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知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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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法律宪法没有制定机关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以民法、刑法为主,全国人大常委 会制定民法刑法以外的法。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授予。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下属各部委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常委会、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省会,特区所在市) 地方性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区人大和其他人大制定(区人大、州人大、县人大)注:人大常委会不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是可以批准生效。若自治条例由州或县人大制定,则由区人大常委或省人大常委批准生效。 若自治条例由区人大制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两冲突:1、地方性法规VS部门规章 若产生矛盾,先找国务院解决,若国务院偏袒,再 找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解决。2、地方性政府规章VS部门规章 若产生矛盾找国务院解决。第一章、民法民法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制定民法要要考虑公 共秩序民俗)1、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拥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完全的精神病人。但是可以从事和年龄智力相匹配的的 活动。例如买零食、纯益行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大于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精神病 人。可以从事和年龄智力相匹配的的活动。超越能力范围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 效取决于监护人的追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大于等于18周岁。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合法劳动收 入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民事主体的各项活动(1)代理制度(三方关系)代理规则:1、不可转代理A、任何情况下(事前、事中、事后)经被代理人同意可以进行转代理。B、遇到重大事故或者紧急情况,即使被代理人不同意也可转代理。2、不可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的追认。3、不可以滥用代理权A、一人代理(自己代理):代理人和自己签订相应合同B、双方代理:在同一个买卖活动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的代理人。C、恶意串通注:婚姻不可以代理。代理责任:1、在代理人授权范围内:有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2、代理人授权范围之外:由代理人承担3、明知有违法活动而代理: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共同承担。(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期限条件:宣告失踪:是为了解决财产代管的问题。下落不明2周年以后。宣告死亡:解决婚姻、收养、继承问题,采取不告不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4周年。 遇到重大事故和意外时2周年。若确定不能生还,不需要等待宣告死亡。例如马航。 注:若有战争,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申请人:宣告失踪:可以是任何一个利益相关者,无顺序限制。宣告死亡:必须由配偶先申请,有顺序限制。3、法律后果:宣告失踪: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处理债券和债务问题。宣告死亡:(1)婚姻:婚姻关系自动消灭。若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配偶未嫁未娶的,婚 姻关系仍然有效;另嫁另娶,婚姻关系不复存在。(2)收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生效。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收养关系继续有效。(3)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顺序内没有先后,按人头平均分配。包括非亲生继、养关 系)注:丧偶且尽到赡养义务的人,可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胎儿:应当为胎儿保留适当 份额,若是死胎按原来的比例分配,若胎儿生下再后死亡,其额由其母亲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们、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优于第二顺序。注:若宣告死亡人再出现,可以将财产追回,若有丢失损坏可以进行赔偿。(3)物权:是绝对权,有排他性,有追及力1、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处分是核心)孳息:分为天然孳息(牛:牛奶、牛毛、牛犊)法定孳息(利息、股息、红利、和租金)2、所有权的意外情况:善意取得: 法律后果:所有人丧失物权,获得债权。不适用情况:赃物、遗失物、埋藏物、 漂流物。共有:共同共有:买卖必须协商一致按份共有(百分比):共有人不可干涉买卖,但是具有优先购买权。注:共有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责任不按份。相邻关系:3、用益物权4、担保物权:(1)保证保证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经同意的第三人。主: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公益团体不能 当保证人。保证责任: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若没有约定期限,推定为6个月(2)抵押权:不能实际占用,只要签订书面合同。(动产、不动产)注:不可抵押范围:任何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不可抵押(宅基地、自留地、自留 山);没有完全所有权的物品不可以抵押。登记效力:不动产必须抵押登记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效力优于善意取得。数个抵押权的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 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券比例 清偿。(3)质押:动产和权利。动产为主,权利为辅。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 成立:实际占用(区别于抵押)成立之后:妥善保管和不作为义务,可收取孳息,但孳息物不属于你。 违约后果:折价、转让、拍卖,并优先受偿。(4)留置权(动产)违约是前提;是暂时留置;折价、转让、拍卖,并优先受偿。(5)定金:定金缴纳最多为总价值的20% ;若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用途多样。债券(请求权)不当得利:必须还给原物所有人包括:不当获得的孳息还给原物主不当获得的利益,无需返还,但是需要上缴国家赌博、赠与不属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者的义务:妥善保管、妥善监护的义务 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无因管理可以获得合理求偿权 无因管理条件:为了保护他人利益,区别于不当得利侵权之债:指代人身关系侵权分类:一般侵权:有过错的侵权特殊侵权:无过错侵权相互侵权:互殴共同侵权:围殴侵权责任:过错责任:主观上无过错就无责任无过错责任:即使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饲养动物、监护人、交通事故)公平责任:见义勇为、高空坠物(主张适当赔偿,既不适用于过错责任,也不适用于无过 错责任) 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注:要约邀请不是合同的法定步骤例如:广告、宣传单、价目表2、承诺:一般动产以交付为承诺标志;不动产和贵重动产以登记为标志合同的效力: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形式合法(附条件的合同必须是合法合同,附 期限:确切期限)瑕疵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主体不合格引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制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2、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引起的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乘人之危而签订的合同3、无效合同一一内容不合法引起的,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命令的4、违约责任违约金+损失+继续履行(损失可以申请增加违约金额的方式)人身权(分为人格权、身份权)人格权:与身俱来的,且不包括财产血缘关系。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 与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后天取得的,包含血缘财产关系。包括:荣誉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中的身份 权注:自然人与法人不同的权利:自然人有姓名权,法人有名称权;自然人有肖像权,法人有商标权;自然人有隐私权,法人 有商业秘密权;荣誉权自然人法人都有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的条件:有无商业利益、有无侮辱、又无从事非法活动婚姻继承权1、婚姻种类:与合同类似可撤销婚姻: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是被胁迫的婚姻无效婚姻:不合法婚姻有效婚姻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1)一方的婚前财产(2) 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3)医嘱获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继承权:以下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1、未死亡配偶的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财产2、死者生前承包经营的财产3、抚恤金4、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遗产处理:(区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遗产继承表示,若没有表示视为接受 受遗赠人应在受遗赠后2个月内做出接收表示,到期没有接受视为放弃受遗赠 若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混在一起,应首先把遗产从共同财产 中划分开来。无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遗产归集体 组织所有。继承权:法定继承第一法定顺序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法定继承人:兄弟姐们、祖父母、外祖父母注:代位继承: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遗产前继承人死亡,由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1、遗嘱方式:自书(遵循遗嘱自由原则)口头、代写、.录音.(需要有大于2人的见证人).2、遗嘱内容:可以有附加条件,但必须合法。当几份遗嘱发生冲突时,以最后一份为准, 若有公证,公证优先。3、遗嘱之后存在债务清偿的,由法定继承人偿还,但必须在遗产范围之内。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注: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以下行为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当事人有违约行为;违约有损害事实免责条件:不可抗力侵权责任:财产人身关系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侵权损害事实;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 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错误。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2、受害人的过错3、正当防卫,紧急避险4、受 害人的同意诉讼时效诉讼前可以进行民事调解:1、利益相关人参加2、可以自由表示3、一旦接受不可以撤销 诉讼时效种类: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2年:普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限是2年;出售不合格未申明的,诉讼时 效期限为2年3年: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4年:涉外合同5年: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起诉失效时间是5年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侵害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1、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 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定事由:(被动性)1、不可抗力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者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的。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其效力。而必 须从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从中断起,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事由:(主动性)1、权利人请求2、义务人同意3、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诉讼内容:物质赔偿、精神赔偿(道歉)诉讼时效的地域管辖1、一般民事案件: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2、侵权案件:既可以在被告所在地,也可以在侵权所在地。3、不动产纠纷案件: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诉讼。第二章行政法概念: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监督过程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符合适当比例)程序得当(程序公开、公众参与、 公务回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保护信赖利益);行政应急行政主体论:派出机关一定是行政主体:地区行署(市)、区公所(县)、街道办事处(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定是行政主体:被授权的企业组织(烟草公司);被授权的事业单位(学 校);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内设机构不一定是行政主体:以.局一定是行政主体;以.科、办、处看是否 经过授权;以所(派出所)一一幅度越权找其自己,种类越权找上级行政行为论:行政行为效力:1、确定力(一旦确定不可变更一一即对行为主体,也针对行为当事人)2、约束力3、公定力(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论是否合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4、执行力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特征1、对象不确定性2、反复适用性3、不能诉讼4、准立法性主要分为:1、行政法规2、部门规章3、地方政府规章4、其他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相反。一一可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种类:1、申诫罚:警告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注: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罚金属于刑法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和吊销营业执照4、 人身罚:行政拘留最严厉的处罚行政处罚的设定:一一原则:法的效力越高,设定种类越多法律一一各种处罚行政法规一一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地方性法规一一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规章一一警告、罚款行政处罚的程序:1、 简易程序(一人执法)1、事实确凿,并有依据。2、对公民50元以下、单位1000元 以下罚款或者警告。2、一般程序: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采取罚缴分离原 则罚一一银行一一国库、地方3、听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2、听证程序的原则: 应告知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非本案调查人主持行政处罚的实施:行使行政处罚的必须是行政主体1、有法律依据2、给相对人救济(申诉)的权利3、做好笔录行政处罚的原则:1、过时不再罚:违法行为发生日到终了日2年后(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5年)不再处罚。2、一事不再罚:对同一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多个事由做出同类行为的多次处罚。3、罚刑可相抵: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拘留、罚款可以折抵罚金。4、从轻、减轻处罚:1、已满14,未满18的人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有立功表现的。行政许可:设定许可的事项:1、一般许可:从事涉及公众利益或者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示威游行、鞭炮生产等)2、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已招标、拍 卖方式取得,有数量限制)3、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4、认可:特定职业资格、资质的确立(*资格证书,通过考试获得)5、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上位法不设定,下位法才可以设定)一、经常性许可1、法律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设定行政许可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二、非经常性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国务院的决定也可以设定临时许可。国务院的决议也可 以设定临时许可。行政许可的受理期限:1、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 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 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 日,45日不能办结的,经人民政府批准,可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诉申请人。2、行政许可可以撤回、撤销和注销:撤回:法律的修改,废止;客观依据的变化;公众利益的需要撤销:违法;滥用职权做出的许可决定;不具备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许可注销:到期未延续;丧失资格;不可抗力行政许可变更程序:变更前:必须有法定事由;催告1次;相对人救济的权利变更后:遵守信赖保护原则,行政主体承担责任,相对人获得相应的补偿。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1、 对人的强制:扣留、隔离、疏散注:扣留不一定违法;拘留有违法事由2、对物的强制:检验、查封、扣押、冻结3、对场所的强制:强制隔离、查封 行政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划拨、收缴、拍卖、消除妨碍、恢复原状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罚代履行: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 例如:排除障碍、强制拆迁代履行法律后果:1、代履行前送达决议书2、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 行的,停止代履行3、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当派专员到场监督4、代履行完毕, 当事人、监督人员、见证人、工作人员应当在执行书上签名或盖章。执行罚: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例如:税收 中的滞纳金3%每天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做出的监督权。是行政系统的自我监督,对行政行为合理性、 合法性的全面审查。一级复议制度:一个行政行为只能复议一次不可复议范围:1、所有抽象行政行为2、内部行为(公务员处分不通过复议,通过申诉和控告)3、居间行为(行政调解和行政仲裁)4、行政指导行政复议程序:被申请人:1、必须是行政主体2、若联合执法,多选一 3、三所执法,若种类越级找上级, 幅度越级找自己复议机关:1、垂直领导:海关、国税、外汇、国安、金融找上级同类部门2、双重领导: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各种局除国税局)找同级政府或者上级机关3、特殊领导:省部级机构找省政府(自己)或国务院下属部委(自己)4、被撤销的机关找继续履行职能的机关5、联合执法的复议机关找同级政府行政复议的结果:1、辅以维持原来的决定:被申请人成为被告2、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成为被告行政诉讼原则:1、不适用调解原则:进入行政诉讼不可和解,法院也不可中途驳回。2、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3、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范围:(所有不可复议的行为都不可刑政诉讼)诉讼管辖:基层法院(一审)中级法院(一审、二审):1、县级以上政府2、中央专利部门、中央商标部门、证交所3、 涉外因素:海关、重大涉港澳台外案件4、重大共同诉讼、重大集体诉讼 这四类一审找 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二审):1、管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2、部分反倾销案件3、部分反补贴案件最高法院(二审):全国范围内复杂重大案件行政诉讼地域管辖:一般管辖:1、一般案件2、复议维持案件一一被申请人所在地双方管辖:辅以改变案件一一即可以去被申请人所在地,也可以去复议机关所在地原、被告所在地管辖:限制人身自由案件(行政强制)一一既可以去原告所在地也可以去被 告所在地专 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案件一一不动产所在地进行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证据: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笔录直接起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维持 被告为行政机关改变被告为复议机关一审:判决:1、撤销判决:撤销情形: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律程序; 超越职权;滥用职权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变更只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二审:上诉期限:1、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一审裁定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裁判:1、变更原判决:原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2、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而影响案件判 决的;重新审理案件,相当于一审国家赔偿:一下情况不属于国家赔偿1、行政工作人员与行政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发生的赔偿方式:造成身体伤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按照国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可达5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残疾人赔偿金、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 复费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10倍上年度平均工资;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0倍 造成死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一一上年度年平均工资20倍,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 人支付生活费宪法宪法特征: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1、民主权利原则一一宪法核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2004年写入宪法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我国没有)5、国际条 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包括制宪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正文:1、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3、国旗、国徽、国歌(2004年被写入宪法)和首都附则(我国宪法没有附则) 我国国家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结构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是机构,选举而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结构图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乡级国家机关结构图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一、我国权利机关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全国人大(最高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1、与法律有关的权利宪法的修改权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代表的2/3以上的 多数通过。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以民法、刑法为主)2、任免权:总理(必须由国家主席提名)、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期不得超过10年3、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具有可预知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设,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常设机构)1、与法律有关的权利宪法:宪法的解释权和监督权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除民法刑法以外的基本法律)2、任免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 选(三长一任)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成员3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被动的,具有突发性战争状态紧急状态动员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特赦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的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国家主席由选举而来,大于45周岁,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不得超过10年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 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2、任免国务院组成员: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 人大权力的延伸)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利的延 伸)3、外交权(人大常委会延伸)和驻外全权代表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4、荣典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人大代表职权1、质询权、提案权提出议案的权利。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1/10以上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对全 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 咼人民法院院长、最咼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 提出对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属于代表监 督的主要形式,受质询的机关应口头或者书面答复。2、言论免责权(局限于开会期间)3、 刑事豁免权 只包括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不包括乡镇级代表在大会期间非经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二、行政机关国务院性质:中央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组成、任期:由总理、副总理若干、国务委员若干、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 书长组成。每届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不能连任超过2届。领导体制:首长负责制职权:1、法规制定权: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利2、管理权:对国防、民族、民政、文教、经济、华侨、外交等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权。3、行政区域划分权:国务院有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审批自治州、县、市 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区分:建置:省一一全国人大边界/区域划分省、市、县一一国务院市县国务院乡镇省政府乡镇省政府4、紧急状态宣布权(部分地区):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 进入紧急状态。三、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之间属于上下级领导关系。在外国,上下级检察院、上下级政府属于领导关系抗诉:对法院案件的不合理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也包括一般法院):我国审判机关。法院之间属于上下 级监督关系。我国,上下级法院、上下级人大及常委会属于监督关系。最咼人民法院院长和最咼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不得超过10年。四、军事机关1、中央军委的每届任期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5年。2、中央军委的责任:首长负责制国家制度一、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普遍性原则:凡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都有选举权 注:精神病人和正在受羁押审判的人有选举权,但是停止行使选举权。审判完毕的人既有选举权,也可以行使选举权。2、平等性原则:一人一票原则,违背一人一票则选举无效。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县乡的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选区内选民选举,而非全县全乡)。其余级别的人大代表由 下一级人大代表选举4、秘密投票原则:一律采取不记名投票方法,对少数文盲和残疾不能写选票的人,可以委 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举程序:1、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半数,始得当选。直接选举可以 放弃,但是放弃人数不得超过全体选民的一半。即若有800人,最少要201票才能当选。2、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获取全体半数以上选票才能当选,间接选举不能放弃。二、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中的共有成分。国家政策: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宅基地和 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 成部分。国家政策: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监督和管理。三、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特点:1、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级,又享有高度自治2、特别行政区可以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3、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即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特别行政区享有咼度自治权1、独立的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不独立)除外交、国防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资质范围的法律,特别行政区不能自行 制定外,其余所有民事、刑事、商事、和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都可以制定。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专题二、综合分析题一、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1、法律法规法律:法律法规的缺失存在漏洞空白,相关权利义务责任得不到明确的界定。2、制度机制:制度:缺乏*制度,相关主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机制:各个主体之间缺乏 协调配合,无法形成合力3、监管执行:监管: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落到实处;执行: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4、观念素质:人民的观念:观念意识淡薄,*危害意识不清,缺乏*素养。受利益的驱使,没有树立正确 的价值观。政府观念: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5、投入:基础设施投入缺失(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投入缺失二、分析事物产生的影响:(好的事件的原因相当于影响)微观:1、个人:收入、生活水平、素质、人际交往2、企业:竞争力、效益、转型、长远发展3、社会:稳定和谐、*氛围4、国家:综合国力、长治久安、*文明宏观:1、政治2、经济3、文化4、社会5、生态三、提出解决对策(建议、启示)非常重要1、法律法规:立法机关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2、制度机制:建立完善*制度,保障相关主体权益3、监管执行:事前,加大监管力度,将*扼杀在摇篮中;事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 事后,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4、观念素质:政府观念改变执政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政绩观人民观念加大宣传力度,提咼人们*素养,培养人民*意识,在社会上形成*氛围。5、投入:基础设施:加强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进行财政拨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吸收社会资 金,例如社会捐款、公益基金。技术投入:加强科技创新,积极对相关技术进行自我研发,同时也可以借助外部条件引进新 技术。微观:作为执法人员应该怎么做?1、树立正确的执法意识(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为群众排忧)2、转变执法方式:(沟通、交流)3、注重执法艺术(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4、从自身点滴做起,加强学习,强化业务素质。分析评论社会现象模板形式一、恶性事件(原因、影响、对策)1、*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2、它有利于/不利于:3、解决*问题多管齐下,需要形式二:中性事件1、*事件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我们应该辩证看待。2、其有利的一面是(影响)3、其不利的一面是(影响)4、我认为(对策)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有利于* (影响), 但产生一系列问题(影响)我认为对策分析评论观点形势一:良性:1、解释含义2、影响(积极)3、对策形势二:中性:1、表态*是片面的2、解释(简单的话无须解释)3、*言论有一定的道理,原因4、但是*言论也有不当之处,原因 形势三:恶性:1、*是错误的2反驳:分解言论,逐条反驳形势四:双观点类(A、B两种观点)1、找关系(A是B的前提,B是A的保障、动力)2、 A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B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 3、做到A,B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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