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7部分 杀菌剂防治山药炭疽病和芦笋茎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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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第7部分:杀菌剂防治山药炭疽病和芦笋茎枯病Pesticide-Guidelines for the field efficacy trials-Part7 :Fungicides against anthracnose of yam and stem blight disease of asparagu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本稿完成日期:2018年12月)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发布DBXX/ XXXXXXXXX目次前言II1范围12试验条件13试验设计和安排14调查、记录和测量方法25结果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植保植检局、江西省农药管理局、瑞昌市植保植检站、吉州区植保植检站、大余县植保植检站、大余县新城镇农业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宽义、陈振华、范劲松、李北京、熊贻义、范回桥、曾敬富、王旭明、刘冬梅、周求晓。5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7部分:杀菌剂防治山药炭疽病芦笋和茎枯病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杀菌剂防治山药炭疽病(Colletotrichum gloeosporioides)和芦笋茎枯病(Phomopsis asparagi sacc. Bubak)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杀菌剂防治山药炭疽病和芦笋茎枯病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2 试验条件2.1 试验对象、作物和品种的选择试验对象为山药炭疽病或芦笋茎枯病。试验作物为山药或芦笋,选用敏感品种,记录品种名称。2.2 环境条件田间试验应选择历年发病较重的田块进行,所有试验小区的栽培条件(如土壤类型、施肥、株行距等)应一致,且符合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GAP)。3 试验设计和安排3.1 药剂3.1.1 试验药剂应注明药剂商品名或代号、通用名、中文名、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试验药剂处理不少于三个剂量。3.1.2 对照药剂对照药剂原则上须是已登记注册的或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药效的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同试验药剂相近并使用当地常用剂量,特殊情况可视试验目的而定。3.2 小区安排3.2.1 小区排列试验药剂、对照药剂和空白对照的小区处理采用随机排列,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3.2.2 小区面积和重复小区面积:1530m2。重复次数:最少4次重复。3.3 施药方式3.3.1 使用方式按协议(试验委托方与试验承担方签订的试验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施药应与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相适应。3.3.2 使用器械类型选用生产中常用器械,记录所用器械的类型和操作条件(如工作压力和喷孔口径)的全部资料。施药应保证药量准确,分布均匀,用药量偏差超过10%要记录。3.3.3 施药时间和次数一般在发病初期施第一药,进一步施药视病害发展和药剂的持效期而定,记录施药次数和每次施药日期及作物生育期。3.3.4 使用剂量和容量按协议要求及标签注明的剂量使用,通常药剂中有效成分含量表示为g/hm2、mg/kg,用于喷雾时要同时记录用药稀释倍数和每公顷的药液用量(L/hm2)。3.3.5 防治其他病虫害药剂的资料要求如使用其他药剂,应选择对试验药剂和试验对象无交叉影响的药剂,并对所有的小区进行均一处理,而且与试验药剂和对照药剂分开使用,使这些药剂的干扰保持在最小程度,记录这类药剂施用的准确数据。4 调查、记录和测量方法4.1 气象和土壤资料4.1.1 气象资料试验期间应从试验地或最近的气象站获得降雨(降雨类型和日降雨量,以mm表示)和温度(日平均温度、最高和最低温度,以表示)的资料。整个试验期间影响试验结果的恶劣气候因素,例如严重或长期干旱、暴雨等应记录。4.1.2 土壤资料记录土壤类型、pH值、有机质含量、水分(如干、湿或涝)、土壤覆盖物(如作物残茬、杂草)等资料。4.2 调查方法、时间和次数4.2.1 调查方法4.2.1.1 山药炭疽病调查方法每小区采用对角线五点取样,每点调查相连10株,共50株,记录总株数、病株数和病级数。根据山药茎和叶片为害症状程度分级,以株为单位。病情分级标准如下:0 级:全株无病;1 级:可见病斑叶片占5%9%;3 级:可见病斑叶片占10%19%;5 级:可见病斑叶片占20%29%,且茎未枯死;7 级:可见病斑叶片占30%以上,且主茎未枯死;9级:全株发病,主茎枯死。4.2.1.2 芦笋茎枯病调查方法每小区随机5点调查取样,每点调查10株的主茎和侧枝(不包括亚侧枝),每小区共调查50株芦笋,统计各级病株数,计算防治效果。病情分级标准:0 级:无病斑;1 级:主茎上有少数针点大小病斑,侧枝不发病;3 级:主茎上病斑面积占整个茎部的三分之一或侧枝发病率15%以下;5 级:主茎上病斑面积占整个茎部的二分之一或侧枝发病率16-35%;7 级:主茎上病斑连片,形成环茎现象,病部以上的茎叶开始干枯或侧枝发病率26-75%;9级:病株茎叶干枯,植株变黄和枯萎。4.2.2 调查时间和次数施药前调查病情基数,末次施药后714天调查防治效果。视病害发展情况和药剂的持效期决定调查的时间和次数。对作用慢或持效期长的药剂可增加调查次数。4.2.3 药效计算方法药效计算方法按公式(1)、公式(2)、公式(3)计算。(各级病株数相对级数值)病情指数 100(1) 调查总株数9 空白对照区药前病情指数处理区药后病情指数 防治效果(%)=(1- ) 100(2)空白对照区药后病情指数处理区药前病情指数空白对照区病情指数-处理区病情指数或防治效果(施药前无基数)(%)= 100(3) 空白对照区病情指数4.3 对作物其他影响观察作物是否有药害产生,如有药害要记录药害的程度,此外也应记录对作物的其他有益影响(如促进成熟、刺激生长等)。用下列方法记录药害:a) 如果药害能测量或计算要用绝对值表示。b) 其他情况下,受害的频率和强度可用下列方法表示;1) 按照药害分级方法记录每小区的药害分级情况。以-,+,+,+,+表示。药害分级方法:-:无药害;+:轻度药害,不影响正常生长;+:明显药害,可复原,不会造成减产;+:高度药害,影响正常生长,对产量和品质都造成一定损失;+:严重药害,生长受阻,产量和质量损失严重。2) 将药剂处理区与空白对照区比较,评价其药害百分率。同时,应准确描述作物的药害症状(如褪绿,畸形等),并保留实物影像资料。4.4 对其他生物影响4.4.1 对其他病虫害影响对其他病虫害任何有迹象的影响都应记录,包括有益和有害的影响。4.4.2 对其他非靶标生物的影响记录药剂对试验区内野生生物及有益昆虫的影响。4.5 产品产量和质量依情况而定是否需要提供。5 结果试验所获得的结果应用生物统计方法进行分析(采用DMRT法),用正规格式写出试验报告,并对试验结果加以分析,原始资料应保存备考察验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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