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法规教育课件业界荟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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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教育讲课人:朱宇1行业知识一、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行业知识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3行业知识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4行业知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5行业知识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 定的义务。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6行业知识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行业知识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8行业知识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行业知识三、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伤亡事故:系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企业管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医院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工伤:系指从业人员因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或患有职业病,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派人参加。第九条 伤亡事故等级轻伤事故_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_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_次事故中死亡1至2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_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但构不成特大的事故。特大事故_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急性中毒事故_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处理,甚至死亡的事故。10行业知识四、工伤保险条例 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以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保险的方式实现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工伤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治和康复服务。11行业知识 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2行业知识 视同工伤的条件有哪些?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什么条件下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13行业知识 第条 凡在行车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构成行车事故,按照本规则处理。第条 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五、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14行业知识 “冲突”:系指列车、机车、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以下同)、动车、重型轨道车互相间或与设备(如车库、站台、车挡等)、轻型车辆发生冲撞招致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破损。_ 在列车运行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中破及其以上程度,或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大破以上程度时,亦按冲突论。由于机车、车辆冲撞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算冲突事故,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性质。“脱轨”:系指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包括拖车)的车轮落下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每辆(台)只要脱轨1轮,即按1辆(台)计算。由于车辆脱轨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性质。15行业知识 “耽误列车”:系指列车在区间内停车;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超过图定的停车时间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列车停运、合并、保留。“安全成绩”:系指铁路局连续无(责任)行车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天数;车务段连续无任何责任事故天数。(梅河口车务段到今天18时实现安全生产546天。)“进路”:系指(1)接入停车列车时,由进站信号机起至接车线末端计算该线有效长度的警冲标或出站信号机止的一段线路;(2)发出列车时,由列车前端起至相对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为止的一段线路;(3)通过列车时,为该列车通过线两端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间的一段线路。16行业知识 “挤道岔”:系指车轮挤过或挤坏道岔。“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或防护信号”:“脱轨器”系指固定脱轨器及移动脱轨器。“防护信号”系指防护施工、装卸及车辆检修作业的固定信号或移动信号。Q 机车、车辆碰上、轧上脱轨器或防护信号即算。对插有停车信号的车辆,碰上车钩即算。“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系指以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为界,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包括拖车)由站内溜入区间或由区间溜入站内。在区间岔线内停留的车辆溜往正线越过警冲标,亦按本项论。其他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溜走时,按产生的后果认定。17行业知识六、职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3.1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3.2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和过冬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单独作业。3.3工作前认真检查工作场地、环境、设备、工具、机具,确认良好后方准作业。3.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5与行车直接有关人员和机械设备、工具操作者,需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技术合格证,方准许操作。3职工劳动安全作业共用防护标准 18行业知识 3.6班前充分休息。3.7不准带酒气上岗,当班不准饮酒。3.8工作时不准嬉戏打闹。3.9工作中坚守岗位,遵守纪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换班。3.10工作中按规定着装,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禁止穿大帽钉鞋、塑料底鞋、高跟鞋、硬皮底鞋、凉鞋、拖鞋及易滑鞋。行车有关人员冬季着用的防寒帽必须有听耳孔,耳孔必须外露。在线路上作业不得着用影响视线的帽子,棉大衣不得使用连体帽子。3.11正确使用生产工具和设备。19行业知识 3.12工作中严格执行劳动安全作业标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说标准话、交标准班”的标准化作业程序。3.13各类设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完善,并置于设备附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3.14各级干部不得玩忽职守,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和冒险蛮干。3.15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邻线左右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通过道口、桥梁、隧道时,应确认两端无列车开来后方准通过。各种机动车辆横过站内平过道时,必须设人引导。20行业知识 3.16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应确认无移动可能,然后在该机车、车辆一端米以外绕行通过(车辆检车作业人员除外)。严禁钻车底。作业中需横越列车和车列时,客车从车门越过,货车应紧握扶手由制动台或车钩上越过,不准提开钩销,并注意邻线来车。3.17严禁在机车或车辆底下、端部、铁路道心、钢轨上、枕木头、桥梁上、隧道内,坐卧休息或乘凉、避风、避雪、避雨。除调车人员以外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在线路上作业休息时,应到线路以外安全的地方休息。3.18按规定允许搭乘机车、车辆的人员,不准飞乘飞降(调车人员作业时在规定的速度内除外)。3.19在线路上和接近线路作业人员,要坚持同去同归。有指定安全线路的要走指定线路。禁止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21行业知识 3.20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或携带火种;不准擅自拆接电线;不准在吊装范围内通行或停留(装卸作业人员除外);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时露天进行高处作业或起重作业;不准在高处随意投递材料、工具;不准在列车、车列、机车、车辆上向车外抛掷杂物。3.21使用各种手持电动工具或地处潮湿场所的用电设备时,必须同时配用漏电断路器。3.22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机后再处理(信号除外)。3.23搬运危险品、爆炸品及压力容器时,做到轻拿轻放。3.24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辆。22行业知识 3.25在站内或区间封锁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与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销记,履行签认手续。经常与值班员了解列车和调车作业情况,并负责与施工现场联系,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进行防护。车站值班员、扳道员、信号员要主动配合和介绍列车运行情况,做到互控、联控。3.26多工种或两个以上单位在一处作业时,应事先研究安全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人员布置安全事项,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3.27各级各类检查组在深入现场检查工作前,应进行自身安全教育,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并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组人员安全。3.28作业场所要保证平坦、整洁,及时清除积水、杂草、冰、雪,抓好防滑措施的落实。3.29站内冬季除冰除雪和夏季除草必须设人防护。23行业知识 3.30冬季各作业点的火炉、火坑、火墙要严格管理,搞好通风,特别是火坑、火墙要做到睡前熄火,防止煤气中毒。3.31夏季在高温、露天作业,要采取通风遮荫措施,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对高温禁忌症者,应调换适当工作。要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并符合卫生要求。3.32距离线路中心不足3米的房舍出入口,应安设防护栏杆。3.33禁止着用迷彩服在线路上作业。3.34各种机械外露转动部分应安装防护罩。3.35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其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安全带必须固定在牢固适当的位置。24行业知识5.1调车组人员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5.1.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5.1.2调车长在调车作业中必须随时注意作业人员的安全。5.1.3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5.1.3.1上车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车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5.1.3.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5.1.3.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后上、下;5.1.3.4 登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5运输系统职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25行业知识5.1.3.5上车前要确认脚蹬、车梯、扶手、平车和砂石车的侧板及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冬季要检查和清除机车脚踏板上的积雪,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许使用;5.1.3.6不准迎面上车;5.1.3.7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5.1.3.8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和邻线来车。严禁在道岔区和有障碍物凸凹不平的地点上下车。26行业知识5.1.4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5.1.4.1在车钩、平车、砂石车及无扶手的罐车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5.1.4.2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行走;5.1.4.3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蹬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5.1.4.4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5.1.4.5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货物上站立或坐卧;5.1.4.6骑坐车帮;5.1.4.7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5.1.4.8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踏板上;5.1.4.9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5.1.4.10手把车帮,脚踏边梁,同时手扶、脚踏两车;27行业知识5.1.5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事先派人检查有困难时,应在站细中规定检查确认办法。5.1.6摘解带风车辆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塞门)、二摘(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5.1.7摘接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机车车辆停稳,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5.1.8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要探身到两钩之间。对平车、砂石车、罐车、客车及特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挡及货物装载状态。5.1.9溜放调车提钩时应站在车梯上,一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跟车边跑边提钩。严禁在车列走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5.1.10上闸台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不能使用安全带的车辆,如平车、矿石车、罐车等,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28行业知识5.1.11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5.1.12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顺向下鞋。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并注意车辆、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车辆的动态;严禁带铁鞋叉上车。5.1.13在驼峰上解体时,连结员必须使用提钩摘管器。5.1.14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走行台坐卧。5.1.15使用折叠式手闸,须在停车时竖起手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板关闭好、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5.1.16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时,不准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准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不准调车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接触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登乘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必须停稳后上下车。29行业知识5.2车站行车人员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5.2.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5.2.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5.2.3在下雨或下雪等天气不良情况下,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时,应站在安全地点,加强了望。5.2.4溜放作业时,车组间隔距离不符合调车作业标准规定时,不准提钩扳道。5.2.5向机车交递凭证时,在规定的速度内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5.2.6在扳道作业时,应遵守扳道作业方法。除因作业必须进入道心外,均应站在安全地点。30行业知识5.2.7清扫道岔前应得到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的同意,并进行防护。清扫电气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时,应先将安全木楔置于岔尖与基本轨之间。清扫后及时将清扫工具撤除,并向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报告。5.2.8在臂板信号更换灯泡、摘挂油灯、调整灯光时,必须使用安全带。5.2.9在检查车辆时应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不准侵入邻线。31行业知识讲课结束,谢谢大家!车务段安全科劳动安全电话:32472。32行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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