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发放酬金等个人所得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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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南大学发放酬金等个人所得 核算管理办法 校发( 2014) 198号 一、酬金等个人所得发放的 范围和类型 一、个人所得发放的范围和类型 本办法中酬金等个人所得发放的人员类型 包括本校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学生和 校外人员。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 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本办法所指酬金等个人所得的类型主要包 括: 一、个人所得发放的范围和类型 (一)津、补贴。 此处的津贴、补贴是指 非工资统发的津贴、补贴,包括按照国家 统一规定、地方政策和学校政策发放的各 类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各类人才津贴、 博导津贴、保密津贴、防暑降温费、风险 津贴、营养费、博士后岗位津贴、电话补 贴、九龙湖课时补贴、交通费、独生子女 费、加班费、驻地补贴等类型。 一、个人所得发放的范围和类型 (二)酬金。 此处的酬金是指校内在职、 离退休人员领取的非工资统发的非津贴、 补贴类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兼课酬金、 讲座酬金、论文指导费、监考费、答辩、 评阅酬金、科研酬金、各类评审费、论证 费、奖教金、奖管金等工作酬金。 一、个人所得发放的范围和类型 (三)稿酬。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 品在校内刊物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 表,从学校取得的稿酬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此处的劳务报酬所 得是指不在我校任职或者受雇的校外人员 和学生从事讲学、技术服务等服务以及其 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校外人员领取的 讲课酬金、讲座酬金、专家咨询费、劳务 费等,学生取得的助研酬金、助教酬金、 助管酬金等劳务报酬。 一、个人所得发放的范围和类型 (五)学生奖、贷、困、补等。 包括按照 国家规定和校内政策发放的各类学生奖学 金、助学金、困难补助、贷款、生活补助 等。 (六)其他个人所得。 包括突出成果奖、 校长奖励金、年终奖(非工资绩效类)等。 二、预算管理与审批管理 二、预算管理与审批管理 发放酬金等个人所得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 预算或校内分配政策执行,没有预算或未 经校内分配政策许可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酬金等个人所得的发放,有国家、地方或 学校规定标准的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没有 标准的由发放单位根据其职称、学术水平、 实际的工作量并参照南京地区同类酬金支 付标准计算并合理确定。 二、预算管理与审批管理 正常工作时间内属于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 作,该单位参与人员一律不得发放酬金等 个人所得。 凡与工作有关的职务行为参与评审时(评 审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再领取评审 费。 加班时间按规定领取加班费;评审专家按 规定的标准领取评审费。 二、预算管理与审批管理 校内人员参加学科专业内正常的学术活动 不得支付酬金等个人所得。 从各类经费支付酬金等个人所得的审批权 限按照(校财经( 2004) 11号)、(校财经 ( 2004) 20号)(校财字 20056号)等文件 执行。 校支酬金等个人所得、校外人员领取劳务 费、支付临时工工资的需先经过人事处审 批。 二、预算管理与审批管理 校内部门执行预算中专项经费支付酬金等 个人所得的,需先经财务处预算科或专项 资金管理科审核。 其他需事先经校内职能部门审签的,按学 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酬金等个人所得按照有关政策扣缴个人所 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 酬金等个人所得发放金额为税前金额,扣 缴个人所得税后余额支付给个人,不允许 倒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科研项目支付的酬金等个人所得,(包括 老师、学生等)暂按目前的科研税务政策 扣缴个人所得税。 学生从非科研项目领取的劳务报酬,按劳 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发放方式和流程 四、发放方式和流程 酬金等个人所得的发放,原则上不再领取 现金,统一由财务处打入个人银行卡 ,免费 短信提示。 支付给学生的酬金等个人所得需登录 “ 学 生酬金发放系统 ” ,按照要求完整填报相 关信息,确认后上传并生成打印 学生酬 金发放清单 (一式两份)。 四、发放方式和流程 支付给校内教职员工和校外人员的酬金等 个人所得 , 校外人员 5人 (含 5人 ) 以上 、 校 内人员 10人 ( 含 10人 ) 以上酬金发放需提供 电子版表格 酬金发放清单 , 各单位应 当按照人员类型分别录入并生成打印 酬 金发放清单 ,酬金发放清单可在财务处网 站下载 , 按照要求 完整填报相关信息 , 并 应当填写税前应发金额 , 待财务酬金计税 岗人员计税后自动将实发金额打入相应人 员银行卡中;待 “ 网上酬金发放系统 ” 完 善后 , 酬金业务发放的办理将全部通过网 上数据上传方式进行 。 四、发放方式和流程 支付给校外人员的酬金还应提供其校外个 人银行卡开户行、户名、账号等身份信息, 便于统一由财务处打入个人银行卡。 支付邀请来华人员酬金的按照 邀请国 (境)外来华人员费用核算实施细则 的 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填报的相关身份等信息不完整、不真 实的,税务报税系统无法申报,不能办理 相关支付手续。 五、核算要求 五、核算要求 酬金等个人所得发放业务实行网上预约报 销 , 各单位发放酬金等个人所得需按照前 述规定完成酬金发放系统录入 , 生成并打 印 酬金发放清单 , 经项目负责人 、 职 能部门负责人审签 , 加盖公章后提交财务 处报销大厅接单人员 , 由财务科酬金计税 岗审核发放 。 六、特殊事项规定 六、特殊事项规定 为规范各类经费支付酬金等个人所得的核 算管理,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办理,对部门 违规发放酬金等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 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酬金等个人 所得。 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主管人员、职能部门 部门负责人为审批责任人,对支付酬金等 个人所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 七、其他 七、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 行。以往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办 法为准。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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