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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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河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举办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外事以及其他重大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并由各级政府确定及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专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区域或上级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县(市、区)或上级政府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第四条第四条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应建立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第五条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分为驻点监督和巡查监督等监管方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和供餐模式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管方式。第六条第六条工作职责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依照食品安全法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向承担餐饮服务的单位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资料;协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建议,调整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所需的经费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妥善保留采购票据等相关信息;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重大活动各餐次食品的食品留2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调查处置工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检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采取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七条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一)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二)具备与重大活动就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三)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达到级标准(或具备与级标准相当的条件);(四)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和业务培训证明,档案记录完备;(五)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第八条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 20 个工作日内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包括: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3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供餐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参与活动人员的酒店入住情况;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第九条第九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做好人员、车辆、监督设备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并做好执法文书、采样工具、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等准备工作。第十条第十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现场,实施具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设立及落实情况;(二)食品加工场所布局设置、卫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三)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安全情况;(四)直接入口食品及所用食品工具、用具、容器情况;(五)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近期身体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六)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和环节;(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4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快速检测人员应携带食品安全监测箱,对食品进行快速监测,重点开展亚硝酸盐、农药残留、有毒重金属等的定性监测。检出可疑阳性的样品,应立即封存并暂停使用;如有需要,将可疑样品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方可使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应停止使用:(一)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菜谱审查认定可能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三)快速检测呈可疑阳性的食品;(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五)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十四条第十四条重大活动期间,发生可疑食品安全事故时,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要立即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二)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三)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取5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四)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立即整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核定属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职责权限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通报有关部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各种工作方案、执法文书等资料归档保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细则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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