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模型构建

上传人:冷*** 文档编号:18018598 上传时间:2020-12-1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模型构建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模型构建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模型构建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模型构建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模型构建 2019/12/13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评价模型一、概述学校里对人的评价时时刻刻都在进行,但多数是针对于学生的评价,随着近年来对师资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高职院校在教师评价上也予以规范。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提出,高等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共同研制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动课堂革命。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其教师队伍更加特殊,因为高职教育主要是针对技术性的教育,因此教师不仅要有理论方面的学术技能,也需要有技能方面的能力,此外高职院校近年来为了促进教育能力的提升,也在不断地实现更为多样化的教育方式,其中创新创业教育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为了能够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能力,高职院校联系企业实现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在此情况下有利于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进一步完善,而与此同时,高职院校也面临着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评价问题。教育部的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也表明对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评价应该从多方面的角度进行,不仅要重视甄别和选拔高职院校教师,还应该重视激励反馈和调整。二、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评价现状及问题(一)评价形式创新创业教师的评价是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的关键环节,它的主要目的是提升校企协同中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帮助教师实现成长。目前的创新创业教师评价主要分为行政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其中行政性评价是一种传统的评价方式,主要是以量化的学生学业成绩指标为主,就创新创业教育校企协同的特殊性来说,对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评价内容只看学业成绩也不够现实,更没有科学依据,因此当前的高职院校对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评价内容应该从学业成绩转向为多方面,重视学生主体,院校,企业主体及其他评价主体,从单一转向多元性,公正客观的评价创新创业教师的能力,有效的保护,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学积极性,同时积极帮助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提升创新创业教学水平。因为行政性评价缺乏科学性,故而多数高校对创新创业教师的评价多数是以发展性评价为主,这种评价方式有着一定的科学性,但是不够量化。目前发展性创新创业教师评价主要是以自评为主,教师,企业,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部门,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制度。(二)存在的问题创新创业教育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劳动评价,需要从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以往的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师评价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创新创业教师多处于被动接受检查。多数是高职院校组织相关的专家组,或者说是由校内之间对创新创业教师进行评价,或者是依据学生评价学生的创新创业课程所获得的学业成绩来对教师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方式中,教师都是处于被动接受检查的地位,而且方式也不够科学。二是评价结果不够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多数都是以学生现阶段的创新创业教育成绩,或者说是在校内所举办的一些创业活动来进行评价的,但是这种方式不重视长期性和久远性,就美国欧洲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创新创业教育来看,其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能力的评价所延续的时间是非常长的,在学生走入社会之后,学校还会跟踪调查了解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对学生的创业成绩进行长远性的评价。在这种情况下所评价的内容更加具有科学化的特征,如果只是重视眼前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评价,而忽视长远性,这对于教师创新创业教学技能,创新创业教学效果的评估也不够科学化和完善。三是评价结构往往与奖励评职称挂钩。高职院校的奖励方式多数是职称或者说是校内的一些荣誉头衔,这种评价方式主要是以精神激励或者说是职业激励为主,当然也是有着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在这种激励之下也会产生不良的效果,很难真正的帮助创新创业教师提升创新教育能力。四是企业参与性比较低。在对校企合作中的创新创业教师进行评价之时,多数是以高职院校为主体,模型也多数是以高职院校为主体来建立评估模型,但是因为高职院校对创新创业能力素质评估的不足,再加上创业和实践性联系较高,因此如果能够结合企业的力量,共同完成对创新创业教师综合性评价,将会对创新创业教师师资队伍评价实现更为科学性的评估,进而有利于教师可以更好的提升创新创业教育能力。三、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评价模型构建创新创业教师的评价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评价,而应该重视帮助创新创业教师提升在校企协同中的教学实效,而不仅仅是为了展现某一个评价系统是否科学,作为评价主体,应该充分了解创新创业教师需要怎样的帮助,换位思考,给在一线校企协同教学的教师提供鼓励,保护教师的自尊,同时改进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的积极性,给教师提供个性化的帮助。(一)模型构建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评价模型构建,应该按照已经确定的高职院校专业教育能力素质进行评价,同时对其创新创业教育能力进行评估。当前的高校评价在评估学生时会按照权重打分系统评价,这种基于权重打分系统的综合评价模型同样也可以适用于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评价,这种评价系统的基本要素:被评价对象、评价指标、权重系数、综合评价模型和评价者。同时结合层次模型理论,可以对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层次情况进行分析,并且可以看到不同层次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差距,具体可按照下述方式进行评估:(二)模型分析该模型主要应用了层次模型对各项评价,赋以权重的方式进行模型建设和分析,主要是从教师的过往教学经历,学生的评价,学业的成绩,院校内部的评价,以及专业专家组对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师的评价角度出发,通过量化加权,得出相关的评价结果,进而从多方面的角度来评价教师。1.模型案例分析通过不同的权重比重来确认教师自评,与他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能力素质,从而实现一个良好的教育,采用该种模式建模,充分考虑多种元素,在评价上尽量做到客观真实全面,同时基于不同的相关方来进行评价(如表1)。院校和企业可以自主商议指标、权重和层次要求,如学校的要求是档案层次1、学生创新创业结业测试结果层次2企业的要求是档案层次2、学生创新创业结业测试结果层次3等等。2.层次评价模型的优势一是主体多样化。因为高职院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也分为不同的情况,高职院校也分为不同的类型,因此高职院校在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评价也应该基于真实情况,对不同的主体赋予不同的权重,采用加权分的方式进行评价,一方面保护教师的积极性,同时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创新创业教师之间的竞争,真正体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的发展性,促进性和引导性。二是结果明晰化。基于层次模型的建立,其实是一种更为完善的评价方式,这种方式一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非常清晰的看到教师和院校的要求、企业要求的差距,另一方面有利的对教师的积极性进行进一步改善,合理的评价教师,给教师提供公正客观的创新创业教育环境,同时也有利于高职院校提升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三是注重长效。根据相关的数据调查资料显示,创新创业教师从入门到胜任工作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教学实践,而熟练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则需要三年的教育实践,但是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创新创业教育本身就要与时俱进,如果一个教师在高职院校内部进行三年的教学实践,而不进行继续教育和深造,那么在三年的教育学实践后,虽然教师拥有了较为成熟的校内创新创业教育技能和经验,但是也可能与社会所脱节,所教授的创新创业教育知识无法满足学生的要求。因此教师从单独承担创新创业教师任务,到真正成为优秀的创新创业教师,一方面是在校内积累,一方面也需要继续教育,才能够真正实现创造性的创新创业教育。层次模型是将教师的评价分为不同层次,而某个能力处于低层次的教师,可以重点提升这一层次的内容,对于院校来说,也可以基于这一层次给教师提供更为完善的创新创业培训机会。(三)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评估模型的执行再好的评估模型,如果不能及时执行,随意评估,那评估结果也就不具备科学参考意义。从当前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校企协同的整体情况来看,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培养的主要方向,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教育能力的人才,对于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学活动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而对教师的评价是对教师的有力激励,也是完善促进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师培养的保障。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评估模型的建立需要各大高职院校按照实际情况设定相关指标,同时也要结合相关教育部门,企业等多种方式促进对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评估,做好后续的完善。一是教育部门应该重视对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评估的执行。虽然当前的教育法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高职院校校企协同的相关内容有一些法律规定,但此类法律规定多数是针对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很少针对教师的评价,因此创新创业教师的原则性,目标性也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评价多数是以高职院校自主为主。很多的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师来自于企业,而相关的法律条款对企业中参加校企协同中创新创业教师的义务和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企业的兼职教师法律约束性并不强,在实践中,企业相关人员参与到校企协同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中的积极性完全是靠个人的责任感和兴趣,缺乏一套对兼职教师的评价系统。基于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评估模型,可以对兼职教师划分层次,教育部门可以出台鼓励政策,或者相关机制,约束和提升企业创新创业兼职教师重视评价结果,提升教育质量。二是高职院校将评估结果和教师晋升、职称等联系在一起。高职院校应该重视对创新创业教师师资队伍的评估,到了校企合作期间,应该做好及时的调查,在校企合作前,校企合作中,校企合作后,分别对专职创新创业教师和兼职创新创业教师进行分别的评价,了解教师的层次,在下一次校企合作期间能够对现有存在的创新创业教师问题进行完善或培训,提升创新创业教师的层次。三是企业应该将评估层次和绩效联系在一起。虽然创新创业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并不大,但是现阶段人才的培养对于企业也是非常关键的因素,企业和高职院校合作也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多优秀的人才,而很多的企业创新创业兼职教师,在校企合作中有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些也将对企业在高职院校中的形象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企业也应该约束创新创业教师,按照对创新创业教师评估层次的结论,将评估层次和绩效融为一体,从而激励创新创业兼职教师可以主动提升教育层次,有利于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共赢。四、结束语综上所述,当前对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师资队伍评估现状的主要问题是评价方式不够科学,创新创业教师多处于被动接受检查,评价结果不完善,评价结果往往与奖励职称挂钩,很难真正帮助创新创业教师提升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此外企业参与性也比较低。在此种情况下,笔者设计了层次评估模型,层次评估模型一方面是根据相关的指标计算,了解当前创新创业教师的层次情况,同时也结合高职院校要求与企业要求,分别对创新创业教师进行能力上的了解,进而有利于督促创新创业教师了解自己的层次,并且根据现有能力的不足而提升不同层次方面的内容。在具体的指标测评方面,需要高职院校和企业分别根据不同的要求来设置相关的指标,这套评估模型非常之灵活,它主要使用了层次模型,但是在具体的评估中不同的指标可以根据高职院校和企业对创新创业教师的要求来设置不同的指标和权重。参考文献:1陈植乔,邱秀芳,吴浩.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实证研究J.知识经济,2018(2):135-135.2王萌.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研究J.时代教育,2017(15):186-187.3蒋世军.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浅论J.经营管理者,2017(15):384.4郭如,蓝欣.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研究J.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8,20(2):34-40.5任争峰.高职院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J.新西部,2018(6):129-130.6宋楠楠.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发与建设分析J.改革与开放,2018(7):144-14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