情况整体来看,石龙区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资金分配合理、资金预算执行率高、资金使用合规,成本控制得当,资金发放及时,群众满意度高等。通过项目实施,石龙区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有效改善了辖区困难群众的生活需要,较好地化解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社会效益取得良好效果。经过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绩效指标不清晰、预算编制不精准、预决算编制不科学、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制度未执行到位、集中养育孤儿救助金未按政策标准足额发放、临时救助人数未达到绩效目标、群众政策知晓率低等问题。(二)评价结论依据石龙区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组对石龙区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进行打分,最终得分为&LC分。参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平财效(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良”。石龙区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指标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成本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合计权重1020153520100得分8.515.513.7531.851887.6得分率85%77.5%91.67%91%90%87.6%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一)项目决策情况:1项目立项指标分值2分,得2分。其中立项依据充分得1分,立项程序规范性得1分。2.绩效管理指标分值4分,得3分。其中绩效目标合理性得1.5分,绩效目标明确性得1.5分。3.资金投入指标分值4分,得3.5分,其中预算编制科学性得L5分,资金分配合理性得2分。(二)项目管理情况:1.资金管理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其中资金到位率得3分;预算执行率得3分;资金使用合规性得4分。2.组织实施指标分值10分,得5.5分。其中管理制度健全性得L5分;制度执行有效性得2分;预算主管单位监控有效性得2分。(三)项目成本情况:1.经济成本指标分值15分,得13.75分。其中农村低保支出得2.5分;城市低保支出得2.5分;临时救助支出得2.5分;特困供养支出得2.5分;孤儿救助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支出得1.25分;流浪乞讨支出得2.5分。(四)项目产出情况:1.产出数量指标分值18分,得16.5分。其中农村低保人数得3分;城市低保人数得3分;临时救助人数得L5分;特困供养人数得3分;孤儿救助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人数得3分;流浪乞讨人数得3分。2.产出质量指标分值10分,得8.35分。其中补贴救助对象合规率得4分;补贴救助资金足额发放率得4.35分。3.产出时效指标分值7分,得7分。其中资金及时发放得7分。(五)项目效益情况:1.社会效益指标分值10分,得8分。其中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得8分。2.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其中受益群众满意度得10分。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绩效指标设置不清晰,绩效自评质量不高。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中定性指标值设置过多,不便于衡量;指标值设置不够清晰可衡量;在填报实际完成值、分值、得分时未细化至三级指标,实际完成值和得分填写随意;项目单位绩效管理意识不强,缺乏健全完善的审核机制,绩效管理工作薄弱。(二)预算编制不精准,缺乏预算意识。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部分项目预算资金与实际执行资金差异率较大,预算编制未经过科学论证,存在一定随意性。(三)决算数据与账表不一致,决算编制流于形式。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支出决算金额与财务数据不一致,存在较大偏差。决算报告缺乏真实性和严肃性,没有充分发挥部门决算的指导作用。(四)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内控制度内容空洞宽泛,可执行性不强,对实际内控工作缺乏指导性。财务制度未执行到位。(五)社会救助审核工作不到位,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石龙区民政局2021年1-7月对1名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未足额发放。受助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低,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六、有关建议(一)落实绩效责任主体,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一是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提高绩效目标的导向性作用及可实现性,增强绩效指标的可衡量性。二是注重过程管理,做好绩效监控。三是扎实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结果应用。(二)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工作,提升预算精准度。财务人员要认识理解预算的作用,增强编制预算的意识,与各业务股室加强沟通协作,做好零基预算,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预算数,提升预算精准度。(三)强化决算编制重视程度,发挥决算指导作用。会计人员要提前做好决算编审的各项准备工作,以财务数据为基础,按照决算编制要求,确保编制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做好决算数据分析,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注重执行实效。健全完善资金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业务的决策、执行、管理、监督机构及管理要求。同时在工作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执行,不断强化内控制度的刚性运行,确保内控执行到位。(五)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同时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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