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上传人:lis****211 文档编号:180106312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论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班级:法学1501班姓名:李廉学号:1110315128众所周知,公司法人制度是现在经济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制度。然而,实践表明,我国现 在的公司法人制度虽已建立,但其治理结构显然并不完善。这次,本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 探究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首先,本人将为大家解释何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又译为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 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 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该解释来自百度百科。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呢?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 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 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这种体制和机构被称之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可以称之为公司 内部管理体制。这种结构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因而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现在世界各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都秉承着分权与制衡的思想,本人也认为,这个思想 是非常正确的。虽然相互之间的制约有可能会导致效率的降低,但是,它却有助于公平公正 公开。我国公司法所秉承的原则也是如此。其次,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应当遵循四大原则,分别是:法定原则、职责明确原则、协 调运转原则和有效制衡原则。该定义来自民法课本。不难看出前三个原则是为了最后一个原则服务。也就是说, 要想真正做到有效制衡必须贯彻实施前三个原则。本人认为,我国的法定原则做的还是不错的。凡法律有规定的,基本上都遵循了规定。 但是在职责明确和协调运转方面就显得差强人意了。接下来,本人将对我国现有公司法人治 理制度的问题做一个大概的解说。第一, 所有者缺位状况仍未解决,因此产生内部控制人问题。从理论上讲,改制后的公司中只要存在国家股,那么国家就是公司的股东。国 家所有,其实质就是全民所有。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全民对公司的产权 并没有极强的约束力。因此,由什么机构或人员来代表国家(全民)来履行作 为出资人的股东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以及这种 代表产生的法律依据、授权基础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国家股的代 表人至今仍然不十分明确,因而造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这就给企业的经 营者为牟取个人私利或本企业职工的小集团利益以可乘之机,从而产生了“内 部人控制”的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已经组建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使得股东和董事之间的信任委托制衡关系形同虚设。第二, 公司股权过于单一,政企不分,导致公司法人自主经营权并未真正落实。由于我国的公司企业改革是建立在国企改革的情况下,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公司产权过于集中,从而国家控股的局面。而且,由于“党管干部”在国人的 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所以在大型国企中高管一般为国家公务员,是隶属于国 家体制内的人物,那么就是说公司的管理人员由国家机关任命,从而他获得了 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国家调任的人员不一定了解 公司的情况,也有可能产生决策上的失误,同时也没有相应的可以制衡的权利 与之对抗,这个时候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可能就会急转直下,产生的责任由谁来 承担也就是一个问题了。虽然我国公司法第4条第2款以及第5条确认了公司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 营权,但由于上述原因,国家股处于绝对控制地位,股权结构过于单一的现象, 难以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使得公司法赋予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不能真 正落实,公司法人实体地位难以实现。第三, 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混乱无序,并未形成有效的制约。尽管公司法对企业法人 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 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高层人员均由相关部门委派人员担任,因此三大部门之间 原本平级的关系变成了隶属性很强的上下级关系。由此三大部门原本应该发挥 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效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我国也发现了这个问题, 于是引入了“经理”这个制度,但是经理的人选虽然从外部而来,但是董事会 具有解聘的权利,这也就导致了经理的权利无法发挥,相当于养了一个闲人。 就因如此,甚至出现了“董事长与总经理谁服从谁”的可笑言论。就算是在总 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也有可能会因为同出一个部门导致关系难以协调。小的制 约监督尚且达不到,更别提大的制约监督了。第四, 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要想进行有效的改革必须为企业注入活力,而 建立一个好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为企业重新注入活力。而我国的现状却是:升职 与党政干部的评比为标准而不是与企业绩效相挂钩;即使现存的奖励机制已经 从精神鼓励转为物质鼓励,但是, 激励目标的设置往往以即期目标为主(例如 利润挂钩、减亏提包等),也就导致了经理人员的行为出现了短期化的现象;再 加上国企管理人员工资收入相对较低,奖金也不高,所以实际收入的相当一部 分来自于在职消费,这也造成了国有企业内部贪污现象十分严重,这一现象在 快要退休的公职人员中特别常见。本人认为,我国的公司法人制度问题总的来说就是这些。一个国家的经济要想发展,必 然要发展经济。而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制度,其中法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 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虽然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在国企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有一些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构,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但也有不少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但机关职能不健全,权力不能有效制衡,并未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 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