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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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 200800001合同编号:柳州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柳州市建设委员会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0207 修订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柳州市建设委员会和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同制定, 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 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 已完成房 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 房(含经济适用住房)。2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 、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 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 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 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生效后, 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 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4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 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5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 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6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选择申请仲裁的, 可以向柳州仲 裁委员会申请。7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 真核对, 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在任何情况下, 乙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 合同原件。柳州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_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_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_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_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屋登记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甲方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乙方 购买的商品房 ( 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推广名】 为: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第二条销售依据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现已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和商品房初始登记,登记机关为:柳州市房产管理局。第三条基本情况经有关行政 主管 部门审核,该 商品房地址 为:。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栋】【座】第层单元号。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层高】【净高】为: 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 米,最高为: 米。该商品房朝向为: ;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甲方委托实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其实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四条抵押情况该商品房的抵押情况为: 1 、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2 、该商品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柳州市房产管理局,抵押登记日期为: ,他项权证号:。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租赁情况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 。1 、甲方未将该商品房出租。2、甲方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乙方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 (币) 元,总价款 (币)亿 仟 佰 拾 万 仟佰拾元整(大写)。按照套内面积计算的总价换算为建筑面积单价后,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元。2、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亿仟佰拾万仟佰 拾元整(大写)。本条所称建筑面积, 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所称套内建筑面积, 是指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房屋的产权面积由房产登记机构登记为准。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乙方可以首期支付购房 总价款的 ,其余价款可以向 【 】【 银行】借款支付。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甲方同意后, 合同继续履行, 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 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 之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 1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 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 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第九条 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 )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八条第 1款第(1 )项中的时限),自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八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 、 。第十条交接手续(一)交付条件1、甲方应当在 年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2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 )、( 2)、_项所列条件。(1)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经测绘备案审核的该商品房面积测 绘成果报告书;(2)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书。(3)满足第十一条中甲方承诺的项目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4)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适用于200 X年x月X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5)亠(二)交接程序1、 该商品房达到本条第 (一)项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条第(一)项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本条第(一)项约定的其他条件。 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 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本条第(一)项约定其他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照第九条处理。2、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办理 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3、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税费。(1)甲方不得将乙方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2) 乙方同意委托 代交下列第 、 、 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甲方。 专项维修资金; 契税; 第十九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乙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 、_、 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甲方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专项维修资金; 契税; 第十九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第一条项目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项目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1、基础设施:(1)供水:年月日达到一户一表;(2)供电:年月日达到一户一表;(3)管道煤气:年月日达到敷设到户;(4)电话通信线年月日交付,敷设到户(5)有线电视线年月日交付,敷设到户(6)排水:年月日接上市政排水管网;(7)宽带线:年月日交付,敷设到户;(8)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2)2、其他设施(1) 公共绿地:年月日达到(2) 小区非市政道路和路灯: 年月日达到(3)公共停车场 : 年 月 日达到 ;(4) 幼儿园: 年月日达到 ;(5) 学校:年月 日达到 ;(6) 会所:年月 日达到 ;(7) 购物中心:年月日达到 ;(8) 体育娱乐文化设施: 年 月 日达到 ;(9) 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 年 月 日 达到 (10)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2) 第十二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一)甲方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二)甲方和乙方约定如下:1、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 照第种方式处理。(1) 甲方应当于 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照第九条处理。(2)由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2、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3)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三)甲方和乙方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第十三条 居民建筑节能措施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甲方应当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住宅保修责任(一)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 承诺的内容承担相 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应当配合保修。非甲 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五条使用承诺和风险提示1、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2、甲方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 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3、 第十六条 权属转移登记(一)甲方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 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 、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2 、乙方自行委托他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3 、乙方同意委托_=_=h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_ 元人民币(大写)。(三)乙方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 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自乙方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乙方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2 、如因乙方的责任,。3、。第十七条共有权益的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设计为独立使用的 除外);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3、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命名权归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O第十八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甲方出卖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附属的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2、甲方出卖该商品房时, 商品房附属的、不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第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一)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 、地上停车管理费 ,地下停车管理费 。(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第 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1、 按照年收取,乙方应当在每年的 月日前缴费。2、 按照半年收取,乙方应当分别在每年的 月日前和 月日前缴费。3、 按照季收取,乙方应当分别在每年的 月日前、 月日前、月日前和月日前缴费。(四)物业服务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七。乙方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第二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应当自乙方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乙方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 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出示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第二一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乙方责任、 排除乙方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份,乙方份,份,份。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签订时间:年 月 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时间:年月 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应附指北针标明方位)附件二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1、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面积。2、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面积、分摊系数。3、不分摊的共用部位附件三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附件四 计价方式与价款的其他约定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2、内墙:【涂料】【壁纸】【腻子】。3、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腻子】。4、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5、门窗:(1)外窗结构尺寸为:(2)开启方式为:【塑钢(单)双玻璃】(3)门窗型材:【铝合金单(双)窗】6、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厨具:7、卫生间:(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蹲位】(2) 墙面:【耐水腻子】【涂料】【瓷砖】【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不封闭】【9、电梯:(1 )电梯品牌名称:(2) 电梯速度:米/秒;千克;(3)电梯载重量:(4) 10、其他附件七物业服务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临时管理规约三、其他约定附件八: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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