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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应是尽可能减少税率档次,或者说 不宜采取过多档次的税率。这是由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法 及其中性税收的特征所决定的。第一,税率档次过多,必然带来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划分应税交 易属于哪一档税率的问题,有时会无法确定。多税率会使增值税的计 算极为复杂,特别是对应税交易繁多的商业企业采用多税率,困难会 更多。第二,多税率容易出现低征高扣或高征低扣的情况,导致销项税 额与进项税额的计算十分复杂计算的复杂不仅给纳税人的申报带来困难,也给税务机关的征管 及有关部门的审计带来很多困难。此外,多税率在其他方面还存在着 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凡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尽量减少税率档次。第三,多税率会使增值棁失去中性税收的特征。增值税属于中性 税种,主要体现普遍调节、公平税负和保证财政收入的作用。其调节 经济的作用非常有限,为弥补这一不足,许多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开 征增值税的同时往往都辅之以其他间接税,通过一个合理的货物劳务 税体系使税收的财政职能和经济职能都能得到较好的发挥。增值税 与其他间接税的配合主要是采取交叉征收或者平行征收的税制模式, 但在同一个国家,这种配合关系并不定是单一的,两种模式可同时存 在。如在德国、比利时和中国,增值税与其他货物劳务税,既存在交 叉征收又存在平行征收。与其他间接税相配合的税制模式,决定了增 值税可以不承担调节经济的任务,因而其税率档次可以少一些,甚至 可采取单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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