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团委学生会“每月之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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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院团委学生会“每月之星”评选办法第一条、评选目的为激励部门副部、干事积极进取的精神,保持良好的工作热情和干劲,更好地促进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风气。同时展现优秀副部、干事的风采,树立典型,促进副部、干事之间互相学习。特制定本“每月之星”评选办法。第二条、评选对象艺术学院、园林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副部与干事。第三条、评选小组组长:团委副书记(学生)兼团总支书记副组长:团委综合管理部部长秘书长:团委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成员:全体团委学生会团成员第四条、评选内容获奖情况、工作情况、出勤率、资料总结。第五条、评选流程1、部门推荐。各部门部长根据考核办法,在部门内产生 1 个候选人员,并于当月 30 日前将名单报上综合管理部;当月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可以优先当选。2、上交材料。被推选的候选人员于当月的 30 号前向学- 1 -院团委综合管理部上交学院“每月之星”考核表及一份不少于 500 字的文字总结(结合图片)纸质版、电子版。3、评选小组评选。由评选小组对各部门的候选人员进行审核,从中评选出不超过 10 名候选人作为“每月之星”。4、名单公布:学院团委综合管理部将于次月月初公布评选名单。第六条、考核办法1、获奖情况:所在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得的校级奖励;个人获得校级的奖励;个人获得院级的奖励;(以上三项由候选人填写)注:1.所写奖励必须有奖状复印件证明,否则不加分。2.奖状必须为本月收到的奖状,否则无效。2、工作情况评选对象参加的校级活动;评选对象参加的院级活动;副部干事之间合作、交流的情况。(以上三项由候选人部长填写)3、出勤率每周例会的出勤和平时小组讨论的出勤情况。组织部门活动时,部门成员在接到会议通知时必须按- 2 -时出席,十分钟后未到视为缺席,特殊情况除外。课堂的出勤情况。晨点、晚归情况。(以上四项由候选人所属部门、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督导部提供材料)4、资料上交情况评选者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的上交情况(此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执行)第七条、评选初评:由学院团委综合管理部整理好所有表格于每月 30 号之前交给评选小组成员对候选人员进行考核,以评分形式进行考核,每位候选人得分为平均分。终评:将候选人考核表总得分与初审得分相加,并在次月初评选产生不超过 10 名“每月之星”。公示:次月初 3-5 号公示三天。第八条、奖励每月依据评选结果评选出“每月之星”,发放荣誉证书。获每月之星的副部、干事在本学年推优、考核中给予优先考虑。注:1、“每月之星”荣誉称号每学期每人只可获评 1 次。2、“每月之星”荣誉称号可多次申请。、- 3 -第九条、本评选办法由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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