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音乐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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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音乐教育思想物权法草案第1条开宗明义,规定了制定物权法的目的。第1条规定: “为保护自然人、法人的物权,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按照法律规范的分类,这类规范本身并不是对人们行为的法定模式及其后果的直接规范,属于法律内容中的“非规范性内容”。然而,此条虽为非规范性的法律内容,但所涉及的问题较大。这里分述如下: 第一,关于该条之存废问题。新中国立法,每部法律的开篇,总要阐明“本法”之制定目的或指导思想。这种立法形式,虽未明文,但也成为了一种习惯。即使是201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第1章总则之第1条,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一习惯的优劣,一时尚难评判。不过,此类规定,无外乎说明“本法”所大致规范的领域与出发点,其中多有一些与时事相关联的空泛的政治用语。因此,在规范法学或具体制度的研究者看来,此乃毋庸研究或无加多涉之“套语”而已,不免徒具“标签”或者“符号”意义。在本人对梁慧星教授的一次访谈中,先生也谈到了这一点。先生认为,“它只具有一种宣示的性质,不是实质性的东西,不值得过分关注”.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这就是一些所谓的“帽子话”。那么,物权法是否需要这样的“帽子话”呢?然而,民法草案采取的是汇编式立法模式,物权法虽为其中一篇,但各编独立,有单行法汇编之意,现行其他各编(如合同法编、婚姻法编、收养法编和继承法编)也均有类似规范。看来,适应这种立法模式,物权法草案保留该条规定,是一种较为现实的选择。事实上,在法律解释和法官造法的过程中,法意解释、目的解释乃至比较解释或合宪解释,多有必须借重“本法”之立法目的或指导思想的地方;有时候,它甚至也是克服成文法律之局限性所必需(neessar),发挥着法的价值补充功能。那么,物权法草案需要做的就是,尽量与民法典开篇的此类规范相互协调,发掘出物权法本身的价值与功能,以此进行规定。第 二,关于物权立法与物权法的价值取向。从物权法草案第1条所要表达的意思来说,基本上体现了物权法的价值取向: 以保护民事主体私权为中心(保护物权、明确物的归属),发挥财产的效益,也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财产的效益中包含了社会效益,而且提出了促进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发展目标)。不过,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一)物权是一种私法关系,虽然在本质上体现了人与人的关系(排他性),但是它的逻辑起点建立在人与物的关系(直接支配性)上。物权是人的对物权,“物的归属”所指向的是民事主体(人)。这也是物权之所以区别于债的关系、并能够引发确权之诉的根本原因。可见,前一段时间,郑成思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关于“制定物权法抑或财产法”的争论所引申出来的所谓物权法到底是调整“人与物的关系”还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诚然,如果考虑到政治语境需要,非要明确说明此种本可以延伸的意义,强调物权规范的社会化及其指向,也并非完全不能接受。第 三,关于“合法(民事)权益”问题。物权法草案第1条没有提到“合法(民事)权益”一词,梁氏建议稿物权编开头却提到了“合法权益”一词。另外,民法草案总则编第1条有“合法民事权益”的表述,类似的表达还有梁氏建议和王氏建议稿在总则编第1条中所称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在这一点上,徐氏建议稿在序编和物权法分编的开头,均没有类似的表述。这种表述,立法例来自于1999年合同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开头。那么,物权法开篇是否需要说明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或“合法权益”、“民事合法权益”)呢?关于“合法(民事)权益”问题,包含了两个根本性问题: 一是民事权利的“合法性”问题;二是“权利”、“权益”和“利益”这三个基本范畴及其关系问题。权利哲学产生于自然权利理论,权利本身是与正当性、合法性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更是具有开放性,在这种意义上的所谓权利法定主义,只具有相对性。这也是民事权利不同于公权力严格法定主义的主要区别。另外,如果存在所谓的“合法权益”,那么是否存在“不合法权益”(或“非法权益”)呢?权利或权益,本身就有是一种“法益”,也就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利益。这就涉及到“权利”、“权益”和“利益”这三个概念。在规范性法律语境中,权利一般都是可以被类型化的。而对于哪些类型化较为困难的,我们一般笼统地称之为权益,就是指虽然不能类型化,但却在法律上享有相关利益。其实,能够用“合法”或“不合法”进行修饰的,就只有“利益”。即使是“不合法利益”如赌博所生自然债务,民事法律规范也采取容忍态度,只是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而已。那么,第三类民事主体是称为“其他组织”还是“非法人团体”呢?或者,是否还有其他更加妥当的名称?如何改进呢?本人认为有两种方法: 一是将“其他组织”直接演化为“非法人组织”;二是称为“非法人团体”。梁氏建议稿和徐氏建议稿对第三类民事主体的性质和内容虽有未尽相同的看法,但在名称上均采纳了第二种方法,即称之为“非法人团体”。当然,采前一种方法,易于理解,也较少牵动现行法律文本。但是,其语意宽泛,也易引生歧义。本人倾向于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三类。这种采“非法人团体”名称,不仅是因为民国时期引进西方法制后即有“非法人之团体”的称谓(1930年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而且以此作为一个私权主体名称,可以避免有关公权力争议问题。必须说明的是,关于民事主体,本身是属于民法草案总则编或者是修改民法通则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相对严谨的民法典,梁氏建议稿、王氏建议稿和徐氏建议稿在物权(法)编均未明确说明物权权利主体问题。物权法草案虽然是置于汇编式民法草案之中的“单行法”,但也可以采取回避的方法来处理这一问题,例如,可以笼统地称之为 “保护民事主体的物权”,或者称之为“保护物权权利人的民事权益”。另外,物权法是民事基本法之一,用语需要平正、准确,不宜将开头“为了”简化为“为”。鉴于上述理由,本人提出几种修改方案,供参考: 第一种修改方案,将物权法草案第1条修改为: “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物权,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制定本法。”第二种修改方案,将物权法草案第1条修改为: “为了保护物权权利人的民事权益,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制定本法。”第三种修改方案,将物权法草案第1条修改为: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物权,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制定本法。”因此,本人建议,采纳第二种修改方案,将物权法草案第1条修改为: “为了保护物权权利人的民事权益,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制定本法。”注释内容简介: 论文摘要: 用比较方法,对201X温州市百强企业排行榜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肯定了温州企业在总体上的不断提高,同时也分析了温州企业面临的严峻挑战。 论文关键词: 温州;百强企业;做大做强 在中国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论文摘要: 用比较方法,对201X温州市百强企业排行榜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肯定了温州企业在总体上的不断提高,同时也分析了温州企业面临的严峻挑战。 论文关键词: 温州;百强企业;做大做强 在中国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的统一部署下,由温州市企业联合会、温州市企业家协会组织的“201X温州市百强企业”排序活动于201X年6至9月正式展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前提下,根据国际惯例,选取企业上一年年底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数据高低正式排出了201X温州市百强企业。解读201X温州市百强企业的各项数据资料,可看出温州企业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必须在企业并购规模、专注化、企业从发展期向盛年期转变等三大方面实现根本性的提升。 一、解读201X温州市百强企业排行榜 纵向比较,规模继续提升。温州市企业百强排序始于201X年,连续三次排序,入围企业的销售收入最低标准年年提高。第100名的销售收入201X年为18804万元,201X年为20506万元,201X年为27348万元,提高的幅度分别为8与33,平均年增长为21。百强企业总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较大,201X年为6774796万元,201X年为8573471万元,提高26。不过,如果将温州五年来入选浙江省百强企业数据进行对比,发现其波动性较大,基本上没有突破201X年的水平。而且201X较201X由11家下降至7家,下降幅度超过13。这说明温州市企业总体规模的提升与全省水平相比,处在徘徊的状态。 横向比较,下降趋势明显。201X浙江省百强企业结果已公布,虽然温州仍是百强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它与杭州、宁波、绍兴等四个地区共占去了91席。但与其它三市发展呈上升或持平状态相比,温州却呈绝对下降趋势。如果把201X温州百强企业入围最低标准、第一名销售收入与浙江省201X百强企业进行比较,温州企业规模偏小更加一目了然。可见,通过温州百强企业排行榜的纵横比较,一方面要看到温州企业仍在发展,规模还在提高,但同时更要清醒地看到,温州企业向上提升的速度在下降,温州企业综合竞争力较全省发达地区还有明显差距,温州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上榜企业稳定,201X年新进入者比重大。连续在201X年、201X年、201X年三次进入温州百强的企业有63家,占52。三次排序中两次上榜的有29家,占24,201X新上榜的有18家,占18,这种状况的出现可能与一些企业没有连续三年申报有关,但就连续三次上榜企业的稳定性高达52的数据来看,它说明温州企业规模格局已形成。在新上榜的18家企业中有7家是排在前50名之内的,最高位的是第8名。温州市场环境中优胜劣汰机制发挥着很好的作用,一大批新生力量及后起之秀横刀跃马赶了上来,他们甚至向领先者们发出了有力的挑战。稳定中存有变化的趋势,一方面说明一批企业已进入生命周期的盛年期阶段,它们成熟、稳定,为其它企业提供了很好的榜样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说明温州地区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健全,它提供了企业不断超越自身、不断超越对手的环境条件,这是温州真正的优势之所在。这种变化的趋势还显示,温州市政府在制订经济政策时,一方面考虑到对大型的、行业龙头企业的保护,另一方面也积极为现在是小型、名不见经传的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从而使企业在整体上向做大做强的方向发展。 温州百强企业进一步聚集于温州市区,聚集效应、现实压力与潜在危机并存。201X温州百强企业仍集中于温州市区及其周边、瑞安、永嘉与乐清四大区域。如果将三次温州百强排序的地区分布综合来看,总体格局没有变化。变化较大的是乐清市,相较于201X年,入选企业数由12户下降为201X年的7户,下降幅度将近50。温州百强企业进一步集中于温州市区及其周边地区,这一状态在201X排行榜中更加突出。它由201X年的59家增加为201X年的65家,增加幅度超过10。这种状态说明,温州市区产业集群优势日益明显,它对形成企业的整体竞争优势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又必须看到,由于温州特定的地理环境所限,土地空间狭小已构成企业规模扩张的瓶颈,加之近年来房地产价格飞涨,且上涨趋势也不是在短期内能改变的,企业扩张难以实现,即使能找到扩张之地,也要承受巨大成本带来的沉重压力。事实上,许多企业早已感到危机。 电气、鞋革与服装三行业占去温州百强大半,商贸服务业整体做大。201X温州百强企业排行榜,行业分布基本上还是原有的格局。鞋革制品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品制造业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三大产业占去大半江山,共52家。鞋革制造、服装及电气等作为温州支柱产业的地位在短时间内不可动摇,它们应更加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优势,使整个产业链向纵深发展,从而形成特定的垄断优势。201X温州百强企业排行榜,在产业分布上也带来一些新变化。首先是商贸服务业整体做大的势头强劲。商贸业对温州来说是传统的优势产业,但前二次排序中,入围企业不超过10家,而此次却达到19家,最高名次排第四。商贸服务业整体不断做大,对温州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提升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其次,金融、城市服务等产业已开始有企业入围。 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低且增长较慢。201X温州百强企业排行榜,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占其销售收入的比例极低且增长缓慢。连续两年温州百强企业在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上都没有超过其销售收入的2,而且基本上没有增长。在百强企业自报的研究开发费用栏里,超过3只有15家,近70家企业的开发研究投入经费不足1,其中居然有27家在这一栏中是空缺。也就是说,在研究开发费用上部分企业甚至为零。研究开发费用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用于反映技术创新投入情况的指标。很显然,过低的研究开发投入,将直接制约企业的自主创新。温州企业开发投入费用严重不足,恐怕不仅受制于资金,也受制于经营理念、战略眼光等因素。 二、温州企业如何做大做强 在市场机制引导下,加大并购力度,实现企业规模提升。经济史揭示的规律说明,一个社会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经过产业、行业、企业间的合并、收购重组,使大批竞争力强的企业不断实现规模上的提升,从而为实现更大更强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美国、欧洲社会企业并购的历史发展过程应该为我们这样一些后起的国家提供一些借鉴,当然也能为温州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参考。温州企业发展至今,在规模与质量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上的低、小、散的格局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加大企业间的并购力度,实现企业规模上的提升应成为温州企业做大做强的先决性条件。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通过纵向、横向及混合多种模式,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多重功能,争取能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实现温州企业的并购重组,使一批真正有竞争力的集团企业产生出来。 造就一大批高层次且具有温州特色的“隐形冠军”。上世纪80年代中期,管理学家赫尔曼西蒙从德国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中找到了德国经济高速成长的秘密,提出“隐形冠军”的概念。“隐形冠军”,本是指那些在细分市场当中占有强大市场地位和极高市场份额的企业。它们在行业内很有名气,但对于公众来说却是默默无闻。自西蒙提出“隐形冠军”理论以来,我们看到一种特定的企业发展道路: 不刻意寻求外在规模的大发展,而求将企业专业化做到极致。这条道路成就了许多名不见经传即公众知名度不高但竞争力超强,在它所在的领域里处在龙头位置的企业。近年来,西蒙对其隐形冠军理论有了更加系统、丰富的发展。在201X年10月西蒙与中国商业评论的连线活动中,进一步阐述他的观点: 隐形冠军不仅仅是一群对大众来说比较陌生的、特立独行的企业。实际上,我认为它们应归人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企业之列。它们强大的原因跟隐形不隐形或者出名不出名并没有关系,真正的关键是专注,是聚焦。真正的隐形冠军公司应该是不论在产品品质、服务还是在营销、销售方面都表现卓越的企业。隐形冠军的战略是市场和技术双重导向,而不是像很多大公司那样有所偏废。而根源同样在于专注,正因为专注,既非常了解你的客户,也非常了解你的技术。而战略则是二者的结合。这不是一对矛盾,而是一种积极的融合。战略意味着技术加市场,而不是二者择其一。如何成为隐形冠军?从目标市场的选择、产品品质、服务质量、品牌与渠道建设等方面都要有高度的专业化,使整个的价值链向纵深演化,最终在某个领域内占据龙头位置。事实上,温州企业的发展一直具有这一特色,如纽扣、拉链、标牌等等。现在的问题是要进一步专注,将专业化提升到更高层次上,使目标市场向高端化、国际化发展,真正成为某一行业的冠军。 着力解决好企业从发展期向盛年期提升问题,使企业健康长寿。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关于企业问题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的重要领域,其中有关企业生命周期研究成为热点之一,构成了专门的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核心是把企业看成如同生命体一样,有一个从生到死的生命周期。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爱迪思的阶段论。爱迪思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二大阶段十个时期。二大阶段分别为“成长阶段”与“老化阶段”。其中成长阶段包括了“孕育期”、“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盛年期”五个时期,老化阶段则包括了“稳定期”、“贵族期”、“后贵族期”、“官僚期”、“死亡期”五个时期。爱迪思认为,盛年期是企业生命周期中最为理想的状态。综合生命周期理论的多种观点,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可将中国企业的生命周期分为求生存期、发展期、盛年期、衰退期与再生期等几个阶段。从中外企业生命周期发展过程看,虽然企业生命周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但有一点是共同的: 一个企业的寿命如果要达到40年以上,必须经过生命的最辉煌时期盛年期。然而,企业从发展期提升到盛年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大约70的企业都过不了这一关。温州企业大部分诞生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大部分企业已经顺利地经过了求生存期,进入到发展期,企业年龄在大约在15年左右。在目前正在经营的6万多家企业中,已经进入盛年期的大约1左右。可见,对于温州企业来说,目前至未来的十年左右是最重要的时期,它必须顺利地从发展期向盛年期提升。在这一提升过程中,企业要解决好如何向现代企业制度演进、建立起高效的管理模式、从创业者集权决策向管理团队分权决策转变、从由创业者个人承担的创新与风险转移到组织的创新与风险的承担、建立起企业文化等一系列问题。当温州一大批企业进入生命最灿烂、最辉煌时期盛年期时,它意味着温州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基本实现了。Linux对TCPIP的支持浅析Linux对TCPIP的支持浅析Linux对TCPIP的支持浅析信息技术论文 更新: 201X-4-8 浅论考古出土文物所见燕国地名考关键词: 白玉,神器,古楚摘要 文艺复兴时期是复调合唱的黄金时期,其间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作曲家,为后世留下了大量复调合唱的传世精品。演唱文艺复兴时期的作品不仅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和掌握这一时期西方合唱 音乐 的特点,更有助于合唱团 关键词: 中国古代,成就,法学试论文艺复兴时期美术的意义摘 要: 世界美术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时期即是文艺复兴时期,这个时期绘画的表现主题受到了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虽然宗教题材所占的比例较大,但是这种思想推动和成就了一批美术大师,这一时期的美术作品影响了 关键词: 分期,中国,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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