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合同-H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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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填写:甲方负责或乙方负责材料租赁合同本材料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1 年月日在 签署: 合 同 双 方出租方(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承租方(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第一部分 商务条款序号租赁物规格型号数量(吨)单价(元/吨/天)价值(元/吨)最短租赁期限(月)备注1型钢3比重185KG/M工程名称使用地点交付地点归还地点仓库提货期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归还日201 年 月 日(暂定)租赁期间 个月(以乙方每批次实际提货日至实际归还日为准)租赁用途 进退场及运输1、乙方租赁时间大于等于个月,进场由甲方安排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时间小于6个月,乙方承担进场运费35元/吨。2、退场由乙方安排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可代办安排运输,乙方须承担相关运费0元/吨。吊装及费用1、在甲方指定仓库的吊运装卸由甲方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金额为0元/吨/次,乙方应当将该费用与最近一期到期租金一并支付至甲方;2、在乙方工地现场的装运、卸载吊装由乙方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租金总额¥押金总额¥(大写:)预付租金¥ /订金¥ /首付款¥ /结算与支付1、每月30日为租金结算日,根据乙方每批次租赁物的实际租赁数量和租赁期间计算。2、上述结算日后30天为支付日,乙方应于支付日前3日内,以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到期租金(如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相关款项,乙方需根据当日银行收取的承兑汇票汇率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账户开户行:,账号:乙方账户 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其他约定1、 押金按每吨人民币 元计算,押金需于提取租赁物前三天以电汇方式转入甲方账户,乙方方可提货。2、因近期型钢货源紧张,合同中约定的供应吨H型钢,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数量,乙方认可。乙方授权代表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事项验收货及交接等相关事宜合同附件 1、维修赔付收费表;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第二部分 租赁标准条款第一条 租赁物1.1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上进行产权标识,乙方在管理租赁物期间应保证甲方标识的完好。乙方如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或如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信托给第三方。1.2租赁物的安全1.2.1 租赁物交付乙方至归还甲方期间的风险、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发生租赁物的毁损(正常损耗除外)或灭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修复至原状或按照约定价格进行赔偿。1.2.2乙方应指定安全区域用于甲方租赁物的存放。对于施工点、存放点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采取安全措施直至安全隐患排除。1.3租赁物的用途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只在本合同规定的地点合理使用。甲方对于施工的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和其他一切工程事件不承担责任。1.4租赁物转移及转场租赁物只允许在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地点和使用范围内作业。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作业地点、作业环境。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租赁物进行转移或转场,但转移与转场期间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 租赁物的进场与退场2.1租赁物交付及验收2.1.1甲乙双方在商务条款约定的交付日之前10日内协商确定具体的交付日期。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非甲方可能控制因素等情况而造成租赁物延迟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1.2若租赁物由乙方自行安排运输,乙方应该在提取租赁物前3天与甲方联系。乙方授权代表提货时,现场对租赁物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若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立即与甲方联系调换,否则视为租赁物合格,满足乙方的要求。乙方在提取租赁物时,应遵守甲方仓库的安全规定、作息时间规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租赁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承担运输风险。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货交承运人之后甲方完成交货。2.1.3 乙方支付的商务条款中约定的“款项”到账后,甲方安排首批次租赁物的交付。涉及租赁物分批、分次交付的,乙方应于每批、每次租赁物交付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包括押金、定金、到期应付租金等)。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剩余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1.4甲乙双方在租赁物交付地办理租赁物交付及验收手续。租赁物交付时,租赁物工作状况良好且外观整洁、完好。交付验收完毕,双方代表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租赁物交付的日期。若承租方未经约定程序直接将租赁物投入使用,视同已交付验收并确认租赁物无质量异议。“出库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2 租赁物的归还及验收2.2.1乙方需要归还租赁物时,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并将租赁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租赁物归还地点,运输至指定归还地点须遵守归还地点的作息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处理。甲乙双方人员须共同参加租赁物归还验收过程,对租赁物的情况确认后,由双方代表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办理归还手续时,若乙方无故不履行签字手续,甲方将在“入库单”上予以注明,双方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在“入库单”的签注。2.2.2租赁物归还时,乙方授权签字人和甲方人员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并由双方签署“入库单”。除了合理的磨损外,归还的租赁物应与交付时的状况一致,即工作状况良好且外观整洁、完好,若发现租赁物存在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故障、损坏的,甲乙双方应在“入库单”上如实记载,乙方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赔偿费用。对于租赁物的维修赔偿,参照合同维修赔付收费表(附件)赔偿。2.2.3若某批次租赁物的实际租赁期间短于商务条款约定的“最短租赁期间”,则乙方仍应依照上述归还办法,立即将租赁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租赁物归还地点。2.2.4租赁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续。续租期间,如一方需终止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对方。2.2.5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时在甲方指定的归还地点归还租赁物;如乙方既不愿与甲方续签租赁合同,又不能按时在甲方指定归还地点归还租赁物的,视为乙方违约,则乙方应支付逾期归还违约金,违约金按商务条款中约定的租赁单价的双倍计算。第三条 租金的结算与支付3.1租金按商务条款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并在每期租金支付日前按时足额支付,由乙方将租金汇入合同中甲方指定的银行和指定的账号。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和押金后,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和收款收据。3.2租赁物的具体数量和租赁期间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库单”和“入库单”记载为准,租金将以此为依据进行结算。每批次租赁物的起租日为该批次租赁物的实际提货日(以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出库单”所载日期为准)。3.3按月计算租金的,日租金为月租金除以三十日。每批次租赁物在归还时其实际租赁期间超过商务条款约定的“最短租赁期间”的,按实际租赁期间计算;实际租赁期间不足“最短租赁期间”的,按“最短租赁期间”计算。3.4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仅是租赁物的使用费,为使用租赁物而发生的安装费、保安费、保管费、转场费等均不包括在内,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和支付。3.5如在商务条款中约定押金,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以电汇方式及时、足额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押金。在甲方收回租赁物时如发现租赁物有损毁或不正常的损耗,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取所需的修复费用直至修复完毕,如仍有余额,余额退还乙方;如数额不足,乙方仍需负责赔偿。如收回时,租赁物完好,附件齐全,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已付清,则甲方在5日内将押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甲方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延迟交货的租赁物的一个月租金。4.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按未付租金总金额的每日1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租金总额的20%);如租赁物尚未交付完毕,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剩余租赁物。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4.4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第五条 对租赁物提货日的限制5.1商务条款中约定的“提货期间”开始日后届满30日,如没有任何租赁物开始实际交付,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甲方决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所收取的订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则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基础上增设相应的条件。5.2 乙方有权在商务条款中约定的“提货期间”内要求甲方在“租赁数量”范围内提供租赁物供乙方使用;超过此期间,甲方有权不完全满足乙方的租赁数量,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 解决合同争议办法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法院费用、律师费及其它有关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过程中,除合同有关方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七条 其他约定7.1保证条款保证人: ,对本合同项下承租方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向出租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人在此同意,出租方与承租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如标的物数量、质量、租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本合同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人: 时间: 备注:自然人保证人填本人身份证号并本人亲笔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保证人盖公章或合同章,随合同附上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7.2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7.3 本合同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同,以附件为准。7.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依法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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