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与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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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与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2、社员比例规定。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二、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三、社员联系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四、学习培训制度1、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2、学习培训时间。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学习。3、学习培训方式。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培训与接受其它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学习培训要求。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即有、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五、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退社处理。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第二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绿牧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二、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承担本社的亏损;5、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三、社员退社管理1. 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静宁县绿牧合作社年月日第三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二、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三、社员退社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四、其他情况规定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合作社入社申请书,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第四篇: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入社管理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章程规定的入社条件,向本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二、社员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本社的亏损;(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的,本社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社员在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3、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2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退社处理。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的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其社员资格。四、社员联系制度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实行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活动,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五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三、社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不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的可以不设立此条】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3、理事会提议;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十、社员(代表)大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十一、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岗位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党的大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强化财务建设,搞好合作社经济管理。2、本社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3、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抓好本社财务管理,着重抓好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4、坚决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全面掌握本社财务状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度,调动本社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合作社工作职能,促进财务规范化、制度化。6、本社员,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岗位制度1、服从本社员大会的决议,认真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及时向大会成员和理事会长汇报工作。2、积极工作以本社成员增加收入为己任,按时完成合作社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3、对外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资金,招商引资来促进合作社大发展。4、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资金使用管理等及时向理事长汇报,不得擅自支出现金。5、接受执行监事监督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6、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员岗位职责制度1、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账,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会计法要求做好财会工作。2、定期与合作社出纳对账,结账并进行库盘,做好总账明细帐按时上报会计表。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队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应财务上的问题。4、及时提供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本社账目的审计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5、根据合作舍财务公开要求,没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6、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会计资料及营销,承包经营合同同文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7、做好财务管理,和本社财务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8、做好本社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纳员的岗位责任制度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制度使用现金。2、做到出纳现金严格分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3、建立现金存款日记账,做到记账及时,每月结账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帐款核对无误后向理事长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4、坚持制度,严把原始单据审批关,做到没有依据印章不全,数量金额不服未经批准、白条自据不付款,对凭证上缺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拒绝入账,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退回补办手续。5、严禁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坚持拒绝隐私存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库由出纳员自负,因借公款或临时经手现金收付人员,做到办事、公事结账清单,前帐不清后账拒付。6、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好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领导交还存根入档保管,领交手续齐全。7、搞好营销统计,记账合同管理工作。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1、合作社建立理财小组,小组成员设3名,由社会大员和社会代表大会产生,由社员代表和理事会分管监视的同志组成,设组长一名。2、民主理财小组,社合作社理财小组专用章一枚,有理财小组组长保管。3、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产品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4、合作社要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账薄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帐、票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5、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利用公开栏向社员群众公布。6、公开方式,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合作社负责做好具体公开工作,和负责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收集改进财务管理意见。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一切现金必须由出纳员管理,其他人员经手收入应立即交与出纳员保管,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二、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实现存款分别核算,库存现金限制在1000元内。三、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杜绝隐私借用公款,不准设小金库,因公借款应填写借支款项凭单,应在当月结清,因实际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应理事会入账结算。四、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讨论相结合的制度严禁多头审批,500元一下的小额开支由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500元以上较大数额开支由合作社领导讨论后再由财务主管签字,预算外大额开支须报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财务主管经手的开支需确定一名领导交叉审批。五、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原始的凭证和清楚地手续,需要经手人和证明人审批签字,手续不完备的社出纳员有权拒付,拒绝入账。六、出纳员与理事会每月结账一次,结账时现金存款结报单,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财务会计应按照会计档案,有关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书资料,会计账薄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进行专柜存放,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同时必须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毁散失,。2、合作社的会计资料,承包合同,专柜专档,由现任出纳进行保管。3、会计档案的查阅交接,销毁必须严格按照会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第二篇:农民林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林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办社宗旨及原则农民林业合作社以合作社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林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林产品销售、贮藏以及营林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为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坚持以林农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帐薄,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二)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于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四)银行存款实行核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四、收入管理制度(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1、社员会费、社员服务;2、利润收入;3、接受的捐赠款物;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6、其它收入。(二)收入管理规定1、合作社按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章程及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帐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五、支出管理制度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1)日常办公费;(2)本社经营性支出;(3)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4)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5)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6)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7)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六、档案管理制度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2、合作社档案包括:(1)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2)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3)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4)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等资料;(5)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6)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经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受理;(7)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七、民主管理制度1、合作社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推选,一般为3-5人为宜。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等。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账目,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3、合作社重大事项需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实施。第三篇: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办社宗旨及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二、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三、社员退社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洪江市万紫万红柑桔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四、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五、收入管理制度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2、利润收入;3、接受的捐赠款物;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6、其他收入。收入管理规定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六、支出管理制度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日常办公费; 本社经营性支出; 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七、档案管理制度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2、合作社档案包括: 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八、民主管理制度1、合作社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推选,一般3至5人为宜。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账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3、合作社重大事项需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四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目录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2、理事会工作制度3、监事会工作制度4、财务管理制度5、社员管理制度(附: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附: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6、盈余分配制度7、学习培训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三、社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不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的可以不设立此条】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3、理事会提议;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十、社员(代表)大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十一、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三、理事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年,可连选连任。四、理事会职责:1、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4、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九、理事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十、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三、监事会由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四、监事会职责: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七、监事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八、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元,经理事会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十四、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二、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三、社员退社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四、其他情况规定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五、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家庭住址家庭人口联系电话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入社申请合作社。我自愿加入合作社,遵守合作社章程、制度,执行合作社各项决议,履行社员义务,接受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维护本社的权益和声誉,共同推进合作社发展。申请人:年月日社员(代表)大会意见经年月日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加入合作社。理事长(签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家庭住址社员证号经营项目经营规模退社申请合作社:由于原因,本人声明退出本社。申请人:年月日社员(代表)大会意见经年月日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退出本社。理事长(签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歉。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六、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专业合作社学习培训制度一、为了给合作社社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社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社员证的社员。三、定期社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关知识的传播。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5次。五、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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