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身中国劳动法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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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身中国劳动法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记国内出名劳动法学专家关怀专家 关怀专家是国内出名劳动法学家和教育家,也是国内社会主义劳动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家、现代劳动法学家和经济法学家、中国劳动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之一。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国企协维护公司和公司家合法权益委员会顾问。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至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第十一至十二届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团委员,中国劳动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从95年起,关怀在中国人民大学讲授劳动法,献身于劳动法的教学与研究,同步也从事经济法、民法的学术研究,并倾尽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92年起享有“国务院特殊奉献专家”津贴。199年中国法学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建会5周年庆祝大会,她从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同志手中接过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五十年荣誉证书”;获得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颁发的“劳动法学理论研究杰出奉献奖”;被遴选为现代法学名家,其事迹刊登在中国法学家名家第1卷。 新中国劳动法学理论的开拓者关怀专家对劳动法的调节对象、立法原则、体系构造等理论问题均有精辟的论述。她对劳动法概念的界定,即“劳动法是调节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法律”。这一科学概念,为国内法学界所接受和肯定,被载入劳动法学、法学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等教科书和各项著述中。关专家强调,劳动者的权益永远是第一位的,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在指引思想上应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她积极主张建立并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工会制度,以便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总之,关怀专家深研劳动法学理论,摸索真知,在60年的学术生涯中,她先后刊登了00余篇论文,出版了30余部著作;4月应法学名家编委会邀请,参与首届法学名家论坛,为大会作题为六十年来国内劳动立法的回忆与展望。关怀专家把她的所有精力与智慧献给了中国劳动法学事业,创立了完善的中国劳动法学体系,获得了重要的理论和学术成就。 一是有关劳动法的定义、调节对象和立法原则的研究。先生觉得,劳动法是调节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早已载入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法学辞典、劳动法学等教科书和许多法学著作之中。她觉得劳动法是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劳动立法应充足体现宪法的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应始终一贯,这是指引思想。国内宪法对劳动问题及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男女同工同酬等,在劳动法中都应充足地予以体现。关怀先生觉得,劳动法颁布后,国家还应出台一系列配套法律和规定,以保障劳动法的顺利实行。 二是有关对集体合同制度的研究。先生觉得,集体合同是公司、事业单位和工会组织之间就各项具体劳动原则及职工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而缔结的合同。国内应恢复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法起草时,她始终坚持应当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法律规范。在立法机关征求对劳动法草案的意见会议上,她又具体论述集体合同的学术观点,建议应对集体合同作出法律规定,以保障在国内恢复和履行集体合同。她在报刊上刊登了劳动法应为集体合同列专章、积极履行集体合同制度、充足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论集体合同制度等论文。在这些论文中,她对集体合同的历史发展、集体合同与共保合同的异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制定与贯彻实行等,刊登了重要专家意见。她的这些真知灼见被劳动法所吸纳。前些年有的地方开展了共保合同制度,先生及时地指出,共保合同不是集体合同,共保合同的主旨在于保证完毕公司的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此基本上确认职工的权益。也就是说,共保合同要规定党政工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只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的权利与义务,职工个人并不因公司经营的好坏而影响其合法权益,不承当公司经营中的风险。三是有关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研究。关怀专家觉得,国内建国初期曾建立了劳动争议制度,旨在保障劳动制度的贯彻实行和协调劳动关系。她竭力宣传恢复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她觉得,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劳动争议将逐年增长,恢复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后,定会起到使劳动者有冤有处申,有苦有处诉的作用。先生有关恢复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观点,现已被立法机关所采纳,即以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程序。在其著作和论文中强调公司工会应充足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劳动争议解决,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人民法院是审理劳动争议的最后程序。她建议,人民法院应设立劳动案件审判庭,以加强对劳动争议的审理。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她强调必须认真贯彻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司主管部门三方仲裁原则,使三方从不同角度代表各方的利益,以使劳动争议得到合理解决。四是有关工会法在劳动法中的位置研究。先生曾长期参与工会法的起草工作。她对工会法的体系、构造都进行过精心的推敲与研究,一贯觉得工会法与劳动法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部门所调节的对象是工会法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某些社会关系,因而工会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工会必须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又要按自身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工会一元化的组织原则,反对多元化的工会组织形式;明确地规定了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各项职能;拟定了工会的法律地位,给工会工作以法律保障;规定了工会在外商投资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工会的成立直接地为职工生活服务、为生产服务,在公司、事业部门中工会组织应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为工会开展国际活动提供了保障;扩大了工会法的实行范畴。这一理论总结,对于国内工会法的正的确施有较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五是有关建议修订劳动法的问题。关怀专家觉得,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劳动法是当务之急。她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内加入世贸组织后,就业问题和劳动纠纷不断增长,这就需要我们修订劳动法,以适应新形式的发展。国内的劳动法则比较原则,难以具体操作。在这种状况下,只得通过大量的规定、措施、告知等行政法规和规章来解决问题。于是关怀专家积极身体力行,自觉推动增进就业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障法、劳动监察法、劳动争议解决法等单项法律的立法进程,以提高劳动法的可操作性与权威性。目前已经制定实行了就业增进法、劳动争议解决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凝聚着关老的心血与智慧。 六是有关劳动合同法立法调研工作。专家关怀全过程地参与了国内劳动合同法立法研讨及专家论证活动,为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发布实行做出了积极的奉献。关怀专家觉得,劳动合同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妥善地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规定了多种措施,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劳动合同解除与终结,规范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这就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明了条件。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与实行,弥补了劳动法制的空白,健全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关专家觉得制定、颁布和实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制中的一件大事;劳动合同法针对性很强,环绕着劳动法贯彻实行以来在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对策。例如有关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和终结的条件,对实行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问题,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进一步规范和制止“霸王合同”的产生,对劳务差遣问题等等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七是有关劳动法学对外学术交流活动。1990年,以她为团长的中国劳动法学代表团出席了在印度召开的亚太劳动法国际讨论会,在会上全面简介了国内劳动立法工作的状况,使外国朋友进一步理解了中国;14年,国内劳动法问世后,亚太法协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关怀专家在会上做了主题演讲:中外合资公司劳动关系法律调节;1995年关怀专家赴汉城出席了中韩劳动法研究会议;996年以关怀为团长的中国劳动代表团赴澳大利亚达尔文市参与第五次劳动法国际学术研讨会;19年应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邀请到该校作了劳动法的学术报告。在增进海峡两岸的学术交流方面,19年应台湾中央政治大学邀请为该校劳工研究所研究生讲授中国劳动法。春节前夕,应台湾中华联合总工会邀请,作为全国总工会的代表团成员赴台湾出席“海峡两岸劳动问题研讨会”,关怀专家在会上作了题为中国大陆劳动争议的解决的报告,进一步沟通了两岸劳动法研究工作。广大劳动群众权益的守护神自198年以来,关怀专家始终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每年总要到全国各地基层工会进行调研,倾听劳动者的心声,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为一线一般劳动者维权。关专家的家中总有某些慕名而来求助的一般劳动者,她不仅热情接待,免费提供法律协助,还常常管饭。“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我觉得是我的社会责任,也是一种乐趣。”一句简朴、平淡的话,道出了关专家倾其所学,为职工排忧解难的奉献精神。几十年来,她刊登文章声援或直接提供协助的一般职工遍及全国大江南北,不计其数。受过她协助的人都感谢地称她为“现代的施洋大律师”。 案例之一:一名叫巩恩和的职工,1994年月与邯郸市峰峰矿区粮食局新市区中心粮店签订了全员劳动合同,岗位是管理治安工作,需要常常加班。1994年月,单位制定了“没有休假日、没有加班费、没有工作服、没有任何补贴”的“四无治安组工作制度”,要职工与其签订,当作劳动合同。巩恩和因向粮站领导、粮食局工会反映“四无治安组工作制度”违背劳动法,规定废除,被变更了工作岗位、调往太行路粮站当扛麻包的付粮员,而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通过3年的仲裁、起诉、上诉、申诉,巩恩和均失败了。巩恩和陷入了绝境。这时,她想起了常常为民请命、为民解难的出名法学家关怀专家。 关专家认真听巩恩和的诉说并看了有关证据后,对案件作了评析,并让她拿着自己的亲笔信,找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协助。但是,案件的进展并不顺利,关专家见案件始终未能解决,十分焦急,于998年亲自致信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信中详尽、诚恳地谈了她对案件的见解:“1、此案的产生,源于被告违背劳动法实行“四无规定”。2、公司任意变化劳动合同内容,撕毁劳动合同,应负法律责任。、对巩恩和的调动属于非正常调动,违背劳动法原则。4、建议对此案予以对的解决,严格按照劳动法办理此案;恢复巩恩和的原工种和工作岗位,废除调令,停止对其打击报复行为;废除“四无制度”,按劳动法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及工资待遇;补发巩恩和的加班工资和夜班费;清算所欠工资,并予以经济补偿;退还押金。”后来,案件受到了河北省高档人民法院的注重。2月20日,该院通过复查,规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再审。7天后,巩恩和收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合用法律不当,依法撤销原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发回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重审。矿区法院经再审,不久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于19年与原告巩恩和等人签订的治安组制度中不符合劳动法的内容无效;被告支付原告工资、补偿金等合计2908.1元。8年间关专家始终鼎力相助,案件终以巩恩和胜诉告终。巩恩和同志在其赠送给关老的锦旗上写着:“捍卫劳动法尊严,维护劳动者权益。” 案例之二:1993年5月,原北京四海宾馆因公司转让,导致涉及总经理在内的全体职工被整体解雇。由于股权转让几方的互相推诿,使71名职工处在没有单位、没有收入来源的失业状态,医药费也无处报销,这其中还涉及曾参与抗美援朝战争而与死神擦肩的老战士。从此她们走上了年半之久的漫漫维权路。在用尽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和申诉上访等所有救济手段后,职工的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在万念俱灰的时候,几经周折,她们幸运地结识了关怀专家。关怀专家通过与职工代表的多次接触理解案情后,于195年在中国国际友谊增进会的来宾室接见了全体职工和部分家属。她对案件状况刊登了见解:“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是对的,目前的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是有问题的,你们要相信法律、依托法律,你们的劳动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接着这位慈祥的老人推荐了下一步应当采用的行动:“尽快以群众来信的方式向工人日报写信,向社会求助,如实反映你们的不幸遭遇,来引起社会的同情和舆论的声援。”接着她又说:“改革开放中的公司改制、股权转让是正常现象,产权、股权受法律保护,而工人的劳动权同样也受法律保护。你们要相信政府,无论怎么改革也不也许把职工的劳动权改没了。试想啊,公司改制了职工就没人管了?那社会成什么样了。”关怀专家的话给职工们树立了信心,从此她们走上了一条依法维权的道路,到新闻媒体、全国总工会、劳动部,向全社会祈求声援和救济。工人日报1996年1月17日刊登了我们祈求声援的“群众来信”饭店卖了,工作没着落,谁来保护我们的劳动权。该报同步还刊登了关怀专家举案说法的文章必须依法保护她们的劳动权,她在文章中仗义执言公开支持我们的合法诉求,并直言不讳地评析法院的判决,声援我们。关怀专家还多次来到职工们中间,解说法律法规,平息安抚被侵权工人的情绪,批评、纠正群众的过激言行,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此后,在关老的关怀下,工人日报、中国劳动报组织了“产权转让中劳动权益保护研讨会”。参与会议的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及三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尚有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局、全国总工会、劳动部等单位的官员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196年月16日、2日,中国劳动报两次在头版头条发布了会议召开的实况报道,工人日报、中国劳动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十几家媒体,对这些职工的无辜遭遇进行了长期跟踪报道。通过长期艰苦努力,此案件历经各级法院八次裁定和四次判决之后,最后于四方当事人达到对终审判决的执行和解合同。职工的权利终于得到了维护,这场维权诉争也终于宣布结束。职工们把所有感谢敬重之情凝成一句话:“为民直言,现代施洋。”关怀专家无论是研究劳动法学、参与劳动立法,还是在为职工维权的过程中,时时刻刻牢记一位法学家的神圣使命,时刻想着广大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无时不刻地在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而奋斗。结束采访时,关怀专家诉说了一位法学家对祖国和人民的赤子之情:“参与劳动法治实践,我更加确信社会科学必须密切联系实际,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道路。”吴长军国际商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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