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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基建工程的施工管理,明确人员责任,保证工程项目按期、保质、安全完成,进一步搞好学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管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施工管理原则第二条施工管理原则1.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实施目标控制原则。2 .以项目负责人为主,实行直线职能式的组织管理原则。3 .以人为管理核心原则。4 .在实施过程中动态管理,逐步纠偏原则。第三章施工管理主体第三条、基建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基建项目负责人由学院任命(基础建设部主任或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对整个基建项目的建设负总责。第四条、工程项目设“项目代表”,由基础建设部指定部门人员担任。项目代表可以是项目负责人的委托现场代表人,或是基建项目中某个单体建筑的现场负责代表。第五条.基础建设部工程管理员(土建、安装、造价)为本管理办法的执行者。第六条.项目代表对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管理员对项目代表负责。第四章、施工管理范围及内容第七条.施工管理范围是指对公开招标(或学院自行招标)的基建工程,以及项目各参建单位(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白蚁防治、水土保持等单位)的管理。第八条.施工管理内容主要针对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的管理,其内容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施工技术、经济、施工过程的协调、阶段验收、甲供材料及设备、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等。第五章、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管理第八条,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施工临水、施工临电、通讯、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和迁移、地下管线探测、地下隐蔽管网资料查证、场地移交、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等。第九条.前期准备工作由项目代表根据工程建设施工要求制定方案,经基础建设部报学院批准后,由工程管理员负责跟进落实学院相关部门按施工要求实施。第六章、施工技术管理第十条.施工技术管理内容: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技术,如网络计划技术、施工各阶段进度计划的调控技术、物资供应的调控技术等。2、施工质量的技术管理,如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设备质量控制、材料质量控制等。第十一条.施工技术管理依据的标准: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市建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第一次会议,介绍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提出工程建设要求,明确项目任务。第十三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由项目代表组织,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各方签署后生效。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细则先由工程管理员审阅,确认后提交给项目代表、项目负责人、基础建设部主任签字,盖基础建设部印章。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第七章、施工造价管理第十六条.房屋建筑工程0.000以下基础验收、道路管网路基土石方验收、构筑物地下隐蔽验收、地基土石方验收由项目代表组织,现场工程管理员、造价管理员参与验收核量。第十七条.基础施工中发电机台班、抽水台班以及其他的机械台班由2人或2人以上现场管理员、项目代表当日按实签证。第十八条.施工中发生的签证计时工,原则上由现场工程管理员、项目代表签字确认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或基础建设部主任)签字盖章。第十九条.工程材料的运输、场内转运、弃土运距的里程由工程管理员、现场代表核实确认。第二十条.工程进度款先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及时审核,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工程管理员确认工程形象进度、项目代表签字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或基础建设部主任)签字盖章,报学院批准后拨付。第二十一条.如工程内容有较大调整且涉及增加造价时,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第八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点落实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二十三条基础建设部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范。各工程项目的工程总监(或总监代表)为安全管理责任者,代表业主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第二十四条基础建设部工程管理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工程总监(或总监代表)对施工单位发出“隐患问题通知书”(巡查发现紧急情况时,基础建设部工程管理员应同时直接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监督监理单位落实执行。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落实情况,责任是否到人,监理公司的安全生产督导情况。2、施工现场人员的行为管理,如安全帽、安全带是否佩带,电工、信号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设备操作手和所有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3、现场安全文明措施执行情况,如围护、脚手架、防护网、跳板、防护栏杆、交通进出口、临时配电设备、电缆操作、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搭设和就位,安全文明标志、标语是否设立。第二十六条没有委托监理的基建项目,则由基础建设部的工程管理员作为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工程管理员直接对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管理。第九章、甲供材料、认质认价材料管理第二十七条施工图纸齐全后,现场工程管理员根据施工合同进行拟建工程项目所需的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和种类的统计。第二十八条甲供材料及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现场工程管理员应到现场收货,同时通知监理人员到场,向施工单位办理好移交手续。第二十九条有关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招标采购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基础建设部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第三十条对于投标信息中没有、施工单位报业主同意后采购的材料,或者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了需要发包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在该类材料到场后,现场工程管理员应根据样品对到场材料进行验货。第十章、施工过程的协调管理第三十一条各项目的现场工程管理员应主要承担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技术、安全文明施工、工序交叉、工种交叉、施工用水电以及周边施工交叉等的协调工作。在处理中如发生经济签证,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第三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出现问题,现场工程管理员应报项目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及时与学院内相关使用单位联系,由项目负责人及基础建设部主任会同使用单位联系解决,以避免返工造成浪费。第三十三条在协调过程中如遇重大疑难问题,如涉及各方权益、权属、赔偿、无过失损害等事宜,由项目负责人和基础建设部主任共同研究后,呈报学院讨论决策。第十一章、验收管理第三十四条、工程项目的各分部验收由项目代表(或工程管理员)组织。第三十五条、工程项目的专项和综合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或基础建设部)统一安排并组织。第三十六条、在各项正式验收前,现场工程管理员应组织现场监理、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同时作好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第三十七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基础建设部组织施工方、通知校内资产部门办理移交工作,在移交时应以项目清单方式交付。第十二章、项目保修期内的管理第三十八条、在保修期内,在工程项目使用中发现问题基础建设部应及时根据合同确定的保修内容和期限判断责任的归属,如非承包方责任,可告知房屋管理者,要求责任方及时维修。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在对房屋(或其他)进行维修时,工程管理员应做好记录,以便统计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改进或今后改进,同时为今后的建设提供经验。第四十条、如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绝接受或故意拖延合理的维修任务,基础建设部应向其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否则应酌情扣除其保修金。第四十一条、保修回访和检查工作由工程管理员负责执行。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参与基建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人员应严格遵照本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基础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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