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伤保险工作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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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伤保险工作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工伤保险规模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免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县企业和职工打好了“保护伞”,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一、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发展现状(一)统筹扩面,参保范围不断扩大随着国省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我县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我县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861家,参保人数达18684人;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145个,参保人数达19781人。参保对象覆盖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另外重点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水利工程、其他道路工程、其他市政设施工程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目前我县企业按行业风险分为8类,按照市要求执行五折费率,分别为0.15%、0.2%、0.35%、0.45%、0.55%、0.65%、0.8%、0.95%。仅2019年全县征缴工伤保险费636.43万元;2020年2月至12月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减免了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切实减轻了企业社保缴费压力。(二)规范管理,工伤认定效率不断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前提和保障,省工伤保险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我县,我局开始承担本县工伤认定工作。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已实现省级统筹,全省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业务规程及文书格式等。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文件中关于工伤认定材料要求及程序受理、办理工伤认定案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工伤事故备案报告制,对于事实清楚、权力义学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法快速作出决定,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复杂疑难案件,依法严格履行调查核实程序,坚决杜绝违规骗保行为。2020年9月至今,我局共开展工伤认定工作36人次(予以认定35人次,不予认定1人次),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提升工伤认定质效,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改善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省级统筹后,统一了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统一全省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每天30元。统一工伤职工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城市间往返的交通费按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1次,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自理;途中伙食费包干标准为每天60元(与住院伙食补助不重复享受);住宿费在每天300元限额内据实报销。食宿费报销的最长天数不超过3天。2020年9月1日至今,我县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共计支付49人次,金额达317441.28元;一次性待遇共计支付28人次,金额达1181266.26元;定期待遇共计支付1人次,金额达4334.87元/月。统一计发办法不断增强了工伤职工的获得感。二、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工伤保险参保扩面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县工伤保险参保率虽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由于区域特点,我县以中小微企业居多,职工多为农民工,自身产业规模小、企业盈利低等因素造成参保积极性不高。个别企业出于成本考虑,甚至存在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更不用提缴纳社保费了。个别企业主和职工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小,参保意愿很弱。特别是一些工程项目人员流动性大,管理存在难度,同时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安全管理很到位,工伤发生率不高,出了事故自己负责,缺乏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主动性。另外鉴于我市实际,我县公务员、参公人员至今未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二)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需得到进一步支撑工伤认定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或受伤害职工申请,但都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工伤事故发生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但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往往以职工违章操作等为由不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因为一旦认定了工伤,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申报工伤时,又提供不出有效证据,这就要靠认定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但企业基本上不愿意主动配合,不提供诸如劳动合同、工资表、上下班签到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给调查取证带来重重困难。(三)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需进一步衔接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是相辅相成的,强化工伤预防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又能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很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重工伤认定、待遇支付,轻工伤预防的现象。工伤保险工作只是被动地受理工伤认定、支付伤亡待遇,没有很好都发挥工伤预防的作用。三、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发展对策思考鉴于以上问题和困难,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全力推进全县工伤保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以取得新的突破。(一)广泛宣传,扎实推进参保扩面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深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工地,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让用人单位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让广大职工知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其法定权利,努力为工伤保险制度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强化协作,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为确保工伤预防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人社部门可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卫健部门、总工会共同研究分析我县工伤预防工作形势,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培训,结合典型案例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点,帮助用人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强化事前预防,切实为职工和企业打好“保护伞”。(三)加强执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劳动监察、社保经办、工伤认定等职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以尘肺病重点行业专项扩面行动为契机,加强与卫健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密切关注县域内尘肺病重点行业发展动态,多措并举指导其规范用工,持续推进项目参保,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保护意识,从而降低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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