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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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 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批稿)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指导思想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防指2.2 基层防汛组织3 监测预警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4.1 事件分级4.2 应急响应行动421 W级应急响应行动4.2.2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4.2.3 II级应急响应行动4.2.4 I级应急响应行动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3.1 江河洪水4.3.2 台风暴潮4.3.3 干旱灾害4.4 信息发布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6 预案管理6.1 成员单位和地方预案6.2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 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1.2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 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 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 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 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 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 抗旱能力。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 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XX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职责。1.4 适用范围本预案用于规范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 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内涝灾害、 台风及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1.5 工作原则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 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 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防指我县设立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 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 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指挥由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 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 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县级部门和 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县防指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县防指组成或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另行发文公布。2.2 基层防汛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 台体系建设要求,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 人员,在县防指和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 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3 监测预警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 台风、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县防指,并 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 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 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县防指。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 防御条例负责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 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应急管理 水利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 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水利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 文管理条例负责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网洪水和干旱信息; 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海洋观 测预报管理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 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按照职 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报送制和会商制。汛期,气 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定期向县防指报告监测、预报、 预警、调度信息,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由县防指组织会商。 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 定报送。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 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W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 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4.1 事件分级4.1.1 一般(W级)洪涝台旱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W级)洪涝台旱灾害:(1)于城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1.46 米(85 黄海高程, 吴淞高程 3.3 米,下同),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气象台 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降水。(2)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 72 小时有热带风 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县。(3)W级干旱预警指标和等级标准参照XX县抗旱应 急预案。(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局部汛情、旱情。4.1.2较大(III级)洪涝台旱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III级)洪涝台旱灾害:(1)于城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1.96 米(3.8 米),并预 报水位将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及以 上降水。(2)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48 小时有热带风 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县。(3)111级干旱预警指标和等级标准参照XX县抗旱应 急预案。(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局部汛情、旱情。4.1.3重大(II级)洪涝台旱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II级)洪涝台旱灾害:(1) 于城站水位达到十年一遇洪水标准 2.36 米(4.2 米),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 大雨及以上降水。(2) 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热带风 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县。(3) 11级干旱预警指标和等级标准参照XX县抗旱应 急预案。(4) 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汛情、旱情。4.1.4特大(I级)洪涝台旱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大(I级)洪涝台旱灾害:(1) 于城站水位达到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 2.66 米(4.5 米),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水位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 位,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2) 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强热带 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将可能正面袭击我县,并将严重影响我 县。(3) 1级干旱预警指标和等级标准参照XX县抗旱应 急预案。(4) 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汛情、旱情。4.2 应急响应行动4.2.1 W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一般(W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 W级应急响应,实施W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县防指办主任进岗到位,组织气象、水利、自然 资源规划等部门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3)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 的发展变化。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报告县防 指,必要时,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有关 成员单位。(4)县防指视情召集镇(街道)、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进 行动员部署。(5)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每天报告天气预 报、水情、海浪情况。(6)镇(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15 时前向县防指 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当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对我县海域作业造 成影响时,县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W级应急响应,涉海部门 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4.2.2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III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 动III级应急响应,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利、自然 资源规划等部门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2)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 有关防指成员单位 参加,并连线镇(街道)。(3)县防指加强值班, 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的 发展变化。掌握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 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洪涝台 旱信息。(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物资和储备局)、县应急局、县 气象局等部门派员进驻县防指值班,县委宣传部、传媒中心 视情进驻。(5)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每12 小时报告天 气预报、水情、海浪情况。(6)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5时、15 时前向 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4.23 I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II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II 级应急响应,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指挥进岗到位,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 源规划等部门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 署,全体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镇(街道)。(3)县防指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的 发展变化。掌握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 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主要 领导,通报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洪涝 台旱信息。( 4 )县防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5)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传媒中心、县人 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 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物资和储备局)、县应急 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改办(水务集团)、县气象局、国 网浙江 XX 县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值班。(6)视情向镇(街道)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7)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每 6 小时报告天 气预报、水情、海浪情况。(8)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5时、15 时前向 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4.24 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大(I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I 级应急响应,发布I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组织气象、水利、自然 资源规划等部门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 2)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 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 宣布本县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动员部署,防指全体 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镇(街道)。( 5)县防指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 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掌握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 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 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不定期向社会发 布洪涝台旱信息。(6)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传媒中心、县人 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 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物资和储备局)、县应急 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改办(水务集团)、县气象局、国 网浙江XX县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值班。(7)向镇(街道)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8)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随时报告天气预 报、水情、海浪情况。(9)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5时、11时、15 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3.1 江河洪水(1)W级汛情应急响应措施水利部门按调度运行方案投入运行县城市防洪工程,及 时掌握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抢险情况,加强与市级水利部门 联系,密切关注意上游水位变化,协调做好南排开闸运行和 预泄工作;全县圩区工程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预案分 级投入运行;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 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天气和水雨潮情变化情况,及时掌握灾 情发展变化;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电力、水务等部门和 XX街道(城投集团)组织力量对农业设施、在建工地、下穿 式道路、城镇道路、市政设施、电力设备管线、雨污管网等 进行检查。(2)111级汛情应急响应措施做好W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全县所有圩区工程按各自调度运行 方案全面投入运行;水利部门加强与市级部门联系,及时 掌握南排上游排水量、外排水量及水位变化情况;公安、 经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电力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协助相关企业、 镇(街道)加强对城乡危旧房的安全检查,做好城乡低洼 地区的积水排涝除险以及受险人员的转移工作,确保人员 安全;应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防汛抢险、避灾安置 物资的调用准备工作。(3)11级汛情应急响应措施做好III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根据需要在部分地区增加临时泵排;人武民兵队伍、 武警部队视情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突击抢险。县、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受到洪水威胁的城乡危 旧房、在建工地工棚居住人员组织撤离;受威胁的企事业 单位、商场及公共场所要组织力量做好防洪安全工作,停 止一切大型户外活动,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方;教育部 门根据预案要求学校部分停课;公安、交通部门对部分受 灾道路、航道实行交通管制和封航;交通、水务、电力、 通信部门和 XX 街道(城投集团)对出险的道路、供水、电 力、通信、市政等主要设施及时进行抢修, 确保正常生产、 生活需要;做好低洼积水区域的抢排除险工作;受淹企事 业单位根据情况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进行排涝 和抢运受淹物资,以减少经济损失;对涉及危化、核电等 企业和单位要加强防汛检查的力度,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广大 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4) 1级汛情应急响应措施做好II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县、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受威胁 的城乡危旧房、建筑工地工棚等的检查,区域内人员全部 安全转移和安置,不留死角;加强宣传,劝阻人员不要外 出;教育部门可依据部门防汛预案要求学校临时停课。公安、教育、经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 卫生健康、水务、综合执法等部门和单位按各自预案要求 做好防洪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当宣布进 入紧急防汛期时,县防指应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 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4.3.2 台风暴潮(1) W级台情应急响应措施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气象信息播报, 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海上船只发送台风消息和避风通知, 加强港口航道的监管。城市防洪工程、圩区等水利工程做好预泄预排工作。各镇(街道)及海塘、堤防、圩区等水利工程管理单 位对在建工地、各类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和防范落实。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务、综合执法、电力等部 门和 XX 街道(城投集团)组织力量对在建工地、 各类高空 设施、城镇道路、雨污管网、农业设施、行道树及园林绿 化等进行检查;各防指成员单位及基层防汛防台组织加强 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2)111级台情应急响应措施做好W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出海船只全部安全避风,沿海养殖户、以及海塘沿线、 围垦等在建工地人员逐步撤离;禁止非有关人员进入沿海 一线海塘。全面启动城市防洪工程,做好低洼地段的抢排除险工 作;加大有关圩区的外排水量;各基层防汛防台责任人到 岗到位,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查预警。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电力等部门及有 关企业根据要求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停止一切高空作业和 大型户外活动,做好高空悬挂物、烟囱、塔吊、电力设施 的防风安全加固,及时组织对成熟的农作物进行抢收抢护, 做好避风船只的安全防范工作;沿海相关企业、部门和管 理单位对码头设施、堆货、船只锚碇进行防风加固, 核电、 危化等单位加强对设施和物资的管理确保安全,防止衍生 灾害的发生;其他部门按各自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各 镇(街道)加强对城乡危旧房的安全检查,对农业大棚、 家畜、家禽养殖房等进行安全加固。(3)11级台情应急响应措施做好III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为确保人员安全,抢险人员、作业人员在暴雨、大风 来临前全部撤离危险地段;城乡危旧房、在建工地工棚居 住人员全部撤离。沿海镇(街道)及海塘管理单位关闭沿海各通海涵闸、 通道;城市防洪工程和圩区工程全力运行排涝,低洼积水 区域进行抢排除险,同时做好各类水利工程防汛防台安全 工作;各镇(街道)做好救灾应急工作,做好被转移群众 的安置。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和 XX 街道(城投集团 对出险的道路、供水、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及时 抢修,确保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各企业单位根据情况停 止有危险的室外工作,大型简易工作车间应暂停工作并撤 离人员;各类仓库要做好避风防台防汛安全工作,以减少 物资损失;根据台风发展情况,教育部门按照部门防台预 案要求学校临时停课;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对部分道路、 航道实行交通管制;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抢险准备;公 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确保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畅;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及时通知各旅游景点,台风影响期 间关闭景区并做好游客撤离工作;其他部门要按各自预案 做好防台防洪工作。各镇(街道)做好宣传,组织居民做 好防台防洪安全工作,尽量减少人员外出。(4)1级台情应急响应措施做好II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城市防洪工程、各圩区工程全力排涝,发挥工程最大 效益;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的洪涝积水地段,临时抽调力 量,全力抢排。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再次对城乡危旧房、建筑工 地工棚等进行检查,确保人员安全转移,不留死角;企业 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防台防洪安全工作,人员要撤离到安 全地方;大型超市、商场、电影院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 要根据情况停止或部分停止营业,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劝阻外出人员尽量减少 外出或到安全地方避风防雨。出现险情后,人武民兵队伍、武警部队快速到达抢险 救灾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抢险工作。做好 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调用工作,优先满足城乡居民供水 供电、道路交通的抢险需要。交通部门加强对公路、桥梁路段检查,确保交通设施 安全通畅;海事、交通部门继续加强对港口、航道等水上 安全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抢救灾区伤员,开展防病治 病和心理干预;公安部门掌握各地治安动态,维护灾区社 会稳定;电力、通信部门组织开展损毁线路抢修,尽快恢 复供电、通信;其他部门要按各自预案做好防台防洪工作。4.3.3 干旱灾害(1) W级旱情应急响应措施 气象、水利部门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 情变化情况。 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生态环境 部门关注水质变化。 水利及镇(街道)及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措施, 做好河道清淤、疏浚等工作,保证用水需要。 水务、水利部门及时掌握社会用水需求。(2) 111级旱情应急响应措施做好W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气象、水利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发展 情况,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 情况。 水利部门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 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水质状况 的监测,。 根据旱情的发展趋势,县防指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 动员部署。 水务、水利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及时上报旱情信 息和抗旱情况。(3) 11级旱情应急响应措施做好III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气象、水利部门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 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 信息和抗旱情况。 县防指及时组织气象、水利、水务、农业农村等部 门开展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县防指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抗 旱水源的监测、统一管理调度,以及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 物资等的落实工作,加强抗旱物资储备和调用管理。 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4) 1级旱情应急响应措施做好II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县防指加强会商,强化对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 织协调,强化对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统一管理;各有关 部门按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抗旱目 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县防指视旱情发展和预测情况,必要时报请县委、 县政府同意后,授权宣布本县进入非常抗旱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力,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 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应急抗旱措施。 气象、水利部门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 和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 通报旱情信息。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4.4 信息发布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 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镇(街道)防 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 须提前报告县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县防指。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 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 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 布应急结束: 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 程。 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 代表站于城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后,各镇(街道)、各防指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 做好相关工作。6 预案管理6.1 管理与更新县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道)、村(社区)应根据本预 案和各自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 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 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 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6.2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XX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成员由县纪委县监委、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传媒 中心、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 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粮食和储备局)、 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 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核电产业发展服务局、县供销总社、 县新居民办、县水改办(水务集团)、县生态环境分局、县 气象局、省钱管局嘉兴管理处、嘉兴XX海事处、市杭嘉湖南 排工程南台头闸管理所、市杭嘉湖南排工程长山闸管理所、 县武警大队、国网浙江xx县供电公司、电信XX分公司、移 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XX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人保财险XX支公司组成。附件2XX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 县纪委县监委:监督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监 督检查防汛防台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2. 县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队伍并协调驻盐部队参加抢 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3.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 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4. 县传媒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 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 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5. 县信访局:负责有关防汛防台抗旱事项的信访接待办 理和政务热线交办。6. 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 建设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 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7. 县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调 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8. 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 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 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9. 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 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 转移危险区群众。10. 县民政局: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 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11. 县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补 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12.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 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台风 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指 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 供台风风暴潮、海浪的实时信息和预警预报,组织划定风暴 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承担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技 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13. 县住建局:指导城市(镇)供水和供气危机防御和 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 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 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 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14.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航道设施安全度汛;监 督、指导损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 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 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水上交通 抢险救助,负责内河交通管制,指导无动力船只的安全管理;15. 县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 承担主要河网洪水预报,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 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 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防洪 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组织实施县城核心区城市防 洪排涝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 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 利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16. 县农业农村局(粮食和储备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 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 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指导农家乐、 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沿海养殖防台 风安全工作,调查汇总渔业灾情;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轮 换、调度和日常管理。17. 县商务局: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 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 市场的应急供应。18.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文 体场所及文体户外活动的防汛防台;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 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文体场所与旅游景区关闭 取消文体户外活动等应急工作。19.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心理干预工作。20. 县应急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 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 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应急避难设 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 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的安全度汛措施,协助相关 部门做好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 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承担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1. 县综合执法局:督促、指导户外广告牌防汛防台安 全管理;督促、指导基层综合执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 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必要时设置相 关警戒设施;指导灾后城市管理秩序恢复工作。22. 县核电产业发展服务局:协调、指导核电系统各单 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23. 县供销总社:负责委托供销社系统储备的防汛抢险 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管理。24. 县新居民办:协助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外来务工 人员及子女的转移安置及救灾工作;组织做好对新居民防汛 防台抗旱知识的宣传教育。25. 县水改办(水务集团):负责制水供水、污水输送设 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组织水毁设施修复工作。26. 县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 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防汛防台抗旱 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27. 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 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 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根据旱 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 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警)。28. 省钱管局嘉兴管理处:承担钱塘江省直管海塘( XX 段)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钱塘江 XX 段海塘(围堤) 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海塘工程应急抢险和水毁 修复工作。29. XX 海事处:监督、指导海上船舶防台风工作;组织 海上搜寻救助。30. 市杭嘉湖南排工程南台头闸管理所、市杭嘉湖南排 工程长山闸管理所:负责南台头闸、长山闸工程运行管理和 工程应急抢险方案的制订落实。31. 县武警大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 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32国家电网XX分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 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 水毁电力设施。33 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 XX分公司、XX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组织落实所属通信设 施安全防护工作, 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通讯传输; 组织抢修水毁通讯设施。34.人保财险XX支公司:负责做好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 损失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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