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解读(新旧法的差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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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1法位之变 2.8资产处置之变 2.9公益性捐赠之变 2.7税前不可扣除项目之变 2.6税前扣除项目之变 2.5收入构成之变 2.4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 2.3税率之变 2.11税收优惠政策之变 2.10计算依据之变 2.12税收优惠权之变 2.13税收征管之变 2.14解释权之变 2.2纳税人之变 2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1 法位之变 旧 法规定 新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由国务院制定, 属于行政法规范畴。 企业所得税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属于 法律范畴 。在法律地位上要 高于旧条例。 3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2 纳税人之变 旧 法规定 新法规定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外国企业 (八)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 其他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 得收入的组织 (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企业所得税法将纳 税人划分为 “ 居民企业 ” 和 “ 非居民企 业 ” 。 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 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 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 居民企 业 。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 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 内所得的企业,为 非居民企业 。 4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3 税率之变 旧法规定 新法规定 原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规定,纳 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 为 33%. 原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 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 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 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 33%。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 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 税率为 20%。 5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4 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 旧 法规定 新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 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 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 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 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 以及 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 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 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 设机构、场所 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 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 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6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5 收入构成之变 旧法规定 新法规定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 (一)生产、经营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六)股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 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 不征税收入 :财政 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 征税收入。 7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6 税前扣除项目之变 旧法规定 新法规定 在所得税扣除的项目包括: 1)成本 2)费用 3)损失 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 1)成本 2)费用 3)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 增值税以外) 4)损失 5)其他支出 8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6 税前扣除项目之变 工资薪金 旧法规定 新法规定 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 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 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 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 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 出,准予扣除。对于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 员实际提供额服务与报酬总量在数量上是否 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 据 实扣除。 9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6 税前扣除项目之变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旧法规定 新法规定 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 经费支出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 14%、 2%、 1.5%计算扣除。 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 的扣除标准,但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实 施条例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 工资薪 金总额 ”,扣除额相应提高。企业发生的职 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 在以后纳税年度 结转扣除 。 10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6 税前扣除项目之变 业务招待费 旧法规定 新法规定 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 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 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 分,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 发生 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的 5 。 11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6 税前扣除项目之变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旧法规定 新法规定 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根据不同行业采用 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 业则没有限制。 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除国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 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 销售 (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 结转扣 除 。 12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7 税前不可扣除项目之变 旧法规定 新法规定 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 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 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3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8 资产处理之变 -各项资产的概念比较 序 号 资产 种类 所得税法资产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定义 旧税法规定 1 固定资产 条例 56条 , 1、为生产产品、提 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 有的; 2、使用时间超过 12个月 的非货币性资产; 税法同会计准则趋 同 ;会计准则表述 为使用期限超过 1 个会计年度,税法 改为 12个月,实质 相同。 是指使用期限 超过一年 的房屋、 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 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 主要设备的物品, 单位价值在 2000元 以上,并且 使用期限超 过两年 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2 生产 型生 物资 产 条例 62条 ,企业为生产农产品、 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 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 产畜和役畜 税法同会计定义相 同 ;按照持有目的 不同,生物资产分 为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和 公益性生物资产 无 3 无形资产 条例 65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 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 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 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 利技术商誉 同税法表述不同, 但没有实质性差异; 是指企业拥有或者 控制的没有实物形 态的可辨认非货币 性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 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 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 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14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8 资产处理之变 -各项资产的概念比较 序 号 资产 种类 所得税法资产定义 企业会计 准则定义 旧税法规定 4 长期 待摊 费用 法 13条 ,分为四类: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 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 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表述为递延资产 5 投资 条例 71条 ,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6 存货 条例 72条 ,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 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除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 材料和物料等。 税法同会 计的表述 完全相同 7 总结 在新所得税法中, 资产的定义同新会计准则定义趋同 ;新所得税法中 固定 资产 的定义同旧税法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取消了“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 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应当作为固定 资产”的规定,代之以单一的“ 12个月”的使用时限标准。 15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8 资产处理之变 -不允许计算折旧或摊销扣除的项目 序号 税收规定 会计准则规定 备注 1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存在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 会计上规定,无论是否使 用,均要提取折旧 体现相关性原则 2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支付租金,不提折旧 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在承租方提折旧,不 能重复计提;体现 “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 4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因为其价值已经得到了充分补偿 5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例如:古玩、字画、 文物等与经营活动无 关的资产 6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是一些特殊企业,目前已不多见。 16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8 资产处理之变 -固定资产折旧表 总项目 序号 固定资产项目 新法折旧最低年限 旧法最低折旧年限 备注 折旧 年限 1 房屋、建筑物 (条例 60条) 20年 20年 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空调等。 2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10年 3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年 5年 4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5年 例如:汽车的折旧年限 以前为 5年,现在可以改 为 4年了。 5 电子设备 3年 5年 由 5年改为 3年; 17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8 资产处理之变 -折旧方法 折 旧 方 法 1 一般方法 直线法折旧 直线法折旧 国税函 2006452号(工作量法) 2 加速折旧 (法 32条、 条例 98条) 法 32条、条例 98条 国税发 2003113、财税 200688号 条例 98条规定:可 以采取缩短折旧年 限方法, 最低折旧 年限不得低于条例 60条规定的最低折 旧年限的 60% 不允许采取缩短折 旧年限的方法 总结 无论是新法还是旧法,基本的折旧方法均是直线,工作量法属于直线法 旧加速折旧的规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资产实体损耗不快,但是技术进 步快的固定资产,另一类是固定资产实体消耗快的固定资产。在 88号文件中还规 定了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加速折旧的规定。 旧法中不允许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加速折旧,新法允许采用,规定最低折 旧年限不得低于 60%。 18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8 资产处理之变 -残值率 残 值 率 1 残值率(条例 59条) 自行合理确定 总 结 内资所得税条例规定残值率在 5%以内,国税发 200370号文 件则规定在两法合并前统一为 5%;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残 值率不得少于 10%,国税发 2003127号文件第四条则规定在两 法合并前一律为 10%;在稽查实践中经常发现纳税人由于残值 率低而被纳税调整的案例,在 2007年的汇算清缴中仍应注意固 定资产残值率的确定问题。 新所得税法中将固定资产的残值率确定权交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主要是同新企业会计准则趋同的考虑。 19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8 资产处理之变 长期待摊费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 已足额提取折 旧的固定资产 改建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 预计 尚可使用 年限 分期摊销 扣除办法第 31条:纳税人的固定资 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 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 资产价值; 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 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 5年 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称呼不同。旧法中表述为固定资 产改良支出,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 称为“递延资产”,而新法则 称为“改建支出”; 国税发 200084号文件 31条规定: 满足条件之一 的为大修理支出(改 良支出) 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原 值 20%以上; 经过修理后经济使 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 经过修理后 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 途。 条例 69条规定: 同时符合 两个条 件,为大修理支出: 修理支出达 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 50% 以上;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 限延长 2年以上。 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的界限在 于,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建 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的支出, 而大修理则是维持目前功能的大修 理支出。 2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 合同规定 的剩余租赁期 分期摊销 租赁剩余期限与改良工程耐用年限两 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4 其他应当作为 长期待摊费用 的支出 兜底条款 开办费属于旧法和会计制度的差异, 旧条例细则 34条规定,应当在不短 于 5年内分期扣除;在新所得税法下 长期待摊费用没有提到开办费, 开办 费应当可以从会计制度,在税前一次 性列支。 总 结 区分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当期费用,是企业所得税法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原则的直接体现。新法 中对于资本化的标准提高,政策趋于宽松,企业可以得到更多的税收利益。在新法中规定大修理支出必须达到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 50%以上,意味着很少能有修理支出被定性为大修理支出。 20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8 资产处理之变 -无形资产摊销及加计扣除 项目 序号 项目 新法规定 旧法规定 (一 )摊销方法 直线法( 条例 67条 ) 新法同旧法无变化 (二 )摊销年限 1 自行开发 条例 67条 :不得低于 10年 新法同旧法无变化 2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 资产 条例 67条:有关法律规定或者 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 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 摊销。否则按照不得低于 10年 摊销。 新法同旧法无变化 3 外购商誉 条例 67条 :外购商誉不允许摊 销,但是在企业只能个体转让或 清算时,准予扣除。 国税发 200484号文 件第 24条第二款规定: 无论是自创还是外购 的商誉 ,均不允许计 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三 )加计扣除 1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 新法 30条、条例 95条 :在按照 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 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 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 业均有三新开发费用 的规定。 2 形成无形资产的 新法 30条、条例 95条 :按照无 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21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9 公益性捐赠之变 旧 法规定 新法规定 将纳税人的捐赠区分为两类:公益、救济性 捐赠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并规定超过国 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与非公 益、救济性捐赠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至 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则是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3% 新法作了调整: 一是调整了名称,以 公益性捐赠 进行称呼; 二是将税前扣除比例调整为 12%; 三是将计算依据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 利 润总额。 22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10 计算依据之变 旧法规定 新法规定 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有关 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的有关税收规定 相抵触的,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税收规定计算 纳税。其中,国家的有关税收规定包括了为 数众多的的规范性文件。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 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计算纳税。也就是说,纳税人自 2008 年 1月 1日起,只须按照 国家法律和行政法 规 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而不再按规范性 文件计算。 23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11 税收优惠政策之变 旧 法规定 新法规定 对税收优惠的规定相当简单和原 则 一是符合条件的 小型微利企业 ,实行 20%的优惠税率。 二是国家需要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实行 15 的 优惠税率。 三是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四是对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 面的税收优惠; 五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 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七是法律设臵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 区内,以及国务院批准的执行上述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 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 优惠; 八是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继 续实施。 24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12 税收优惠权之变 旧法规定 新法规定 虽然没有明确对税收优惠权作出限定,但从 其规定分析,国务院、乃至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都有相当的权限。 其一,从总体上明确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 由 国务院 规定; 其二,规定了税收优惠办法的备案制度,即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 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 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 政策,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 25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13 税收征管之变 旧法规定 新法规定 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年度终了后 的四个月内;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表的期限为 年度终了后的四十五天之内; 纳税人在报送申报表时须向税务机关报送会 计报表 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年度终了后 的 五个月 内;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五个月 内,向税 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要求纳税人报送 财务报告。 26 二、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14 解释权之变 旧 法规定 新法规定 税法的解释权归属于财政部,后来,国 务院进行了机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也 拥有了税法解释权。 法律明确,新的税法解释权归属于 国务 院。 这也可以看作是中国税法层次的提 升。 27 例 1: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 内,也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 2008年从中 国境内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 200万元,该技术的成本 80万元,从外商投 资企业取得税后利润 300万元,适用税率 10%,此外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房屋一栋, 转让收入 3000万元,原值 1000万元,已提 折旧 600万元。计算该外国公司应当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 28 答案: 自 2008年起,外国企业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 税后利润不再免征所得税,应当缴纳 10%的预提 所得税,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 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预提所得税 = 200+300+( 3000-600) 10%=310万元。 29 例 2:某企业 2008年全年取得收入总额为 3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 50万元;销售成 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 2800万元;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35万元,其中,通 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某灾区捐款 10万 元,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赠 5万元,非广告 性赞助 20万元。 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30 答案: ( 1)会计利润 =3000+50-2800-35=215(万 元) ( 2)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215 12%=25.8 (万元)大于 10万元,公益性捐赠的部分可 以据实扣除。 ( 3)直接捐赠不得扣除,纳税调增 5万元; ( 4)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20万元需要做纳税 调增。 ( 5)应纳税所得额 =215+5+20=240(万元) ( 6)应纳所得税额 =240 25%=60(万元) 31 例 3:某中型工业企业执行现行财会制度 和税收法规, 2008年企业会计报表利润 为 200000元,未作任何项目调整,已按 25%的所得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50000 元。税务检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所得税 纳税审查,经查阅有关账证资料,发现 如下问题: 32 ( 1)企业 2008年度有正式职工 100人,实际列支工资、津 贴、补贴、奖金为 1200000元; ( 2)企业“长期借款”账户中记载:年初向中国银行借款 100000元,年利率为 5%;向其他企业借周转金 200000元, 年利率 10%,上述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 ( 3)全年销售收入 60000000元,企业列支业务招待费 250000元; ( 4)该企业 2008年在税前共计提取并发生职工福利费 168000元,计提了工会经费 24000元,计提了教育经费 38000元; ( 5) 2008年 6月 5日“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厂部办公室使用 的空调器一台,价款 6000元(折旧年限按 6年计算,不考虑 残值); ( 6)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 1500000元,“坏账准备” 科目贷方余额 6000元(该企业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 3% 提取坏账准备金); ( 7)其他经核实均无问题,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 33 要求: ( 1)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 ( 2)计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 34 答案 : ( 1)存在的问题: 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中国银行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 部分在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 38条 业务招待费扣除超规定标准。 计提工会经费未拨缴不得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 41条 ;计提教育经费未发生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 42条 固定资产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未通过计体提折 旧摊销,税前多列支费用 提取坏账准备金按计提,超过税法规定 5 ,扣除费用。 35 ( 2)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 200000 ( 10 5) 10000元 不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 =250000 150000=100000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50000元( 60000000 5 300000 250000 60%=150000) 不得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 24000 38000 62000元 不得税前扣除管理费用中固定资产部分 =6000 6000/(6 12) 6 5500元 不得扣除坏账准备金 =(1500000 3%-6000)- (1500000 5 -6000) 37500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10000 100000 62000 5500 37500) 25% 53750元 36 例 4:新华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居民企业)于 2007年 1月注册成立 进行生产经营,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企业采用 企业会计制度 进行会 计核算。 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50 万元。 200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37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 9000万元;从事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收入为 1000万元 (第一年取得该项目收入)。 38 2 2008年利润表反映的内容如下: ( 1)产品销售成本 4500万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 境保护项目的成本为 500万元 ( 2)销售税金及附加 200万元;从事符合条件的 环境保护项目的税金及附加 50万元 ( 3)销售费用 2000万元(其中广告费 200万元); 财务费用 200万元 ( 4)投资收益 50万元(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 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 40万元,国债持有期 间的利息收入 10万元); ( 5)管理费用 1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 85万 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 30万元); ( 6)营业外支出 800万元(其中通过省教育厅捐 赠给某高校 1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50万元, 存货盘亏损失 50万元)。 39 3全年提取并实际支付工资支出共计 1000万元 (其中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工资 100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 的 2、 2.5的比例提取。 4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 120万元,职工教 育费支出 1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20万元。 5假设除资料所给内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 事项;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能够 单独核算 期间费用按照销售收入在化工产品 和环境保护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 要求:计算新华公司 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 40 答案: 1 2008年利润总额 ( 9000 1000)( 4500 500) ( 200 50) 50( 2000 200 1200) 800 600 2 2008年收入总额 9000 1000 10 10010 其中:免税收 入 10 3 2008年各项扣除 一般项目 环保项目 ( 1)成本 4500 500 合计 5000 ( 2)销售税金及附加 200 50 合计 250 ( 3)期间费用 3028.5 336.5 合计 3365 其中:销售费用 2000 (广告费在销售营业收入 15据实扣除) 财务费用 200 管理费用 1200 35 1165 业务招待费限额 50( 10000 5 50 85 60 51) 期间费用分配率( 2000 200 1165) ( 9000 1000) 100 33.65 ( 4)营业外支出 800( 100 72) 50 722 公益性捐赠支 出扣除限额 600 12 72 ( 5)工资三项经费调整 9 1 合计 10 其中:教育 经费调整 25 15 10 41 答案: 4 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10 10 ( 5000 250 3365 722 10) 30 50 (加计扣除) 50( 07年亏损) 10000 9285 15 50 608 5 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 608 25 1000( 500 50 336.5 1) 25 152 28.625 123.375万元 42 例 5:某企业 2007年 12月 1日购入一固定资 产并投入使用,购买价款 200万元,支付相 关税费 20万元,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5年 (与税法规定一致),预计残值为 10万元。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该企业决定采用加 速折旧方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请在二种加速折旧方法中任选一种计算该 固定资产 2008年至 2012年五年每年可提取 的折旧额。 43 答案: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每年可提取的折旧额: 年折旧率 =2/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年初余额 年折旧率 特点:折旧率不变,净值逐年减少;开始时折 旧额较多,以后年度逐年减少;最后二年净值 扣除预计残值后平均计算。 2008年: 2 220/5=88万元; 2009年: 2 ( 220-88) /5=52.80万元; 2010年: 2 ( 220-88-52.80) /5=31.68万元; 2011及 2012年平均各为: (220-88-52.80- 31.68-10)/2=18.76万元。 44 、采用年数总和法每年可提取的折旧额: 年折 旧率 =尚可使用年数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预计使用年限 ( 1+ 预计使用年限) /2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预计残值) 年折旧 率 特点:净值不变,折旧率逐年递减;开始时折旧 额较多,以后年度逐年减少。 2008年:( 220-10) 5/15=70万元; 2009年:( 220-10) 4/15=56万元; 2010年:( 220-10) 3/15=42万元; 2011年:( 220-10) 2/15=28万元; 2012年:( 220-10) 1/15=14万元。 45 年份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2008 88 70 2009 52.80 56 2010 31.68 42 2011 18.76 28 2012 18.76 14 残值 10 10 46 例 6:我县一家机械制造企业, 2008年实现 税前收入总额 2000万元(其中包括产品销 售收入 18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 1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 1000 万元,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 200 万元、业务招待费 100万元,职工福利费 5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2万元,工会经费 10万 元,税收滞纳金 10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 金支出 100万元。另外,企业当年购置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 5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 用。问:这家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额是多少(假定企业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 损)? 47 答案: 1 2008年利润总额 2000 1000 1000 2 2008年收入总额 2000 其中:免税收入 100 3 2008年各项扣除调整数 ( 1)业务招待费超支额 100 91 业务招 待费限额 9( 1800 5 9 100 60 60) ( 2)工资三项经费调整额( 50 10) 200 ( 14% 2%) 28 ( 3)提取准备金支出调整 100 ()税收滞纳金调整 10 4 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 2000 100 1000 (91 28 100 10) 1129 5 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 1129 25 500 10 282.25 50 23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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