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支持吉林省养老服务业研究9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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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支持吉林省养老服务业研究9600字 2000年以来,我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且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养老负担日益加重。养老服务业已成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刚需产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潜力产业,也是银行机构十分关注的蓝海;行业。吉林省民政厅统计数据显示,吉林省于2003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到2014年,老年人口已达469万人,占比17%,呈现出总量大、增速快的发展态势。目前,吉林省养老服务业蓬勃兴起、需求旺盛但整体发展不成熟的现状给银行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吉林省人口老龄化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现象。人口老龄化有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认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处于老龄化社会。国家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了7%。按照这个标准,我国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尽管吉林省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略晚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老年人口的发展速度要快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省民政厅的测算,到2015年末吉林省老年人口将达到490万,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8%;到2020年,省内老年人口将达到665万,在全省人口中的占比将提升到21%。根据省民政厅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的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对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建议的报告显示,我省2014年人口老龄化的基本情况如下:按城乡划分。截止到2014年,吉林省城镇老年人口226万,占全省城镇人口(1247万人)的18%,占全省老年人口的48%。其中,机构养老老人5.02万,占城镇老年人口的2.2%;居家养老老人220.98万,占城镇老年人口的97.8%。农村老年人口243万,占全省农村人口(1423万人)的17%,占全省老年人口的52%。其中,机构养老老人3.5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1.4%;居家养老老人239.5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98.6%。按年龄段划分。截至到2014年,65岁以上296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63%;70岁以上186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40%;80岁以上57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12%;100岁以上2328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0.05%。按特殊情况划分。截至到2014年,失能老人31.3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7%;空巢老人69.4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15%;失独老人1.3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0.28%。(二)主要特点老年人口总量大。吉林省的人口老龄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加,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也在持续增长,具体可见表1。由表1可知,2008年为人口拐点年,总人口由2696万人上升至2710万人,随后7年间总人口维持在2700万人以上,近三年维持在2750万人左右,总体发展较为平稳。另据吉林省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3年吉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0.32%,省民政厅预计2017年人口将负增长。与总人口相比,老年人口则呈现出急剧增长的态势。2004年为321万人,2012年上升至405万人,2014年达到469万人,预计2020年将达到665万人。根据省民政厅预测,如果按照1.2的妇女总和生育水平,2020年以后,我省老龄化程度将继续提高,预计到21世纪中期,2055年峰值年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52%。可以看出,吉林省老龄化社会的特点十分明显,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老年人口增速快。根据表1的数据,2003-2014年间,吉林省60岁以上人口总量在持续增加,2003年到2008年六年间吉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60.22万人,年均增长3.91%;2009年到2014年六年间吉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105.74万人,年均增长5.22%。省民政厅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末,吉林省老年人口达到49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6%。对比同期吉林省总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0.05%(2003-2008年)和0.29%(2009-2014年)。可以看出,老年人口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远远快于总人口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吉林省老龄化呈现明显加快趋势。未富先老迹象显现,经济发展压力增强。从国际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是在物质财富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才开始进入到人口老龄化阶段,使这些国家有足够的财力来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21世纪初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物质财富积累则还相对不足。2016-2022年中国养老产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7.1%,按照联合国的标准已正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而当年人均GDP仅为1041.6美元,不及德国、英国和加拿大的1/20,仅为美国和日本的3%左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人均GDP虽然大幅增长至8016美元,但与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多数发达国家3.7万美元以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经济发展压力依然较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吉林省GDP为14274.11亿元,全国排名22;人均GDP为51851.55元,即8325.02美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发达省份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北京人均17539美元,上海人均16611,天津人均19264美元)。2014年以来,我省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发展压力增大,而老年人口快速增加的现实,加剧了经济发展压力,同时也对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三)对养老服务业的需求旺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养老服务业;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结合老年人的需求特征,养老服务可分为五类:满足生理需求的服务,包括生活服务、医疗照护服务、房地产服务等;满足安全需求的服务,包括法律服务、社会保障(保险)服务等;满足社交需求的服务,包括精神关爱服务、婚姻服务、社会交往服务等;满足尊重需求的服务,包括家庭、社区、社会生活环境服务等;满足自我实现需求的服务,包括就业服务、社会参与服务等。可见,老年人口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是多层次、多方面的,该需求并不因老年人年龄的增加而减退,相反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是长期和多样化的,因而这些需求所释放出来的消费潜力也是巨大的。2016-2022年中国养老产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GDP总量约60万亿,其中老年人口消费约占GDP总量的8%;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消费可占GDP总量的30%(见图1)。未来老年人口的消费市场将是一个巨大且生机勃勃的市场,养老服务业作为老年人消费市场之一具有长期的发展潜力和空间。二、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状况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挑战,省、市(县)政府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新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和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服务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格局。(一)政策制度建设情况2012年以来,吉林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24号)、 吉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吉政办发201254号)、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36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310号)、吉林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吉民发201364号)等政策文件。2014年,又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成为目前引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与此同时,长春市、延边州、通化市、辽源市、四平市、大安市等市县也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二)养老体系建设情况目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是我国各级政府比较推崇的三种主流养老模式。而养老行业专家比较认可9073;模式,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人数分别占90%、7%、3%。据此,各级政府将覆盖绝大多数人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模式作为解决养老问题的重中之重。吉林省民政厅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末,吉林省469万60岁以上老人中,居家养老的有432.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92.3%;社区养老的有27.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9%;机构养老的有8.5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如图2)。由图2可见,目前省内主流的养老方式仍以居家养老为主,占比达92.3%,社区和机构养老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占比较小,尚不能满足老年人口多样化的需求。居家养老发展情况。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以及精神关爱服务。截止2014年末,吉林省居家养老比例高达92.3%,但这一人群更大程度上仅具备居家生活;的特征,对于养老服务和产品的有效需求并不显著。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整体呈现出老年人潜在需求较大而有效需求尚未挖掘的培育状态。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老年人传统观念和消费能力制约居家养老服务有效需求的形成,市场尚需较长的培育期;二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体系缺失,市场的准入、退出、评估、监督机制尚未建立,服务和产品市场不成熟;三是政策对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引导力度不足,财政性资金没有发挥出培育市场需求的必要作用,专业性养老服务组织和企业生存压力大。社区养老建设情况。笔者认为,社区养老并不能定义为一种独立的养老模式,严格意义上应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功能补充和机构养老的嵌入式延伸,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无力照护的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城市社会社区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社区医疗机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以及农村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服务设施。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对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建议的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末,吉林省享受社区养老设施的老人有27.6万,占老年人口的5.9%。全省建成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474个,实现了全省覆盖;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08个,占城市社区总数的82%;建成农村养老服务大院3000个,占农村行政村总数(9340个)的32.1%。依托社区服务平台,省内各地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向居家养老服务延伸,长春市、松原市推行的政府购买政策就取得了良好成效。从服务方式来看,我省社区居家养老大体可分为三种模式:以社区机构为主体的传统服务模式。以延吉市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地区采取该模式,是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最为普遍的服务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社区将养老服务作为社会服务的一个方面,主要依靠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以养老机构为主体的延伸服务模式。以吉林市昌邑区和辽源市龙山区为代表的部分社区采取该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街道、社区与辖区内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依托其服务设施和服务队伍,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以专业机构为主体的现代服务模式。以长春市二道区、宽城区和前郭县为代表的部分社区采取该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引入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企业或信息系统运营商,通过资源整合形成系统的服务项目,借助信息平台、呼叫座席等工作手段,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长春市引入13家各类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1200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县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家政公司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6类19项服务。养老机构建设情况。机构养老是依托专门机构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养老模式。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对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建议的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731个。其中,公办养老机构658个(城市61个,农村597个),占养老机构总数的38%;民办养老机构1073个,占养老机构总数的62%。养老机构床位总数135173张,入住老人85247人,床位利用率为63%。我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1张,高于全国26张的平均水平(见图3)。按养老机构性质划分。按照公办、民营划分养老机构性质,2014年我省公办养老机构占比38%,民营养老机构占比62%。民营养老机构是目前发展的主流方式,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投入养老服务行业,既激发了行业活力,又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对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建议的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省城市公办养老机构61个,其中,市级11个(辽源市2个),床位总数4547张,入住老人3357人,床位利用率74%;县级50个(公主岭市、蛟河市、梅河口市和长白县各2个,辽河垦区1个),床位总数10372张,入住老人6128人,床位利用率59%。农村社会福利中心597个(全省现有行政乡镇618个),床位总数5.6万张,入住老人3.5万人,床位利用率62.5%。民办养老机构1073个,床位64254张,入住老人40762人,床位利用率63%。其中,未登记的533个,床位16782张,入住老人11280人,床位利用率67%;登记的540个,床位47472张,入住老人29482人,床位利用率62%。由图4可知,2010-2014年我省城市养老机构呈现较快增长态势,数量由2010年的941家增加到2014年的1134家,年均增长率4.8%。其中公立养老机构5年间增加11家,年均增长率5.1%;民营养老机构5年间增加182家,年均增长率4.7%。从行业主体来看,民营养老机构成为了城市养老机构的绝对主体,占比94.6%,说明民营资本是城市养老机构的第一大资金来源。按养老机构规模划分。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对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建议的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省城市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共1134个,300张床位以上的44个,其中,市级公办6个,县级公办11个,民办27个;200至299张床位的38个,其中,市级公办3个,县级公办9个,民办26个;50至199张床位的430个,其中市级公办2个、县级公办25个,民办403个;50张床位以下的622个,其中,县级公办5个,民办617个。农村社会福利中心597个,200张床位以上的2个,100至199张床位的33个,50至99张床位的210个,50张床位以下的352个。由图5可知,我省城市养老机构整体规模较小,其中小型养老机构(床位50张以下)占比55%,中型养老机构(床位300张以上)仅占比4%。这反映了目前省内养老机构整体实力较弱,大型和高端的养老机构匮乏,缺少具有代表性的龙头养老机构。按机构运营方式划分。城市公办61个养老机构中,公办公营的49个,占80%;公建民营的12个(朝阳区1个,宽城区1个,二道区1个,蛟河市1个,临江市2个,抚松县1个,西安区1个,梅河口市1个,柳河县1个,通榆县1个,宁江区1个),占20%。在597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中,由民政部门直管的46所(延边地区36所,德惠10所),占8%;乡镇政府管理的551所,占92%。民办民营的1073个,占养老机构总数的62%。三、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老龄人口的购买力不足影响老龄人口购买力的主要因素或者有效需求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老龄人口的收入水平,一是老龄人口消费观念,两个因素缺一不可。老龄人口的收入,目前主要有退休金、养老金、储蓄、投资收入、子女补贴和再就业收入等。整体上看,虽然退休后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是老龄人口消费观念的转变还有赖于医疗、保险、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只有当老龄人口无后顾之忧了,其潜在的消费能力、消费意愿、消费需求才会释放。吉林省2015年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5年城镇人口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4901元,即月可支配收入为2075元。以此为参照,老龄人口的平均月收入约在2000元左右。以此收入水平和目前的物价水平来看,老年人口的购买能力相对较低。以长春裕宸集团幸福里助老之家(社区养老机构)为例,运营半年后,每月运营现金流主要来自政府购买服务,老人自费购买服务的收入不足全部收入的一成,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基本建立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自己付费的需求比例非常低。老龄人口购买力的不足严重制约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二)市场化运营主体小而弱目前,我省养老服务业市场呈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多元主体参与的状态。除事业单位外,市场化运营主体多呈现小而弱的特点,全行业缺少自身实力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龙头企业,养老服务市场散、乱、差特征突出,行业标准难以形成,市场供求的机构性矛盾难以解决。养老龙头企业缺失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行业自身盈亏平衡尚未实现,优质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意愿不足。省商务厅提供的资料显示,2013年吉林省民办养老机构收养老人的床位费为每人每月400元至1500元,伙食费为每人每月300元至800元,487个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全年总支出1.45亿元,总投入1.57亿元,盈利1300万元,平均每个机构仅盈利2.67万元,行业总体盈利能力不足,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尚缺乏充足动力。在居家和社区养老劳动密集型特征突出,劳动力成本占运营成本的比重超过60%,且劳动力成本高企而养老服务有效需求不足的条件下,盈利能力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二是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力度不足,制约龙头企业的培育发展。目前我省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多面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社会组织,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只有通过注册民非的方式才能享受到扶持政策。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第251号令)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机构扩大经营。在政策性资金的投入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不足,省级层面尚未列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各地财政投入也较少。以吉林市为例,全市2014年此项投入仅28万元。购买服务对象覆盖面窄、标准低、吸引力不强,不但无法满足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也难以吸引和带动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三)从业人员无法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从业人员数量不足。吉林省各类养老机构现有护理员10438人,国家要求养老护理员与老人的比例分别为1:3(失能老人)、1:5(半失能老人)、1:8(自理老人),而我省养老护理员与入住老人配备比例为1:8.2,养老护理员与入住老人配备比例平均按1:5计算,需养老护理员17049人,尚缺6611人。从业人员工资相对较低。经调研,从业人员最低收入每月约900元,最高约3000元,月工资平均为1300元,略高于全省最低工资平均标准(2014年,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月;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月)。养老护理员的待遇偏低,致使养老机构的护理员招不进、留不住;,这也是养老服务业长期低层次经营的重要原因之一。(四)银行信贷支持面临一定障碍承贷主体存在争议。无论民营的老年公寓、护理院、康复中心还是托老所,90%以上属于民营非企业组织。尽管部分机构可以获得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但很难满足银行对借款人治理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授信准入的基础条件。例如:新办养老机构在完成设施建设并获批设立前不可能成为承贷主体,而民办非企业组织不得分红的规定也让银行无法测算用于还贷的现金流。信用结构较难落实。从目前客户申贷情况来看,大多数拟从事养老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申贷最大的困难是没有足值足额的担保物。一些民营企业将资金投到养老机构形成的固定资产,类似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质机构,难以设定抵押。同时担保公司担保意愿不强,目前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担保对象为工商企业,对养老服务产业还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和操作标准,加上缺乏反担保手段、还款来源不充分,担保机构很少愿意介入。抵押资产或担保资源不足,导致银行很难进行评审和信贷支持。还款来源不足。目前省内养老行业盈利水平有限,中低端养老机构收入水平偏低,高端养老机构目前数量较少、市场影响有限,整体行业发展程度属于初级阶段。由于企业盈利能力偏低,造成项目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不足,需要补充其他还款来源。四、信贷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对策建议吉林省老龄人口数量大且增速较快,养老服务需求巨大。目前,省内养老服务行业整体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急需银行机构以信贷等方式进行支持,以此提升行业的整体盈利水平、资产规模和行业成熟度。笔者建议,银行机构对养老服务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对策如下:(一)重点领域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即主要为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便利化居家养老设施,包括对现有住宅和社区的道路、电梯等基础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为面向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提供的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城市社区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社区医疗机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以及农村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等综合性服务的建筑及设施,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敬老院、老年公寓、退休养老社区等养老机构。(二)对策建议提升老年人口的购买力水平。将老年人口的潜在需求转变为货币化的直接需求,关键在于提升其购买力,转变老年人的消费观念。提升购买力的方式,一是加大财政支出,普遍提高退休人员工资水平;二是健全医疗、保险、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增加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企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从而增加老年人收入;三是增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支出力度,扩大养老券;的使用范围和使用人群,支持养老机构提高盈利水平。转变消费观念是长期和渐进式的,需要加强宣传,做好引导,提高机构养老的服务水平和设施条件,使老年人认可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减少对居家养老的依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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