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货运业认定管理方案

上传人:冷*** 文档编号:18172953 上传时间:2020-12-2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模以上货运业认定管理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规模以上货运业认定管理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规模以上货运业认定管理方案规模以上货运业认定管理方案 2011/06/0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在市境内注册和缴纳税费。具有道路运输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第二条为培育壮大汽车货运产业。促进汽车货运产业跨越式发展,规范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的认定顺序。第三条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认定规范可随产业发展不时调整。参照国家规范委员会公布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结合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现状予以确认,第四条由市发展现代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物流办)负责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的认定评审工作。第五条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的认定。由企业申请、职能部门审核、评审机构评审,经认定后予以公布。第二章认定规范第六条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认定规范:1具有道路运输资质的2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3车辆应征吨位在100吨以上的4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5年货运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6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平安生产、信息化、内部管理等其他条件的第三章认定顺序第七条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汽车货运企业均可向市物流办递交书面申请。第八条企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6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第九条审核顺序:相关部门须在收到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由市物流办将申请资料送相关部门确认。报市物流办;市物流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予以公布。未报审或评审未通过的企业,第十条经认定的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每两年重审一次。公告予以取消。第四章优惠政策第十一条经认定的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享受市政府关于促进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的意见给予的优惠政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