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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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实用版)】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一) 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速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 结算、贷款和资金管理工作。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除在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财务 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财务部的结算量月末余额 的比例不得低于 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财务部办 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 务。笫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1、借款和担保限额。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 编制资金计划,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 规划,资金来源、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定额借 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及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 下达执行。年度中财务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公刮借款规模, 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 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以财务部审查核 实后,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追加。2、公司内借款的审批。凡公司内借款金额在 l 0 万元(含 1 0 万元 以内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 10 万 元以上的,由财务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同 意后放款。3、担保的审批。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 100 万 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 100-5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 核准,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 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加签后报 董事长审批。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1、领用空白支票。在财务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财务部领 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 5张,每张空自支票限额不超过 5 万,财务部办理领用空向支票时,必须在财务部有充足的存款。2、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公司内借款利息,金额在 1000 元以内 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 l 000元,必须落实 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 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董事长专题 报告。1、定期检查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2、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部的结算情况。3、定期检查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财务部存款的对帐工作。4、对公司在财务部汇出的 10 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 查。第七条 统计报表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财务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 务统计表,财务部汇总后于旬后 2日内报总经理、董事长。财务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报一次存 款余额表。(二) 信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范信贷风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利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 制度。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 贷款对象是指本公司(含营业部,下同)服务区范围内,经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三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 动。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3、恪守信用,能按期归还贷款。4、无不良贷款的行为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5、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农户贷款证。6、有贷款人认可的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7、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8、自愿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及时上报各种贷款人所需资料。 第三章 贷款的种类和方式第四条 贷款种类: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按 类型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个体农户贷款、其他贷 款。第五条 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第四章贷款投向与投量第六条 贷款的投向和投量应充分体现为“三农”服务宗旨,根据国家 产业政策、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第七条 严格执行农村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存贷款比例、中长期 贷款比例等规定,合理有效营运资金。第八条 科学合理编制信贷计划,对农户贷款实行指导性讨划、对企 业(工商、农经、其他)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第九条 严格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建立有效信贷进入 和退出机制,努力优化信贷结构。第十条 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努力扩大客户数量和 服务覆盖面,为广大农户和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贷款服务。同一借 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 5%,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 100万元。第五章 贷款的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条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 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 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 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 0.9 倍。具体利率的浮动幅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 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协商确定。第六章 贷款的程序第十二条 贷款的操作应按照贷户申请、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会办 审批、签订合同、立据发放、贷后检查、到期催收、按期收回、资 料归档的程序办理。公司并按信贷前台和业务前台分开操作相关程 序、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贷前的调查。业务拓展部专管员和信贷人员必须真实到户、 到企调查,主要是对借款人的资信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 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第十四条 贷时审查。公司信贷管理部门、主管信贷员对提交信贷小 组权限以内会办审批贷款,均必须严格审核其贷款合法性,安全性、 盈利性、信贷合同文本规范性,严格审查调查人员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严格柜面把关审查。柜面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查借款人,按照 信贷管理规定所必须提供各种借款资料,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真实 性,手续的规范性,贷款使用的准确性。第十五条 贷后检查。每月检查三分之一以上企业,10以上个体农 户,业务拓展部、基层社均要实行明确信贷专管员、分工包片人员 信贷交叉、包片交叉的检查监督责任。检查贷款的使用有效性,偿 债能力变化情况,合法、合规的信贷运作情况。第十六条 上报公司审批贷款实行审贷分离程序内业务拓展部和信贷 管理部按照部门职能具体实施。业务拓展部具体负责受理贷款中请、 调查、按公司授权办理审批贷款及日常贷款管理、贷后风险检查、 信贷营销、当年到期贷款本息的收回工作。信贷管理部负责贷款的 贷时风险审查、合同文本合规、合法性审查,服务于前台的信贷工 作。第十七条 坚持贷款回复制度。农户和企业短期贷款中请,在本公司 权限内审批的不超过 3个工作日,业务拓展部不超 3个工作日,信 贷管理部不超过2个工作日,资产管理委员会不超过 3个工作日, 中长期贷款申请,在 30个工作日内回复。业务拓展部负责按期回复 公司。第十八条 贷款审批。营业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授权授信的管理规定, 分级审批及时登记会办记录簿,公司贷款审批实行会办审批意向通 知制,经会办批准的贷款由业务拓展部发出贷款审批意向通知书, 南营业部办理合法手续上报业务拓展部初审,转交信贷管理部审核 合格后,业务拓展部出具相应贷款批准文件。授信企业贷款参照上 述执行。第十九条 经公司审批发放贷款,次月业务拓展部必须到户到企检查 其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分专业以书面形式按月向总经理室报告检 查情况。保证担保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当具 备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抵、质押担保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办理止付的, 应依规进行止付登记。抵押、质押物应当符合担保法中抵押物、 质押物条件,抵押、质押物价值必须足够清偿贷款本息。出质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均须到场签约。严格 执行先办理借款合同,后登记的操作程序。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评估并进行抵押登记,土 地按实际出让价(指交国土局部分)的 90以内确认,划拔土地按 现行市场出让价格的 40以内确认。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应同 时抵押并登记。房产抵押须经市房产管理部门评估,并进行抵押登记,其使用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房产按实际造价折旧后净值的 50以内确认。设备原则上仅限通用设备按购进价折旧后净值的 40以内确认,其他设备一律不得抵押。存单、银票质押按票面面值的 90以内确认,封仓、仓单质押价值 不得少于贷款余额的 2倍以上确认。对于抵押不足部分应追加落实有经济实力单位担保或联保。所有借 款不论是保证、抵押都必须追加股东在最高额范围内联保。第二十一条 贷款归还。在贷款到期前十日,必须对借款人、出质人、 担保人发出贷款还本付息催收通知书,并取得相应回执,对于出现 的高风险贷款,要及时向公司报告,上下联动保护债权。第二十二条 公司认为需要公证的合同必须及时到市公证处办理公证。第七章 贷款的授权分级管理第二十三条 贷款授权实行差别授权、分级管理的方式。授权均必须 以书面形式明确。各基层部门也要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以书面形式明 确到分管主任、分工包片信贷人员的各自审批权限,超权限需经会 办小组会办审批。第二十四条 严格加强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 负责审批授信内贷款,凡被原资产管理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 半年内不得提交会办,对基层授权授信实行不同等级差别授权授信 方式。第二十五条 a 级(含)以上企业存量贷款实行最高额授信制,并实行 事后备案。当年新发生的授信私民营企业贷款,在授信额度内实行 事由订备案审批,其它等级企业贷款的发放均需逐笔上报公司。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业务拓展部、信贷管理部、公司信贷管理小组、资 产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权限内按规定操作程序,对贷款进行会办审 批,严禁越权、超权办理信贷业务。第二十七条 公司审批贷款由业务拓展部根据会办审批意见对逐笔进 行授权发放,到期后必须及时发出临时计划调收通知单,调收不到 位者必须在次月按责任贷款进行查处。第八章 不良信贷资产及应收息清收管理第二十八条 不良信贷资产及应收息包括逾期、呆滞、呆账、已核销 呆账贷款和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息包括表内外(含登记簿)应收 未收利息。不良贷款应按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并按清收管理标准、 措施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 当月发生表内息按责任贷款损失赔偿规定对审批人、责 任人实施处罚。第三十条 公司相应建立健全不良贷款及应收息清收管理监测体系, 设立相应报表和登记簿、监测台帐,反映形成原凶、清收方案、措 施及清收到位等相关变动情况。对当年新划转呆滞贷款,从划转呆 滞当月开始由信贷管理部逐笔实行责任追究、个人单证制度。第三十一条 公司健全不良贷款及应收利息清收考核体系,强化清收 管理力度,规范清收管理行为,明确清收管理激励标准。第九章 贷款的保全和清偿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谨防借款人借企业改制逃避债务,悬空信贷资 产或借承包、租赁、分立、剥离等途径逃避监督或不履行偿还贷款 本息责任。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主动参与借款人企业改制、信贷债务重组,并 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债务,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公司。第三十四条 对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应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 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第三十五条 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原借款债务由改造后的股 份公司全部承担,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 款人,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 借款人的贷款债务,抵押资产优先承担债务。第三十六条 对联营、兼并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原贷款债务 应由新的企业法人承担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第三十七条 对分立、剥离的借款人,应在分立、剥离前清偿贷款债 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分立、剥离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承担 贷款债务。第三十八条 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企业,应在产权转让或解 散前落实和清偿贷款债务。第三十九条 对破产的借款人,应依法参与企业财产的清算及债务的 处理,对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的债权,公司行优先受偿权,无财 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追究担保单位连带责任,并按比例受 偿。第十章 信贷风险的预警管理第四十条 坚持信贷风险监测制度。准确测算每笔贷款的风险度,每 月测算贷款存量风险度,实行企业现金流量的动态监测和建立健全 信贷企动态监测台帐,反映信贷企业资产、负债变动等情况。第四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参照商业银行贷款 5级分类(商业银行将 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 良贷款。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 足额偿还。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 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 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 成较大损失。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 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 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 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篇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及业务规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贷款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贷款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收益有效覆盖风险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信贷人员:是指本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 门包括:贷款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业务实施、贷后经营管理、不良资产管理。贷款收回等各个环节的经办人员和管 理人员。第二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作为业务 决策的集体议事机构,评价和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贷款事项风险, 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第六条:本公司按照审贷分离原则,设立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承担贷款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 理职责。风险管理部承担信贷政策制度制定,信贷业务审查、审批、 风险监控、不良资产管理等职责。两个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第三章 信贷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七条:在本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 登记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第八条: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一)从事以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社会 发展规划要求。(二)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 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有权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 证;对润宇装饰城、通达建材城等实行联保的企业法人,还应持有 与市场管委会的承保或租赁合同(协议);其他组织应持有有权机 关的核准登记文件;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特殊 行业还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还应获得有权部门出具 的环保许可证明。(三)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持有 贷款卡的企事业,客户和其他组织除外),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 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记录,但不良记录的产生 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计划本次借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 了本公司认可的还款计划。(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 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六)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帐户或银行卡帐户,自 愿接受本公司的信贷监督,同时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保证、 抵、质押)。第九条: 自然人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对润宇 装饰城、通达建材城等实行联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应持有与市场管 委会的承保或租赁合同(协议);二) 具有固定住所,稳定的工作单位,稳定的营业场所。三) 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借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 落实了本公司认可的还款计划。(四)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五)信贷业务实施前在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帐户 或银行卡帐户。(六)申请贷款合法合规,同时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有效、足值的 担保(抵、质押)。第十条:严禁对有下列情形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商户和其他 组织提供贷款:(一)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经营的;(二)其主要产能已纳入国家淘汰类产业目录的;(三)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 文件或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的;(四)有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或客户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有逃 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的。第十一条:严禁对有下列情形的自然人提供贷款(一)有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的;(二)担任或曾任有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对公司逃废债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三)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四)有嗜赌、吸毒不良行为的。 第十二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用于股东权益性投资或从事 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第十三条:不得发放用于财政性支出的贷款。第四章 信贷业务种类第十四条 本公司目前只能办理短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客户在其 它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和资产租赁等业务。第十五条 按照贷款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客户联保、互保贷款;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贷款方式:(一)信用贷款:发放信用贷款的对象必须是董事会成员推介与公 司有着长期合作往来,信用度较高,本公司领导认可同意。(二)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 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 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本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三)客户联保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针对公司已经合作的几大建材城内的经销商开办的一种贷款方式。 是由于贷款人抵押资产不足,实行 3-5个经销商联合保证承担连带责 任和相互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连保、互保贷款。(四)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 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要根据抵押物评 估价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出 70%。五) 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 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有价证券:金钱、黄金、白银、 活期存款、定期存单、国库券、银行定期汇票、趸交保单、股权等) 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贷款额不得超出动产质押物变现值的 70%;三J最高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 9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价凭证的到期日。具体操作:对抵、质押物变现面值足以偿还贷款,可采用一种担保 方式,也可采用两种以上担保方式。第五章 信贷业务基本流程第十七六条 信贷业务基本流程应遵循“审贷分离、岗位制约、权责 对称、清晰高效”的基本原则。第十七条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是: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 审议(贷审会)与审批 与客户签订合同 放款贷后管理 收回。 一般信贷业务原则上不能超过五个工作日。从客户申请到提交贷审 会审议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办理业务时的流程:客户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贷审会总经理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业务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业务管理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价),调 查结束后,将调查报告及客户提供的全部资料打出清单送交风险管 理部审查。二、审查。风险管理部对业务管理部移交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查,提 出审查意见,报贷审会审议。三、审议与审批。经贷审会审议后,有权审批人根据审议结果进行 审批。四、贷后管理。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直接由业务管理部与客户签订 合同,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直到贷款本息收回。第六章 信贷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十八条 客户申请,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 本情况、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第十九条 业务受理。业务管理部负责接受客户的申请,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贷款的基本条件。根据初 步认定结果和公司的资金规模等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对同意受理 的业务,业务管理部通知客户填制统一制式的申请表,同时提供相 关资料。第二十条 客户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一、法人客户: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2、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 验资证明;3、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4、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 或授权书;6、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需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 可证或企业资质证书;7、本公司已签订合作协议的各大市场的经销商还需提供与市场签 订的租赁(承包)合同(协议);8、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的资料: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2、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3、个人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4、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证明;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一条 业务管理部对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指定有关 人员进行调查,原则上应指派2人(组)参与调查。第七章 信贷业务调查第二十二条 业务管理部门是信贷业务的调查部门。负责对客户情况 进行调查核实。第二十三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一、业务管理部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调查 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需客户和调查人在复印件上 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有效、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查询营业执照是否被吊 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2、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3、查验客户填制的借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客户的 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二、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1、查询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了解借款人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 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卡反映的信贷金融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 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 力等。2、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销售部等部 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负债,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三、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担保人的资信状况,生 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贷款需求和还款方案。1、深入客户及其担保人单位,查阅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等帐表,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 等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账账、账表、账实”等核对;2、调查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 经营范围;3、调查分析贷款的原因;4、调查分析贷款用途的合法性;5、调查分析还款来源、还款时间;6、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第二十四条 对自然人、农户、个体工商户,还应调查分析借款人及 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偿 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包括:【篇三: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第1页共211页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二 oo 九年十月目录第一 信贷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贷前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3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9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18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2(二)贷时审查类 26贷款审批会议规程(试行) 26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受理审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34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45(三)贷后管理类 48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48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60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69信贷合同管理制度 79贷款计结息制度 87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90第二 票据贴现管理 99票据贴现管理制度 99第三风险控制类 100稽核监督管理制度 100107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28第四财务管理制度 135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135财务管理办法 195提取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207第五信息披露制度 210信息披露制度 210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改善信贷服务,提高 办贷效 率质量,结合我司信贷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本操作流程 实用于我司开办的各类信贷业务。一、个人类客户贷款流程 (一)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担保贷款单户余额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操作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T业务发展部信贷员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件-查询 个人征信T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T个人信用等级评定T整 理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T业务发展部主任初审-风险管理部审 查T有权审批人审批(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业务发展部提交支用手续, 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发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 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贷款发放 -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 回。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在 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审查、 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 在审批完成后 2 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落实后 1 个 工作日内发放。对个人抵押、 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一、二级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组长或 副经理) 为调查责任人;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风险管 理部负 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一(二) 级部门经理、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 责任人。(二)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 10 万元(不 含)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的操作流程:借款人申请-业务发展部初审结论-业务发展部oa系统上报业务 发展部立项同意T由业务发展部、业务发展部派出管户信贷员共同 参与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 务发展部主任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 审批人审批权限的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 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总经 理审批-超过总经理权限的报公司审批-管户信贷员 落实相关限制 性条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 法律文书-办理 抵(质)担保登记手续-法律审查-申请支用-贷款发放-信贷资 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会议审批。如遇审查、审批认为须 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在审批 完成后 2个工 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 落实后 1个工作 日内发放。贷款额度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至 30 万元的授信申请 业务发展部个人业务岗必须参与贷前调查; 贷款额度在 30万元至 100万元的授信申请,业务发展部负 责人必须参与贷前调查;贷款 额度在 100万元以上的授信申请, 分管前台的副总经理必须参与贷 前调查。对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贷款余额在 10 万 元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一级业务发展部副经理或 信贷组长为 调查责任人;一级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 风险管理部负 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 超过审批权限 的信贷业务有权审批人为经营主责任人,一级分 理处经理、信贷人 员(组长)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三)贷款展期操作流程 个人类客户贷款符合展期条件的按以下操 作流程办理:1、单户贷款在 1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 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分 理处经理 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完善展期合同等法律文 书-办理展期-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在 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2、单户贷款在 10万元(不含)以上的贷款:借款人展期申请T业务发展部作出初步结论-业务发展部 oa系统上报业务发展部立项同意-由业务发展部派出管户信贷员共 同参与调查-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审批人 审批权限的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 员会审 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总经理 审批 -超过总经理权限的报公司审批-管户信贷员落实相关 限制性条款 -完善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书 -办理展期-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会议审批。如遇审查、审批认为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贷款额度在 10万元(不含)以上至 30万元的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业务岗必须参与调查;贷款额度在 30万元至 100万元的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负责人必须参与调查;贷款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展期 申请,分管前台的副总经理必须参与调查。二、公司类客户贷款操作流程(一)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调查-风险管理部审查-授信审查委 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报授信 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权限的上报公 司审批。(二)贷款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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