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第4章--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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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条规定: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概念:“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其他法律的规定。”2、特征:、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致的协议(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单务合同仅指一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单务合同仅指一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只有双务合同,才可能发生合同履行的抗辩权问题只有双务合同,才可能发生合同履行的抗辩权问题二、合同分类二、合同分类(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从对方取得利益是否须付出相应代价根据:当事人从对方取得利益是否须付出相应代价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都为无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都为无偿合同;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即可为有偿,也可、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即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但若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或依交易习惯确定,原为无偿,但若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或依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上推定为无偿。则上推定为无偿。这种区分关于当事人注意义务的程度和责任的承担。这种区分关于当事人注意义务的程度和责任的承担。(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认了一定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认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规定了15类。类。(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付行为买卖合同、赠与合同、金融机构和贷款人之间的借款买卖合同、赠与合同、金融机构和贷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都是诺成性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合同等都是诺成性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等都是实践性合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等都是实践性合同 二者的成立要件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二者的成立要件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二者的成立要件不同。二者的成立要件不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就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就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并且其效力受主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并且其效力受主合同影响。影响。如商业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如商业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按揭贷款合同按揭贷款合同”与与“房地产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再如:借贷合同;再如:借贷合同 与与 保证其债务履行的保证其债务履行的“保证保证合同合同”(七)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七)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等以及各个分则的内容,都是根据这些基本原则规定等以及各个分则的内容,都是根据这些基本原则规定的。都反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都反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二)合同自愿原则(二)合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五)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六)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六)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一)要约1.要约的定义要约的定义要约,又称为发盘、发价、报价等,我国要约,又称为发盘、发价、报价等,我国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4条规定: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要发出要约的人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相对人称为受要约人。约人,接受要约的相对人称为受要约人。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第一,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要确定。第一,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要确定。第二,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第二,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第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承诺第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第四,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第四,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要约的要件要约的要件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3、要约大多数针对特定相对人,故往往采用对话、要约大多数针对特定相对人,故往往采用对话或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相对人或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相对人,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以商业广告为例,如果要约人愿意向不特。以商业广告为例,如果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明确定人发出要约,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明确表示本广告构成要约或者广告所列商品将出表示本广告构成要约或者广告所列商品将出售给先交付价款的人;二是要约人必须具有售给先交付价款的人;二是要约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承担法律责任,一旦相对人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相对人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例例1:请判断下述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请判断下述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吨,系 水泥水泥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为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供应。供应。”例例2:顾客甲在逛商场的时候看到一件心仪顾客甲在逛商场的时候看到一件心仪的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乙:的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多少钱可以卖?”乙即反问:乙即反问:“你出多少你出多少钱买?钱买?”甲回答说:甲回答说:“400400元,你卖不卖?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乙应声回答:”至少至少800800元,少了不卖!元,少了不卖!“请分析:上述甲和乙的问话与回答中,请分析:上述甲和乙的问话与回答中,哪些是要约邀请,哪些是要约?哪些是要约邀请,哪些是要约?案例:案例: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起诉。试分析:试分析:(1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2 2)为什么?)为什么?(3 3)此案应如何处理?)此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答题要点:(1 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2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请的区别。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3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责任。(1)要约生效)要约生效(A)要约生效时间的概念和意义)要约生效时间的概念和意义(B)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合同法采用了合同法采用了“到达主义到达主义”,即第,即第16条第条第1款规定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起生效。款规定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起生效。a.口头对话情况下,即时;口头对话情况下,即时;b.非口头对话情况下,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非口头对话情况下,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控制的地方。控制的地方。3.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例:例:甲于甲于3 3月月1 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 3月月5 5日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 3月月7 7日回日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生效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生效?答:答:3月月5日日(2)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前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即即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取消要约,阻止要约生效。取消要约,阻止要约生效。(3)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将该将该项要约取消,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消灭。项要约取消,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时间要求: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撤销要约的时间要求: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不得撤销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成立的根据?()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答案答案ABCD 实例演练实例演练 (4)要约失效)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撤销要约)要约人撤销要约(3)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月1日寄日寄出承诺信件。出承诺信件。5月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A.5月月1日日 B.5月月8日日 C.5月月9日日 D.5月月10日日 答案:答案:B 解题思路和依据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6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成立的时间。因此,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成立的时间。因此,B项正项正确。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送达是指受送达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送达到相对人及其受托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通知。送达到相对人及其受托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实例演练实例演练 1.承诺的定义和要件承诺的定义和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表示。(3)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二)承诺(二)承诺(1)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 一种是通知方式,另一种是非通知方式。一种是通知方式,另一种是非通知方式。所谓非通知方式,是指明示行为以外的方式。所谓非通知方式,是指明示行为以外的方式。(第一,根据交易习惯。第二,根据要约的要(第一,根据交易习惯。第二,根据要约的要求。)求。)2.承诺的方式和期限承诺的方式和期限例:例: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丙两水泥厂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丙两水泥厂各发一函,均称:各发一函,均称:“急需急需1000号水泥号水泥1000吨,价格吨,价格300元元/吨,货到付款吨,货到付款”。乙水泥厂收到函后即传真给甲:乙水泥厂收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函收函收到,即日发出。到,即日发出。”丙水泥厂收到函后未丙水泥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1000号水泥号水泥1000吨,给甲送去。吨,给甲送去。问:甲与乙、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问:甲与乙、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什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外约定除外;诺,但当事人另外约定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理期限内到达。(2)承诺期限承诺期限第一、原则上,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第一、原则上,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第二、不需通知时,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第二、不需通知时,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三,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书第三,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的时间。第四,第四,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是指承诺发生法律效力即法律拘束力。是指承诺发生法律效力即法律拘束力。例例1:甲于甲于6月月1日发出一要约(即合同文本且日发出一要约(即合同文本且有甲之签名),有甲之签名),6月月5日到达乙,乙于日到达乙,乙于6月月7日日作出承诺(即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当场交作出承诺(即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当场交给甲。给甲。问:甲、乙之合同何时成立?问:甲、乙之合同何时成立?例例2:设上例中甲、乙之意思表示往来均由双设上例中甲、乙之意思表示往来均由双方业务代表以信件进行,要约、承诺完成后方业务代表以信件进行,要约、承诺完成后双方依约定于双方依约定于3月月25日由双方董事长签署了确日由双方董事长签署了确认书。认书。问:甲、乙之合同何时成立?问:甲、乙之合同何时成立?(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受要约人撤回承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要约人撤回承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之前到达、同时到达之前到达、同时到达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承诺能不能撤销?承诺能不能撤销?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内容1、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一般条款就合同内容而言,一般应包括如下就合同内容而言,一般应包括如下8大条款大条款(主要条款):(主要条款):(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3)数量;()数量;(4)质量;)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办法)解决争议的办法。对合同条款的补充与补正对合同条款的补充与补正对于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如何补充对于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如何补充或补正:依合同法第或补正:依合同法第6161条,有以下方式:条,有以下方式:1 1、当事人补充协议确定;、当事人补充协议确定;2 2、依合同有关条款确定;、依合同有关条款确定;3 3、依交易习惯、依交易习惯确定。确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款的真实意思。例例1:汉江边上某县城中甲为一建筑汉江边上某县城中甲为一建筑工程公司,乙为一专事挖河沙的公司。工程公司,乙为一专事挖河沙的公司。6月月1日甲、乙签订一买卖河沙的合同。日甲、乙签订一买卖河沙的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约定(1)甲买乙河沙)甲买乙河沙100车;车;(2)每车河沙价)每车河沙价150元。问:该合同元。问:该合同能否成立?能否成立?答案:成立答案:成立分析:该买卖合同有当事人、标的、数量、分析:该买卖合同有当事人、标的、数量、价款等四个主要条款内容,应当认为合同成价款等四个主要条款内容,应当认为合同成立。至于质量、履行地点、方式、期限、违立。至于质量、履行地点、方式、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条款未明确约定,并不影约责任、解决争议条款未明确约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为这些条款可以补正、补响合同的成立,因为这些条款可以补正、补充。充。例例2 2:设设例例1 1中中合同订立后,在履行时甲主张合同订立后,在履行时甲主张合同中的合同中的“车车”为东方牌大卡车的车皮,乙为东方牌大卡车的车皮,乙则主张应为本公司的农用四轮车的车皮。双则主张应为本公司的农用四轮车的车皮。双方遂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独任法官丙认方遂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独任法官丙认为:既然双方关于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现又为:既然双方关于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现又存在争议,而数量条款又为买卖合同必备之存在争议,而数量条款又为买卖合同必备之条款,故应认定合同无效。问:丙的意见是条款,故应认定合同无效。问:丙的意见是否于法有据否于法有据?答案:于法无据答案:于法无据一般而论,除当事人、标的两个条一般而论,除当事人、标的两个条款外,其余条款的缺失并不影响合款外,其余条款的缺失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与生效。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同成立与生效。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条款,可以补充或补正。定不明的条款,可以补充或补正。例例3 3:设设例例2 2当中当中双方官司一直打到二双方官司一直打到二审,二审主审法官丁认为,既然双方审,二审主审法官丁认为,既然双方关于关于“车车”的规定不明,应由双方补的规定不明,应由双方补充协议解决。在丁主持调解下,双方充协议解决。在丁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确认该车为农用四达成了补充协议,确认该车为农用四轮车。轮车。问:双方补充协议是否为买卖合问:双方补充协议是否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同的一部分?例例4:设设例例3中中在丁调解下,甲乙双方在丁调解下,甲乙双方依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丁发现买卖依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丁发现买卖合同中另有一条款写明:由乙公司负责合同中另有一条款写明:由乙公司负责用自己的车队将河沙运至甲公司。经查用自己的车队将河沙运至甲公司。经查证:乙公司拥有的车队全部由农用四轮证:乙公司拥有的车队全部由农用四轮车组成。于是丁在判决中确认:车组成。于是丁在判决中确认:“每车每车河沙价河沙价150元元”的的“车车”为农用四轮车。为农用四轮车。问:丁的判决有无道理?为什么?问:丁的判决有无道理?为什么?因为这是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双方约定不明的因为这是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双方约定不明的内容内容。例例5:设设例例4中中丁未发现买卖合同中另有条款,丁未发现买卖合同中另有条款,但在法庭进行的调查取证工作中发现,甲乙但在法庭进行的调查取证工作中发现,甲乙公司所在的汉江江边有许多挖河沙的公司、公司所在的汉江江边有许多挖河沙的公司、个人,也有许多客户买沙。依甲乙订立合同个人,也有许多客户买沙。依甲乙订立合同时的行情,一个农用四轮车车皮的河沙价在时的行情,一个农用四轮车车皮的河沙价在140160元之间,而一个东方大卡车车皮的元之间,而一个东方大卡车车皮的河沙价在河沙价在280300元之间。于是丁在元之间。于是丁在判决中判决中确认:确认:“每车河沙价每车河沙价150150元元”的的“车车”为农为农用四轮车。用四轮车。问:丁的问:丁的判决有无道理?为什么?判决有无道理?为什么?有道理,这是依据交易习惯确立合同有关约定不明条款有道理,这是依据交易习惯确立合同有关约定不明条款的内容的内容。2、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优点是:能节优点是:能节约反复谈判和磋商时间,提高效率,尽量减少约反复谈判和磋商时间,提高效率,尽量减少和避免纠纷。和避免纠纷。特点:特点:第一,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订的。第一,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订的。第二,受要约人一方具有广泛性与不特定性。第二,受要约人一方具有广泛性与不特定性。第三,条款具有持久性、完整性。第三,条款具有持久性、完整性。第四,非格式条款提供方在订约中居于随从地第四,非格式条款提供方在订约中居于随从地位。位。例:例:郭某到某干洗店干洗大衣。其大衣为乳白色,郭某郭某到某干洗店干洗大衣。其大衣为乳白色,郭某对店员嘱附最好不要与其他深色衣服混洗。店员答应后对店员嘱附最好不要与其他深色衣服混洗。店员答应后并给郭某一张取衣单。三天后,郭某去取衣服时,发现并给郭某一张取衣单。三天后,郭某去取衣服时,发现衣袖被污染了大块红渍。经洗衣店重洗后,大衣上仍有衣袖被污染了大块红渍。经洗衣店重洗后,大衣上仍有红色污渍。郭某要求干洗店赔偿其大衣价款红色污渍。郭某要求干洗店赔偿其大衣价款18801880元。干元。干洗店承认因自己过失造成大衣污损,但声称本店取衣单洗店承认因自己过失造成大衣污损,但声称本店取衣单背面印有背面印有“顾客须知顾客须知”其中第三条说明,衣物如有污损其中第三条说明,衣物如有污损,赔偿价格最高为,赔偿价格最高为10001000元。郭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元。郭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干洗店请求判决干洗店“顾客须知顾客须知”第三条内容无效,干洗店第三条内容无效,干洗店赔偿自己大衣款赔偿自己大衣款1880188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干洗店的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干洗店的“顾客须知顾客须知”属格式合同,该属格式合同,该“顾客须知顾客须知”第三条属格式第三条属格式条款,该条款单方减轻洗衣店的责任,造成不公平,不条款,该条款单方减轻洗衣店的责任,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依照合理的结果,依照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939条、第条、第4040条的规定,条的规定,该条款无效,干洗店应赔偿郭某该条款无效,干洗店应赔偿郭某18801880元。元。评析:本案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评析:本案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格式条款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单方拟定格式条款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单方拟定的,因此,往往制定方偏于保护自己的利益,减轻的,因此,往往制定方偏于保护自己的利益,减轻和免除自己的责任,从而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后和免除自己的责任,从而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后果。因此,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在签订合同时,果。因此,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在签订合同时,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要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要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使对方了解格式条款内容,对方与制定方对格式,使对方了解格式条款内容,对方与制定方对格式条款协商一致,格式条款才有效。如果格式条款有条款协商一致,格式条款才有效。如果格式条款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减轻、免除制定方的责任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减轻、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则该条款应当无效。,则该条款应当无效。因此,我国因此,我国合同法合同法3939条:条:“采用格式条款订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合同法5353条:条:“合同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本案中,洁净干洗店取衣单背面的本案中,洁净干洗店取衣单背面的“顾客须知顾客须知”属格式合同,第三条属格式条款。干洗店在交付取衣属格式合同,第三条属格式条款。干洗店在交付取衣单时并没有提请郭某注意该条款,该格式条款并未由单时并没有提请郭某注意该条款,该格式条款并未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条款减轻洁净干洗店的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条款减轻洁净干洗店的责任,造成不公平结果,因此该条款无效,法院的判决任,造成不公平结果,因此该条款无效,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是正确的。(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1 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合同书合同书 信件信件 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邮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邮 2 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3 3、其他形式:如、其他形式:如“默示形式默示形式”如试用买卖中试用期届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如试用买卖中试用期届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买;如顾客到超市内拿一些商品,一声不吭,到收款台如顾客到超市内拿一些商品,一声不吭,到收款台交付货币的行为,即可推定为其购买物品的意思交付货币的行为,即可推定为其购买物品的意思 三、合同的成立三、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指合同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合同的成立指合同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建立了合同关系。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建立了合同关系。(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二)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三)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三)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试分析:试分析:(1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 2)为什么?)为什么?(3 3)此案应如何处理?)此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答题要点:(1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2 2)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而甲方也接受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636条)因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3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四、缔约过失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承担原则所负的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构成要件(一)构成要件第一,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第一,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第二,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第二,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第三,两者间有因果关系。第三,两者间有因果关系。(二)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二)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上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例:甲、乙两人各开一酒店,两酒店相邻,甲、乙两人各开一酒店,两酒店相邻,生意都很兴隆。后甲因投身其他行业欲将酒生意都很兴隆。后甲因投身其他行业欲将酒店转手给丙,丙出价店转手给丙,丙出价80万元。乙闻后担心财万元。乙闻后担心财力雄厚的丙接受甲的酒店后,在日后竞争中力雄厚的丙接受甲的酒店后,在日后竞争中自己落于下风。于是乙积极与甲磋商,表明自己落于下风。于是乙积极与甲磋商,表明自己有决心买下酒店并出价自己有决心买下酒店并出价100万元。甲见万元。甲见丙出价高,遂终止与丙的磋商,转而一心一丙出价高,遂终止与丙的磋商,转而一心一意与乙谈判。乙见丙退出,即对甲提出自己意与乙谈判。乙见丙退出,即对甲提出自己无意买下该酒店。问:乙应对甲承担什么责无意买下该酒店。问:乙应对甲承担什么责任?任?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应办理相关手续。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应办理相关手续。二、合同有效的要件二、合同有效的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三、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三、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一)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 含义:含义:形式上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形式上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产生法律效力。因而不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条条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种类:1、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二)可撤销的合同(二)可撤销的合同 含义: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含义: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行为来决定已经生效的撤销权的当事人的行为来决定已经生效的合同的效力。(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效力。(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享有主动权)主动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除斥期间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除斥期间1年。年。*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4条条可撤销的合同种类:可撤销的合同种类:1、重大误解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3、利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利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注意:注意:(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若损害国家利)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若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若损害的利益是国家利益之外的集益的,为无效合同;若损害的利益是国家利益之外的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则属可撤销的合同。体利益或个人利益,则属可撤销的合同。(2)乘人之危的合同具有如下特点:)乘人之危的合同具有如下特点: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时逼迫对方;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时逼迫对方;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不得已而订立合同;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不得已而订立合同;乘人之危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法律允许的限度。乘人之危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法律允许的限度。案例:案例: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李某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李某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处理。20042004年年4 4月月2 2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部购买,最后以5000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价格也比较满意。20042004年年5 5月月5 5日,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日,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 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都值5000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某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同,返还邮票。问题问题1.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2.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3.3.李某如要撤销该合同,应在何时之前行使?李某如要撤销该合同,应在何时之前行使?分析:分析:1.1.因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因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此,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2.合同法合同法5454条: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条: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以及是予以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以及是予以变更还是撤销。变更还是撤销。(三)效力待定的合同(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概念:概念: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规定,因此其效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种类:效力待定合同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合同(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相对人的催告权、善意相对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相对人的催告权、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的撤销权。*关于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关于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3、越权代表行为订立的合同、越权代表行为订立的合同4、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实例演练实例演练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定?(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定?()A.不成立不成立 B.无效无效 C.可撤销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成立并生效 答案答案D 表见代理。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相对人签订合表见代理。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相对人签订合同,使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对方有代理权。同,使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对方有代理权。三、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三、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自始无效自始无效法律后果:法律后果:(1)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即合同不具有约束力;即合同不具有约束力;(2)合同外责任,如负返还财产、赔偿损)合同外责任,如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失的民事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一)返还财产(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二)赔偿损失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一)概念(一)概念(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 判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判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准则。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准则。2、诚实信用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0条: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抗辩权的概念:权的概念:在双务合同当中,符合法定在双务合同当中,符合法定条件的一方当事人条件的一方当事人得以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得以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权利。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权利。效果效果:使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延期发生效力。使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延期发生效力。分类:分类:(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先后先后履行顺序的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拒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绝其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用于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等合同。佣等合同。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1)当事人在同一双务合同关系中互负债当事人在同一双务合同关系中互负债务;务;(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应同)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应同时履行(合同直接约定同履;合同未约定双时履行(合同直接约定同履;合同未约定双方履行顺序,推定为同履);方履行顺序,推定为同履);(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双方债务均届期满;(4)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定;(二)后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行顺序的,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请求。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 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4 4、他方未为先给付义务,即后履行抗辩权人是、他方未为先给付义务,即后履行抗辩权人是后给付义务人后给付义务人 (三)不安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序的,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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