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条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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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9898年度年度著作權仲介團體及授權說明會著作權仲介團體及授權說明會洪盛毅洪盛毅 科長科長2009/6/182大大 綱綱一、著作權之範圍一、著作權之範圍(一)著作人格權(一)著作人格權(二)著作財產權(二)著作財產權二、著作權之效力二、著作權之效力(一)著作人格權之效力(一)著作人格權之效力(二)著作財產權之效力(二)著作財產權之效力三、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四、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實務爭議及處理四、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實務爭議及處理兼論仲團條例修正重點兼論仲團條例修正重點五、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五、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3一、著作權之範圍一、著作權之範圍(1)(1)(一)著作人格權(一)著作人格權 1.1.公開發表權公開發表權 2.2.姓名表示權姓名表示權 3.3.禁止不當改變權禁止不當改變權4一、著作權之範圍一、著作權之範圍(2)(2)(二)著作財產權(二)著作財產權 1.1.重製權重製權 2.2.公開口述權公開口述權 3.3.公開播送權公開播送權 4.4.公開上映權公開上映權 5.5.公開演出權公開演出權 6.6.公開傳輸權公開傳輸權 7.7.公開展示權公開展示權 8.8.改作權改作權 9.9.編輯權編輯權 10.10.散布權散布權 11.11.出租權出租權5二、著作權之效力(二、著作權之效力(1 1)(一)著作人格權之效力(著作權法(一)著作人格權之效力(著作權法2020、2121)1.1.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及其著作財產權,除作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及其著作財產權,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本人允諾者外,不得作為強為買賣之標的或經本人允諾者外,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制執行之標的。2.2.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承。6(一)著作財產權之效力:(一)著作財產權之效力:1.1.著作財產權之讓與(著作權法第著作財產權之讓與(著作權法第3636條)條)(1 1)得全部或部分(如重製權)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得全部或部分(如重製權)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2 2)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推定為未讓與。(3 3)著作財產權之讓與一經合意即行生效)著作財產權之讓與一經合意即行生效(4 4)限定於一管轄區域內之讓與)限定於一管轄區域內之讓與7二、著作權之效力(二、著作權之效力(3 3)2.2.著作財產權之授權:(著作權法第著作財產權之授權:(著作權法第3737條)條)(1 1)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2 2)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等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等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3 3)非專屬授權與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與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多人,不受限制。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多人,不受限制。專屬授權專屬授權:獨占之許諾,在專屬授權之範圍內,著作:獨占之許諾,在專屬授權之範圍內,著作財產權人不得行使權利、不得就同一內容更授權第財產權人不得行使權利、不得就同一內容更授權第三人。三人。(4 4)非專屬授權原則禁止再授權)非專屬授權原則禁止再授權8二、著作權之效力(二、著作權之效力(4 4)3.3.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著作權法第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著作權法第30-3530-35條)條)(1 1)原則上為著作人終身加五十年)原則上為著作人終身加五十年;特定類別著作:公特定類別著作:公開發表以後五十年。開發表以後五十年。(2 2)一個著作人不同時期之著作,在其死後第五十年的)一個著作人不同時期之著作,在其死後第五十年的最後一天,同一天屆滿。最後一天,同一天屆滿。9二、著作權之效力(二、著作權之效力(5 5)4.4.著作財產權之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著作財產權之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4444條至第條至第6565條)條)(1 1)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權法第權法第6565條第條第1 1項)項)(2 2)公之利用:)公之利用:a.a.政府公務目的;政府公務目的;b.b.司法目的;司法目的;c.c.教育目教育目的;的;d.d.新聞傳播;新聞傳播;e.e.公益目的。公益目的。(3 3)私之利用:)私之利用:a.a.個人利用;個人利用;b.b.學術目的;學術目的;c.c.盲人福利;盲人福利;d.d.公開場所展示著作;公開場所展示著作;e.e.第第1 1次銷售原則。次銷售原則。10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1)(1)著作權集管團體是一種為了集體管理著作權集管團體是一種為了集體管理著作財產權,由著作相關權利人組成的著作財產權,由著作相關權利人組成的團體。集管團體受著作相關權利人的委團體。集管團體受著作相關權利人的委託管理著作財產權,因而向著作的利用託管理著作財產權,因而向著作的利用人進行授權並收取使用報酬,再把所收人進行授權並收取使用報酬,再把所收到的使用報酬分配給那些委託他管理的到的使用報酬分配給那些委託他管理的著作權利人。著作權利人。11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2)(2)經核准設立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經核准設立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團團 體體 名名 稱稱著作類別著作類別管管 理理 權權 能能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MCAT)音樂著作音樂著作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傳輸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MUST)音樂著作音樂著作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傳輸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TMCS)音樂著作音樂著作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傳輸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ARCO)錄音著作錄音著作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報酬請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報酬請求權求權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RPAT)錄音著作錄音著作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報酬請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報酬請求權求權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視聽著作仲介協會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視聽著作仲介協會(AMCOAMCO)視聽著作視聽著作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上映 社團法人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社團法人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COLCIA)COLCIA)語文著作語文著作影印機重製權影印機重製權12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3)(3)集體管理集體管理團體應自行執行仲介業務團體應自行執行仲介業務著作權仲介團體係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申請許可設立,應自行執行著作權仲介業務,以自己之名義與利用人訂立授權契約,並收受使用報酬予以分配之業務,不得全部或部分委由他人代為執行。著作權仲介團體如將著作權仲介業務交由未經許可之人執行者,該被委託執行仲介業務之人即屬違反本條例第9條之規定。違反本條例第9條規定者,依本條例第41條規定,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13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4)(4)仲介團體單一窗口授權問題仲介團體單一窗口授權問題對於利用人之意見,本局一向非常重視,因此,己多次邀集各仲介團體代表就成立單一窗口的意願及困難交換意見。惟單純設立仲介團體單一窗口,並無法解決利用人仍須向多家仲團協商之問題,基此,本局特別於新修正仲介團體條例規範共同費率制度,由本局指定特定之利用型態,各仲團共同應制訂一個共同費率並協調設立聯合之收費窗口,使利用人得以一次性付費取得所有仲團之授權,減少多次協商之困擾,同時,減少仲介團體管理之成本,營造雙贏之局面。14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5)(5)日後是否會再新增集體管理團體日後是否會再新增集體管理團體?本局辦理仲介團體之許可設立,係依據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之規定,凡符合該條例規定而申請設立者,本局均須依法受理,惟本局對於仲介團體許可設立申請案之處理,向來均極為審慎,除就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與要件予以審查外,對於是否能有效管理仲介業務等事項亦會詳予審核。本次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增訂集管團體設立之條件,以適度控管集管團體之數量。(草案第8條第2項)15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6)(6)費率未審議通前,可否收費?費率未審議通前,可否收費?仲介團體於新增之使用報酬費率項目尚未送審或已送審但未經審議通過,而利用人確有利用之需要時,仍應依著作權法第37條之規定,就其實際利用情形,於個案中與仲介團體進行磋商議定使用報酬。尚不得主張仲介團體未訂定使用報酬率,而未經合法授權利用其管理之著作。本次條例修正草案將使用報酬率之事先審議制改採備查制,於有爭議時始由主管機關介入審議,尊重集管團體與利用人市場協商機制之自然形成。並增設暫付款制度,在審議期間內,利用人得先給付暫付款,其利用行為即得免除民事及刑事侵權之責任。(草案第26條)集管團體就特定之利用型態如未訂定使用報酬率者,利用人得以書面請求集管團體訂定之;於訂定前,就其請求訂定使用報酬率之利用行為,集管團體不得進行刑事訴追。(草案第24條第4項)16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7)(7)各仲團收費價差過大問題各仲團收費價差過大問題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4條及第15條規定,仲介團體新增或調高使用報酬率時,應報請本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審議。在現有七家已許可設立之團體中,除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一家以外,其餘仲團之費率,均經過該委員會審議,而審議委員在審議各仲團費率時,對於各仲團間使用報酬率之計算標準或其比例、管理數量多寡及利用人具體意見等因素均會納入綜合討論,以求公平與合理。各仲團之費率差異,實因管理著作數量多寡不同所致。現行使用報酬率審議制度不足以因應多元型態,及多變的產業經濟環境,此問題已於本次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中檢討修正審議費率之制度。17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介紹及說明(8)(8)使用者付費原則使用者付費原則依使用者付費之原則,業者若無利用到著作權仲介團體所管理之著作,即無須向著作財產權人或仲介團體取得授權,倘有利用著作之行為,則須依法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洽商授權,進而支付使用報酬取得合法利用。錄音著作之著作權人就公開演出之權利,僅及於向利用人請求支付使用報酬之權利,並無向利用人進行刑事訴追之權利。18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19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1 1)一、多元團體,授權不易。一、多元團體,授權不易。二、計費方式不同,無法反映團體管二、計費方式不同,無法反映團體管理著作數量。理著作數量。三、使用報酬率審議機制之存廢三、使用報酬率審議機制之存廢四、刑事訴追協商不平等四、刑事訴追協商不平等五、著作財產權目錄透明化程度五、著作財產權目錄透明化程度20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2 2)本局現階段之處理:本局現階段之處理:1.1.為建立公平合理之費率,本年度已多次為建立公平合理之費率,本年度已多次邀集仲團進行市占率調查之協商,並邀集仲團進行市占率調查之協商,並以廣播事業等為第以廣播事業等為第1 1波市占率清查對象波市占率清查對象,並將逐步擴展於其他行業,以建立,並將逐步擴展於其他行業,以建立公平之費率。公平之費率。2.2.統一仲團費率標準,避免各仲團收費標統一仲團費率標準,避免各仲團收費標準不一,造成利用人困擾及對費率公準不一,造成利用人困擾及對費率公平之質疑,本年度已多次邀集仲團進平之質疑,本年度已多次邀集仲團進行協商,並責由各仲團內部先進行溝行協商,並責由各仲團內部先進行溝通。通。21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2 2)本局再適當予以協助,俾使各仲團能統一本局再適當予以協助,俾使各仲團能統一費率計算標準,從而,建立更公平、合理費率計算標準,從而,建立更公平、合理的授權市場。的授權市場。3.3.為避免仲團團體濫行訴追,造成社會動盪為避免仲團團體濫行訴追,造成社會動盪與混亂,本局特針對二次公播及公演部分與混亂,本局特針對二次公播及公演部分,研擬,研擬著作權仲介團體對未經授權二次公播利用行為刑事訴追作業流程並已提並已提報高檢署查緝會報通過,將轉發給各地檢報高檢署查緝會報通過,將轉發給各地檢署及警察機關與各仲團參辦。署及警察機關與各仲團參辦。22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3 3)名稱修正名稱修正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例仲介易使人誤解為居間、仲介性質順應國際潮流定義修正定義修正開放不同類別著作組成團體23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4 4)團體數量之管制團體數量之管制新團體設立時予以控管新團體設立時予以控管發起人人數依著作類別分別訂定(修正條(修正條文文 4 4)已有集體管理團體運作良好之領域得不予許可(修正條文(修正條文 8 8)既有團體增訂得申請合併之規定既有團體增訂得申請合併之規定(修正(修正條文條文 5 5)現存同類、不同類團體可以合併團體得經協商成立聯合收費窗口團體得經協商成立聯合收費窗口(修正條修正條文文 3030後段)後段)24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5 5)使用報酬率審議制度之變革(一)使用報酬率審議制度之變革(一)修正重點修正重點事前審議事前審議 備查制備查制(修正條文(修正條文 2424)有爭議始由著作權專責機關審議有爭議始由著作權專責機關審議利利用人申請(修正條文用人申請(修正條文 2525)增設增設暫付款暫付款制度制度(修正條文(修正條文 2626)25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6 6)適用期間:申請審議適用期間:申請審議 審議通過審議通過 給付標準:給付標準:舊費率舊費率無舊費率依雙方原約定使用報酬無舊費率依雙方原約定使用報酬以上兩者皆無請求以上兩者皆無請求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定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定核定後應公告之,具通案效果核定後應公告之,具通案效果 給付後效果:審議期間利用行為無民、刑事侵權責任給付後效果:審議期間利用行為無民、刑事侵權責任 目前爭議:目前爭議:給付標準給付標準原訂原訂/原約定擇一即可原約定擇一即可?適用期間適用期間移至利用人申請審議前之利用行為移至利用人申請審議前之利用行為?26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7 7)使用報酬率審議制度之變革(二)使用報酬率審議制度之變革(二)使用報酬率之審議決定使用報酬率之審議決定(修正條文(修正條文 2525)對同一類型之利用人均有適用對同一類型之利用人均有適用3 3年內團體不得變更,利用人不得年內團體不得變更,利用人不得異議異議27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8 8)團體刑事訴追之節制團體刑事訴追之節制以集管團體受專屬授權或信託讓與為限以集管團體受專屬授權或信託讓與為限(修正條文(修正條文第第39 39 條但書)條但書)於於特定情形特定情形得免除利用人之刑事責任規定:得免除利用人之刑事責任規定:就團體所訂定之費率向專責機關申請審議,就團體所訂定之費率向專責機關申請審議,利用人於審議期間內利用人於審議期間內已支付暫付款已支付暫付款(修正條文修正條文第第2626條條)就團體未訂定費率之項目,利用人於團體訂就團體未訂定費率之項目,利用人於團體訂定費率前之利用行為定費率前之利用行為(修正條文第修正條文第2424條條)費率審議後,與團體有使用報酬爭議,利用費率審議後,與團體有使用報酬爭議,利用人依使用報酬率人依使用報酬率提出給付或提存提出給付或提存(修正條文第(修正條文第3434條)條)28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9 9)團體資訊提供之方式團體資訊提供之方式編造格式:編造格式:集管團體應將其管理範圍內之著作相關資訊,包括所集管團體應將其管理範圍內之著作相關資訊,包括所管理著作財產權人名冊,及管理之著作數量或其他足管理著作財產權人名冊,及管理之著作數量或其他足以辨識管理著作數量之資訊,上網供公眾查閱,並應以辨識管理著作數量之資訊,上網供公眾查閱,並應公眾之申請,於合理範圍內提供相關資訊。公眾之申請,於合理範圍內提供相關資訊。(修正條(修正條文第文第2727條)條)資訊提供義務:資訊提供義務:集管團體與利用人協商概括授權契約時,應將集管團體與利用人協商概括授權契約時,應將前項前項資訊,資訊,告知利用人告知利用人。29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四、集體管理之實務爭議兼論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簡介(1010)新增仲團應訂定共同報酬率新增仲團應訂定共同報酬率1.1.於仲介團體條例第於仲介團體條例第3030條新增各仲團有訂條新增各仲團有訂 定共同使用報酬率之義務,並責由本局定共同使用報酬率之義務,並責由本局得就特定之利用型態指定之,以達成利得就特定之利用型態指定之,以達成利用人一次付費即可達全部授權之實益。用人一次付費即可達全部授權之實益。2.2.本局將針對對著作利用無法自由選擇之本局將針對對著作利用無法自由選擇之二次公播或對民眾影響性較大之廣播、二次公播或對民眾影響性較大之廣播、電視行業等進行指定,以建立完善之授電視行業等進行指定,以建立完善之授權環境。權環境。+30五、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五、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旅館旅館(民宿民宿)業者、業者、醫療院所醫療院所、美容美容業者、一般商家、賣場業者、一般商家、賣場 視聽歌唱視聽歌唱業者、遊覽車業者業者、遊覽車業者31五、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五、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旅館旅館(民宿民宿)業者業者醫療院所醫療院所、美容業者美容業者一般商家、賣場一般商家、賣場32相關業者之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著作權問題(1)(1)公開播送公開播送(電視部分電視部分)依著作權法規定,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係屬公開播送之行為。(一次播送)業者於接收有線電視節目後,再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有線電視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公開播送之行為。(二次播送)實務上常見有此利用情形者:旅館或醫院接收有線電視節目後,再將有線電視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傳送到各客房或病房。(利用分線器將單一訊號轉接至多條有線訊號傳送至各房間)(是否有此利用情形,仍應依具體個案事實決定。)33相關業者之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著作權問題(2)(2)公開演出公開演出(收音機部分收音機部分)於接收廣播電台播送之訊號外,如另外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再擴大原播送效果,則屬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公開演出之行為。(例如營業面積大,源頭播送效果無法及於整個賣場,為使整個賣場聽到廣播電台播送之音樂,業者會拉線加裝喇叭器等情形。)如係以音響、收音機播放音樂CD、錄音帶等,係屬以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會涉及公開演出行為。34相關業者之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著作權問題(3)(3)不須取得授權之行為不須取得授權之行為 於營業場所內擺放電視接收原播送者電視節目訊號,如未再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傳送到另外的收視設備者,單純開機,純屬接收訊息之行為,並無公開播送及公開演出之利用行為。於營業場所以一般家用音響或設備接收廣播電台所播送之音樂,亦屬單純開機接收訊息之行為,並不涉及公開播送及公開演出之利用行為。35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4)(4)接收數位電視節目接收數位電視節目 於營業場所擺放之每台電視機上加裝數位電視盒,各台電視機經由各機上盒之獨立天線接收數位電視節目,供消費者觀賞,並不涉及公開播送之利用行為。於營業場所裝設1台機上盒接收數位訊號後,連接至其他多台電視同時播放或由乘客自行選取收視等情,由於係將所接收之節目信號先行接收後,再將接收的訊號藉由攬線系統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分送到車內其他的電視設備播放,提供予乘客收看,涉及公開播送之行為。36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5)(5)視聽著作之公開播送授權視聽著作之公開播送授權 有關頻道代理商是否取得有線電視節目(視聽著作)公開播送之授權而得授權他人或僅收取收視費之疑義,應由代理商證明該公司已取得電視節目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以符授權交易之公平性。其授權人是否確為各該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如發生爭議,建議業者應向授權人釐清,並請其提出相關權利證明,亦可向相關頻道商洽詢其節目中之著作財產權人為何人,是否已授權代理商代為授權。37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6)(6)公開播送之爭議公開播送之爭議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判決:視聽著作中所需之音樂、歌曲,如得音樂著作、錄音著作著作權人之同意,即得加以利用而成該視聽著作內容之一部份,整體視聽著作之著作權即歸其著作人所享有,原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著作權人即不得就該視聽著作中音樂、歌曲、聲音部分主張著作權。(本判決所引著作權法第38條已於87年修法時刪除)音樂著作授權灌錄(重製)於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後,並不喪失其後續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等權利。又將音樂著作灌錄於錄音著作,係屬音樂著作(包括曲譜及歌詞)之重製行為,應取得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重製權之授權,廣播電台或電視電台播放上述錄有音樂之錄音著作,涉及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之公開播送,應另行徵得各該著作(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之同意或授權後始得為之,是廣播電台或電 視電台於向著作權仲介團體洽取公開播送之授權時,應分別向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之著作權仲介團體為之。【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上訴字第3304號】38五、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五、相關業者之著作權問題視聽歌唱視聽歌唱業者業者遊覽車業者遊覽車業者39視聽歌唱業者視聽歌唱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著作權相關問題伴唱歌曲所利用之著作伴唱歌曲所利用之著作視聽歌唱業者視聽歌唱業者(KTV(KTV或卡拉或卡拉OK)OK)所使用所使用VODVOD系統或電腦伴唱機內錄製大量伴唱歌曲系統或電腦伴唱機內錄製大量伴唱歌曲及影像畫面,所利用之著作類別:及影像畫面,所利用之著作類別:音樂音樂 錄音錄音 視聽視聽 攝攝影影40KTVKTV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1)(1)伴唱帶轉錄為數位檔案伴唱帶轉錄為數位檔案KTVKTV業者將過去之伴唱帶,轉錄為數業者將過去之伴唱帶,轉錄為數位檔案儲存,並透過位檔案儲存,並透過VODVOD設備提供消設備提供消費者演唱,所涉及著作權法律問題:費者演唱,所涉及著作權法律問題:將伴唱帶轉錄將伴唱帶轉錄為數位檔為數位檔重製權重製權將伴唱歌曲數位檔透過將伴唱歌曲數位檔透過VODVOD設備傳輸,供消費者設備傳輸,供消費者於公開場所演唱於公開場所演唱公開傳輸權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及公開演出權41KTVKTV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2)(2)VODVOD之著作權授權爭議之著作權授權爭議KTV業者實務上將VHS伴唱帶轉錄至VOD系統中使用,涉及重製行為,業經本局94年6月29日智著字第號函說明:KTV業者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伴唱帶(通常包括視聽著作、音樂著作、錄音著作)轉錄成數位檔供VOD(Video On Demand)系統使用,實屬科技進步載體變更所衍生之授權模式調整問題,宜由著作財產權人與利用人,透過民事協商建立授權機制。42KTVKTV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3)(3)包廂是公眾場所包廂是公眾場所 著作權法所定公眾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縱令消費者係三五好友,對該營業場所(包含各包廂)而言,亦屬公眾得以進出之場所,應向著作財產權人或其加入之著作權仲介團體洽取公開演出之授權。43KTV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4)業者應負公開演出之責任業者應負公開演出之責任 KTV提供伴唱帶音樂供消費者演唱,究應否支付使用報酬,及究應由何人支付使用報酬之法律問題,本局於94年10月18日及94年11月23日召開會議,經與會專家學者深入討論,無異議作成KTV業者提供音樂供消費者演唱之行為,應負公開演出之法律上義務,即應徵得權利人授權,支付使用報酬,如未獲授權,應負擔民、刑事法律責任之結論。44卡拉卡拉OKOK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1)(1)電腦伴唱機授權關係電腦伴唱機授權關係唱片公司唱片公司詞曲作家詞曲作家音樂經紀音樂經紀出版公司出版公司經銷商經銷商(放台主放台主)家用家用營業場所營業場所重製重製重製重製原聲原影原聲原影重製重製銷售銷售銷售銷售出租出租仲介團體仲介團體公開演出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演出銷售銷售電腦伴唱機電腦伴唱機製造廠商製造廠商金嗓、金嗓、美華美華大唐、大唐、弘音弘音音圓、音霸音圓、音霸點將家點將家45卡拉卡拉OKOK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2)(2)灌錄歌曲及供消費者公開演出灌錄歌曲及供消費者公開演出卡拉卡拉OK電腦伴電腦伴唱機所有人或唱機所有人或持有人將記憶持有人將記憶卡、光碟內之卡、光碟內之新增歌曲灌錄新增歌曲灌錄至電腦伴唱機至電腦伴唱機內硬碟內硬碟涉及重製權涉及重製權卡拉卡拉OK營業場所播放電腦伴營業場所播放電腦伴唱機唱機,供消費者於公開場所,供消費者於公開場所演唱之行為演唱之行為視聽著作公開上映權視聽著作公開上映權音樂著作公開演出權音樂著作公開演出權錄音著作公開演出報酬請求權錄音著作公開演出報酬請求權 46卡拉卡拉OKOK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3)(3)電腦伴唱機出租業者電腦伴唱機出租業者 出租伴唱機的業者出租伴唱機予小吃店、餐廳等營業場所供消費者演唱,出租業者並非實際演唱之人,司法實務上卻被追究公開演出之刑事責任(間接正犯),究竟出租人對非法公開演出之行為,是否應負侵權責任?本局見解:從著作權法立法欲規範之對象觀之,伴唱機出租經銷商並非公開演出之行為人,惟實際個案,該經銷商是否構成侵害公開演出行為的共同正犯、幫助犯或間接正犯,仍須由法院於個案事實依法認定。47卡拉卡拉OKOK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4)(4)電腦伴唱機出租授權關係電腦伴唱機出租授權關係 倘伴唱機公司在與經銷商或出租業者間所簽訂之確認書中並未出現授權重製或類似字眼,而係將新歌MIDI檔案,出租予店家使用。是否有授權重製之意?經本局委請律師研議分析,認為確認書隱藏授權重製之法律關係於其中。建議業者應與伴唱機公司協議將雙方間授權重製之具體內容記載於確認書中較為妥適,以避免爭議。承租期間屆滿後,若業者繼續使用可能被視為逾越授權範圍或侵害著作權,業者應將被授權重製之新歌自機器中刪除,以免侵害伴唱機公司重製權,48卡拉卡拉OKOK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5)(5)電腦伴唱機重製授權限制電腦伴唱機重製授權限制 音樂版權公司授權電腦伴唱機業者製造機器時,多以限制品牌,甚至以限制型號之方式拘束電腦伴唱機業者使用之方式,若電腦伴唱機業者欲將同一首歌使用於一種以上型號之電腦伴唱機時,必須再次支付詞曲重製授權金。電腦伴唱機補灌新歌,應灌錄原伴唱機廠商所提供之光碟,並認明原出廠公司名稱標示。並避免將某廠商出版之新歌光碟、CF記憶卡、灌歌站內之歌曲灌錄在非該廠出產之電腦伴唱機內。49卡拉卡拉OKOK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6)(6)電腦伴唱機出租之問題電腦伴唱機出租之問題 有關伴唱機出租業者,就所出租之伴唱機,仍應特別注意該伴唱機內之歌曲是否均屬合法重製,若伴唱機內之歌曲涉有非法重製之歌曲,即使出租人非該違法重製者,仍可能構成出租權之侵害。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5年度簡字第478號電即表示,行為人向不知名之人購買之電腦伴唱機,因該伴唱機內有非法重製之歌曲,故經行為人出租後,經著作財產權人向提出告訴,法院即認為行為人構成出租權之侵害。50遊覽車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遊覽車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1)車上利用行為應取得車上利用行為應取得授權授權 使用電腦伴唱機演唱歌曲,即為音樂著作(詞、曲)及錄音著作(CD唱片)之公開演出行為,及視聽著作(影像畫面)之公開上映行為。如於伴唱機灌錄歌曲或遊覽車業者自行補灌歌卡或歌曲光碟片,將涉及音樂著作、錄音著作、視聽著作之重製權。於遊覽車內播放電影或電視節目影片則係視聽著作公開上映行為。51遊覽車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遊覽車業者著作權相關問題(2)車內裝設機上盒接收數位訊號車內裝設機上盒接收數位訊號 於每輛客車內裝設1台或4台機上盒接收數位訊號後,連接至車內6台電視同時播放或連接27台電視由乘客自行選取收視等情,由於係將所接收之節目信號先行接收後,再將接收的訊號藉由攬線系統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分送到車內其他的電視設備播放,提供予乘客收看,均已涉及公開播送之行為。如每台電視機個別加上數位電視盒,各台電視機經由各機上盒之獨立天線只接收數位電視節目,並不涉及公開播送之利用行為。52利用人如何向仲介團體洽取授權利用人如何向仲介團體洽取授權業者如有著作之利用行為,依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應分別就其利用行為取得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參加之著作權仲介團體之授權或同意。利用人在洽取授權之前,宜先檢視自己的利用行為屬於公開播送或公開演出?然後再向相關的仲介團體接洽取得授權。目前已設立的仲介團體共計7家:公開播送及公開演出音樂著作:MCAT、MUST及TMCS;錄音著作:ARCO及RPAT。卡拉OK部分:洽MUST、MCAT及TMCS。53結結 語語使利用人取得合法授權使利用人取得合法授權落實對著作權人權利的保護落實對著作權人權利的保護54敬請指教敬請指教諮詢電話:諮詢電話:02-8732298302-8732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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