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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筛选机制研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筛选机制研究 2019/11/18 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政策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预留一部分支付费用后确定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但随着委托投资金额的不断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的工作会将面临巨大挑战。因此,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筛选机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筛选机制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后,直到2017年各省份才开始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目前,各省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只局限于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截止到2018年2月已经有10个省、直辖市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订了委托投资合同,委托投资金额达到4400亿元。由此可见,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正处于初步成长时期,制度结构还未能形成,运作程序也在不断摸索当中,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投资管理人筛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可以尝试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筛选机制。一、基本思路2017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为87.83亿元,投资收益率5.2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投资收益额为88.19亿元,侧面说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择的投资管理人是非常优秀的。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是将基本养老金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筛选投资管理人。在筛选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评审公告”,详细给出了投资管理人申请条件、申请时间、注意事项以及后续工作安排,同时聘请各种专家、相关部门代表以及监督人员建立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与筛选;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基金投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建立投资管理人筛选机制时,可以参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筛选方法建立自己的筛选机制,或者选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择的投资管理人。二、筛选机制建立首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工作。该机构下属应当设立基本养老基金投资管理部门、专家评审部门、风险评审部门,决策部门,监督部门等主要部门,细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的细节,做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各环节专事专办,各部门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局面,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的公开与透明。其中,专家评审部门是筛选合格投资管理人的重要部门,是提高筛选工作质量和透明度的关键。其次,形成规范化的投资管理人筛选流程,从筛选公告的发布,直到筛选结果的公布,明确每一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规范化的投资管理人筛选流程主要包括筛选公告的公布、投资管理人提交申请材料、专门机构受理申请材料、专家筛选与评估、决策部门决策、公布筛选结果、监管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筛选投资管理人时,只有符合上述流程筛选出的投资管理人才是符合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上述流程落实到实处,有意向申请的各类投资管理人在筛选公告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申请材料并送至专门的受理机构。投资管理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做到材料真实,一旦发现投资管理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现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立即与其投资管理人终止委托投资合同,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禁止该投资管理人从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委托投资管理。最后,对投资管理人的筛选与评估则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筛选机制的核心环节。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筛选的因素有许多。例如,投资管理人是否具有投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经验,投资业绩与经营情况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投资管理人筛选机制初期,可以将具有投资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验的投资管理人作为首要参考,随着筛选机制逐渐走向成熟,筛选范围逐渐变大。综合性的考察就需要照顾到多个角度,例如投资管理人产品选择能力、投资管理人团队人员、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理念;或者投资管理人过去的收益率、风险规避情况等,争取在多个角度对投资管理人做出在客观的评价,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筛选出最优质的投资管理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以选择几项内容作为重点考察项目,其他内容作为次要考察项目,当重点考察项目评估结果相同时,则对比次要考察项目。另外,对投资管理人的筛选应当通过专家筛选与评估,专家包括专门机构内部人员、机构外部聘请的相关专家、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代表、监督部门相关人员,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的筛选提供可靠的建议并作出最优决策,确保基本养老保险投资运营收益率。投资管理人筛选工作不是一次性工作,其委托投资管理权可能随其业务能力的变化发生改变。各地区应与合规的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每满一年就对投资管理人进行评估与排名,对于处在末尾的投资管理人,解除投资管理合同或减少委托投资基金数额。对于存在违规的投资管理人,通过临时评估会议,评估违规程度并给出评估结果。三、结语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订委托投资的基础之上,应当逐渐尝试自行筛选投资管理人,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投资管理人筛选机制。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来说,这是减轻自身压力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行为;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说,这是开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的重要方式。众所周知,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情况严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已然成为重中之重。因此,不妨扩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权力,建立符合地区特征的投资管理人筛选机制,扩大投资管理人的筛选范围,为投资管理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汪紫烨,江红莉,闵洁,等.有限理性视角下全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道德风险研究J.纳税,2018,193(13):180-181.2姚金海,谢懋金.基于业绩量化评价体系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人选拔研究J.财务与金融,2017(2):90-94.3张宇润,施海智.论基本养老金安全投资的制度保障机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1(06):14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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