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义

上传人:m**** 文档编号:198231754 上传时间:2023-04-07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2.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义大家好!今天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我国未成年人约占社会人口的三分之一,是祖国的未来和希 望。但是,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 的特殊关爱。基于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违法 犯罪。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 和司法四大保护内容,强化了违法的法律责任,下面,我结合实 际,将部分重点讲解一下。第一讲未成年保护方面一、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以生理年龄作为界定未成 年人的标准,通常以户口簿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按公历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0 岁、14 岁、16 岁、18 岁分别具有的法 律意义。(法律概念: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对违法行为负刑事责任 的年龄范围。)(1)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也就是不满 14 周岁的自然人, 对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这里再附带提一下民事行 为能力的划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满 10 周岁的公民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通常来说, 在法律上通过其从事民事活动金额的大小,与其生活的关联程度 等方面,来判断其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如 10 周岁以上 的小学生买文具就具有合法性。(2)公民年满 14 周岁,在民事法律方面没有特别的法律意 义,但在行政法和刑法上具有特殊意义。行政法上如行政处罚 法第25 条规定:“不满14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 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违 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在刑法方面,已满 14 周 岁不满 16 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为什么说相对呢?因 为 1416 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8 大罪大家能猜到吗)但如果其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 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放危 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最常见的三类) 这八种严重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这里注意两点: 1.周岁的计算规则: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周岁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按照 公历年、月、日计算,自过生日的第 2 天起才为已满 14 周岁或 16 周岁,就是说生日的当天不计算在内,比如说14 周岁生日当 天实施了犯罪行为,还是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不需承担刑 事责任,但生日后的第二天就需要负刑事责任了。2.刚才提到的 14-16 周岁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贩毒罪是毒品犯罪中的一种罪名, 毒品犯罪还包括走私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等等,但是 14-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 任,对基本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当的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等 犯罪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3)年满 16 周岁有两方面的法律后果:第一,在刑事责任 方面,年满 16 周岁的公民应当对其所从事的任何刑事犯罪活动 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第二,民事活动方面,年满 16 周岁并且 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在民法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享有成年人同等的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年满 18 周岁则为法律上的成年人了,因此认定为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要注意刑事和民事 责任时间上的不同规定,刑事责任是以犯罪时是否年满 18 周岁 为标准,民事责任是以审判时是否年满 18 周岁为标准。二、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是什么意思呢,给大家念一个法条了解 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 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 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 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 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问 1:你们认为监护人都是谁?(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 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 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 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 如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姨妈等,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 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未成年人 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 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问 2:同学们的财物谁来保管和支配?要注意,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纯受益的行为 不需监护人代理或同意;纯受益的意思就是完全获利,却不需要 付出什么代价,举个例子说就是别人赠送你礼物(电脑),你接 受了这样的情况就是纯收益行为。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里以 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现在同学们的父母大多数只有 一个孩子,每年春节期间,许多亲朋都给压岁钱,每次父母都会 婉拒,但基本上是一种习俗了,大家也都会收下。有个 12 岁的 女孩,自己春节期间一共收了 5000 多元。随后,爸爸要将这笔 钱用来购置自己需用的东西了,理由是人情还得父母去还;妈妈 当即拒绝,因为女儿还小,这笔钱用于女儿以后所用,双方争执 不下。如何依法理解并解决这一问题?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 赠给未成年人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即孩子的压 岁钱应当认定是孩子的个人财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除维 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即不能将这笔 压岁钱用来还债。三、学校保护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 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 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好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何为违纪呢?校内吸烟、喝酒就算违纪。如某校学生守则中 有一条规定,一学期内连续三次违纪的学生将被开除,这种规定 合法吗?不合法,因为错与罚不相一致,只应受到处分吗,不应 当因此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 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 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四、社会保护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 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注意,有不少特殊行业用人,要求必须从小加以训练甚至 参加比赛,如文艺领域的舞蹈专业、杂技专业演员、体育领域运 动员等,确需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要经过有关机关批 准,并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同学们有没有隐私呀?隐私就是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 道的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青少年的隐私就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 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 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 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第三十九 条)民族不同,如汉族人与回族人的隐私权不同,回族人是否吃 过猪肉属于隐私,对于汉族人而言则不是隐私。掌握这些知识, 我们要特别注意,与陌生人不要交浅言深,以免无意间泄露了自 己的隐私;也不必热情过度,以免无意间打听别人的隐私,让人 不高兴。无论是刑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禁止拐卖、绑架、 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 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 演等活动。(第四十一条)重点注意,与不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 同意,都按强奸论。对成年男性是如此,对于未成年男性也可能 因此被定罪。杭州市淳安县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对男女学生 朋友,男同学小王17岁,女同学不满14岁,他们多次发生了关 系,后来事情暴露,小王被逮捕,尽管这位女同学向检察官求情, 说自己是自愿的,长大以后要嫁给小王,但最终小王还是被法院 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罪名是强奸罪。家长有些想不通 了,明明只是和女友发生了关系,两情相悦的事,怎么能算强奸? 这是因为女孩未满14周岁,属于幼女,构成了强奸罪。提醒大 家,马上要步入青春期,不要盲目以为自己找到了爱情。第二讲从预防犯罪方面讲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 法律义务(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什 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 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 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 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 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 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 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 良行为,给大家读一遍,对照自己,如果自己有这些不良行为, 希望一定要引以为鉴,及时改正。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 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响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 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 会公德的行为。上诉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 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 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让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 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 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时候,受害的同 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 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 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 接受教育。如果违法行为较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 处罚的,可以训诫。必要的时候也可政府收容教养。二、谁知道什么是犯罪?下面讲什么是犯罪什么事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答案,但是也非常宏 观,可能大家听完后的反应还是觉得我还没弄清什么行为是犯 罪,那这里可以给大家读一遍,大家了解一下。我国刑法第13 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 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 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 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就是未成年人危害社 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 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 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 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 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 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 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前面我们提到,在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的14-16周岁,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故意伤害重伤,大家要注 意,是经鉴定为重伤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里经常发生打 群架事件吧,提醒男生注意,要是有一个人把人打成重伤了,那 么其他人也是共犯,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法条的规定是 十分重要的,未成年人犯罪在犯其他罪名是可能会因为罪轻而免 于刑事处罚,但违反了上述八种严重犯罪是必须要负刑事责任 的。同学们,有时候我们讲到“小孩子干点坏事没事”,比如, 郑某15岁时盗窃,法院没有认定为犯罪,没过多久又多次抢劫, 法院将其实施的抢劫行为则认定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 我们不能再认为说“小孩子干点坏事没事”了。三、青少年违法犯罪个案及分析面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常见典型事例,对青少年违法犯 罪个案进行的分析,加深大家对犯罪及其背后法律知识的理解。案例:王某,男,案发时未满16周岁,1999年11 月14日 下午,他在某区一家游戏机室遇见邢某即向邢某索要香烟,邢某 说没有,王某便觉得邢某没有给他面子,就又叫他去外面拿烟, 邢某不去,王某便一拳往邢某腹部打去,当邢某躬着身抱着肚子 叫痛时,又用木棍击打邢某后脑造成邢某颅出血死亡。此案例中 的王某已满 14 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行为,并且致人死亡。 前面提到 14-16 周岁实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犯罪行为 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最后法院判决王某 10 年有期徒刑。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 诉大家,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界限,法律还是有其他惩罚措施的,比如给予治安处罚、送劳动 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 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 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 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 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案例:陈某,男,15 周岁,某中学在校初三学生,从小就 特别贪玩,不思学习,经常逃课,还有吸烟等恶习。初一时经常 因打架斗殴被学校严厉批评,上初三时常常对同学大打出手,同 学们很怕他,他也认为自己老子天下第一,天不怕地不怕。2006 年 3 月 20 日,他与丁某在网吧因抢电脑上网而发生口角,于是 大打出手,当天下午,因为陈某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便纠结十 余名同学找丁某寻仇,下午放学后,陈某等十余名学生撞见正在 街上坐三轮摩的等人的丁某,丁某见陈某是来找自己寻仇的,叫 摩的司机抓紧开车,可摩的比较破旧未能及时发动,丁某在摩的 上被陈某等十余名学生围住群殴,混乱中丁某为了自保将爬上摩 的用铁棍打他的陈某用力推了下去,陈某头着地趟在地上不能动 了,那十余名学生看到出事了也就一哄而散。摩的司机将陈某送 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丁某的行为属 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陈某最终因惹事枉送了自己的一 条年轻的性命。我们应该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做一名勇于认识自 己错误,及时改正自己错误的好学生,不要再让这种事发生在我 们身边。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一个刑法概念。 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 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可能有的同学就认为别人打了我几拳,我拿刀捅人不犯法,属 于正当防卫,那就完全错误了。从理论上说,虽然正当防卫属于 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 争的一种积极手段,但是也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任意实施防卫行 为,因为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条件和界限,正当防卫也不 例外。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过当, 一个刑法概念),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是法律上会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比如说,张某有两个儿子甲和乙,大儿子甲,经常惹是生 非,无端打骂张某。一天,甲和老婆吵架,张某就过来劝说,甲 转而对张某拳打脚踢,并拿出水果刀准备刺向张某。这时候正好 被小儿子乙看到,孝顺的小儿子乙看见大哥正准备拿刀砍父亲, 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对甲的颈部打了一下,把甲打昏在地上。张 某见大儿子甲昏倒了,便拿起地上的砖头转身回来朝甲的头部猛 砸,最后导致甲死亡。那么在这起案例中,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 卫,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因为大儿子甲已经昏迷,张某此 时的行为已经过了对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一些重大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 如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 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因情结仇不示弱,为防攻击送人命(早恋引发的危机要注 意)蔡某与李某共同喜欢上班级一名女孩,一天,两人离开教室 后在校内相遇,情敌见面,分外眼红,于是蔡向李挑衅,李某也 不甘示弱,为了防止受到攻击,李某回到宿舍,从厨房里拿了一 把水果刀藏在身上。稍后,李某再次在初一教学楼下碰见了刚刚 从女生宿舍过来的蔡某。蔡见到李后,二话没说,将李推倒在地, 李从地上跃起,迅速从身后抽出水果刀向蔡捅去 案发后,李某逃回宿舍换下血衣,下楼时把血衣和水果刀包成一 团交给刚买夜宵回来的同班同学许某和谢某拿到校外公园进行 藏匿。李某则回到宿舍洗澡。这期间,死者被发现,校园内一片 嘈杂,李某洗澡后下楼参与抢救死者,在将死者抬到医院路上, 李某还痛哭流涕。 后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许某被刑事拘留分别被判刑 15 年和 3 年。谢某因为不知情,不构成犯罪,被释放。这一案件告诉我们,爱情不可以用决斗的方式而获得,同学 之间生活上情感上为情而结为仇敌,不甘示弱,不共戴天,争强 好胜,是最要不得的。俗话说,二虎相斗,必有一伤。关键时刻, 如果一方胸怀大度,忍让退却,将避免一桩命案发生。大家都清 楚,忍让是美德,忍一忍柳暗花明,退一退海阔天空,同学、同 志之间发生一些感情纠葛是难以避免的,应采取正确的态度来应 对,应采取适当的办法来处理,这中间忍让是弥足珍贵的。同时 案件还告诉我们,当我们遇到侵害时,正当防卫是对的,但不可 过分,过头的防卫,导致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总结强调】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外地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其案件类型、性质及其 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影响不再一一叙述,其案件发生率及其法制教育淡化的形势不容乐观,事 实告诉我们法制教育刻不容缓。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 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 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 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这些行为 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很有可能将自己 送进监狱。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 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还需要强调的是万一自己被别人欺负了,也千万不能报复, 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也是要构成犯罪的。四、小学生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当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是如何规定的, 从而掌握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1、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区分,18 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 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那些保护。2、从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等法律的刑事责任能力来划分, 14 至16 周岁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 能力弱,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因不 满 14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对 经常偷盗、抢劫同学钱物、或经常殴打他人屡教不改的,可以收 容教养送到少年监狱进行劳动改造。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实 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已 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 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对自己的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应该 负责任。3、我们知道走路是每个人最基本的行为,但怎么走才能展示出 同学们个个都是交通道路规则好学生呢?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 例规定,我们要靠右侧边或人行道行走,不要在公路上追跑、 玩游戏、打球、骑自行车玩等,横穿公路时,要钱后观看清楚后, 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马线或天桥, 不要闯红灯,不要向过往车辆扔杂物,不要去爬高速行走的手拖 拉机,不要追高速行使的车辆,不要强行跨越路障等。我们还经 常遇到有小学生在高速行使机动车快要临近时突然从路边窜出 横穿公路,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如果该同学意外跌倒,高 速行使的车辆会收刹不住,很有可能从其身上辗轧过去或撞伤。 同时,同学们乘车时也应当注意自己的安全,不要将头、手伸出 窗外,上、下车时不要拥挤,尽量不乘坐手扶等农用车,更不能 三、四个人同乘一辆摩托车,乘车时还要注意社会公德,不要向 车窗外乱扔东西,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以免影响司机 安全驾驶,如何我们看到了一位老爷爷、老奶奶或怀抱周岁内小 孩的妇女,应该主动让坐,我相信同学们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会现 示出个人的修养来,知道该怎么做,你们说对不对?另外根据法 律规定 12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所有未成年 人都不能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五、健康成长从现在做起 同学们,我们要从小培养好自己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己的认 知水平,平时要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下面我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不辍学,自觉接受学校 的教育管理,服从老师的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多参加一些有积 极意义的活动,平时心中有什么想法要主动地老师和家长沟通, 生活中学会尊重别人,家里要孝敬父母。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 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那些都是导演为提高作品的可看性而 用电脑特技虚构的故事场面,现实生活模仿会很危险,而且真会 构成犯罪。3、谨慎交朋友。同学们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 端的闲散人员交往,“近墨者黑、近朱者赤”,长时间的耳闻目 睹就会影响到同学们的人生观,最终被社会上的小混混们所带坏 走到歪路上去了,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4、切莫虚荣攀比。部分家庭条件好的同学要克服相互之间 的虚荣、攀比心理,也不要佩带贵重首饰,不要随身携带大额现 金,平时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 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遭到绑架、抢劫等恶性事件。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时,在进家 门前要注意观察,不要让坏人跟着进入家门;独自在家时,不要 随便打开家门,要确认是自己熟悉的人才开门;在放学路上,不 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 警惕各种不良诱惑,不要贪图小便易,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 等不要轻易接受。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大人,不要 蛮干,学会正确报警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看到别的同学受到不 法侵害时要及时向老师汇报或告诉家长。根据实践经验,建议同 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切记两点:第一、 世间的一切中我们的生命是最最可贵的,不提倡与违法犯罪分子 面对面的搏斗,尤其在遇到绑架、抢劫等暴力犯罪时,不要去对 抗与我们体力悬殊的犯罪分子,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假 装顺从的样子,尽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拖延时间,然后设 法摆脱或者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实在做不 了这些时,就耐心等待,因为你长时间失踪后老师和家长会寻找 或报警,警察会设法营救。第二、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 时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及时告诉学校老师、校长或家长、 由他们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学生之 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欺 负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报复, 要知道报复伤人是违法的,会受到处罚,有时也会伤害到自己。六、结束语同学们,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知道未成年人做了违反法律 之事也会构成犯罪,会受到处罚的。作为小学生,年龄基本都介 于 7 至 13 周岁之间,正在长身体学知识的人生最灿烂的黄金时 期,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最 后祝愿所有的同学学习进步、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毕设全套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