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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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外包管理制度外包管理制度化工生产委员会属各单位、业务外包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外包业务,但工程项目及以工程量结算的外委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以项目进行考核。二、管理原则二、管理原则(一)坚持依法用工原则;(二)坚持权利与义务并行原则;(三)坚持监督与管理、教育与惩罚、技术与服务原则;(四)坚持属地管理,谁用谁管的原则。三、内容及要求三、内容及要求(一)承包方所用劳务人员,年龄及健康程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二)参与工作的设施及装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证书。(三)承包方所用车辆必须有行驶证,并定期进行年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公司规定安装相应安全设施。(四)外包单位新增人员和变更人员必须事先报安全生产部登记审批并进行安全交底,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未按规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处罚。(五)外包单位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产任务。(六)外包单位违反本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该外包单位负担。(七)外包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分厂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爱护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八)进入厂区的拉运车辆应按照行车路线指示牌行驶、过磅、卸货、回皮,办完业务的所有车辆严禁在厂内停留。(九)合理规划物料堆放区域,放置相应标识牌,标识内容需明确清楚。(十)物料堆放须整齐有序,保持场地周围卫生清洁,无垃圾杂物等。(十一)拉运车辆应按指定的区域、路线行驶,车速不得超过公司所规定行使速度。(十二)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四、考核四、考核厂内所有外包单位需遵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厂区内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本岗位及休息室内卫生清洁,其他事项具体考核细则如下:(一)外包车辆及其他设备考核概述1.外包单位车辆作业时,如违反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违章驾驶、倒车或转向时不做相应警示,发现一次处罚 200元。2.所有进入厂区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停、乱卸,严禁碾压场地上堆放的物料,发现一次处罚 200 元。3.车辆照明、刹车、喇叭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查,自卸车必须安装车斗起放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恢复发现一次处罚 300 元。4.拉运车辆及司机、装载车辆及司机、倒运车辆及司机、现场作业人员损坏厂内设备设施须按原价赔偿,并处罚500-1000 元。5.进入厂内的铲车、拉运车必须统一摆放在指定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发现一例罚款 50 元。6.外包车辆需按照安全相关制度进行年检和安装相应安全设施,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每次处罚 500-1000 元。(二)外包人员考核概述1.外包人员必须按厂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业,因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担责任。2.外包人员需按属地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外包业务,积极配合分厂生产经营,不配合操作的每次处以 100-500 元罚款。3.使用叉车、装载机、吊车等特种设备的外包人员,需持证上岗,证件须真实、有效,否则处以 100-500 元/人次罚款。4.外包单位员工严禁赌博、打架、聚众闹事,违者罚款500-1000 元,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打伤他人者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5.外包人员发生盗窃事件,按盗窃物品价值的 1-5 倍扣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装、卸车人员严禁向拉运货物司机索要财物,发现一次或遭到客户举报,处罚当事人最低 500 元,情节严重的我公司将与其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7.进入厂区所有人员严禁吸烟,违者处罚 200-500 元。8.外包单位员工有人来访,必须在门卫登记,经门卫确认后方可进厂,进出厂时间要做好登记,违者罚款 100-500元。(三)其他考核1.安全方面(1)如因承包商不服从化工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员伤亡的,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员会概不负责。如造成我公司人员伤亡的,我公司有权利参与调查处理。(2)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化工委员会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引发设备事故,参照化工委员会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考核。(3)日常发生的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参照化工委员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考核。2.生产方面(1)片碱承包业务外包人员严格按照片碱包装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片碱包装质量,未按照包装规程进行包装,影响片碱质量考核 500元/次。装置巡检人员将不定期对片碱重量进行抽查,若发现重量存在严重问题,根据重量偏差情况对外包码垛人员及调秤人员罚款 100-300 元,情节严重者将对外包单位处以1000-5000 元罚款。(2)上盐、卸盐码垛;上煤、除灰;水泥厂内装卸及倒运上煤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合格燃料正常连续供应,由于上煤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对相关人员考核 500元,情节严重报公司处理。出灰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系统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证熔盐炉正常连续运行,由于出灰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考核 200-1000 元。外包人员不得随意脱岗,影响上盐时间;如需外出较长时间不能到岗需告知班组人员;如发现不能及时上盐一次考核 300 元。上盐时须服从当班上盐工的指挥,不得随意上盐,不服从指挥者一次考核 200 元。电石渣堆棚上料铲车必须保证不间断上料,如因铲车原因造成电石渣断料 10 分钟以上处罚 500 元。如因断料造成水泥分厂停产,视生产损失情况加重处罚。原煤堆棚铲车必须服从水泥分厂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务,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延误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断煤等情况,每次处罚 500 元。(3)电石破碎业务破碎电石必须保证粒度在 2550mm,若因大块电石及钢管、大片硅铁等进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罚款 10 元,因此而导致降量每半小时罚款 500 元。严禁在破碎电石时向破碎机内放入其他杂物(如手套、胶皮、钢棒、砖头、大片硅铁等)及高温电石,若因破碎机内混掺杂物进入发生器造成发生器排渣堵,一次罚款 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罚款 100 元。破碎电石必须按照先来电石先用的原则,电石在库中连续存放两天未使用一次罚款 10 元,使用不当造成风化一次罚款 300 元。电石破碎量必须确保生产所需,因破碎不及时电石供应不足造成系统降量罚款 1000 元,停车罚款 5000 元,情节严重者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严禁使用热电石,违反一次罚款 300 元,使用热电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 1000 元,并承担相应损失。五、其他五、其他(一)制度中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使用法律手段。(二)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如现场清洁、清扫,综合部服务等方面,需按各分厂外包管理制度执行。(三)外包属地管理人员有权对外包单位进行评价考核,考核标准参照附件。(四)考核及奖罚标准如下:考评分值60 分及以下61-70 分71-80 分奖罚金额处罚外包单位 500 元。处罚外包单位 200 元。处罚外包单位 100 元。81-90 分91-95 分96 分及以上不奖不罚。奖励外包单位 200 元。奖励外包单位 500 元。(五)对外包单位业务评价按月进行,奖罚金额在外包费用中结算。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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