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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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合同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本合同用词用语除补充协议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1.3发包人:合同条款商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历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受人。1.4承包人:合同条款商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历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受人。1.5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治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8工程师:指本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投资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负责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商定。1.24技术核定单:是记录施工图设计责任之外,对完成施工承包义务、采取合理的施工技术措施等技术事宜,提出的详细方案、方法、工艺、措施等,经发包人和有关单位共同核定或由发包人指定、委派的人签字的凭证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凭证。1.25工程联络单:是承发包双方和有关各方就完成发承包合同标的业务事项沟通有关信息的联络凭单或由发包人指定、委派的人签字的凭证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凭证。1.26设计变更:是指为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或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展的设计文件的修正或由发包人指定、委派的人签字的凭证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凭证。1.27现场签证: 通常是指供给商或承包商就施工文件、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原合同价款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的工程内容或由发包人指定、委派的人签字的凭证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凭证。1.28工程经济签证: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对合同价款调整的凭证或由发包人指定、委派的人签字的凭证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凭证。1.30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是指承包人完成竣工工程,并经历收通过,向发包人递交完好的竣工图等竣工材料后,经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而确定的价款。工程价款的组成为本合同或补充协议书商定的合同价款和承包人以“工程经济签证”上报而经工程师确认符合合同商定的签证费用。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合同执行期间双方签订洽商、变更等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2.1.2本合同协议书;2.1.3本合同专用条款;2.1.4本合同通用条款2.1.5合法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2.1.6经双方确认合同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书;2.1.7经工程师、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2.1.8合法的工程施工图纸; 2.1.9中标通知书(含招标文件、投标书);2.1.10工程质量保修书、廉洁协议、平安协议;2.1.11工程现场规章制度2.1.12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时,按照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即:同一时间构成的文件有矛盾,以顺序在先的文件为解释依照;先后时间构成的文件有矛盾,以后构成的文件为解释依照。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3.1本合同除必须用图示、专用技术符号、技术术语、专用标识、数字表述以外,全部使用汉语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法律和标准本合同适用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市有关建立工程治理法规、规章和规定。3.3适用标准、标准 本工程按国家、部颁标准、标准及工程地点标准、标准施工和验收。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准时,按发包人提出的标准、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地区标准、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最严格标准或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组织有关方协商后采纳。 本款涉及的所有有关标准、标准购置、翻译等行为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图纸发包人在工程正式开工7天前免费提供完好的施工图12套和设计光盘一份(含编制4套竣工图所需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施工图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商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发包人委托的质量监理单位:*监理。5.2质量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依照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的合同商定,按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平安、进度、文明施工等)。总监理工程师能够指定一定数量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但有义务在指定履行职责前7天把这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姓名、职责报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需要获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2.1发出可能引起承包人承包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外观的改变、工程质量及功能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款增加、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5.2.2发出开工令; 5.2.3批准承包人编制的、经优化可能增加工程价款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5.2.4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工程价款、补偿经济损失的申请; 5.2.5涉及工期的提早和延长;5.2.6涉及施工的中断(停工)、恢复;5.2.7更换工程经理;5.2.8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或甩项验收报告;5.2.9确认工程竣工时间、工程验收时间、工程移交时间;5.2.10发包人认为的其它重要事项。在出现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平安等的紧急事件处理时除外。但需在处理完24小时内或处理的次日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揭发包方。5.3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姓名: * 职务: 职权:在发包人委托受权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商定的权力和职责。代表发包人催促承包人执行和落实合同规定的义务,检查工程所有工程按合同要求执行及落实的情况。假设发生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负责人职权互相穿插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工程经理,也可要求更换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5.4合同履行中发生妨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照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进展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37条关于争议的商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商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取消本合同商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本工程委托监理范围以外的内容以及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由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执行。6、工程师代表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商定的本人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7、工程经理姓名: 职务: 工程 姓名: 朱汶骏 职务:常务工程经理 7.2承包人依照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方式由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没有工程经理签字的任何来自承包方的书面文件发包方均可回绝签收。7.4承包人委派工程经理作为合同履行的直截了当责任人行使本合同给予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如需更换工程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履行前任的义务,接着行使合同文件商定的前任的职权。7.6承包人委派的工程经理必须常驻本工程现场进展有效的施工治理和协调工作。工程经理或常务工程经理每周常驻现场天数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得少于8个小时。同时承包人须按投标承诺,装备相应的现场施工治理班子,其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平安质量员必须每日常驻现场,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展。7.7承包人委派的工程经理或工程师必须参加本工程定期召开的施工例会及其他其应参加的专项会议。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在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手续、拆迁补偿及平坦场地工作,施工现场应具备开工条件。(2)负责将施工水电接至承包人施工区域边缘,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具。承包人负责将水、电接至各施工区域。假设承包人认为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承包人自行处理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并不保证水压、电压的稳定性,因水压、电压不稳定而引起的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提供或指定施工所需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搭设位置,以便于各标段的统一和总的施工治理需要。承包人需依照发包人指定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发包人确认后搭设。(4)发包人于正式开工7天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精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该知晓的情况除外。(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于正式开工前提供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假设发包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已经缴付了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监视费并提供交款凭证,结算时应按相应的计费规定扣除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内的质量监视费。(6)水准点与坐标操纵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于正式开工3天前将正确的水准点、坐标操纵点材料以书面方式交给承包人,并进展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于正式开工7天前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理单位进展本工程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环境的保护工作,承包人上报发包人保护方案,并按发包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行为不当引起的毁损由承包人承担)。(9)发包人、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要求完成与指定专业分包单位的合同签约工作,发包人作为分包合同的监视方监视合同的执行。(10)由承包人在开工后规定时间内提供甲供材料设备供给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依照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型号,供给甲供材料设备至现场(或商定地点)。 (11)发包人未能按商定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相应顺延工期,但应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日内书面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12)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13)监视设计、监理的工作,组织竣工备案验收。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商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对本工程施行施工总操纵、总协调和总治理。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场内标准化、平安消费等治理工作。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合同商定的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保质量、包平安及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依照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的承包人工作,确保工程在各方面到达国家验收标准和本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总承包治理,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保修义务。(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在满足投标承诺工期前提下,依照施工图纸情况安排的开工计划及进度计划在开工前时(30)天上报;甲供材料、设备供给计划在开工(30)后天内或工程施行中发包人通知该材料设备为甲供后的(30)天内上报;工程中按工程师要求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甲供计划内容包括:名称(品种)、规格、品牌、型号、数量、质量、供货时间、地点以及设计图纸中明确的责任要求。甲供材料设备在计划中明确的供货时间前28天,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将其改为乙供,双方协商确认价格及付款方式。(3)依照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备,并负责平安保卫。(4)施工现场依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发包人现场办公所需的办公房屋(含会议室、一定的生活用房),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创办费中。(5)恪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平安消费等的治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承包人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无偿承担保护现场一切已完成工程、成品的责任。(7)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环境的保护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行为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赔偿由承包人承担。(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治理的有关规定,力争到达当地标准化文明工地标准,承担因本身缘故违背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到达济南市文明工地标准每平方米奖励5元。(9)承包人在进场前和施工开场前,认真阅图,有责任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设计,做好各专业穿插施工,校核各类预留孔洞、预埋件位置及尺寸,细心研究施工图纸、技术说明等,对明显冲突、不符或违背标准的疏漏、缺失和错误,应在会审交底时或施工前澄清,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觉相应征询题也应及时要求发包人及设计单位做出相应更正,以防止造成工程缺陷和返工损失。以下内容不采纳(10)假设发包人此前已事先书面同意总承包人对部分工程进展分包,则总承包人应保证分包人接受本工程合同之全部内容,并与总承包人一起在分包工作范围内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合同必须事先提交发包人审核批准。(11)自行处理因工程施工而发生的与四周居民或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支出由承包人承担。(12)保护好施工现场内发包人的财产以及施工现场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如这些财产发生损失,除本合同另有商定外,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13)承包人对本工程中的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发包方支付商定的配合费,承包方应给与积极配合,承包方不得要求另行追加总包治理、配合费。承包人履行治理配合职责不到位的,发包人可依照总包配合效劳内容清单商定视情扣除全部或部分总包治理、配合费。以下内容不采纳(14)承包人应依照发包人的要求自接水、电表(为自来水厂、供电局安装)自行缴付水、电费用。(15)承包人施工在施工期间应防止对路人、交通、车辆造成妨碍。假设涉及夜间施工需由承包人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发包方承担(16)承包人需做好甲供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堆置、保管的工作。承包人按工程结算总价1.5%收取材料保管费用。(17)负责办理本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18)负责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聚集施工技术材料,包括摄影材料。(19)负责对整个工程的竣工材料(包括竣工图)搜集、整理、汇编、归档,包括各指定分包、非指定分包及材料供给商的材料的归档,归档要求须符合当地档案治理规定,竣工材料编制费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收取。发包人提供12套完好施工图纸给承包人,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提交4套竣工图纸给发包人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20)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在工程建立期间内,搭设销售用房、看房通道、销售区域内绿化景观、底层大堂的装修及样板房装修的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缘故及认为需调整投标书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15天内完成。工程师确认或提出修正意见的时间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7天内。10.2各单位工程分期进展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材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10.4为保证本工程进度计划的正常施行,发包人、承包人的书面往来函件自对方收悉后必须在48小时日内回复对方(签证等另有商定者从其商定),逾期视作认可处理。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顿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施行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方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缘故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缘故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和总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缘故引起的,则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暂停造成的损失由第三人责任方承担。13、工期延误13.1承包人明确知悉本工程的工期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本工程任何施工期的预备工作时间;政府部门为配合高考、中考,要求承包方采取的停工及等候时间;(不采纳后面条款)承包人不会因上述缘故要求发包人对其承诺的工期做出调整或任何经济补偿。由以下缘故造成工期的延误,经承包人书面提出,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人认可签证,工期可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商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商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3)工程师未按合同商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4)非承包人缘故停水、停电并造成停工连续超过8小时或一周内累计超过24小时;(5)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或关键线路工程无法施工的;13.3各单位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其合同价款的10%或减少超过10%,对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减需调整合同工期的,双方应以已签合同工期为根底,按规定合理确定工期增减数量。13.4因承包人缘故造成工期延误,按如下商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地下室工程未按商定的日期施工至0.00米,按1万元/天支付违约金;(2)假设主体工程销售节点(或构造封顶)未按商定的日期完成,按未完成的幢数及各幢延误天数以10000元/幢天支付违约金。假设地下室工程施工延误,主体工程按合同商定日期完成,则地下室工程的违约处分予以免除,每提早一天奖按10000元/天奖励。销售节点(或构造封顶)工期施工延期超过5天后,自第6天起延误处分按整个标段幢数以10000元 /幢天计算,每提早一天奖按10000元/天奖励(3)本合同内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含总体及附属工程)未按商定的竣工,延误10天以内承包人按延误的天数以10000元/幢天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10天缺乏20天者,该延误时段按20000元/幢天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20天,每提早一天奖按10000元/天奖励。(4)如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作缘故导致发包人组织的竣工备案验收未通过,承包人按照验收未通过至重新备案验收通过的时段天数按2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重新备案通过日期在总工期内除外)。承包人未按商定清场移交日期移交完毕的,以移交完毕的拖延时间按2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上述的奖罚的总额不大于合同价的千分之三。14、工程竣工14.1单体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商定单体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承包人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28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并通过,按承包人提出竣工报告日作为单体竣工日期,竣工如验收未通过,以整改顺延的时间向后递推。14.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商定工期施行,确保各施工节点的完成。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早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早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早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早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早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因承包人质量缘故,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分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定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14.4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商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缘故不能按照合同商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13.4条执行。14.5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承包人代发包人施行相关的材料整理、汇总及协调工作,详细以发包人的指令为准,发包人对此应予以配合。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的施工设计要求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施工验收标准、规程、标准进展施工与质量检验。本工程质量应到达合格标准。不采纳以下条文(1)如验收未通过,承包人必须予以返工,直至合格为止,返工工期不予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返工后仍不能到达合格等级,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按协议书第四条第一款执行。不采纳以下条文(2)验收通过后,在五年质量缺陷保修期内如出现渗漏现象,除由承包人承担维修,不采纳以下条文(发包方直截了当发包的工程除外)。小业主装修而造成的渗漏不在承包方的责任范围。不采纳以下条文如渗漏现象操纵较好,三年内未出现渗漏,可在保修期满三年时提早一次性退还承包人作为对承包人。(3)验收通过后,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如发生业主质量投诉,经证明确属承包人缘故造成,除承包人免费修复外,发包人保存对承包人追溯索赔的权利。承包人未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维修公司进展维修,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4)按合同商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质量维修费用,应经承包人认可后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尾款中按赔偿费用的金额予以扣除。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依照其责任分别承担。15.3工程质量的验收依照现行规定,由发包人组织,质量监理单位在承包人自评根底上施行。不采纳以下条文16、检查和返工16.1工程质量监视依照当地现行规定执行。16.2本工程发包人将依照当地政府工程治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监视、工程监理。承包人应随时接受质监部门的检查和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包人应遵照发包人批准的监理大纲和监理施行细则的有关要求,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并配合监理单位的有关工作。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执行通用条款)17.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依照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监视有关规定执行。五、平安与文明施工(执行通用条款)20、平安施工与检查(执行通用条款)不采纳以下条文20.1承包人应恪守工程建立平安消费有关治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和治理,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施行的监视检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及专业分包单位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业分包单位未按承包人的监视要求更正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而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相应承担应其缘故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21、平安防护(执行通用条款)21.1 施工工程中所发生的防火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按济南市建立治理要求需每栋楼设消防水泵及有关配套设备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21.2 承包人应按济南建委现行规定组织施工,施行中保护现场环境,以防止因工程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要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损害或妨害。假设发包方和当地有特别要求,则由承包人提出协调处理方案报业主代表批准实行,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21.3 除业主有特别要求外,有关平安及防护费用已包括在创办费用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22、事故处理(执行通用条款)22.1发生人身严重伤亡、财产严重损失或其他平安事故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或保险人的要求处理,事故损失及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不采纳以下条文22.3承包人必须做到平安、文明施工,所有平安及文明工作要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视、检查。不采纳以下条文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与调整23.1本工程为可调价格合同,按照发承包商定调整。23.1.1本工程创办费固定包干价15元/平方米。创办费包括现场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二次驳运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提早竣工奖;代办费;特别产品保护费;乙方交纳的工程保险费等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中规定的内容;为达文明施工标准按甲方要求施工的临时围墙;为加快施工进度而设置的临时施工主干道及增加的塔吊进出场费、施工塔吊根底、人货梯根底等;平安设备、防护棚、架、平安网、防尘网、硬地坪和施工区域四周道路费用,辅道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场地缘故及工期缘故可能造成的临时设备的搬迁(壹次)费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水电管线、临设的搭设及撤除费用(发包方特别告知因施工场地较小,承包方需考虑场外借,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应由总承包方缴纳的工程保险费、除政府明文规定由业主承担的其他应由承包方承担的卫生防疫、环卫、街道、派出所、外来人员治理、市容卫生检查等费用;三通一平及辅道按场布图现场签证结算,当地政府所发生的规费按实结算。23.1.2计价依照(1)本工程定额采纳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1993)、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位估价汇总表(1993)、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1993)、土建安装定额(上海93定额没有的子工程套用济南当地的定额)及上海市建筑工程定额站颁发的与“93”定额配套的所有有关文件。(2)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1993)中的规费不扣不补。(3)本工程总价下浮率4%(甲供材料、设备、核价材料费、钢筋、钢材、商品混凝土、创办费及总包配合费、税前补差不参与总价下浮)。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按照发承包双方商定计价原则,数量按实结算。发包方交纳的劳保费,按济南当地规定退回的数额从结算总价中扣除。(5)结算过程中,发生定额缺项,应编制补充定额或定额换算单价,并提供定额组成测算依照,经发包人审定后采纳。场内平安通道以签证方式按实计算,平安网、防尘网按施工期济南当地信息价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计入合同结算方式补差。(6)总包治理配合费,承包人按照合同商定对所有发包人直截了当分包和指定分包的工程施行治理配合,并按协议书2.4条商定收取治理配合费。发包人保存对铝合金门窗、分户门、阳台栏杆、空调栏板工程、基坑围护工程指定分包的权利,原则上考虑承包人施工,如发生指定分包,承包人可按协议书2.4条收取治理配合费。过程中,承包人履行治理配合责任不按总包治理配合效劳内容清单执行到位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余分包人代为执行,发包人不支付商定分项工程的治理费和配合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工程乙方应予以配合,按结算总价2.5%计取治理配合费用。发包方指定分包工程的试验检验费及室内空气检测费、避雷检测费、沉降、电、消防、保温凡涉及竣工备案的试验检验费均由发包方承担。(7)本工程人工费补差,除按定额取费相关标准补差后,另行按定额总工日*7元/工日计入税前补差。假如发生零星用工,以现场签证为准,按100元/工日计取计入税前。施工期间,如济南当地以明文方式发布人工费调整通知,则总承包合同中的人工费补差额相应调整,计算方式如下:通知文件表述的人工费调整值(调整后值-调整前值)*通知文件执行之日后的人工数额(按通知文件依照的定额计算)。23.2发包人缘故提出的设计变更,双方能够补充协议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时一并结清。由于上述变更引起费用的增减,承包方应在上述变更后的十四天内,对变更后的工作内容按本合同商定的价值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需经发包方派驻工程工程师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如承包方在上述变更发生后14天内仍未就此提出报告,则有关追加合同价款补偿和工期延期发包方不于认可。23.2.1承包人应当在23.2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缘故、金额及完好预算书以书面方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照。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确认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3.2.2对因变更而引起工程量的减少而进展的合同价款的调减,发包人可在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前提出,经工程师确认及承包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照。23.2.3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并审核验收后,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所作修正,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于设计单位设计责任引起的,并造成承包人对已施工的工程撤除、返工,承包人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按设计变更执行,工期应顺延。23.3通用条款(执行通用条款)23.4通用条款(执行通用条款)24、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在完成支付节点的当月20日申报进度款支付报告,由监理.发包人工程师在48小时确认,在7天内完成进度款的审核确认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5.2通用条款(执行通用条款)2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26.1发包人按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详细方法如下:以1-3#楼为A组团,4.6#楼为B组团,5#楼为C组团, 7-10#楼为D组团,11-14#楼为E组团,1-6#楼地下室及室外总体为F组团,7-14#楼地下室及室外总体为G组团。每组团中,完成全部楼座砼主体构造层数的1/2时,5个工作日内付至完成所有工程量的50%;1/2以上工程按当月完成的工程量50%支付工程款(即当月的20日报已完工程量,当月的30日支付工程款)完成全部楼座砼主体构造封顶时7天内付至完成所有工程量的70%;E.F组团分段施工,按分段完成地下室顶板时7天内付至完成所有工程量的70%;砼主体构造封顶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工程款,付至完成所有工程量的70%(其中2012年春节前付至完成所有工程量的70%,2013年春节前付至完成所有工程量的70%,在下期支付工程款中不于扣除);工程备案后30天内支付至备案工程的85%。整个工程结算后90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工程保修期第一年期满后20日内支付结算总价的3%,第二年期满后20天内支付结算总价的2%,但其中扣除屋面防水部分结算价的15%,第五年期满结清余款。付款过程中核定产值暂不计下浮率。26.2发包人未按商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应支付应付工程款款的2倍贷款利息,15天内未收到商定支付的工程款,承包方有权停工,停工的一切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应顺延,同时分发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天按合同价的0.5%支付滞纳金同时承担违约责任。26.5特别商定(1)按发包方要求协助发包方办理相关招标代理合同。(2)双方商定,承包方竣工后28天内提交结算材料,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完好的结算材料28天内,发包方委托社会审价机构在60天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承包方能够补充结算材料。如结算审核发生争议部分,审结时间另行协商,除部分争议外发包方应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得以工程未审结为理由拒付工程款。(3)甲供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信报箱、电表箱、低压配电箱、操纵箱、水泵、电梯、风机等。甲供设备材料由乙方按施工图及工程进度,提早30天(设备提早45天)向甲方提出“甲供设备材料要料通知单”(书面明确要料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甲方依照乙方要料单的要求,组织供给商向乙方供货,甲供设备材料应按承包方要求搬运卸放指定地点,承包方负责签收、保管。该部分材料的损耗由乙方按定额损耗率包干使用(结余归己*以采购价结算,超额自负)。详见附页。(4)a.25mm钢筋不管采纳电渣压力焊或搭接绑扎均按每接头3.5元计取;植筋6.5为0.5元/根,8为1元 /根,10为2元 /根,(含人工材料)列入税前计价;25mm钢筋不管采纳电渣压力焊或搭接绑扎均按绑扎计取; 镙纹接头25mm按15元 /只,25mm20元 /只.;总包范围内的各种空调洞、热水器洞或穿墙套管等,不管大小、规格及部位,只要施工图中能表示并未曾以其他方式计取过的费用的均按10元/只列入税前计价,排水费按定额规定结实。U-PVC电线管、排水管、PPR给水管、防水材料按济南信息价结算。(5).双方商定:材料价格以上海市工程建立标准定额站每月发布的造价信息为框架,以同月济南市工程建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相对应的材料价格税前补差。框架外材料或无对应的材料双方商定价格在税前补差。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木材、各类砖、砌块等价格竣工结算时以构造施工期内“济南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明示单价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在税前补差。其余材料价格竣工结算时以主体验收至竣工这段时间内“济南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明示单价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在税前补差。济南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价格按是上海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如机械费等。(6).双方商定:每月成型钢筋的价格为当月济南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钢筋简单算术平均价每吨补180元税前补差,不参与总价下浮。(7)涂料的涂布率由现场测试决定,由发包方代表、监理单位、承包方代表、材料供给商书面会签,办理签证结算。如未做现场测试结算时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确定外墙涂料的涂布率。(8)其他材料:花岗岩、大理石、墙地砖、等附件范本中没有的各类土建、安装材料设备,乙方采购前30天应填写“建立工程设备材料报价、核价单”报甲方,待甲方对其品牌、质量确认及价格核定后方可采办(甲方保存对所有装饰材料、安装材料、设备定品牌、定价格的权利)。承包方不按本款商定报价,工程结算时发包方有权按市场价格单方面确定结算单价;承包方按本款商定报价,发包方在上述时间未核定,视发包方认同承包方的价格,结算时按承包方的报价结算;定价有争议的材料,由发包方供给,安装人工费按济南信息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单价结算。七、材料设备供给(执行通用条款)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详见附表8)(不采纳)27.1本工程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或称甲供材料):配电箱、信报箱、水泵等。27.1.1 实行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在使用前60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供给计划一览表,供给计划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提供时间和地点。经发包人工程师、监理确认后,发包方依照承包方上报的数量、时间要求供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27.1.2发包人未按27.1款要求上报甲供计划或甲供计划有偏向,而妨碍发包人采购和工程施工进度的,所造成的直截了当或间接的发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7.2发包人按一览表商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验收,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1.5%的保管费,因承包人缘故发生丧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27.4按27.4通用条款执行27.5按27.5通用条款执行27.6按27.6通用条款执行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执行通用条款)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商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要求提供所选材料的(样品三方封样(即: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由发包方保管;28.2按28.2通用条款执行28.3按28.3通用条款执行28.4按28.4通用条款执行28.5按28.5通用条款执行28.6按28.6通用条款执行28.7如逾期发包人未作批复或给出其他相关书面指令,则可视作发包人已认可。如发包人核批材料价格承包人认为无法采购时,承包人可要求改为甲供。28.8材料价格的商定(1)双方商定:材料价格以上海市工程建立标准定额站每月发布的造价信息为框架,以同月济南市工程建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相对应的材料价格税前补差。框架外材料或无对应的材料双方商定价格在税前补差。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木材、各类砖、砌块等价格竣工结算时以构造施工期内“济南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明示单价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在税前补差。其余材料价格竣工结算时以主体验收至竣工这段时间内“济南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明示单价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在税前补差。(2)发承包双方商定:每月成型钢筋的价格为当月济南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钢筋简单算术平均值+当月上海市工程建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成型钢筋与混凝土用钢筋之间的差值每吨补180元,不再参与总价下浮。八、工程变更、工程签证29、工程设计变更29.1工程师同意采纳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调整依照本合同设计变更的条款执行。29.2对涉及的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应在接到工程设计变更48小时内(特别情况时间另定),向工程师提交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报告,监理在48小时内予以确认,如不在48小时确认视同意,报告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照。29.3因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工程师修正的通知下发材料不及时,造成已完工程撤除、返工,承包人29.2款调整合同价款执行。29.4承包人应采纳申报“签证报审核定表”的方式对工程设计变更、修正、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络单,内容应真实有效,须在发生后办理的须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办理,逾期作为放弃权利。工程师须在48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签证事项至报单送达之日起48小时后视为已被确认。31、确定变更价款31.1工程变更依照本专用条款23.2款商定执行,按发包方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23.1.2条款执行。31.2通用条款(执行通用条款)31.3通用条款(执行通用条款)31.4承发包双方就变更工作发生争议,按照专业条款37款执行。31.5所有工程变更的工程价款,按照主体工程支付工程款方式支付。31.6因承包人缘故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追加合同价款发包人不予确认。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执行通用条款)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依照国家现行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设计、勘察、监理、质监等、按流程进展组织验收。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代表提供4份完好的竣工档案材料、竣工验收报告。32.2按照通用条款32.2执行32.3按照通用条款32.3执行32.4按照通用条款32.4执行32.5按照通用条款32.5执行32.6按照通用条款32.6执行32.7按照通用条款32.7执行32.8按照通用条款32.8执行33、竣工结算(按通用条款执行)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好的竣工结算材料,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如有少报、漏报结算材料,发包人原则上接着签收新增的结算材料。33.2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毕后28天内提供结算报告及结算材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好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材料后28天内,委托造价征询单位60天内审核完成承包人送审材料的结算,竣工结算审核涉及到承包人应支付的费用按上海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审价收费文件标准80%执行(,由发包人在审价机构出具审价报告时先行垫付,并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33.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120天内,发包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第121天起发包人应支付拖欠承包工程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计算。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以下条文不采纳)33.4按照通用条款33.4执行33.5按照通用条款33.5执行33.6按照通用条款33.6执行34、质量保修(保修协议详见附表4)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施工工程承担质量责任,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工程缺陷保修期为竣工验收日起计二年五年。34.2保修协议详见附表。34.3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算。十、违约、索赔和争议(执行通用条款)35、违约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以下情况时:(1)本专用条款26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商定支付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展;(2)本专用条款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5%计算。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以下情况时:(1)本专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缘故不能按照协议书商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专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缘故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商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5%计算。36、索赔(执行通用条款)37、争议(执行通用条款)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能够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7.2按37.2通用条款执行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执行通用条款)38.1发包人分包工程价款由发包人直截了当支付给分包单位。但在总承包范围内指定分包的工程,发包人需经承包人确认签字,并交纳承包人的有关费用通过承包方的平台才能支付。39、不可抗力(执行通用条款)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疫情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商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祸,双方商定以下自然灾祸定为不可抗力:(1)持续最高气温35以上(含37)高温5天以上部分,最高气温38以上(含38)高温天气;(2)89级热带风暴连续二天(不含)以上部分;(3)1011级强热带风暴或12级以上台风;(4)因洪涝使施工现场受淹;(5)地震烈度6度以上的地震灾祸;(6)国家列为传染病防治法疫情的,且对工地需进展隔离、停工处理的疫情灾难。39.2按39.2通用条款执行39.3按39.3通用条款执行39.4按39.4通用条款执行40、保险(执行通用条款)41、担保(执行通用条款)42、专利技术及特别工艺(执行通用条款)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执行通用条款)44、合同解除(执行通用条款)45、合同解除(执行通用条款)46、合同份数46.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壹份。 46.2本合同副本捌份,与正本具同等效力,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47、文明施工47.1承包人应按照本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标准施工现场设备,制造良好的文明施工场所。47.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须加强文明施工治理,按合同商定的程序与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征询、专业分包单位沟通协调、文明施工,争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47.3标准施工人员的文明行为,处理承包人内部及与其他承包人之间的协作关系,严禁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不管责任均在过错之例。47.4 按建管办、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搞好食堂、宿舍、工地卫生和相应的治理做好流行病防疫的措施性工作,如一旦发生疫情,按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处理。49、合同附件附件1:施工总承包创办费用内容清单附件2:总包治理配合效劳内容清单附件3(1):一户一验及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表附件3(2):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表 附件4:质量保修协议附件5:廉政责任书附件6:平安消费协议 附件7: 工程指定材料(设备)、分包工程一览表(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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