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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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八章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合同的履行概述1合同的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现的行为。1 1、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债务的行、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债务的行为,即所谓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为,即所谓债务人为给付行为;2 2、合同的履行应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合同的履行应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2合同的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概述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 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包括主体、标的、期限、方式等适当。包括主体、标的、期限、方式等适当。3合同的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概述(二)协作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4合同的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概述(三)经济效益原则(三)经济效益原则 该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时,讲求经济该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效益。5合同的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概述(四)情事变更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1 1、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及效力、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及效力 情事变更原则从来是作为以合意说为基石情事变更原则从来是作为以合意说为基石的近代合同法大原则的例外原则。它有广义和的近代合同法大原则的例外原则。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情事变更原则包括不可抗力狭义之分:广义的情事变更原则包括不可抗力与狭义的情事变更原则。与狭义的情事变更原则。即在合同订立后,合同关系消灭以前,当即在合同订立后,合同关系消灭以前,当发生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不可预料的事件,发生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不可预料的事件,得变更或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结果,恢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结果,恢复公平状态。公平状态。6合同的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概述 通说认为,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第一效力为通说认为,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第一效力为变更合同,第二效力为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第二效力为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认为如依变更合同方法尚不足以排去不公平并认为如依变更合同方法尚不足以排去不公平之结果,第二步始应采取使其关系终止或消灭之结果,第二步始应采取使其关系终止或消灭之措施。之措施。7合同的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概述2 2、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两者的区别如下:克服的客观情况,两者的区别如下:客观情况不同,前者是起因于重大的自然灾害客观情况不同,前者是起因于重大的自然灾害和重大的社会事件,后者一般是由社会经济情和重大的社会事件,后者一般是由社会经济情事的变化引起的;事的变化引起的;8合同的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概述履行后果不同,前者发生后,合同的全部或部履行后果不同,前者发生后,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后者发生后,合同一般仍能分义务不能履行;后者发生后,合同一般仍能履行,只是履行后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后果。履行,只是履行后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后果。影响范围不同,前者既可适用于契约关系,又影响范围不同,前者既可适用于契约关系,又可适用于侵权关系;后者仅适用于契约关系。可适用于侵权关系;后者仅适用于契约关系。9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二节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念一、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念是指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1 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2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抗辩权人是一、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抗辩权人是一种保护手段,免去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种保护手段,免去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等压力;10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3 3、行驶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行驶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权利的正当的行驶,而非违约;应受抗辩权是权利的正当的行驶,而非违约;应受法律保护,而不得令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保护,而不得令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1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己给付的权利。1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1 1、须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须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2 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3 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4 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1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三)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给付与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可分为发生上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可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1 1、发生上的牵连性,是指一方的给付与、发生上的牵连性,是指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互相牵连即一方的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互相牵连即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时,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也不给付义务不发生时,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也不发生。发生。1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 2、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除对待给付义务。除对待给付义务。3 3、功能上的牵连性,又称履行上的牵连性,是、功能上的牵连性,又称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负给付与对方当事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负给付与对方当事人所负对待给付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其义务,人所负对待给付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对方原则上亦可不履行,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对方原则上亦可不履行,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履行抗辩权正是这种功能上的牵连性的反映。正是这种功能上的牵连性的反映。15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适用范围(四)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雇佣、劳动等合同。16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五)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五)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1 1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17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它有两种见解:其一,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它有两种见解:其一,抗辩权之行使,溯及地排除已发生的迟延效果;抗辩权之行使,溯及地排除已发生的迟延效果;其二,已发生的迟延责任,不因抗辩权的行使其二,已发生的迟延责任,不因抗辩权的行使而受影响。而受影响。18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 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受领迟延,其原有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受领迟延,其原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因此而消灭。所以,债务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因此而消灭。所以,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请求为对待给付的,债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请求为对待给付的,债权人仍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此场合,债权人仍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此场合,债权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影响债务人主张违权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影响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约责任。19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3 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用原则时,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此场合,债权人主张同时履行实信用原则。在此场合,债权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时还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抗辩权时还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20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4 4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价款,同时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支付价款,同时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2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先履行抗辩权三、先履行抗辩权(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2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先履行抗辩的行使(三)先履行抗辩的行使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表现为当事人在履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表现为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种拒期届至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表述为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表述为“保留自保留自己的给付己的给付”,也可以表述为,也可以表述为“中止履行合同义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务”。第一,当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行使先履行抗第一,当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时候,可以不通知对方;辩权的时候,可以不通知对方;2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二,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有第二,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有重大瑕疵时,或只履行一部分时,依诚实信用重大瑕疵时,或只履行一部分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通原则,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通知对方,给对方举证、解释、改正的机会,防知对方,给对方举证、解释、改正的机会,防止损失的扩大。止损失的扩大。25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先履行抗辩的效力(四)先履行抗辩的效力第一,先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仅第一,先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仅阻却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阻却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效;第二,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第二,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合同法定解除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先期违约或约,合同法定解除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先期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以至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没有法发生不可抗力以至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没有法定理由,当事人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定理由,当事人也可协商解除合同。第三,在两种权利(合同解除权)可以选择行使的场合,第三,在两种权利(合同解除权)可以选择行使的场合,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节约合同成本,保证当事人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节约合同成本,保证当事人的履行利益。履行利益。26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不安抗辩权四、不安抗辩权(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行义务。27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1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其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3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28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4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无能力履行债务;5 5、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29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1 1、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的合理期限。2 2、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30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按合同法第按合同法第68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质押等。3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 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1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保。(2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3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4 4)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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