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服务公司纯粹风险管理【参考】

上传人:泓*** 文档编号:176392609 上传时间:2022-12-21 格式:DOCX 页数:53 大小:54.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服务公司纯粹风险管理【参考】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服务公司纯粹风险管理【参考】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服务公司纯粹风险管理【参考】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泓域/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服务公司纯粹风险管理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服务公司纯粹风险管理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2二、 产业环境分析5三、 传统自主品牌新能源车:逐步实现品牌向上突破5四、 必要性分析11五、 财产损失风险12六、 责任风险14七、 财产损失度量21八、 责任损失度量24九、 纯粹风险管理28十、 风险的含义29十一、 风险的特征31十二、 纯粹风险的分类32十三、 几类主要的金融风险32十四、 法人治理结构36十五、 发展规划分析47十六、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50劳动定员一览表50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占地面积约25.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2526.3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603.5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67%;建设期利息240.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2%;流动资金2682.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42%。(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2526.35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7628.20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4898.15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274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1880.78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4036.57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4.89%。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60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0985.27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16667.00约25.00亩1.1总建筑面积30290.44容积率1.821.2基底面积10666.88建筑系数64.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83.112总投资万元12526.352.1建设投资万元9603.592.1.1工程费用万元8512.25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908.002.1.3预备费万元183.342.2建设期利息万元240.012.3流动资金万元2682.753资金筹措万元12526.353.1自筹资金万元7628.203.2银行贷款万元4898.154营业收入万元274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1880.786利润总额万元5382.107净利润万元4036.578所得税万元1345.539增值税万元1142.7310税金及附加万元137.1211纳税总额万元2625.3812工业增加值万元8675.5813盈亏平衡点万元10985.27产值14回收期年5.60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4.89%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8236.72所得税后二、 产业环境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挑战和风险依然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全面、不平衡仍是主要矛盾。一是产业结构优化步伐不快,科技人才支撑不足,新的增长动力有待增强;二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重点中心镇集聚效应不强,统筹城乡发展步伐有待加快;三是部分环境指标时有反弹,节能降耗压力较大,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有待加强;四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人口老龄化加快,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五是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经济发展市场化、行政管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多元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三、 传统自主品牌新能源车:逐步实现品牌向上突破近年来传统自主品牌积极推动新能源转型,随着中国新能源市场于2021年起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传统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迎来爆发性增长,2020年传统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销量仅68.89万辆,2021年销量提升至176.52万辆,同比增长157.0%。2022年比亚迪、吉利、长安、广汽埃安等自主车企新能源销量维持强势增长,上半年传统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142.55万辆,同比增长136.5%,2022年上半年传统自主新能源累计销量已超过2021全年销量的80%。具备先发优势的传统自主品牌主导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2019年传统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占国内新能源市场份额达59.0%,2020-2021年部分新势力及合资车企销量快速爬坡,传统自主品牌国内新能源份额出现下滑,但仍然维持在50%以上;2022年上半年传统自主品牌在国内市场新能源份额回升至57.5%。在全球新能源车市场,2021年起传统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市场份额迅速走高,2020年传统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占全球新能源车市场份额为22.0%,2021年市场份额提升至27.2%,2022年上半年进一步提升至34.3%,传统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已然成为全球新能源市场的主要力量之一,逐步实现对合资及外资品牌的“弯道超车”。比亚迪是国内最早布局新能源领域的车企之一,2018年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22.72万辆;2019-2020年特斯拉、蔚小理、广汽埃安等新能源车企销量逐步爬坡,比亚迪在C端面临竞争压力加大,叠加B端网约车市场萎缩,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呈现连续下滑趋势。2021年,比亚迪在插电混动及纯电领域共同发力,插电混动领域2021年秦、汉、唐、宋四大系列均推出DM-i车型,凭借超低油耗、驾驶平顺、动力出众等优点迅速取得消费者认可;纯电领域2021年比亚迪旗下全系纯电车型换装刀片电池,实现安全及续航性能升级;“e平台3.0”兼具智能、高效、安全优势,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在新能源市场整体销量大幅提升的环境下,比亚迪2021年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59.85万辆,同比大幅增长226.7%,销量增速远超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整体增速。步入2022年,比亚迪具备完备的电池、电机、电控、IGBT等新能源关键产业链资源,同时实行垂直一体化战略,显示屏、音响系统、车灯等众多零部件均实现自产,使得比亚迪在疫情期间仍能维持正常产销节奏。此外,2022年3月比亚迪正式宣布停售燃油车型,集中资源发展插电混动及纯电业务,成为全球首家全面停售燃油车的传统车企。2022年上半年,比亚迪实现新能源乘用车销量63.82万辆,同比大幅增长318.2%,高于2021全年销量。据乘联会,比亚迪2022年上半年国内销量仅次于一汽大众,位居全品牌销量第二位。市场份额方面,2018年前瞻布局新能源领域的比亚迪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份额已达21.6%,2019-2020年比亚迪因自身销量下滑及市场整体规模逐步增长,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所占份额逐年下降。2021年比亚迪新能源销量增速大幅跑赢国内市场整体水平,新能源乘用车市场份额回升至18.0%。2022年上半年比亚迪在国内新能源市场的优势进一步扩大,新能源乘用车市场份额达25.8%,大幅领先于其他车企,较2021年份额提升7.8个百分点。除比亚迪外,近年来广汽、吉利、长安、长城等头部自主车企加速推动新能源转型,成立广汽埃安、极氪、几何、欧拉、长安深蓝、阿维塔等多个新能源子品牌,针对部分车型推出混动或纯电改款,新能源车型布局逐步完善。2020年各自主品牌新能源销量规模较小,2021年广汽埃安、长城新能源销量均突破12万辆,吉利、长安自主新能源销量也突破7万辆,四大自主品牌2021年新能源销量同比增速均突破100%,长安新能源销量实现318.7%的高速增长。2022年上半年自主品牌新能源销量维持快速向上趋势,广汽埃安、吉利、长安新能源销量分别达10.03万辆、10.97万辆、6.7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33.9%、398.4%、131.8%。市场份额方面,各自主品牌走势呈现一定分化。广汽埃安发展较早,2020年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所占份额已达5.0%,2021年稍有回落,2022年上半年回升至4.0%;吉利、长安市场份额整体呈现逐步向上趋势,2022年上半年吉利新能源乘用车市场份额达4.4%,与2021年相比提升2.0个百分点;长安新能源乘用车市场份额达2.7%,与2021年相比提升0.4个百分点。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对10-20万元燃油车市场形成一定冲击。在10-20万元市场,2020年及以前传统合资品牌相较自主品牌优势较为明显,以10-15万元紧凑型轿车为例,东风日产轩逸、上汽大众新朗逸、一汽丰田卡罗拉、一汽大众新宝来/速腾等合资品牌明星车型销量长期位居前列,据乘联会,2019年轩逸、新朗逸、卡罗拉销量分别达47.51万辆、49.09万辆、35.08万辆,位列2019年国内轿车销量前三;2020年国内车市受到疫情影响,但上述合资车型仍维持畅销,轩逸、新朗逸、卡罗拉2020年分别实现销量54.09万辆、44.92万辆、35.72万辆,仍占据国内轿车销量前三,其中仅新朗逸销量出现小幅下滑。2021年芯片短缺对传统合资品牌销量形成不利影响,轩逸、新朗逸、卡罗拉2021年销量分别为51.32万辆、43.20万辆、33.03万辆,同比分别下滑5.1%、3.8%、7.5%;与此同时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呈现爆发性增长,以比亚迪秦、AionS为代表的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销量快速提升,比亚迪秦新纯电及DM-i混动车型均于2021年上半年上市,双核驱动下比亚迪秦2021年实现销量18.72万辆,同比大幅增长256.3%;AionS于2021年6月上市升级版车型AionSPlus,带动AionS销量维持向上,2021年AionS销量7.39万辆,同比增长61.9%。2022年上半年合资品牌车型销量持续萎缩,轩逸、新朗逸、卡罗拉上半年销量分别同比下滑17.4%、26.4%、38.7%;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则持续热销,比亚迪秦销量维持强劲增长,2022年上半年累计销量达14.65万辆,同比大幅增长267.4%,超越卡罗拉成为上半年紧凑型轿车销量第三车型;2022年上半年AionS实现销量4.06万辆,同比增长25.7%。传统自主品牌车企持续发力中高端新能源车型,助力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向上突破。传统燃油车时代自主品牌车型价格大多低于20万元,长安CS75PLUS/CS55PLUS/逸动、长城哈弗H6/哈弗M6、吉利帝豪/博越/缤越等主力车型售价均在16万元以下,比亚迪2020年及以前销量亦主要集中于元、宋、秦等中低端车型。2021年以来国内新能源乘用车维持热销,比亚迪率先实现自主品牌新能源向上突破。比亚迪汉系列、唐系列全系售价均突破20万元,凭借强大的产品力及性价比优势成为国内自主品牌高端车型标杆,2022年1-7月汉系列累计销量达12.3万辆,位居国内新能源轿车销量第三;2022年1-7月唐系列累计销量达6.8万辆,位居国内新能源SUV销量第五。7月29日上市的海豹成为比亚迪海洋网首款起售价20万元以上的中高端车型,预售订单突破6万辆。除比亚迪外,长安、吉利、长城等自主品牌均设立新能源子品牌或产品系列,发力20万元以上新能源市场。长安以深蓝及阿维塔作为自主新能源品牌两翼,深蓝品牌面向新能源主流市场,首款车型SL03定价16.89-21.59万元,上市半小时订单破万;阿维塔品牌定位豪华,首款车型阿维塔11定价34.99-40.99万元,预计将于12月开启交付。吉利以几何品牌及极氪品牌形成差异化竞争,几何定位大众化时尚纯电品牌,几何A、几何C等车型价位突破20万元;极氪定位高端智能纯电品牌,首款车型极氪001定价突破30万元,2022年1-7月累计销量达2.4万辆;长城在混动及纯电领域协同推进新能源品牌向上,混动领域立足于WEY咖啡系列,摩卡、拿铁等多款搭载DHT柠檬混动的中高端PHEV车型于今年上市,纯电领域欧拉品牌推出芭蕾猫实现价格上攻。针对MPV以及越野车等新能源蓝海市场,各自主品牌亦积极开展布局。MPV领域,腾势D9、岚图梦想家等自主品牌高端新能源MPV已于今年上市,极氪、长城等也将推出高端新能源MPV车型。自主品牌中高端新能源车型有望打开20万元以上新市场,推动车型均价提升,助力自主品牌新能源车整体实现向上突破。四、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五、 财产损失风险财产损失风险是指造成实物财产的贬值、损毁或者灭失的风险。财产风险除了会导致财产的直接损失之外,还可能引起与财产相关利益的间接损失。一个人拥有的财产越多,相对来说其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越大。财产的含义要比实物资产或有形资产的范围大很多,它是指一组源自某项有形实物资产的权利或者是关于该有形实物资产某一部分的一组权利,只要这项实物资产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这里企业财产(资产)的含义主要是指对有形资产的权利;财务会计制度上界定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的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被可靠地计量。财产损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自然原因,指的是由自然力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水灾、干旱、地震、风灾、虫灾、塌方、雷击、温度过高等。(2)社会原因,包括违反个人行为准则的社会事件,如纵火、爆炸、盗窃、恐怖活动、污染、放射性污染、疏忽大意等,以及群体的越轨行为,如暴乱等。(3)经济原因,指的是经济衰退、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不像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那样有着明显的影响,它对财产的损坏作用更加隐蔽和复杂,如股价下跌导致股票贬值,技术进步导致设备贬值等。企业财产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如下:(1)按财产形态可分为动产损失和不动产损失。(2)根据损失原因可分为火灾损失、爆炸损失、恩风损失、盗窃损失、地震损失和洪水损失等。(3)根据财产损失是否可通过保险得到补偿分为可保损失和不可保损失,因为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者处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分清哪些损失可以通过事先购买来得到补偿,是风险管理者决定是否运用保险手段的基础。(4)根据财产权益的性质可分为所有权权益损失、抵押权权益损失、质押权权益损失、留置权权益损失、租赁合同权益损失、委任合同权益损失等。(5)根据损失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财产实物形态的损毁,造成其经济价值直接减少。如机器设备的损毁,间接损失指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收入损失、费用损失、责任损失。其中间接财产损失如雷电击坏企业供电设备、企业冷冻保存的货物因停电而受损。还有一种间接财产损失情况是由于财产的一部分受损,破坏了此财产之完整性,影响到其余部分价值的实现。收入损失指由于财产受损,生产经营受其影响而导致的收益减少。费用损失指财产受损而额外发生的费用支出。企业财产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这些风险暴露的后果即财产的损失。六、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经常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又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风险从其分摊原则来看,包括免责、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和连带责任五种。1、免责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慈善机构和政府的行为实行免责。慈善事业的财产不能被用于支付判决,因此,很长时间以来慈善机构在进行自己的活动时不必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担忧。但现代的普通法已经规定,慈善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要负责任:第一,因该机构挑选员工的过失,使得本应从机构活动中受益却受到伤害的人:第二,其他因该机构员工的行为或者过失而受到伤害的人。对政府的一些行为实行免责,是为了维护与保持公众利益,如果政府总是因其过失与错误行为而被诉讼纠缠的话,这种经济负担就会使其不能提供有利于大众的服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所享有的相当广泛的豁免权开始不同程度地减弱,但大多数情况下,立法性的或纯粹的政府管理行为还是会受到法律的豁免。2、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应尽义务,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肇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过失责任是一种普遍的分摊责任的方法,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往往是侵权行为。但过失行为属于非故意侵权行为,它与故意侵权行为不同。故意侵权行为是指有预谋或有计划,但不必事先预料到后果的行为,如非法侵占、侵占他人财产、胁迫、殴打、非法监禁、人格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诬告、破坏他人合同关系等。而过失侵权行为则表现为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却轻信这种后果可以避免。在法庭上以过失为由起诉被告的时候,原告要举证说下述四个方面:被告具有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被告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对义务的违反是导致伤害的近因:这种伤害造成了实质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被告拥有一定的抗辩权利。3、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在过失责任下,侵害人要承担由于自己的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人没有疏忽,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许多行为的危险性较大,即使施加了合理的注意,侵害人也应该为损失负责。因此,很多情况下只要证明了行为的危险性,就可以起诉侵害人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就承担了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二,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三,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部原因造成。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可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4、绝对责任绝对责任是指当某人需履行某项义务时,无论情况如何都必须承担责任。绝对责任常见于爆炸实例中。许多汽车法往往规定,即便被保险人有过失或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必须对第三者承担责任。某些法律明文规定这样一种责任:某种被认定为违禁的事件发生便可构成责任,无须考虑被告人注意程度或已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不需要提供有关过错的证据。绝对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标准更高。承担严格责任的行为人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援引,而承担绝对责任的行为人不能援引任何抗辩事由。5、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比较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七、 财产损失度量在风险度量中,对直接损失幅度的估算有时候并不是直接应用实际直接损失金额,而是用财产的价值乘以损失率。因为损失率相对于各项财产的损失金额来说,更容易有一个大致的标准,因此,在对公司财产进行风险分析时,就要评估其财产的价值。财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很多,常见的方法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清算价格法等。本章重点讲述重置成本法。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资产的价值,就是用这项资产的现时特价完全重置成本(简称重置全价)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即:资产评估价值=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1、重置成本的估算(1)重置核算法。它是指按资产成本的构成,把以现行市价计算的全部购建支出按其计入成本的形式,将总成本区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来估算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直接成本是指直接可以构成资产成本支出的部分,间接成本是指为建造、购买资产而发生的管理费,总体设计制图等项支出。(2)物价指数法。这种方法是在资产历史成本基础上,通过现时物价指数确定其重置成本。物价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仅考虑了价格变动因素,因而确定的是复原重置成本;而重置核算法既考虑了价格因素,也考虑了生产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因素,因而可以估算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同时,物价指数法建立在不同时期的某一种或某类甚至全部资产的物价变动水平上:而重置核算法建立在现行价格水平与购建成本费用核算的基础上,一项科学技术进步较快的资产采用物价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往往会偏高。物价指数法和重置核算法也有其相同点,都是建立在利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3)功能价值法,也称生产能力比例法。这种方法是寻找一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为参照物,计算其每一单位生产能力价格或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生产能力的比例,据以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前提条件和假设是资产的成本与其生产能力呈线性关系,生产能力越大,成本越高,而且是呈正比例变化。(4)规模经济效益指书法。由于规模经济效益作用的结果,资产生产能力和成本之间只呈同方向变化,而不是等比例变化。(5)统计分析法。在用成本法对企业整体资产及某一项同类型资产进行评估时,为了简化评估业务,还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法确定某类资产重置成本。第一,在核实资产数量的基础上,把全部资产按照适当标准化分为若干类别:第二,在各类资产中抽样选择适量具有代表性的资产,估算其重置成本:第三,依据分类抽样估算资产的重置成本额与账面历史成本,计算出分类资产的调整系数。根据调整系数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2、实体性贬值的估算实体性贬值的估算,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观察法。(2)公式计算法。3、功能性贬值的估算功能性贬值是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功能性贬值的估算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1)将被评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与功能相同但性能更好的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进行比较。(2)计算二者的差别,确定净超额运营成本。净超额运营成本是超额运营成本扣除所得税以后的余额。(3)估计被评估资产的剩余寿命。(4)以适当的折现率将被评估资产在剩余寿命内每年的超额运营成本折现,这些折现值之和就是被评估资产功能性损耗(贬值)。4、经济性贬值的估算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而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八、 责任损失度量法律责任中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相应的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界定,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依据合约规定界定责任方的责任大小,因此本章的责任损失度量是指民事侵权责任损失的度量,侵权责任损失主要是指企业依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大小而承担的经济赔偿,以及相应的诉讼费、辩护费等法律费用支出。损害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后果,具体表现为受害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精神痛苦以及各种形式的财产损害,相应的赔偿原则因损害类型而异。1、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它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第一,财产损害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侵权人既要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间接损失进行赔偿。直接损失是行为人的加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被侵权人的财产减少,如侵犯财产权而造成的财物的损坏、灭失,都属于直接损失,都应当全部赔偿,间接损失原则上也应当全部赔偿。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被侵权人本应当得到这些利益,只是由于侵权人的侵害才使这些可得利益没有得到。这种损失虽然与直接损失有些区别,但这种区别只是形式上的,实质上并没有区别。对于间接损失如果不能全部予以赔偿,被侵权人的权利就得不到全部保护,同时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因此,间接损失也应当全部赔偿。这里所说的间接损失,是客观的、实际的损失,是有切实依据的可得利益损失,并不是主观臆想的损失,对于这样的损失,必须予以全部赔偿。第二,需要赔偿合理损失。在实行全部赔偿原则的时候,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予以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损失不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体现的就是赔偿合理损失,按照这一规定,计算财产损失的基本方法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这个方法基本可行,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低而案件审判时市场价格较高,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就对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利。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高而案件审判时价格较低,则这样的计算方法是比较合理的。对此,应当着重解读后一个说法,即“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可以采取实事求是的方法确定损失范围,确定赔偿数额。第三,实行损益相抵。实行全部赔偿,必须从全部损失中扣除新生利益,实行损益相抵。对此,应当依照损益相抵原则,进行科学、准确的计算,对其相抵以后的损失额,予以全部赔偿。第四,财产损害赔偿是否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专家对财产损害赔偿是否应当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进行了研究,最终立法没有采纳,但这种规则是应当考虑的。例如,沈阳故宫门前上马石毁损案中,上马石被新手司机在倒车中撞折,经过鉴定,损失达数千万元之多,但侵权人无此巨额利益的损害预期。北京市植物园试验栽培的葡萄被他人偷吃,损失价值也达数千万元,侵权人也无此预期。如果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亦不公平。如果适用预期利益损失原则,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则较为稳妥。故应当在司法实践中总结经验,将来在司法解释中解决。2、非财产损害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所造成的物质机体的损害,根据损害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一般伤害、残疾和死亡三种类型。无论是一般伤害、残疾还是死亡,均属于对他人身体的损害。因此,人身损害的赔偿首先涉及的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然而,人身损害不能仅以受害者遭到损害的物质机体本身的价值作为赔偿的确定标准,还应考虑受损机体得以恢复所需的全部费用。(2)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是指当受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时精神上的痛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做了界定,扩大了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表现为生理上或者心理上痛苦的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它不能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加以确定,对于精神受到损害的人给予金钱赔偿,并不具有等价性,而是具有补偿、惩戒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列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注意事项:第一,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如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以支持。第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九、 纯粹风险管理纯粹风险具有可保性,因而财产损失风险、责任风险和人力资本风险这三大类纯粹风险主要是通过保险进行管理,保险的具体方法在第6章详细介绍。现代公司无一不是把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和企业生存的宗旨。但是,大多数公司都在全力以赴地提高公司营业额,和利润,忽略了努力降低企业风险也是扩大股东价值的重要一环。商业决策和投资总是与冒险相伴而行,有些企业家因为敢于冒险、抓住机遇;而企业管理则不然,保证稳健运营才是制胜的关键。然而,商业经营永远处于种种威胁之中:计算机故障、火灾、环境污染、财务欺诈、决策失误、产品被迫招回等。风险的存在要求企业管理者必须严肃对待企业风险。怎样界定商业经营中哪些是最重要的危险、如何减少这些危险发生的概率一如果真的发生的话,又该如何把危险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商业风险范围很广,这里只讨论纯粹风险。纯粹风险管理的本质是将未来不确定的损失以最经济的方式转变为现实的成本,诺基亚公司关于纯粹风险管理的案例将揭示这个如此简单的道理是如何通过最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来实施的。十、 风险的含义对于风险的定义,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决策理论家和保险学者并未达成一个适用于他们各个领域的一致公认的结论。关于风险,目前有数种不同的定义。(一)损失机会把风险定义为损失机会,这表明风险是一种面临损失的可能性状况,也表明风险是在一定状况下的概率度。当损失机会(概率)是0或1时,就没有风险。对这一定义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如果风险和损失机会是同一件事,风险度和概率度应该总是相等的。但是,当损失概率是1时,损失是确定的,但并没有风险,因为风险必须是有些结果不确定的。(二)损失的不确定性决策理论家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又可分为客观的不确定性和主观的不确定性。客观的不确定性是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偏差,它可以使用统计学工具加以度量。主观的不确定性是个人对客观风险的评估,它同个人的知识、经验、精神和心理状态有关,不同的人面临相同的客观风险时会有不同的主观的不确定性。(三)实际与预期结果的离差长期以来,统计学家把风险定义为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离差度。例如,一家保险公司承保10万幢住宅,按照过去的经验数据估计火灾发生的概率是1%,即1000幢住宅在一年中有一幢会发生火灾,那么这10万幢住宅在一年中就会有100幢发生火灾。然而,实际结果不太可能正好是100幢住宅发生火灾,它会偏离预期结果,保险公司估计可能的偏差域为+10,即在90幢和110幢住宅之间,可以使用统计学中的标准差来衡量这种风险。(四)风险是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概率有的保险学者认为把风险定义为一个事件的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客观概率。在这个定义中风险不是损失概率。这个定义实际上是实际与预期结果的离差的变换形式。此外,保险业内人士常把风险这个术语用来指承保的损失原因,如火灾是大多数财产所面临的风险,或者指作为保险标的的人或财产,如把年轻的驾驶人员看作不好的风险,等等。十一、 风险的特征风险不同于损失。损失是事后概念,风险则是明确的事前概念,两者描述的是不能同时并存的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风险具有如下特性:(1)客观性,它是指风险是不以企业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企业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企业只能采取风险管理办法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而不能彻底消除风险。(2)普遍性。在现代社会,个体或企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还会不断产生新的风险,且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3)损失性。只要风险存在,就一定有发生损失的可能。风险的存在,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而且会造成生产力的破坏、社会财富的损失和经济价值的减少,因此才使得个体或企业寻求应对风险的方法。(4)可变性,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风险可转化的特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而任何事物都处于变化之中,这些变化必然会引起风险的变化。十二、 纯粹风险的分类个人和企业面临的纯粹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人身风险。人身风险是指由于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收入损失可能性的风险。其损失原因包括死亡、老年、疾病、失业。(2)财产风险。与财产风险相关的损失有两种类型: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或后果损失。间接损失也可以分为两类:财产丧失使用损失或其收入损失和额外费用开支。例如,企业的设备遭受损失,这不仅使设备的价值丧失,而且丧失了使用设备所带的收入。又如,住宅发生火灾后需要修复,住户需要去他处居住,这就会发生额外的居住费用开支。(3)责任风险,按照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时,过失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责任风险是指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给侵权行为人的现有或将来收入带来损失的可能性。(4)违约风险,违约风险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一例如,承包商未按计划完成一项工程,债务人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十三、 几类主要的金融风险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经济主体信用活动中的风险,即存在于企业、个人的商业信用中,更多存在于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当中。对大多数公司来说,贷款是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此外,信用风险还存在于债券投资等表内业务中,也存在于信用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及衍生产品交易中。但是,公司正面临着越来越多除贷款之外的其他金融工具中所包含的信用风险,包括承兑、同业交易、贸易融资、外汇交易、债券,股权、金融期权、互换、期权、承诺和担保以及交易的结算等。信用风险度量是现代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信用风险度量经历了从专家判断、信用评分模型到违约概率模型分析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公司对信用风险的度量依赖于对借款人和交易风险的评估,前者是客户的评级信用评级,后者是债项信用评级。通过这两个维度度量单一客户/债项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之后,公司还必须构建组合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用以度量组合内各资产的相关性和组合的预期损失。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供求和价格因素(如利率、汇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与衍生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使公司的表内和表外业务或公司价值发生损失的风险。根据风险因素的不同,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证券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与衍生品价格风险,它们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和衍生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业务获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最为主要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水平或者利率结构的变化引起金融资产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带来损失的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利率风险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外汇资产的本币价格)变动使某一经济主体以外币计量的资产、负债、赢利或预期未来现金流以本币度量的价值发生变动,从而使该经济主体蒙受经济损失可能性。根据表现方式,公司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可以划分为三类:交易风险、折算风险、经济风险。市场风险评价可以使用度量指标,也可以使用分析方法。市场风险度量指标主要包括绝对价值指标、收益率曲线、敏感性指标、波动率、风险价值VaR等。系数和风险因素敏感系数主要反映证券收益率对证券所在市场以及其他因素变化的敏感程度。市场风险的分析方法主要有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凸度分析、外汇敞口分析、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决策树分析、压力测试,以及事后检验。3、操作风险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综合各方意见,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所带来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相比较,银行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多样、涉及情况复杂、风险结果不确定,难以进行完整清晰的描述。但它们之间关系密切,并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或者导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所以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类金融风险。操作风险的构成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方面,操作风险因素通常可以分为两类: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其中内部风险因素包括人员因素、程序因素和技术因素,外部风险因素包括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因此操作风险可以划分为人员因素操作风险、流程操作风险、技术操作风险和外部操作风险四大类别。操作风险识别的主要方法包括自我评估法、损失事件数据因果分析方法和流程图等。目前,国际先进银行普遍运用自我评估法、损失事件数据因果分析方法,并开发相应的信息系统,成为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是企业获取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一种能力,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生命力所在。当企业面对预期的和非预期的现金支出时,流动性可以使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运转,而缺少充足的现金资源会危及企业活力,增加企业出现更严重的财务困境的可能性,甚至导致企业倒闭。那么企业流动性风险就可定义为由于缺乏可获取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而招致损失的风险。具体而言,企业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企业不能在经济上以比较合理的成本进行筹资,或者不能以账面价值变卖或抵押资产以便偿还预期或非预期的债务而招致损失的风险。因此,稳定合理的流动性水平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石,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保障,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十四、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6、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二)董事1、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不设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0)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3、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董事会须及时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在其年度工作报告中作出说明。4、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5、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7、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8、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9、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1、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话通知或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13、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14、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董事会决议以记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或其它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但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仍需董事会临时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而不得采用其他方式。16、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