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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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做好 xx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根据xx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 xx 年度 xx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x 公积金管委规xxxx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xx 年 xx 月 xx 日至xx 年 xx 月 xx 日)的月平均工资。xx 年 xx 月 xx 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 xx 年第 1 号令)及 xx 年 xx 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xx 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规范后 xx 市 xx 年工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项目等。xx 年度在 xx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确定为 xx 元,不超过 xx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 倍。缴存基数下限按照 xx 年 xx 省人民政府公布的 xx 市最低工资标准 xx 元执行;若本年度内 xx 省政府公布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若职工本人上年度(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月平均工资低于 xx 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 xx 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 xx 市最低工资且不高于最高缴存基数 26262元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 5%至 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xx 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 xx 元,下限合计为 xx 元。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渠道 1柜面申请:单位专管员持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模板提供电子表即可),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若同时调整缴存比例的还须提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原件。2线上办理:已开通 xx 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的单位,可登录 xx 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点击首页的“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二)办理时间 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 月 xx 日 (三)办理要求 1加强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学习。中心制作更新了单位及专管员公积金业务部分培训视频,并在中心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以及微信小程序“xx”等对外渠道公布。请各单位专管员在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业务前,通过上述渠道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公积金业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2及时维护单位公积金基础数据。请各单位专管员在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业务前,全面核对本单位及单位名下缴存职工信息,对信息变更或缺漏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提升本单位公积金数据质量,确保单位及缴存职工“一账一户准确无误”。3严格执行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定。缴存单位应如实统计、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 xx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限高保低”政策标准;xx 月 xx 日后,若单位与职工的缴存基数仍然低于最低下限的,中心将统一予以纠正。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逾期申请办理基数调整的,需补缴 xx 年 xx 月 xx 日至新基数调整前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xx 住房公积金中心 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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