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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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桐城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发稿时间:2010-12-10 10:20:37阅读次数:1328 )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贯彻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及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011版)的精神,结合我市新农合运行情况,建立科学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提高补偿比例、扩大受益面、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让参合病人得到更多的实惠。二、基本原则(一)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二)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三、基金用途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新农合基金由两大部分构成: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一)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是用于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的基金,占基金总额的90%,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两部分,其中,住院统筹基金原则上占统筹基金的80%,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占统筹基金的20%。(二)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总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资金。风险基金按当年筹资总额的10%提取后,由省级财政按规定统一管理,用于防范我市新农合基金超支风险。四、定点医疗机构分类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的计算系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2010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类医院。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2010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类医院。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2010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类医院。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其他无法对应前四类的医疗机构可参照或低于类执行。五、住院补偿(一)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水平、可报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及安徽省补充品种的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等指标计算的结果,分别设置不同的起付线(具体见附件)。1 / 81、起付线的设定起付线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2010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乘以相关系数而确定(取本方案下发前的历月数据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值)。不同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线。类:本市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类:本市二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市医院为450元;市中医院为400元;荣康医院为340元;妇幼保健院为260元;血防医院230元;第三人民医院、文昌街道卫生院、文昌街道文昌卫生院、龙眠街道卫生院、龙眠街道南演卫生院、龙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眠街道东关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150元;一级民营医院(华鑫骨科医院)起付线为150元 类:本省城市一、二级医院起付线见附件;类:本省三级医院起付线见附件;省外各类医疗机构起付线均为900元;类:被处罚的省内医院起付线为600元;省内县外民营医院除规定的外均参照V类执行。2、补偿比例的确定在省内五类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见下表:医疗机构分类类类类类类各类主要所指乡镇卫生院或一级民营医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被处罚的医院最低起付线100元见附件见附件见附件 见附件起付线以上的可报基数报销比例70%65%60%55%50%注:1、对 “国家基本药物”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西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比例的基础上增加8个百分点, “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在表中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2、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比表中的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3、在非定点或被暂停、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不予报销。4、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的报销办法另行规定。有关说明:(1)全省类、类、类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省统一规定。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按照我市具体情况计算确定;类(含省受理举报查处的)医疗机构的名单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对其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确定,其起付线由市统一规定的。(2)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五保户、优抚复员军人、低保户对象不设起付线。(3)参合患者住院实际补偿金额计算方法:第一步计算住院总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即剔除不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减去起付线后乘以补偿比例。第二步将住院总费用中的“国家基本药物”及“安徽省补充药品”费用8%。第一步和第二步相加构成患者当次住院补偿金额。与其当次住院总费用相比,如达不到30%,按“保底补偿”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后述)。(4)在省外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按类标准执行。(二)大病保底补偿。“保底补偿”是指:按前文描述的住院补偿规定计算的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减起付线的余额相比,如低于Y%,则按(住院总费用-起付线)Y%(保底补偿比例)计算其补偿金额。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如下:住院费用段5万元以下部分5-10万元段10万元以上部分保底补偿比例30%40%50%注:1、年内多次住院者,可累计其住院医药费用,扣除每次住院的起付线金额后,对应上述分段比例,计算“保底补偿”金额。2、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大病补偿比例不执行此表规定。(三)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为10万元。(四)住院分娩补助(补偿)。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300元。(镇级卫生院不超出2500元,市妇幼保健院不超出3200元,市级医院不超出36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超出限定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比例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五)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1、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等),新农合基金不应给予补偿。2、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3、申请外伤住院补偿均须提供其参合证(卡)、身份证、当次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并如实填写新农合外伤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报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必要时,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到经治医疗机构、事发现场、相关执法部门和申请补偿者居住地、打工地进行调查核实,排除责任外伤。4、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应将拟补偿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参合证号、受伤时间、地点和详细原因、经治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拟补偿额等情况公示一个月,接受举报。公示结束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集体会审,批准后方可发放补偿款,具体详见2011年桐城市新农合意外伤害实施细则 六、门诊补偿(一)慢性病门诊补偿。 1、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40%。年度补偿总额单病种上限不超过2500元。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定期累计结报一次。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2、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可每季度累计结报一次。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3、上述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以下合称“慢特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 “慢特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二)普通门诊补偿。详见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七、其他补偿(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住院期间使用的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特殊检查(治疗)费用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治疗性的材料费用按60%计入可补偿费用。(二)鼓励参合病人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后到下级医院住院诊治。在下级医院住院前3日内或住院期间到上级医院所做的与病情相关的检查费用,一并按下级医院补偿标准补偿。(三)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资金,孩子在参合年度的医药费用补偿政策同前文。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其母亲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入其母亲当次住院分娩费用,比照“分娩并发症”的比例补偿;但其母亲分娩出院后,该婴儿再次住院的费用不予补偿。(四)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助比例提高到35%(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仍按皖残联20094号文件规定执行;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将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实施意见(卫妇秘2009615号)执行。(五)自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申请补偿,补偿待遇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同时参加其他类型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补偿。(六)结核病患者在市结防所门诊治疗的,其疗程全部结束后,予以400元定额补助。(七)对血吸虫病血清免疫学检查阳性的治疗对象,给予每年每人50元的定额补助,使其接受必要的辅助治疗。(八)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药品目录外用药费用占住院药费的月度平均比重: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不得超过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三级医院)不得超过25%。对超过规定比例的目录外药费,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可以从回付其“即时结报”垫付款中适当扣除。八、有关要求1、各镇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本方案的要点内容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当地农民广泛宣传,使其充分理解本方案的精神。要将本市农民常往住院的类、类、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起付线、报销比例、即时结报开通情况以及类医疗机构违规查处情况等以有效方式(如:公开信、乡村医疗机构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告知当地参合农民,着力引导参合农民首选基层医疗机构住院。2、各镇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方案精神,理解新方案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分类、起付线设计的重要意义,努力控制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减少不可报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使用、努力提高可补偿费用的比例,把农民的利益与医疗机构自身的利益融为一体。3、参合农民一律凭IC卡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在省级、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即时结报补偿(外伤除外)。未实行即时结报的补偿材料由各镇街道合管办受理并进行初审,市合管中心审核时按补偿额下调5个百分点予以补偿(市外民营医院及省外医疗机构除外)。4、本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的文件中与本方案规定相冲突的内容,以本方案为准。5、本方案由市卫生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全省、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起付线及报销比例(节选)类医疗机构名单、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序号医疗机构级别次均费用(元)起付线(元)报销比例备注1双港中心卫生院一级141510070%2新渡镇老梅卫生院一级141510070%3青草中心卫生院一级141510070%4青草镇陶冲卫生院一级141510070%5金神中心卫生院一级141510070%6金神镇香铺卫生院一级141510070%7嬉子湖中心卫生院一级141510070%8孔城中心卫生院一级141510070%9孔城高桥卫生院一级141510070%10吕亭镇吕亭卫生院一级141510070%11吕亭镇兴店卫生院一级141510070%12唐湾镇大塘卫生院一级141510070%13黄甲镇中心卫生院一级141510070%14龙眠街道白马卫生院一级141510070%15龙眠街道龙眠卫生院一级141510070%16范岗中心卫生院一级141510070%17范岗挂车河卫生院一级141510070%18大关镇大关卫生院一级141510070%19唐湾中心卫生院一级141510070%20新渡镇卫生院一级141510070%21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卅铺分院一级141510070%注:类医疗机构名单、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序号医疗机构级别次均费用(元)起付线(元)报销比例备注1桐城市人民医院县二级以下375045065%2桐城市中医院县二级以下375040065%2荣康医院县二级以下375034065%4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县二级以下375015065%5桐城市妇幼保健院县二级以下375026065%6桐城市血防医院县二级以下375023065%7文昌街道卫生院县二级以下141515070%8文昌街道文昌卫生院县二级以下141515070%9龙眠街道卫生院县二级以下141515070%10 龙眠街道南演卫生院县二级以下141515070%11龙眠街道东关社区卫生服务站县二级以下141515070%12龙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二级以下141515070%13华鑫医院县二级以下141515070%注:2010年1-10月份,全省县级人民医院平均住院费用为3329元。类医疗机构名单、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序号医疗机构级别次均费用(元)起付线(元)报销比例备注1安徽省立友谊医院省二级4841.8053060%2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省二级6336.9070060%3安庆市精神病医院市二级6374.7670060%4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二级4806.5653060%5安庆市纺织医院市二级3208.7435060%6安庆市妇幼保健所市二级3099.9234060%7海军安庆医院市二级6447.5871060%8安庆市宜城医院市二级4977.4655060%9安庆市中医医院市二级4360.7848060%10宜秀区安庆市第八人民医院市二级2482.2127060%11大观区安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二级3116.0434060%12安庆市何氏骨伤医院市一级2975.0933060%13安庆市施汉彬眼科医院市一级3153.8235060%14安庆市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市一级1408.5230060%15怀宁县中医骨伤医院县二级及以下5352.3059060%注:2010年1-10月份,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住院费用为5009元。类医疗机构名单、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序号医疗机构级别次均费用(元)起付线(元)报销比例备注1安徽省立医院省三级11974.44120055%2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院省三级12015.25120055%3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院省三级10658.85110055%4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省三级8190.3182055%5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省三级8614.0286055%6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省三级8562.3786055%7安徽省立儿童医院省三级6672.1567055%8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省三级9413.8494055%9武警安徽总队医院省三级7651.7377055%10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三级8219.5482055%11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三级6811.2568055%12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三级6530.2169055%13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市三级6123.3861055%14合肥市精神病院市三级6230.4062055%15铜陵市人民医院市三级7072.8571055%16池州市人民医院市三级5121.4151055%17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三级5868.4359055%18安庆市立医院市三级6732.9567055%19安徽省肺科医院省二级9199.4192055%20安徽省立新安医院省二级6635.4466055%21安徽省肿瘤医院省二级7645.0676055%注:2010年1-10月份,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住院费用为6488元。补充说明:省内县外民营医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50%;省外各类医院起付线均为9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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