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息公开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书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193893623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37.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地信息公开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土地信息公开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土地信息公开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书土地信息公开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 ,电话 。 被申请人: 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 局长,地址: 。 复议请求: 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和理由 X年X月,申请人得知:某省某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某村区域进行拆迁改造的通知,将要对某村实施区域改造的搬迁。X年X月X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邮寄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公开“某村区域改造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材料。X年X月X日被申请人签收。 被申请人作为某市人民*的职能部门,负责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具有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法定职权。因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拆迁人实施上述改造项目的前置批准文件,关系到拆迁申请人房屋的合法性,关系到申请人的切身重大利益。申请人对与涉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批准文件的合法性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有权知悉涉案土地批复等*信息资料。依据国务院令第492号*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第2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之规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予以答复,但截至今日,被申请人未依职权予以答复,也为延长答复期限。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害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及行政复议法第12条等法律规定,向贵厅提起行政复议,望裁如请! 此致 某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本申请书一式3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1份; 5.EMS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复印件1份; 6.EMS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投递情况复印件1份; 7.授权委托书1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