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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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 xxxxxxxX XX备案号:XXXX-XXXX湖 南DB标 准DBXX/XXX2022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Standards on Infant and Child Care Agency(征求意见稿)2022-XX-XX 实施2022XX-XX 发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目 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机构条件14. 1场地14. 2环境设置24. 3设备设施24. 4班级类别34. 5资质35机构管理35. 1基本要求35. 2安全管理35. 3人员管理45. 4服务要求45. 5财务管理46人员要求46. 1岗位设置46. 2人员资质56. 3人员内已比57卫生保健67. 1健康检查67. 2卫生消毒67. 3疾病防控67. 4营养膳食67. 5食品安全78照护服务77.1 服务规程78. 2游戏活动79. 3日常照护710. 4作息安排7, I,1刖百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I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湖南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金职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英、潘建明、陈万方、雷响、李偲婿、汪慧。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机构条件、机构管理、人员要求、卫生保健、照护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f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JGJ 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64-2017饮食建筑设计标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婴幼儿室内空气质量分级标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Baby and Young Child Care Service Agency用于哺育、培育、照护6个月至3周岁婴幼儿使用的场所。4机构条件4.1场地4.1.1 所选场地应满足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且有适宜户外活动场所。且远离 有危险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要求。4.1.2 房屋设计应符合JGJ39的规定,并且具有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报告。4.1.3 应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不少于3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并且需要有该场地的第三方安全检测报告。4.1.4 超过20年房龄的房屋,应具备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4.1.5 所应相对封闭,有相对独立的出入通道,并有固定或临时性的隔离设施。4.1.6 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规定设置婴幼儿人均室内和室外活动面积。1.1.7 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据需要设置 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1.1.8 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检 查维护。1.1.9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规定,并具有装修后3个月内的室内空气质量第三方检测合格 报告。1.1.10 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 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1.1.11 配备独立的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1.1.12 保健室及卫生室位置布局合理。面积大于12平方米。1.1.13 保健室有儿童床、流动水设施、盥洗设备、消毒剂、一次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移动紫外线 消毒车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有办公桌椅、药品柜、资料柜、电脑及膳食软件等设备。配备儿童杠杆式 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儿童图形视力表、体围测量 软尺、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常用设备。4.2 环境设置4.2.1 室外环境建筑物、户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活动 场地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塑胶活动场地有竣工检测合格报告。各类活动器材及玩 具安全性符合GB6675.1的要求。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4.2.2 室内环境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要求,达到一级婴幼儿 室内空气质量分级标准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 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室内采光良好,活动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 5。室内安装有照明装置,活动室 桌面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OOLX。食堂和儿童活动室、寝室,有防鼠、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4.2.3 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二者分间或用实际隔离屏障分隔处理。卫生间有照明装置、风良好、无 异味。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装置、卫生间地面防滑。卫生间内应设合适婴幼儿 使用的卫生器具,便器之间应设隔断、便器应有扶手。应设立婴儿尿布台。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洗涤池和污水池。4.2.4 有专用毛巾架,毛巾间距合理,互相不接触、不贴墙。婴幼儿有专用毛巾,标识清楚。有毛巾消 毒设施,有毛巾晾晒或烘干装置。4.2.5 有水杯架,放置在安全、卫生的位置,水杯架有分隔。配备饮水设施并有防烫伤等防护措施,有 水杯消毒设施。婴幼儿有专用水杯,标识清楚。4.2.6 有数量充足、安全、卫生的儿童床。婴幼儿有专用被褥、独自使用。4.2.7 设置相对独立的婴幼儿室内活动区、睡眠区、卫生间、保健室、母婴室、储藏区、办公室及室外 活动区。4.2.8 乳儿班活动区最小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m2,睡眠区应不低于30m2,合并使用应不低于30m2,清 洁区不低于6m24.2.9 托小班活动区应不低于35m2,睡眠区应不低于35m2,合并使用应不低于50m2,卫生间合并使用 不低于8m242IO托大班活动区应不低于45m2,睡眠区应不低于45 m2,合并使用应不低于50 m2,卫生间合并使 用不低于12m204211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应设置厨房,或与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由其提供配 送餐服务。厨房应符合JGJ64的规定。4.3 设备设施4.3.1 每个班级的活动室应配备适合婴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放式玩具柜、书桌。玩具柜应采用环保材料 制作,且平滑、无棱角。4.3.2 设置乳儿班、托小班的,应配备尿布台、洗手池,配备存放母乳的冰箱以及温奶器、奶瓶消毒器, 433配备质量合格、适宜婴幼儿的温度调节、消毒、照明、通风和教学等电器设备。如空调、风扇、 消毒柜、电灯、通风换气设备。434配备符合卫生条件的盥洗设备、饮水设备、蹲式水冲儿童厕所、有活动的毛巾架、茶杯箱、做到 每人两巾(洗脸毛巾、餐巾)一杯(饮水杯)。4.3.5 按不同的班级类型,配备走、跑、跳、钻、爬、投掷、平衡、悬挂类运动器械;4.3.6 按不同的班级类型,为每个班级配备不少于20种搭建、拼插类益智性玩具。4.3.7 按不同的班级类型,为每个班级配备种类和数量丰富的图书,人均不低于3本,并定期更新。1.1.1 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发电机,确保停电状态下正常运行。1.1.9 在公共区域、涉及婴幼儿安全的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施。1.1.10 在专用厨房配置相应的炊具、用具、食品分类存放设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水电气控制设备、 废物桶、洗手池、消毒和防蝇设备。4.4 班级类别4.4.1 机构设置的班级类型如下:a) 6个月至12个月的乳儿班,每班人数在10人以内;b) 12个月至24个月的托小班;每班人数在15人以内c) 24个月至36个月的托大班。每班人数在20人以内。d) 18个月以上幼儿方可混龄编班,每班不超过18人。4.5 资质4.5.1 应当具备为婴幼儿提供服务的合法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相关证照。452应当实施公开承诺服务,服务项目明码标价,设立投诉监督电话。453应当建立接待平台,如,热线电话、网络、接待厅,及时接受客户的咨询。5机构管理5.1 基本要求5.1.1 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社区服务 制度、信息公示制度、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婴幼儿接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财务管理制度、来访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5.1.2 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5.1.3 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5.1.4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等相关证照信息,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 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5.1.5 工作人员应具备完全民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无精神病史、无 吸毒史。5.2 安全管理5.2.1 应按照我国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5.2.2 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5.2.3 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与安保设备,并做好日常巡防工作。524安装烟雾探测装置,配置没火设备,设置消防标志和消防疏散示意图,确保安全通道畅通。5.2.5 走廊、楼梯、露台设置1.3m以上固定护栏,户外活动场地周围无固定隔离围墙的应设置1.3m以 上固定或临时性围栏,户外公共区域临时性的安全防护栏应不低于1.3m;护栏应采用不易攀登的垂直 线饰,净高距离不应大于0.11m。电源开关插座安装时需离地面L6m以上。5.2.6 经营区域范围内监控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5.2.7 实施安全封闭管理,门卫、安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办公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与区域报警中心连 网。设置电子巡查系统,巡查点布控合理,安装牢固隐蔽。服务机构应安装一键报警装置。5.2.8 物防建设符合国家、公安部门关于校园安全的相关规定5.2.9 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全体员工进行急救方面的培训。5210定期检查房屋、防护设施、排水系统、家具家电、婴幼儿活动用具等设施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5.2.11 每月举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会议或活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防护演练。5.2.12 服务机构应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5213服务机构应识别各类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及处置流程。5214应购买符合机构实际的保险产品。5215应将婴幼儿自我防护意识培养纳入到日常照护活动,开展相关启蒙教育。5.2.16 应执行婴幼儿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人接送制度,做好婴幼儿接送的服务工作。5217应确保婴幼儿在服务机构期间时刻不脱离成人陪伴或视线。5218应确保婴幼儿无法接触到其具有潜在伤害或危险的物品。5.2.19 如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5.3 人员管理5.3.1 应根据国家、省市区的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完善招聘、培训、晋升、奖惩和退出等机制,加强人 员规范化管理.5.3.2 对新进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入职培训。5.3.3 对工作人员开展急救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培训,紧急情况下做到优先 保障婴幼儿安全。53.4 支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在职培训。53.5 务要求53.5.1 按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542应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发展。543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做好服务机构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545应提供支持性环境,敏感观察婴幼儿,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的回应。546应为婴幼儿建立成长档案,并做好成长记录。53.5.7 定期或不定期向婴幼儿监护人或主要抚养人反馈婴幼儿在机构的情况,听取婴幼儿监护人或主 要抚养人的意见或建议,并采纳合理意见。53.5.8 务满意率应不低于90%o53.6 务管理551收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一次性收费不超3个月,并按照政府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加 强监管。53.6.2 务机构的员工与婴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核算。53.6.3 供餐饮服务的服务机构每学期伙食费结余控制在2%。6人员要求6.1岗位设置6.L1服务机构应设置保育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岗位。6.1.2应根据服务机构规模、师生比合理设置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店长、教师、保育师、保安员、 保健员、行政人员等,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应设置炊事人员岗位。6.2 人员资质6.2.1 服务机构店长应满足以下要求:a)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b)具有大专以上学历;c)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d)经服务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6.2.2 服务机构教师应满足以下要求:a)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b)具有儿童保育教育相关专业背景;c)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d)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或育婴员初级以上等级证书,有从事保育教育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e)每年接受复训。6.2.3 服务机构保育师应满足以下要求:a)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b)高中毕业;c)具有保育师初级以上等级证书或经保育师岗位培训合格;d)每年接受复训。6.2.4 服务机构保健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b)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c)经过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d)每年接受复训。6.2.5 服务机构炊事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b)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c)具有营养烹饪专业和保健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d)每年接受复训。6.2.6 设置保健室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医师应取得医师职业证书,护士应取得护士职业证书。6.2.7 独立设置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应当至少有I名保安人员在岗。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 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6.2.8 按照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规定配备保健人员、炊事人员。6.2.9 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 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6.2.10 婴幼儿照护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炊事人员上岗前须取 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6.2.11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6212其他人员的上岗资格应参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6.3 人员配比631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比例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6.3.1 保健员与婴幼儿比例应不低于1:100,专职配备:收托100名以下婴幼儿的,专职或兼职配备。6.3.2 炊事人员与婴幼儿比例,提供一餐两点的应达1:80。6.3.3 独立设置的服务机构应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在岗。7卫生保健7.1健康检查7.1 应根据属地防疫指挥部和有关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健康检查工作。7.2 婴幼儿入托时应查验医疗机构出具的2个月以内的婴幼儿健康检查记录或证明。7.3 婴幼儿入托时应查验幼儿预防接种证。7.4 应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并做好观察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7.5 应做好特殊体质婴幼儿的服务工作,对体弱儿、肥胖儿等进行专案管理。7.6 婴幼儿离开服务机构3个月以上应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服务机构。7.7 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7.8 服务机构应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7.9 卫生消毒7.9.1 室内外环境卫生每周全面检查1次室内外环境卫生并做好记录;集中消毒应在婴幼儿离开服务机构后进行;室内采 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卫生洁具专用专放并由标记;抹布用后 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控干后存放;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 褥每月爆哂1次至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次至2次,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 1次。7.9.2 个人卫生婴幼儿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饭前便后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 整洁,饭前便后和护理婴幼儿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7.9.3 厨房卫生管理厨房应每日清扫、消毒,食品加工用具应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 应在厨房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7.2.4预防性消毒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婴幼儿活动室、卧室 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IOmin至15min,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 消表面毒2次;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 消毒1次;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婴幼儿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接触皮肤部位及 时消揖,使用合格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7.10 病防控7.10.1 好常见疾病的预防工作。7.10.2 据属地防疫指挥部的要求,加强机构疫情防控。7.10.3 现婴幼儿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离服务机构诊治。7.10.4 现传染病患儿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及时隔离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 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传染病患儿痊愈后凭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入服务机构。7.11 养膳食7.11.1 订带量食谱,1周至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应多样化且搭配合理。742应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婴幼儿(如有过敏反应、民族习俗要求)提供替代性食物。7.11.3 提供由婴幼儿家长委托的配方奶粉或辅食喂食服务,对家长提供的婴幼儿奶粉或辅食实行等级 制度和保管制度,并在监控条件下进行喂食服务。7.12 品安全7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食品采购、保存和烹饪实行全流程管理。7.12.2 验与其合作的餐饮配送公司资质,餐饮配送公司食材进货渠道有源可查。753配备专用婴幼儿食品留样冰箱,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200克,留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7.12.4 供符合GB 5749要求的生活饮用水。755使用合格的直饮水设备,定期清洗与更换滤芯,连续供水设备应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水质检8照护服务8.1 服务规程针对每个月龄段婴幼儿制定营养与喂养,生活与卫生习惯,能力发展等服务规程。8.2 游戏活动8.2.1 应根据不同月年龄段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设置活动,促进婴幼儿的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 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8.2.2 活动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引导婴幼儿在玩耍和探索过程中获得丰富的体验或经验。823开展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适宜的材料,促进婴幼儿身体大运动和精细动作的发展。824创设适宜的刺激环境,促进婴幼儿通过视、听、触摸灯多种感官活动与环境充分互动,丰富认知 和记忆经验。8.2.5 做好回应性照护,注重在照护活动中养成婴幼儿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8.2.6 创设丰富和应答的语言环境,提供正确的语言示范,保持与婴幼儿的交流与沟通,引导其倾听、 理解和模仿语言。8.2.7 建立一日生活和活动常规,开展规则游戏,帮助婴幼儿理解和遵守规则,逐步发展规则意识,适 应集体生活。8.2.8 观察了解每个婴幼儿独特的沟通方式和情绪表达特点,正确判断其需求,并给予及时、恰当的回 应。829应创造机会,支持婴幼儿与同伴和成人的交流互动,体验交往的乐趣。8.3 日常照护1.1.1 餐照护为婴幼儿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应按月引导婴幼儿适应咀嚼、吞咽固体食品、鼓励婴 幼儿学习使用餐具、独立进餐,鼓励婴幼儿表达需求、及时回应,顺应喂养,不强迫进食。1.1.2 睡眠照护引导婴幼儿自主做好睡眠准备,因幼儿睡眠全程有工作人员值守,定时进行睡眠巡查,观察婴幼儿 睡眠时的面色、呼吸,并及时调整睡姿,鼓励并引导婴幼儿配合成人为其穿脱衣裤鞋袜。1.1.3 盥洗照护帮助婴幼儿洗脸、洗手、如厕,保持皮肤的清洁干燥,引导婴幼儿用语言或动作表示如厕需求,做 好回应性照护,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安全意识。8.4作息安排841根据婴幼儿的月龄特点,制定每个月龄段婴幼儿的作息计划,充分保障婴幼儿的睡眠和活动。842制定符合婴幼儿身心特点的一日活动作息,根据动静交替、室内外交替、集体和自由交替以及季 节交替合理安排活动的时长、顺序和次序。843依据婴幼儿需求弹性调整作息,一日活动环节转换平缓、不急促。8.4.4充分保证婴幼儿的运动时间和户外活动时间,保证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严格限制屏 幕观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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