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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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一、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二、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请晋升教授职称者须获博士学位(其中外语、体育、艺术、建筑学等学科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申请晋升教授职称者须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3年以上,如任现职期间的教学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一、专任教师(一)教学工作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年均本科课堂授课60课时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3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面向全校的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2、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系统地担任过至少1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年均本科课堂授课60课时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3、公共课教师独立讲授一门本(专)科及以上课程,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的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4、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年均本科课堂授课60课时以上,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二)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工作积极主持或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指导学生各类建设)并取得比较好的成绩,很好地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关系学校、学院发展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二、教育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从事管理及技术服务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年均本科课堂授课60课时以上,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三、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第五条教学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一)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申报教授资格1、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第一署名);2、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第一获奖人);3、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署名前二);4、获得省自然科学三等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省社联优秀成果二等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均为第一获奖人);5、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一项;6、作为第一署名作者被SCI、EI、ISTP、SSCI、AHCI、CA、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检索的论文四篇;(SSCI、AHCI、CA、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要求全文检索)(二)满足下列必备条件中任一条件,并且满足选择条件中任一条件者可以推荐申报教授资格人文社科类:1、必备条件 (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1)SSCI、AHC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论文1篇。(2)在本学科一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3)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2、选择条件(著作、教材)(1)参编由教育部或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课程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一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2)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二);(3)作为主编出版本科及以上教材一部(排名第一且本人完成4万字以上);(4)作为副主编出版教材三部(合计完成10万字以上); 3、选择条件(获奖)(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2)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3)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排名第一)。(4)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专业比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4、选择条件(科研项目)(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其中至少1项非经费自筹项目);(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不含经费自筹项目)且参与完成(排名前二)国家级课题1项。(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4)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课题进校累计经费:纵向课题3万元或横向课题9万元。理工类:1、必备条件(论文,署名第一作者)(1)被SCI、EI、ISTP、CA等检索论文2篇;(2)被SCI、EI、ISTP、CA等检索论文1篇且在二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3)在一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4)在一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二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5)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二类学术刊物论文2篇);(6)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篇; 2、选择条件(著作、教材)(1)参编由教育部或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课程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一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2)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二);(3)作为主编出版本科及以上教材一部(本人完成4万字以上);(4)作为副主编出版教材三部(合计完成10万以上);3、选择条件(获奖)(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2)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3)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排名第一)。(4)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专业比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4、选择条件(科研项目)(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不含经费自筹项目);(2)参与完成(排名前二)国家级课题1项且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经费自筹项目);(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4)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课题进校累计经费:纵向课题5万元或横向课题15万元。(5)发明专利一项(第一发明人);艺体类及公共课教师: 1、必备条件 (论文,第一作者)(1)被SCI、EI、ISTP、SSCI、AHC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等检索的论文1篇;(2)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在二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4)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5)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3篇;2、选择条件(著作、教材)(1)参编由教育部或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课程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一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2)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二);(3)作为主编出版本科及以上教材一部(本人完成4万字以上);(4)作为副主编出版教材二部(合计完成8万字以上);3、选择条件(获奖)(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2)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3)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排名第一);(4)音乐类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大赛获一等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一项(第一获奖人或第一、二指导人);(5)美术、艺术设计类教师个人作品或指导本校学生获省级展评奖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一项(第一获奖人或第一、二指导人);(6)体育类教师指导(排名前二)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个人)第一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集体)前六名; 4、选择条件(科研项目和创作成果)(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2)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课题进校累计经费:纵向课题2万,或横向课题6万元;(3)以第一作者作品入选国际知名大展1件;或以第一作者作品入选全国性展评2件;(4)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国家级专业部门主办的文艺表演1次;或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省级专业部门主办的文艺表演3次;或举办一场由省级音协或文化厅主办的独唱(奏)音乐会;(5)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国际级裁判;第六条破格条件(一)满足第五条第(一)款中任意两条条件者可推荐破格申报晋升教授。(二)满足下列必备条件中任一条件,并且满足选择条件中任一条件者可以推荐破格申报教授资格1、必备条件:在第五条教学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学科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2篇一类学术刊物论文或SSCI、A&HCI、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SCI、EI收录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2、选择条件:(一)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排名第一)。(二)主持完成科研课题2项(其中至少1项为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4项以上。(均不含经费自筹项目)(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不含经费自筹项目),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均排名第一)。(四)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或国家级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第七条 优秀教学型教师教学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年均本科授课超过300课时,教学业绩突出,且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者,其“教学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按副教授资格条件执行。一、获国家级教学类成果奖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一等奖。(均排名第一)二、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三、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项以上(排名第一)。四、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一等奖。江西师范大学副教授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评定标准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一、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二、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二)在资历终算时间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三)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请晋升副教授职称者须获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1970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申请晋升副教授职称者须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四)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一)点规定学历(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1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3年以上,如任现职期间的教学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一、专任教师(一)教学工作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年均本科课堂授课60课时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讲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3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基础课,主讲过1次以上面向全校的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2、公共课教师独立讲授一门本(专)科及以上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的讲师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获厅级以上奖励,年均本科课堂授课60课时以上,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二)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工作积极主持或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指导学生各类建设)并取得比较好的成绩,很好地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关系学校、学院发展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二、教育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从事管理及技术服务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年均本科课堂授课60课时以上,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三、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第五条教学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一)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申报副教授资格:1、获得省自然科学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前二);获得省社联优秀成果三等奖或省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均为第一获奖人);2、作为第一署名作者被SCI、EI、ISTP、SSCI、AHCI、CA、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检索的论文2篇;(SSCI、AHCI、CA、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要求全文检索);3、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4、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二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5、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二类期刊论文3篇或一类学术期刊论文1篇);6、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7、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一项;8、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或国家级专项展(奖)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前六名。9、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且获得学校教学质量奖。(二)满足下列必备条件中任一条件,并且满足选择条件中任一条件者可以推荐申报副教授资格人文社科类:1、必备条件 (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1)SSCI、AHC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论文1篇;(2)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3)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4)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和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公开发行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3篇;2、选择条件(著作、教材)(1)参编由教育部或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课程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一部;(2)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二);(3)作为主编出版本(专)科教材一部(本人完成4万字以上);(4)作为副主编出版本(专)科教材两部(本人合计完成8万字以上);(5)作为副主编出版本(专)科教材教材一部(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和参编本(专)科教材两部(本人合计完成4万字以上);3、选择条件(获奖)(1)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一项(排名前三);(2)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专业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4、选择条件(科研项目)(1)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2)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二);(4)完成横向课题四项(两项为课题负责人,两项排名前三)(5)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课题进校累计经费:纵向课题0.5万元或横向课题2万元。理工类:1、必备条件(论文,署名第一作者)(1)被SCI、EI、ISTP、CA等检索论文1篇;(2)在一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3)在二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4)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5)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和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公开发行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2篇;2、选择条件(著作、教材)(1)参编由教育部或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课程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一部;(2)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二);(3)作为主编出版本(专)科教材一部(本人完成4万字以上);(4)作为副主编出版本(专)科教材两部(本人合计完成6万字以上);(5)作为副主编出版本(专)科教材一部(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和参编本(专)科教材两部(本人合计完成4万字以上);3、选择条件(获奖)(1)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一项(排名前三);(2)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专业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4、选择条件(科研项目)(1)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2)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4)完成横向课题四项(两项为课题负责人,两项排名前三)(5)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课题进校累计经费:纵向课题2万元或横向课题4万元。(6)发明专利一项(第一发明人);艺体类及公共课教师: 1、必备条件 (论文,第一作者)(1)被SCI、EI、ISTP、SSCI、AHC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等检索的论文1篇;(2)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4)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3篇;2、选择条件(著作、教材)(1)参编由教育部或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课程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一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2)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二);(3)作为主编出版本(专)科教材一部(本人完成4万字以上);(4)作为副主编出版本(专)科教材两部(本人合计完成6万字以上);(5)作为副主编出版本(专)科教材一部(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和参编本(专)科教材两部(本人合计完成4万字以上);3、选择条件(获奖)(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排名前三);(2)音乐类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一项(第一获奖人或第一、二指导人);(3)美术、艺术设计类教师个人作品或指导本校学生获省级展评奖三等以上奖励一项(第一获奖人或第一、二指导人);(4)体育类教师指导(排名前二)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个人)前三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集体)前八名; 4、选择条件(科研项目和创作成果)(1)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2)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3)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4)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课题进校累计经费:纵向课题0.5万,或横向课题2万元;(5)以第一作者作品入选全国性展评1件或以第一作者作品入选省级展评3件;(6)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国家级专业部门主办的文艺表演1次;或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省级专业部门主办的文艺表演2次;或举办一场由省级音协或文化厅主办的独唱(奏)音乐会;(7)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国家级裁判;第六条破格条件(一)满足晋升教授条件中第五条第(一)款中任意一条条件者可推荐破格申报晋升副教授。(二)满足下列必备条件中任一条件,并且满足选择条件中任一条件者可以推荐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1、必备条件:在第五条教学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学科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1篇一类学术刊物论文、SSCI、A&HCI、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SCI、EI收录论文或二类学术期刊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2、选择条件: (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二)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且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含经费自筹项目)1项。(三)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排名第一)。(四)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一等奖;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前六名。第七条 优秀教学型教师教学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年均授课超过300课时,教学业绩突出,且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者,根据其学科类别,其“选择条件”视同符合晋升要求,且“必备条件”中核心刊物论文数量可减少1篇。一、获国家级教学类成果奖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二、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三、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以上(排名第一)。四、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江西师范大学讲师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评定标准讲师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教学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能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一、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二、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3年以上者,如其任现职期间的教学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教学工作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年均本科课堂授课60课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2、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获校级以上奖励,年均本科课堂授课60课时以上,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二)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指导学生各类建设),很好地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关系学校、学院发展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二、教育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从事管理及技术服务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年均本科课堂授课60课时以上,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三、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第五条教学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一)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申报讲师资格:1、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排名前三);2、作为第一署名作者被SCI、EI、ISTP、SSCI、AHCI、CA、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检索的论文1篇;(SSCI、AHCI、CA、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要求全文检索);3、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4、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5、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一项;6、连续两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7、参与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得校级一等奖奖励。8、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项比赛或专项展(奖)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二)满足下列任意两条条件者可以推荐申报讲师资格1、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2篇(署名前二)以上;2、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3、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获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4、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5、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前三)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三等奖;体育类教师指导(排名前三)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前三)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6、教学质量评价1次为优秀。第六条破格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两条者可以推荐破格申报讲师资格1、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2、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3、在省(部)级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4、参与编写论著或教材,其中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5、主持在研市(厅)级科研项目;6、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7、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含经费自筹项目)8、教学竞赛获得校级奖;9、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三等奖;体育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0、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排名前三)江西师范大学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评定标准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具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资格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一)点规定学历(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1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3年以上者,如其任现职期间的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是否一定要明确有实验教学任务)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二、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三、积极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在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五条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1、必备条件 (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核心2篇);或发表核心核心论文3篇;或在二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2、选择条件(1)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前三名)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重大实验项目1项;(2)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前三名);(3)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教材1部(排名前二且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4)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第六条 破格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任意两条可推荐破格晋升高级实验师资格。1、发表核心核心论文6篇;2、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含经费自筹项目)1项;4、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教材2部(排名第一)5、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省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专利2项(第一发明人)。江西师范大学实验师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评定标准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4年以上。(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3年以上者,如其任现职期间的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二、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第五条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任现职期间,满足下列任意两条条件者可以推荐申报实验师资格1、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2篇(署名前二)以上;2、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3、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获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4、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5、指导(排名前三)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6、教学质量评价1次为优秀。7、完成2个以上实验教学项目的设计,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效果。8、获得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第六条破格条件任现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两条者可以推荐破格申报实验师资格1、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2、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3、在省(部)级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4、参与编写论著或教材,其中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5、主持在研市(厅)级科研项目;6、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7、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含经费自筹项目)8、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9、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排名前三)10、获得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附则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视同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等奖项。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视同国家级科研课题。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三、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前两名署名作者)。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ISTP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发表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的美术、音乐创作作品可以等价于学术论文。(用此条件计算论文不超过1篇)一类学术期刊和二类学术期刊的界定依据学校科研部门有关办法。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学生获奖所参加的比赛,专指由相应级别党委或政府有关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组织的专业比赛。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可视为在“二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五、以上所列教学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为任现职以来的职务性成果且与申报学科一致。六、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七、市指设区市。 八、专职科研或科研为主人员,其“教学科研业绩及论文论著”成果超过以上条件且符合我省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资格条件,方可推荐申报研究系列相应职称(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九、以上条件为晋升相应资格的基本条件,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在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晋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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