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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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固定资产6.1 固定资产概述6.1.1 固定资产的性质 固定资产(fixed assets)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劳动资料。它能够在若干个生产经营周期中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则由于损耗而逐渐减少。这部分减少的价值以折旧(depreciation)的形式,分期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费用中去,并在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l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并不是将所有的劳动资料全部列为固定资产。一般来说,生产经营用的劳动资料,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较高,就应列为固定资产;否则,应列为低值易耗品。l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并以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则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6.1.2 固定资产的分类1. 按经济用途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动力传导设备、工具器具和管理用具等。2. 按使用情况分类,可以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3. 按所有权分类,可以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6.1.3 固定资产的计价为了正确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动,应按一定的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一般有以下四种:l 原始价值l 重置价值l 折余价值l 现值 1.原始价值 原始价值也称为原价或原值,是指购建的固定资产在达到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全部耗费的货币表现。 企业采用不同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原值的构成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企业从外部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原值中包括固定资产的买价、运输途中发生的各种包装运杂费以及在使用前发生的各种安装调试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原值中包括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耗费。2.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是指企业在当前的条件下,重新购置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耗费的货币表现。 重置价值的构成内容与原值的构成内容相同。3.折余价值 折余价值也称为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余额。4.现值 现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以及处置时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折现值。6.1.4 固定资产核算的科目设置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应设置: 1. “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2. “累计折旧”科目。属“固定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 3. “工程物资”科目。反映各项工程物资实际成本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4. “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各项工程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各项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借方余额表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6. 2 固定资产的取得6.2.1 固定资产的购置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有些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有些则需要安装后才能使用;可能采用现购结算方式,也可能采用赊购结算方式。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1.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2.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1.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1)现购方式l 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和净值均应根据实际支付的买价和包装运杂费计算,借记“固定资产”、“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l 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购买不动产不交纳增值税。l 小汽车等属于高档消费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条例第十条做了解释: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赊购方式 企业采用赊购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一般来说,其价格要高于现购价格,这部分差额属于购买日至付款日之间企业应付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原则上不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应作为购买日至付款日之间的利息费用处理。 企业采用赊购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如果含有现金折扣,根据前述重要性原则,其价格也应按照发票价格计算(即采用总价法),当实际取得现金折扣时,将其作为提前付款而收取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安装费,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安装工程可以采用自营安装方式,也可以采用出包安装方式。 采用自营安装方式,安装费包括安装工程耗用的材料、人工以及其他支出; 采用出包安装方式,安装费为向承租单位支付的安装价款。 不论采用何种安装方式,固定资产的全部安装工程成本(包括固定资产买价以及包装运杂费和安装费)均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运杂费、安装费和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安装工程完工后,根据其全部安装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6.2.2 固定资产的自行建造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力量自营建造以及出包给他人建造的固定资产。 1. 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2. 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1. 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营工程耗用的材料物资,一般应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购入自营工程所需材料物资时,应根据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工程物资”、“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应根据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企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自营工程领用本企业商品产品,视同销售,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自营工程领用本企业商品产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经营部门为自营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运输等产品或劳务,应根据实际成本和应负担的税金,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应交税费”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支出,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前应负担的长期负债利息,应计入自营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中发生的报废损失,应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残料,应冲减工程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工程物资盘点时,如发现盘亏,应将盘亏物资的实际成本计入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作相反的处理。 企业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应根据自营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办理竣工结算时,如该项固定资产的实际原值与原入账价值有差额,应对原入账价值进行调整,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实际原值小于原入账价值的差额作相反处理)。2. 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预付工程价款时,应借记“在建工程工程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补付工程价款时,也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包工程在竣工结算之前应负担的长期负债利息等,也应计入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工程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出包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工程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6.3 固定资产折旧6.3.1 折旧的性质1. 经济学的角度 固定资产折旧(depreciation)是指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减少的价值。 固定资产损耗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 固定资产与存货不同,它的价值不是一次转移计入产品成本或费用;而是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随着损耗程度,以折旧费项目分期计入产品成本或费用,并通过取得相应的收入而得到补偿。2. 从会计学的角度 折旧是固定资产成本的跨期分配。 折旧方法就是固定资产成本的分配方法(Methods of Cost Allocation)。6.3.2 计提折旧应考虑的因素企业分期计算提取折旧时,应考虑的四个因素:1. 固定资产的原值2. 固定资产的残值(Residual Value)3.固定资产的服务寿命(Service Life )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预计工作总量。4. 成本分配方法(Methods of Cost Allocation)。 前两个因素决定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总额。1. 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 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是指单项固定资产从开始使用至报废清理的全部使用年限内应计提的折旧总额。 从理论上讲,某项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并不等于该项固定资产原值。这是因为固定资产在报废清理时会取得残值收入,这部分残值收入不需要通过计提折旧方式予以补偿,应在计提折旧时预先估计,从原值中扣除;此外,固定资产在报废清理时还会发生清理费用,这部分清理费用应视为使用固定资产的必要支出,在计提折旧时应予以考虑,预计清理费用一般从预计残值收入中扣除。 预计残值收入减去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称为预计净残值。 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即为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总额。 在我国,预计净残值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值乘以预计净残值率计算。 预计净残值率是指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2.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预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应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3.固定资产预计工作总量 固定资产预计工作总量是指固定资产从开始使用至报废清理的全部使用年限内预计完成的工作总量。 以上三项因素中,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是不论采用何种计提折旧的方法均应考虑的因素。 如果企业按时间计提折旧,还应考虑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如果按完成的工作量计提折旧,则还应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工作总量。6.3.3 折旧的计算方法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类: 1. 直线法 ( Straight - line Method) 2. 加速折旧法 ( Accelerated Method)1. 直线法 直线法是指按照时间或完成的工作量平均计提折旧的方法,主要包括: (1)平均年限法 (2)工作量法 2. 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递减费用法(Declining-charge Methods) ,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计提折旧较多而在后期计提折旧较少,从而相对加速折旧的方法。采用加速折旧法,各年的折旧额呈递减趋势。 为了简化折旧计算工作,月折旧额一般按年折旧额除以12计算。 如果某项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的时间不是年初(1月份),则该年度各月的折旧额以及下一年度前几个月的折旧额(即开始计提折旧1年之内各月的折旧额),均按年折旧额的月平均数计算。 较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 (1)双倍余额递减法 (Double Declining-Balance Method) (2)年数总和法 (Sum of the Years Digits Method)(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按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提折旧的方法。双倍直线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双倍直线折旧率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一般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但是,必须注意下面两个问题: (1)在预计使用年限结束时,应避免固定资产净值大于预计净残值(少提折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应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改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2)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应避免固定资产期末净值小于预计净残值(多提折旧)。(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指按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和某年尚可使用年数占各年尚可使用年数总和的比重(即年折旧率)计提折旧的方法。 各年尚可使用年数总和(简称年数总和),是一个以预计使用年限n为初项和项数、级差为-1的等差数列。 年折旧额 = 应计提折旧总额 年折旧率3. 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的比较 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平均摊配于其使用的各个会计期间或完成的工作量,优点是使用方便,易于理解。但是,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相关支出摊配于各个会计期间或完成的工作量的均衡性。因为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推移,其磨损程度也会逐渐增加,使用后期的维修费支出将会高于使用前期的维修费支出,即使各个会计期间或单位工作量负担的折旧费相同,但各个会计期间或单位工作量负担的固定资产使用成本(折旧费与维修费之和)将会不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克服了直线法的不足。因为这种方法前期计提的折旧费较多而维修费较少,后期计提的折旧费较少而维修费较多,从而保持了各个会计期间负担的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均衡性。此外,由于这种方法前期计提的折旧费较多,能够使固定资产投资在前期较多地收回,在税法允许将各种方法计提的折旧费作为税前费用扣除的前提下,还能够减少前期的所得税额,符合谨慎原则。但是,在固定资产各期工作量不均衡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可能导致单位工作量负担的固定资产使用成本不够均衡。 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折旧计算方法。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可比性原则,某种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应随意改变,以保证会计核算方法的前后期一致,便于进行比较分析。如果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决定改变折旧方法,其变更时间一般应为年初,以保持年度内折旧方法的一致,并将变更理由及折旧方法改变后对损益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揭示。4. 计提折旧的范围 采用工作量法,应于月末根据该月固定资产完成的工作量计提折旧。 采用其他方法,除了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过去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不提折旧以外,其他固定资产均应计提折旧。此外,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未提足折旧的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5. 计提折旧的总分类核算 为了进行计提折旧的总分类核算,企业应按月根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和采用的折旧计算方法,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应反映各个使用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当月应计提的折旧额。 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按用途进行分配,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以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说明 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 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基本原则 1)折旧方法应当尽可能反映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的特点; 2)折旧方法应当尽可能反映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6.4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以后发生的修理和改扩建等支出 6.4.1 固定资产的修理固定资产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损耗或使用磨损等原因,往往发生部分零部件的损坏。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及使用,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修理。1. 固定资产修理的特点 固定资产修理的主要目的是恢复其使用价值。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的各个零部件,按其作用和结构的复杂程度,分别标明了复杂系数。固定资产的修理,按每次修理的零部件的复杂系数分类,可以分为日常修理和大修理两类。 日常修理也称为中小修理,一般是指每次修理的零部件的复杂系数之和在规定的复杂系数以下的修理; 大修理一般是指每次修理的零部件的复杂系数之和在规定的复杂系数以上的修理。2. 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和大修理虽然各有特点,但界限的划分比较困难。因为有些固定资产并未标明各个零部件的复杂系数;有些虽标明了复杂系数,但各个零部件的修理程度又不一致。此外,固定资产修理间隔时间长短与受益期限的关系不很明确,成本支出数额多少又是相对而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往往一并进行核算,按照用途进行分配,计入成本、费用。 会计处理: 根据实际发生的修理成本支出,按用途进行分配,按发生的修理费额,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生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说明: 新准则规定,修理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但这种处理方法可能导致产品成本不实。6.4.2 固定资产的改扩建1. 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特点 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是指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的改良和扩充。 固定资产改良(即改建)是指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如以自动装置代替非自动装置等。 固定资产扩充(即扩建)是指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而采取的措施,如房屋增加楼层等。 由于固定资产改扩建后,可以使固定资产的质量有所提高,或在实物量上有所增加,因而其原值也会有所增加。固定资产改扩建后,有些会延长使用年限从而增加生产能力,有些则仅仅会提高产品质量或增加生产能力而不延长使用年限。2. 固定资产改扩建的核算 企业在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的期间,由于停止使用,工期又比较长,因而应在改扩建之前,将其账面价值转作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改扩建工程支出的核算与自建工程支出的核算方法相同,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原有部件,其残值计价回收时,应冲减改扩建工程支出,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固定资产改扩建工程完工后,应将改扩建工程的全部成本转为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固定资产改扩建后,应对改扩建后各期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进行调整。3. 固定资产的装修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装修,如果装修的受益期限与固定资产整体的受益期限不同,则其装修支出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单独作为一类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单独计提折旧。6.5 固定资产的清理6.5.1 固定资产的出售1. 出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计算与结转 企业的固定资产出售时,首先应计算其账面价值(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算。由于累计折旧可以不进行明细核算,因而固定资产明细账中不可能提供累计折旧及账面价值资料。为此,计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主要是计算其累计折旧。 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后,其原值和累计折旧应予以注销(如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应一并注销),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转出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出售固定资产的清理费用 企业出售的固定资产,有些不发生清理费用;有些则需要拆除,会发生清理费用。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应按实际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 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实际收取的价款,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4.结转出售不动产等应缴纳的税费 企业出售不动产后,应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详见第8章),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5. 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 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大于固定资产净值、清理费用与应交税费之和的差额,为清理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小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清理费用与应交税费之和的差额,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经过上述结转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没有余额。6.5.2 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的原因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由于使用期限已满不再继续使用而形成的正常报废;另一类是由于对折旧年限估计不准确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提前报废,如确定预计使用年限时未考虑无形损耗而在技术进步时必须淘汰的固定资产,以及由于管理不善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等。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其账面价值应为预计净残值。 但由于实际净残值与预计净残值可能有所不同,因而在清理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净损益。这部分净损益也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与出售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相同。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为了简化核算工作,未提足的折旧也不再补提,而是在计算清理净损益时一并考虑。 此外,毁损的固定资产根据其毁损原因,有可能收回一部分赔偿款,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毁损有可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管理不善造成的毁损有可能取得有关责任者的赔款。企业取得的赔款也视为清理过程中的一项收入,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计算清理净损益时也应一并考虑。6.6 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及报表列示 6.6.1 固定资产的减值迹象 每年年末,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在固定资产已出现减值迹象的情况下,应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 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应计提减值准备,也就是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值的迹象 1固定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 5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固定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6.6.2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固定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6.6.3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6.6.4 报表列示1.“固定资产”项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全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以原始价值扣除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2.“在建工程”项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全部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即以在建工程的账面余额扣除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3.“工程物资”项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全部工程物资的账面价值,即以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扣除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额,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直接列示。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应将尚未清理完毕的全部清理完毕,一般没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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