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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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德州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为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按照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和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二)基本原则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 .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3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二、总体目标践行儿童友好城市理念,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推进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城乡、区域、群体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全面形成;全面提升儿童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1 .主要目标(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团市委)(3)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残联、市生态环境局)(5)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3.3%。和4%。以下,城乡和地区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7)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L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关工委、市残联、市妇联)(8) 12岁儿童踽患率控制在30%以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关工委)(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委宣传部)(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市妇联、团市委)(12)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委)2 .策略措施(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市、县两级均设1所政府举力、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与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5名、床位增至2.2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加快建设市、县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对接省级一体化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动开展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及流动、留守、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饮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5)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加强儿童残疾早期干预工作,实现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踽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IoOO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近视率。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强化儿童口腔保健意识,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推动将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作为民生工程,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儿童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熟练掌握1项以上受益终身的运动技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指导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中小学普遍建设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全覆盖。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学校、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面向儿童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引导和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法治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14)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鼓励支持儿童诊疗、儿童保健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推广适宜儿童健康、医防结合的适宜技术。(二)儿童与安全1 .主要目标(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妇联、市关工委、市广播电视台)(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广播电视台)(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4)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5)学生欺凌事件显著减少。(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6)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妇联、团市委)(8)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2 .策略措施(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2)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的地方立法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6)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安全保护。(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考虑儿童。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按照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能力。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IO)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急救、治疗、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11)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S)儿童与教育1 .主要目标(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关工委、市妇联)(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占比达到54%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残联)(4)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5)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o(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6)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2 .策略措施(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提升智育水平,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建设,30%的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实现每一所薄弱学校都有学校结对帮扶,推行城乡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构建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育人能力。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6)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7)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8)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半数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设置幼儿园(部、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9)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高中强科培优行动,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规划和开发,通过省、市、县、校四级联创,建设一批依托国家规定课程,涵盖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特色高中。完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推进课堂深度学习变革。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完善职普互通、转换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全市建设2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以保育、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普通高中、普通职业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就业能力。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Il)开展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按照德州市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指导大纲,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师资培训,建设性别平等教育师资队伍。(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四)儿童与福利1 .主要目标(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2)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3)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配备儿童主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5)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运用德州市大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政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关工委)(7)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医保待遇。(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2 .策略措施(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护力度。提升德州市大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建立儿童福利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4)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5)运用德州市大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德救助”微信小程序、乡镇大救助工作站、村级协理员等“线上线下”方式,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申报为定点康复机构,并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公布求助电话。(8)建立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与落实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9)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乡政府属地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实施“希望小屋”等儿童关爱项目,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10)加强儿童福利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功能布局,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负责指导、管理儿童主任工作;村(社区)配备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居)妇联主席兼职。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报告工作。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业务培训力度,每年轮训一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各县(市、区)引入或孵化至少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帮助。(五)儿童与法律保护1 .主要目标(I)完善并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关工委、市妇联)(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3)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4)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5)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关工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7)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关工委、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9)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关工委、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台、团市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2 .策略措施(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健全青少年免受不法侵害保障机制、犯罪预防机制和儿童免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保护制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3)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6)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8)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府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9)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优化法律援助程序,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监督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六)儿童与家庭1 .主要目标(I)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关工委)(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关工委)(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协)(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关工委)(7)建立健全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总工会)(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2 .策略措施(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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