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型的营改增可按简易办法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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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七类型的营改增可按简易办法征增值税核心提示:一些纳税人还不知道按简易办法计税的项目有哪 些,结果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涉税风险。“营改增”税收政策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试点以来, 已经运行将近3年,但在工作中,笔者发现,一些纳税人还 不知道按简易办法计税的项目有哪些,结果给自己带来一些 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涉税风险。笔者归纳了可以按简易办法 计税的项目,供读者参考。一是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 106号)规定:试 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 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 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 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 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二是出租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 财税2013 ) 10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 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 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 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三是动漫企业开发、转让动漫版权财税2013 ) 106号文件规定: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 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 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 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 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 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 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 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 缴纳增值税。四是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和收派服务财税2013 ) 10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 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五是销售试点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13 ) 106号文件规定:按照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 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 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 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 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同时,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 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9号)和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90号)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小规模纳 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 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F( 1+3% ),应纳税 额=销售额X2%o对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后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57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又明确规定:纳税人 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X2%o由此可见,“营改增”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 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在按简易办法征收 时,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一律按照简易 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六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财税2013 ) 106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企业属于小规模纳 税人的,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 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七是电信业通过卫星提供电信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 43号)文件明确规定:在2015 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 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最后,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 要注意以下三点:一、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 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 纳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 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 月内不得变更。三、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其外购货物 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一般纳税人 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 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 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 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 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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